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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事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事代理合同

民事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再審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劃√為確認,劃×為否認)調查瞭解情況、提交材料、參加再審、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二)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材料,及時辦理受委託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託人瞭解委託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在本合同簽訂後再審受理之日支付。

乙方户名:廣東靜美律師事務所

開户銀行:平安銀行廣州分行

銀行帳號:11011954527601

律師代理費以到達上述賬號同時由乙方開出發票為收訖。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認。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l、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廣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及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項,可要求變更合同,甲乙雙方合理確定律師收費。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託事項及所提交的證據有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執業規範等情形的;

2、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法院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書面通知對方。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代理合同2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XX編碼:電話:傳真:乙方:地址:XX編碼:電話:傳真甲方因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審理機關:

4、審級: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

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____日內支付,甲方並同意在本委託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或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乙方户名:____市億嘉律師事務所開户行:北京XX賬號:0109XXXX01XXX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辦案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翻譯、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採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

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上述辦案費用。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

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

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

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甲方:乙方: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民事代理合同3

甲方(單位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個人用)姓名: 性別: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包括(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提供處理委託事項的諮詢意見;

□代理甲方與對方或有關方進行交涉、協商或和解;

□代理一審訴訟;

□代理二審訴訟;

□代理執行。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包括(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因代理需要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本案訴訟標的額為 元。依據《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按標的額的 %收取,共 元。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 O%)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和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訴訟費 元人民幣;

□仲裁費 元人民幣;

□鑑定費 元人民幣;

□公證費 元人民幣;

□查檔費 元人民幣;

□差旅費(大連市內四區以外代理案件發生的) 元人民幣;

□長途通訊費 元人民幣;

□複印費 元人民幣;

□翻譯費 元人民幣;

□資料費 元人民幣;

□其他 元人民幣。

甲方可按照乙方律師要求提前預支或事後實報實銷方式給付上述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費和工作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乙方律師收取甲方所有費用須向甲方出具收取憑證。

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自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自 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1、甲、乙雙方如果因本合同內容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甲方因乙方律師收費發生的糾紛,應依據《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到相關物價管理部門進行舉報或投訴。

3、甲方因乙方在執業中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執業道德行為,甲方有權向所屬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投訴,但應提供充分的'證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對以上合同已認真閲讀,不理解的條款已向乙方諮詢,現已明確合同內容及簽約的後果。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代理合同4

甲方:身份證:地址:聯繫電話:傳真:乙方:___XXXX______律師事務所地址:聯繫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委託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託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託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託事務,同時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託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甲方因___XXXX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風險提示:

委託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委託事務,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約定。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若委託合同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若委託合同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委託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權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______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X等。風險提示: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範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

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人民幣___XXXX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___XXXX______元。

(3)餘下的代理費___XXXX______元,待案件審結後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開户行:___XXXX______。賬號:___XXXX________。户頭名稱:___XXXX____。聯繫電話:___XXXX____。

六、工作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風險提示:

委託人須按委託合同的約定預付費用,如果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了必要的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委託人違反上述義務而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受託人不履行委託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也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於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是否按約定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具體的情形做出判斷。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九、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訟至___XXXX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十一、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代理合同5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民事代理合同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擔任一案審訴訟代理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委託代理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根據甲方要求,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訴訟代理人(下稱“代理律師”)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代理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履行代理職責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後果由委託人承擔。如代理律師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甲方應依照本協議另行簽署委託書以便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代理義務。

二、代理律師遵循勤勉盡責原則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除履行代理義務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並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到庭履行代理職責。

三、甲方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件事實和xx相關證據和資料。甲方最遲須在開庭前5天將代理律師要求的證據和資料交齊,以便代理律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開庭,否則由此引發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履行代理職責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不能按時xx相應重要證據、資料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

四、甲方有義務親自向相關審理機構出示證據和資料原件,甲方不得將證據和資料原件等交給代理律師,甲方確實認為代理律師持有甲方證據原件和資料是履行代理職責之必須前提,則須與代理律師辦理書面交還手續,否則因證據和資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須在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的最遲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代理律師,以便代理律師申請延期舉證或作出繼續或終止代理的決定以減少甲方損失。如甲方自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有困難,在合理的期限內可委託代理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但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證據調查手續並另行支付相應律師代理費和實際發生的調查費用。

六、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代理職責,所收律師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中止或撤銷委託,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在代理律師以書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本協議履行約定義務而甲方怠於履行時,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履行代理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調查證據、陳述案情、進行辯論、作出和解承諾以及代為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以甲方的授權委託書內容為準)。

八、甲方在簽署本代理協議時已從代理律師處知悉涉及本案的xx現行法律關於民事訴訟時效、審判期限、答辯期、舉證期限、判決及裁定上訴期、再審或申訴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會再次口頭提醒甲方外,甲方有義務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師甲方對上述訴訟權力的處分xx,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後果由甲方承擔。對於超出甲方委託授權範圍的甲方訴訟權力處分xx,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現行律師收費辦法,並確認本案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屬政府指導價格範圍,雙方確認本案的爭議標的為人民幣萬元,在此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即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萬元人民幣,本案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甲方單方終止訴訟等均視為代理律師履行了代理行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師代理費時,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代理行為,因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户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開户銀行:xx銀行南京市薩家灣支行

銀行帳號:5xxx

十、甲方確認在乙方代理結果未出現前,如因甲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撤銷訴訟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單方中止、終止本委託代理協議,均視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職責併為甲方爭取了全部訴求或抗辯權益,甲方無權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本委託代理協議,乙方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與甲方據實結算外,應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繳納的律師代理費。

十一、代理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如有發生下列工作費用,則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司法、xx、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法定費用;

2、乙方為辦理甲方此案而發生的調查取證等有關費用(乙方xx相應發票);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如進行xx論證等)。

十二、本協議除支付結算條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終止或撤銷訴訟)時止。本案如涉及二審、申訴、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協議並交納費用。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代理律師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確認由南京仲裁委員會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裁決,雙方嚴格履行仲裁裁決。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民事代理合同7

  委 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住 址: 受 託 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與 民事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提供律師代理服務,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上述糾紛的一審訴訟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根據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具體權限詳見訴訟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果之責任;

2、及時交納訴訟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費用,因甲方延誤交納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解答法律諮詢,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範圍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以括號中畫“√”選中為準):

1、案件開庭之前的調查取證; 【 】

2、參加法庭審理; 【 】

3、參加法庭審理之外的調解; 【 】

4、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5、代為起草上訴狀; 【 】

第六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20____]258號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以保證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進行: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元;

2、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 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可以從中扣除;

3、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不予從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因律師過錯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範圍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根據承辦該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扣減,餘額部分退還甲方。

第八條 乙方律師到本市(____市區)以外地區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支出由 甲方承擔。

乙方律師應向甲方提供費用概算,經甲方簽字確認後由甲方預先支付。乙方應提供差旅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返還預付的差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庭內調解、案 外和解、撤訴)之日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協商再行約定,並可訂立補充合同。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簽章)

委託代理人: 代理律師:

簽約時間:年日

簽約地點:

民事代理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經吉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採用方式代理本案,並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範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鑑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鑑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並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

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 委託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託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並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於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XXXX律師事務所賬户

户名:XXXX律師事務所

開户行:

賬號:

民事代理合同9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李 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餘代理費於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託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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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民事代理合同10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起訴/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代理合同11

委託人名稱/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電郵: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電郵:

甲方因與糾紛訴訟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甲方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下述訴訟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託代理事項,“X”為非委託代理事項):

[]第一審訴訟;

[]第二審訴訟;

[]再審訴訟;

[]執行。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代為申請證據保全;

[]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代為起訴/撤回起訴;

[]代為出庭參加訴訟;

[]代為提出管轄權異議;

[]代為申請回避;

[]代為申請鑑定/重新鑑定、勘驗/重新勘驗

[]代為提出答辯;

[]代為提出、變更或者放棄己方訴訟請求;

[]代為承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

[]代為提起反訴/撤回反訴;

[]代為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代為申請執行;

[]代為收取執行標的;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法、及時;

3、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因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訴訟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委託代理事項;

5、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代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訴訟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師/律師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收費方式(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

“X”為非選擇方式):

[]風險收費方式;

[]非風險收費方式;

(2)雙方約定採用風險收費方式的,按如下約定計付律師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按勝訴的訴訟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甲方為原告的,以甲方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甲方為被告的,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實際律師費均以生效的裁判文書認定的數額為準進行結算;

[]按實際執行到位的執行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3)雙方約定採用非風險收費方式的,根據政府部門關於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雙方選擇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乙方將生效裁判文書送達甲方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或者自甲方收到執行財產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甲方委託乙方代收執行財產的,乙方可直接從執行財產中扣除律師費)。

②雙方選擇非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律師費。

2、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日內據實報銷;

[]包乾: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採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採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採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

事務所”;採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户名:¥¥¥¥

乙方開户行:######

乙方賬號:######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辦案差旅費/交通費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或者因案件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委派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其他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後,在甲方作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已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案件其他當事人達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後,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調解的;

3、本合同生效後,原告撤訴、上訴人撤回上訴、申訴人撤回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為準)止。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四條其他特別約定:

1、略

2、略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承辦律師:

日期:日期:

民事代理合同12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於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餘代理費於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乙方:受託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410011郵編:100102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注:

銀行賬號:

户名:石錦雙

民事代理合同1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與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參與甲方上述糾紛案的____訴訟活動,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參與訴訟活動,具體事項見授權委託書。

三、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為____,____支付。文書工本費為元,簽訂合同時即時支付。

四、乙方律師必須勤勉盡責,從事代理活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1、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文件資料、涉及的法律事務,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並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或乙方律師要求期限內,提供有關本案證據材料及證據線索,並保證上述證據材料的真實、完整。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或逾期提供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或證據材料存有瑕疵,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且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能解除本合同。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已交代理費不退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3-4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約定的乙方完成代理期限前,未出現第六條第2-3項情況,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確因特別事由需變更合同條款的,雙方再行協議,在未達成一致協議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八、違約責任。

乙方無中斷理由不提供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九、乙方律師為完成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調查費、鑑定費、評估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至本案代理階段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本着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乙方:湖南人和律師事務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代理合同14

甲方:乙方:

甲方因與(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本案階段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事項如下:

1、提起並參加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託,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為參加調解、和解;□代為提起、參加訴訟,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申請執行;□代簽法律文書;□代收款物;)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法、合理、明確;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費及辦案費

1、律師費:雙方自願選擇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進行訴訟代理,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並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

B、根據甲方的要求,並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實行風險代理:雙方共同約定,甲方按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並在收到該款物□、判決生效□當日內一次性支付。

2、辦案差旅費

根據《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辦理本案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差旅、住宿、複印等經費人民幣元,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後由雙方憑票據結算。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複印費、交通費、長途通訊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結算律師費: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訴訟之前、訴訟中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他方式解決,視為乙方已完成代理義務,則乙方已收取的辦案費不再退還,甲方仍應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訴訟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在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額度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及等同於約定代理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雙方約定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後果自負;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條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代理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託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範執行。委託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託人須知》。《委託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並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並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____________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鑑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託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關係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着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託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經辦律師(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民事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