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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技術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技術合同10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實用的技術合同模板合集10篇

技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表現,推薦乙方參加_________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正高或副高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後,甲方在乙方履行相應職責的前提下予以聘任。

2.保證乙方在聘任後享受甲方規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有關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正高或副高專業技術職務後,必須在甲方工作5年以上,須與甲方簽訂聘用合同書。

2.被聘用後,享受甲方規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有關待遇。

三、違約責任:

乙方在服務期內不得提出調離甲方,甲方有權不予批准。若乙方強行調離甲方,乙方需按所欠服務年限賠償違約金,正高每年承擔_________元違約金,並收回新評教授慰問金_________元,副高每年承擔_________元違約金。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技術合同 篇2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推動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加強技術市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及屬於何種技術合同作出結論,並核定其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

第三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貫徹依法認定、客觀準確、高效服務、嚴格管理的工作原則,提高認定質量,切實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税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自然人(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規定,就下列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活動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技術合同。

(一)技術開發合同

1.委託開發技術合同

2.合作開發技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

2.技術培訓合同

3.技術中介合同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術合同登記。但其合同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並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第六條 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以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為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並予以認定登記。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本。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併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當事人拒絕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

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推薦和介紹由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參照使用。

第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批准、登記後生效,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當事人為法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為其他組織的合同,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組織的印章。

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第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第十條 當事人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而與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並附有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的批准文件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予受理,並進行認定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範圍不受行業、專業和科技領域限制。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後,持合同文本及有關批准文件申請認定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當事人商業祕密(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保密要求。

當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中約定了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主動保守當事人有關的技術祕密,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一)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二)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瞭解其技術內容的;

(三)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第十六條 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並以此為合同成立條件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二)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獨佔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的。

第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約定提交有關技術成果的載體,不得超出合理的數量範圍。

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範圍,按以下原則認定:

(一)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方案、產品和工藝設計、工程設計圖紙、試驗報告及其他文字性技術資料),以通常掌握該技術和必要存檔所需份數為限;

(二)磁盤、光盤等軟件性技術載體、動植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以及樣品、樣機等產品技術和硬件性技術載體,以當事人進行必要試驗和掌握、使用該技術所需數量為限;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一般限於1-2套。

第二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研究開發工作並提供相應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二)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三)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第二十二條 單純以揭示自然現象、規律和特徵為目標的基礎性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以及軟科學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不予登記。

第二十三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開發項目;

(二)技術改造項目;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項目;

(四)引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基礎上的創新開發項目;

(五)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語言系統、過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專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等,但軟件複製和無原創性的程序編制的除外;

(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

(七)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生態項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前款各項中屬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於產品生產的,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二)合同標的為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

(三)合同標的為一般檢驗、測試、鑑定、仿製和應用。

第三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二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下列合同: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相應的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四)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祕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二)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三)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就技術進出口項目訂立的合同,可參照技術轉讓合同予以認定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複印件。無相應證書複印件或者在有關知識產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後申請認定登記的,不予登記。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複印件。

第三十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技術祕密的,該項技術祕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三)具有實用性;

(四)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術祕密可以含有公知技術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術的組合。但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為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祕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前款合同標的符合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由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僅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户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説明材料,也不屬於技術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三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為另一方(委託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諮詢課題;

(二)諮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三)工作成果是為委託方提供科技諮詢報告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二)技術政策和技術路線選擇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項目、研究開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要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術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術系統的技術評估;

(五)特定技術領域、行業、專業技術發展的技術預測;

(六)就區域、產業科技開發與創新及特定技術項目進行的技術調查、分析與論證;

(七)技術產品、服務、工藝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與選擇;

(八)專用設施、設備、儀器、裝置及技術系統的技術性能分析;

(九)科技評估和技術查新項目。

前款項目中涉及新的技術成果研究開發或現有技術成果轉讓的,可根據其技術內容的比重確定合同性質,分別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技術分析論證的,可以認定為技術諮詢合同。

但屬於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獨立成立的情況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就解決特定技術項目提出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服務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符合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退回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八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就經濟分析、法律諮詢、社會發展項目的論證、評價和調查所訂立的合同;

(二)就購買設備、儀器、原材料、配套產品等提供商業信息所訂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託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二)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四)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祕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且該專業技術項目有明確技術問題和解決難度的,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設備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

(二)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製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

(三)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種性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

(四)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CAD)和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

(五)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

(六)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檢索;

(七)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包括為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為提高農業產量、品質、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

(八)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

(九)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十)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十一)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鑑定或者評價。

前款各項屬於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務範圍的,不應認定為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二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合同。但以非常規技術手段,解決複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曬複印圖紙、翻譯資料、攝影攝像等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

(四)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購售、租賃及用户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業務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培訓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四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以傳授特定技術項目的專業技術知識為合同的主要標的;

(二)培訓對象為委託方指定的與特定技術項目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的內容不涉及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的轉移。

第四十五條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合同中涉及技術培訓內容的,應按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認定,不應就其技術培訓內容單獨認定登記。

第四十六條 下列培訓教育活動,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

(一)當事人就其員工業務素質、文化學習和職業技能等進行的培訓活動;

(二)為銷售技術產品而就有關該產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四十七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聯繫、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中介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技術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託方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易,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技術中介的內容應為特定的技術成果或技術項目;

(三)中介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

第四十九條 技術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兩種形式訂立:

(一)中介方與委託方單獨訂立的有關技術中介業務的合同;

(二)在委託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載明中介方權利與義務的有關中介條款。

第五十條 根據當事人申請,技術中介合同可以與其涉及的技術合同一起認定登記,也可以單獨認定登記。

第七章 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五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合同的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進行審查,核定技術性收入。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載明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申請認定登記時不能確定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減免税或提取獎酬金手續前予以補正。不予補正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規則第五十一條用語的含義是:

(一)合同交易總額是指技術合同成交項目的總金額;

(二)技術交易額是指從合同交易總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後的剩餘金額。但合理數量標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計入非技術性費用;

(三)技術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後所獲得的價款、使用費、報酬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減免税、提取獎酬金和其他技術勞務費用,應當以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核定的技術交易額或技術性收入為基數計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國家科委發佈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技術合同 篇3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培訓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

根據公司( )發(司)字第( )號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培訓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派乙方赴________進行國外培訓,培訓期計________天。

第二條 培訓期間及培訓結束後,乙方必須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不得將培訓中所學之操作技術、工程技術、管理技術及文件資料給第三方。

第三條 公司根據支付培訓費數額,要求乙方必須在公司服務伍年,作為簽訂本培訓合同之條件。

第四條 乙方若在服務年限內自動離職或辭職需向公司退還一切培訓費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培訓交通費、住宿費、餐食費及其他培訓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即某方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陳述和保證

6.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6.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培訓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附件

9.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9.1.1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1.2 甲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9.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請雙方同意的______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的發展中國水晶影像事業,______水晶影象工藝品廠開發出電腦製作水晶影像工藝。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 甲乙雙方就電腦彩色水晶影像製作技術加盟達成以下的協議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學習電腦彩色水晶影像技術,加盟費共計為:______元 (rmb)。

  二、甲方的技術加盟費內應包含的設備、資料如下:

1、技術培訓(3種技術:雙面透,單面高清晰度技術,免打磨技術)

2、水晶專 用打磨拋光機一台

3、水晶專用固化燈一台

4、樣品5個(學員親自動手實習)

5、進口拋光粉半斤

6、教學軟件一套

7、技術資料一份

8、凡學員可以享受樣品款式訂做業務,及激光雕刻,噴字,等附加服務。

  三、甲方在製作技術上不得保留,確保乙方能做出甲方樣品室內的圖片效果,包教包會,學期為_____天,如沒學會可以免費再學。如不懂電腦者,學期可延長。乙方可享受甲方水晶技術免費升級服務。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地址: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技術合同 篇5

聘用單位(甲方):開封春生超導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性質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學歷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定雙方的聘用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1·合 同 期 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為 月。在試用期期間,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甲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2·工 作 內 容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擔任 職務。 .2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調整。

3·工 作 條 件 和 保 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乙方正常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2.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工作中安全保護的教育、培訓。

4·工 作 紀 律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和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5·工 作 報 酬 和時間

1.乙方在試用期,月薪為元。試用期滿後,甲方按所在單位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確定月薪。

2.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時、工休假日規定。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項社會保險由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違 約 責 任

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變更和續訂合同,應分別填寫《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和《聘用合同續訂書》(附件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聘用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本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要求賠償。

人 事 爭 議 處 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調解、仲裁。人事爭議的促裁,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之日 60日內,按管轄範圍以書面開式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籤 訂 合 同 時 間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同鑑證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簽名或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技術合同 篇6

技術合同的概念: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百二十二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三百二十四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收益的分成辦法;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採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閲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第三百二十六條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條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條 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三百二十九條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第二節 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百三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一條 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條 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條 委託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四條 研究開發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五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七條 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條 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規定的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

技術合同 篇7

技術合同免徵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備案流程

一、首先應確定技術登記的範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

二、提取獎酬金及核定技術性收入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賣方可以從技術交易的淨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獎勵直接參加技術研究、開發、諮詢和服務的人員。

在填核定收入表格的時候,在符合比例限制範圍內,還要使本次實現技術性收入儘可能地大,因為將來做減免企業所得税備案時是以這個數為準的。

三、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税

收入核定完之後,就可以去申請備案免徵營業税了,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複印件1份(如有附件需同時提供)。

2、《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税業務內容簡要説明》原件1份。

3、《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

定表》(黃聯)原件1份。[ 對黃聯中‘本次實現合同交易額’與‘本次實現技術交易額’不等的原因須提供説明一份(成本中的原材料、設備應繳納增值税,應從技術交易額中剔除)]

4、相關合同發票複印件一份(記賬聯,內容必須有開發、轉讓字樣)以及相應收入的銀行進帳單複印件。

5、《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税備查數據表》原件2份。

6、《受理備案通知書》及《受理備案通知書明細表》各一式2份。

7、《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税備查申報資料審核處理書》1份。

四、技術合同登記的意義

1、有利於提高企業自主研發的積極性

2、有利於促進技術交易和技術轉移,維護技術市場秩序

3、有利於保障技術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有利於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5、申請高新企業認定需要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可作為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技術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環評單位)

乙方:__________(受委託單位)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製訂。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活動。

三、本合同文本條款僅就一般性的作了規定,當事人可根據合同內容,作必要的增減,如某些欄目填寫不下的可另加附頁,但主要條款必須齊全,內容必須具體明確。

四、本合同中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協作,是指市內外具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在對本市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中,限於對擬建地址周邊開展污染源調查等工作條件,委託當地環保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擬建地址周邊污染源調查、環境現狀調查、以及提供周邊社會環境數據等的技術服務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主要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如下任務: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所需的周邊環境現狀調查、收集本項目周邊有關的社會環境數據、對擬建地址附近污染源現狀調查和環境保護對象及敏感點調查等技術服務。

二、服務實施進度、期限

1.乙方應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項目擬建地附近周邊有關的環境數據,並提供附近污染源、環境保護對象及敏感點調查報告;

2.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服務,乙方履行合同期限相應順延。

三、甲方承擔的工作內容與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項目擬建地、擬採用工藝等背景資料;

2.確定乙方如下工作內容:

根據環評需要,收集本項目的周邊環境數據(詳細內容見清單);

調查擬建地附近污染源;

社會自然背景調查。

3.為乙方的現場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四、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與責任

1.根據甲方要求收集該項目擬建地附近有關環境質量現狀數據,並進行分析;

2.收集該項目擬建地附近最近一至三年的環境質量歷史數據;

3.進行現場踏勘,對擬建地周邊現有污染源情況進行調查、分析;

4.進行必要的社會自然背景、環境保護對象及敏感點調查工作;

5.及時提交環評協作報告,並對協作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6.本合同有效期及合同期滿________年內,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項目擬建地、工藝等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五、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成交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以及期限(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①一次性付清款: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②分期支付:第一次付款__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③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驗收標準及方法

乙方完成項目後,應提交環評協作報告,經甲方審查,符合合同要求則為完成。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五條相關規定,甲方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並賠償本協作項目合同額的________%。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四條相關規定,乙方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並賠償本協作項目合同額的________%。

八、技術成果歸屬

環評協作項目完成後的監測數據、調查報告等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

本次協作中調查報告,只對本項目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項處理:

1.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環評單位)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受委託單位)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_______蓋章

承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技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湖南省XXXX電廠(以下簡稱甲方)#1機組勵磁調節系統為WKKL-1型微機勵磁調節裝置自動控制的三機勵磁調節系統,自97年投運以來一直沒有進行過大修,現委託北京瑞奧特電氣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對#1機組勵磁調節系統進行大修。根據#1機勵磁調節系統現有的具體情況,就本次大修工作的範圍、質量及要求等達成以下協議。

一、大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1、微機勵磁調節器(A,B櫃)試驗檢查

1電源檢查,包括整流電源、+5V、+15V、-15V、24VI、24VII;

2絕緣檢查,強電迴路用1000V搖表,弱電迴路用500V搖表;

3繼電器校驗,A.、B櫃1K-8K繼電器根據定檢標準進行定檢;

4A、B櫃單板檢查,包括主機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繼電器板各兩塊,依據WKKL微機雙自動勵磁調節器調試方法進行;

5開關量輸入輸出檢查,應用windows測試軟件進行;

6可控硅測試;

7迴路傳動試驗;

8帶假負載檢查可控硅波形及移相觸發脈衝波形;

9雙櫃均流及手自動切換試驗;

10櫃體外觀檢查及螺絲緊固;

11自動及手動電壓調節範圍測量;

2、備勵櫃試驗檢查

1繼電器校驗;

2絕緣檢查,方法同上;

3感應調壓器檢查,包括調壓器調壓範圍及侍服電機檢查;

4迴路傳動及A、B櫃切除聯動手動櫃;

5整流橋檢查;

6帶假負載檢查整流波形;

3、開機試驗檢查

1發電機空載A、B櫃零起升壓及階躍響應試驗;

2發電機空載A、B櫃手/自動切換及均流檢查;

3自動櫃至手動櫃切換試驗;

4發電機併網A、B櫃手/自動切換及均流檢查;

5A、B櫃並櫃試驗;

6控制裝置傳遞函數模型參數測定(包括低勵、過勵、V/F限制等傳遞函數模型的參數);

7發電機電壓/頻率特性測試;

8自動勵磁調節器各單元靜態特性試驗;

9操作、保護、限制及信號迴路動作試驗;

10滅磁試驗及轉子過電壓試驗;

11整流櫃的均流試驗;

二、雙方的義務和職責:

1、甲方的義務和職責:

(1)負責介紹勵磁系統大修施工現場的停電、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2)負責提供勵磁系統的運行狀況及原始試驗數據和檢修記錄;

(3)提供勵磁系統大修用的檢修電源;

(4)對現場施工進行跟蹤分步驗收認可;

(5)負責勵磁系統大修時與其它部門的配合、協調;

2、乙方的義務和職責:

(1)依照國家有關標準制定技術措施,並與甲方商討後實施;

(2)配合甲方大修中的試驗工作;

(3)對檢修中發現的缺陷和異常及時通報於甲方;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由乙方自負責任,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協議之外的設備問題和缺陷應及時與甲方聯繫,以便採取對策;

(5)提供大修所需所有工器具及試驗設備;

(6)根據試驗提供詳細的試驗報告;

三、 工程質量及要求:

(1)工程驗收根據國家經貿委最新《大型汽輪發電機交流勵磁機勵磁系統技術條件》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勵磁系統技術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章節進行;

(2)勵磁系統大修的保質期為一年(以竣工驗收日期算起),在一年內,由於大修的原因而發生的缺陷由乙方無償解決。

(3)工期:大修合同簽訂後,5日內編制檢修作業指導書報送甲方,大修開工後,檢修工期控制在20個有效工作日之內竣工,竣工3日內提供詳細的試驗報告。

(4)入場後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安規。

(5)甲乙雙方訂立《安全協議》,嚴格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6)每天進行安全情況總結,發現事故苗頭立即進行教育並糾正,把事故差錯消滅在萌芽狀態。

(7)由乙方負責試驗方案的制定,並由甲方負責審定。

未盡之處,甲乙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技術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着誠信為本,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容、規格、要求:_________;

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由甲方付給乙方。依照企業或產品品牌¥_________元,_________提供版權轉移_________電子文件。 二、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需提供明確的工作要求,同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及諮詢等;甲方需及時對乙方提出的設計方案進行反饋;甲方須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乙方需通過電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詳細設計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員審定;乙方需嚴格按甲方要求,以專業水準進行合同規定之工作;乙方需遵守甲方商業(資料)機密。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的不同設計方案,供甲方確認,並在雙方溝通基礎上進行修改至完善;若因乙方水準或設計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設計稿無法為甲方所認可,乙方需再次向甲方提供設計方案。當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設計方案,在經乙方與甲方決策人積極溝通都不被甲方認可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甲,乙雙方誠信為本,協作完成上述工作內容時間要求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三、付款方式

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總金額的50%作為訂金。

本合同完成之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餘款計_________元。 四、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需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後,乙方向甲方提供作品的電子文件和版權轉移。甲方採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條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該作品全部費用,或經乙方同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合同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合同傳真件有效,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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