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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貿易合同範文合集7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貿易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合集7篇

貿易合同 篇1

合同號:______

_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

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兑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兑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

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應遵照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

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清單A

1.物 品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 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 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 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

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賣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買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11980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合作共贏,共求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就傳統貿易,服務貿易(以下簡稱產品)代理問題達成一致,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等具體事項,特依法簽訂本代理合同。

1、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確定的代理期,自________年____月到________年____月止,代____區域在___省___市所屬區域內。

2、甲方認定乙方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將代理權金金額___萬元付給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發現甲方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將以___倍的代理權金賠償乙方。乙方如跨範圍進入其他代理人區域從事該業務,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權金的賠償。

4、傳統貿易國際代理,按國家現行法規辦理,乙方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認可並實施貿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證金額的___%代理費,乙方納税,甲方代扣代繳,服務貿易收入,乙方納税,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所獲收入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税部分,乙方自動向當地税務機關申報,繳納税款。

5、乙方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的一切合法手續,並依法獨立自主代理好濤X國際的業務,因乙方違反法規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甲乙雙方在宣傳,推廣,應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廣中,甲方給予乙方全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持,協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廣活動和完善代理服務的善後服務。

7、獎勵:乙方a全年獲税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b全年獲税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c全年獲税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d全年獲税後淨利___萬b,甲方獎勵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公章,並於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權金款項到達甲方賬户立即生效。甲乙雙方互相提供以下證件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備存: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國税地税),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户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如自然人代理憑身份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合同 篇3

隨着中國加入wto,國際貨物的買賣也開始頻繁起來。而這種買賣,總是以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也是一種合同,因此,合同法之原理原則,如契約自由,當事人意思自治,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同樣應當適用。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也要求當事人應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該一致且不存在瑕疵,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區別於一般合同之處就在於:它是有形貨物買賣的合同,貨物的買賣要進行跨越國界的流動,其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一定是在不同的國家,而對於當事人的國籍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則不予考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國際因素,在特定國家看來就是具有涉外的因素,為了保證國際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國際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則與法律,以規範合同的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

就合同的形式而言,無論是以非立法的方式統一和協調法律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還是以示範法形式約束當事人行為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都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有着明確的規定。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目標是要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範圍內使用的均衡的規則體系,而不論在它們被適用的國家的法律傳統和政治經濟條件如何。這一目標在《通則》正式文本中和這些規則所反映出的總的指導方針中都能得到體現。它還可作為國內和國際立法者在一般合同法領域或是針對一些特殊類型的交易起草立法時的範本。就國內立法而言,《通則》對有些國家可能更為有用,尤其是對象我國這樣的缺乏完善的合同法規則體系,但又力圖使其法律達到現代國際水準的國家,借鑑《通則》的規定可以對我國的法律至少是有關對外經濟關係方面的法律更符合國際趨勢。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一章總則裏的第1。2條 即指明瞭國際商事合同中的無形式要求原則。《通則》規定:“通則不要求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或由書面文件證明。合同可通過包括證人在內的任何形式證明。”這也就説明了:

  1.合同作為一種規則不受形式要求的約束

該條闡述了這樣一個原則:作為一種規則,合同的訂立不以任何形式方面的要求為條件。雖然該條只提及了書面形式的要求,但這還可延伸到其他的形式要求。該原則不僅適用於合同的訂立,同時還適用於合同訂立後經當事人同意所進行的合同的修改或終止。這條原則雖不會被所有的法律體系採納,但會得到很多法律體系的認可。它似乎特別適合國際貿易關係,這主要是得益於各種現代化的通訊方式,很多交易能非常迅速地進行,並且無紙化。從貿易便利的角度而言,單一的書面合同形式原則由於繁瑣而不利於當事人的市場交易的`及時性;從各國司法的角度而言本條的第一句考慮了這樣一個事實,即一些法律體系把形式要求看作實質要件,而其他的法律體系則僅將之作為證明文件。本條第二句旨在進一步表明:當採用形式自由的原則時,就意味着口頭證據在司法程序中的可接受性。當然,這也要求法官在司法技術上的把握。

  2.在適用法中可能出現的例外

由於《通則》第1。4規定:“通則的任何規定都不得限制根據有關國際私法原則而應適用的強制性規則的適用,無論這些強制性規則是國家的、國際的還是超國家的”,因此,形式自由的原則可以被適用法的強制性規定所取代,因此在商事活動中這種合同形式的自由並不是絕對的。

  3.當事人可以商定的形式要求

由於合同法中契約自由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則,《通則》也規定了當事人自己可以商定合同訂立、修改或終止的特殊形式。因此就國際商事活動而言,大部分的合同應適用無形式要求原則,但這一規定並不是絕對的。

再從國際貨物買賣法的角度來看,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用書面形式這有不同的立法例。在英國,無論國際或國內的貨物買賣合同,都既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還可採用部分書面部分口頭的形式。而在美國,則主張用書面形式,但對於口頭形式並非完全無效,只是交易金額在500美元以上的買賣合同,如果沒有書面證明,在訴訟中法院將不以強制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完全從英國立法例,第十一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在舊的《涉外合同法》中規定了國際貨物的買賣必須要具備書面形式,因此,我國在加入公約時對第11條做了保留。但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才用書面形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應當説,《合同法》的規定是我國的法律制度向國際接軌的一個標誌,它符合了《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是我國合同法規則體系的一大進步。據此,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已經不必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並經過當事人簽字,而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都可以,這也是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的需要。

由此可見,對於我國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從形式上講可以適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對於合同的變更以及根據協議終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二條規定:“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十九條規定:“(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九十六條規定:“本國法律規定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的締約國,可以隨時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聲明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該締約國內。”從立法的角度而言,這完全符合《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在示範法的基礎上充分的尊重了當事人的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就我國的對外貿易而言,作為wto的成員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在涉外貨物貿易過程中,應該遵循公約的規定,做到與國際接軌。

貿易合同 篇4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關於甲乙雙方於20xx年 月 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 ),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為貨運代理人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艙,將甲方貨物從中國港口出運到中轉港馬來西亞巴生港;

2。 貨到馬來西亞巴生港後,由乙方當地代理負責從港區提貨並視需要在保税倉庫內倒櫃、包裝等事務以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代理甲方進行貨物增值服務;

3。乙方中轉港代理完成相關的倒櫃、包裝等事務或相關貨物增值服務後,將貨物重新裝櫃並運輸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儘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託中轉港工廠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轉港工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文件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出口的貨物為合法貨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甲方保證轉口貨物的包裝為中性包裝,不得在產品及/或任何包裝上顯示與中國有任何關聯的標誌、標識或任何其他嘜頭,否則由此引起所有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3。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三、 乙方責任:

1。貨物在中轉過程中,除非由於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否則乙方不承擔貨損貨差的賠償責任:如因承運人造成甲方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相關承運人索賠;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代理在中轉港拆箱時的理貨報告或重新裝箱、封箱狀態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貨物問題或包裝問題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乙方會協助甲方做好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後,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單和其他清關文件;

5。乙方保證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真實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誤原因引起的進口清關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僅用於清關用途,並不意味着甲方與乙方或清關文件上的相關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甲方不得以該清關文件為依據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轉港相關第三方主張任何貨款;

7、因乙方在中轉港當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託的第三方在中轉港為甲方提供提貨、倒櫃、包裝、轉運、清關等相關貨物增值服務過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轉口貿易糾紛,與承運人發生運輸糾紛,或與海關、港口管理部門等發生進出口管制糾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因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貨款結算

1。甲方自行負責與目的港客户之間的貨款結算和其他相關事務,與乙方無關;

2。除非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的義務;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國目的港客户的貨款經過乙方中轉港的代理收取後轉匯給甲方,乙方無條件地保證其中轉港的代理能將貨款轉付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貨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貨款後一週左右將款項匯到甲方指定帳户,如果在一個月內甲方未能收到款項將視為匯款出現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建議甲方通過中轉港工廠收取貨款,甲方應通過海關清關文件上顯示的出口方收取貨款。中轉港工廠在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後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由乙方委託其在中轉港的代理作為該批貨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堅持要將貨款通過中轉港的工廠代收代付,那麼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經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證貨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擔任何收匯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收匯風險和責任。

五、費用支付

1。甲方應在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出運時向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費用確認單原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委託;在辦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甲方應按實支付。

2。甲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及時支付給乙方所有費用款項:

1) 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貨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單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提單及貨物;

3) 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

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貿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第一條:產品、含量、數量、 價格、金額。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化工行業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產品重量和含量損耗計算均按國家標準統一執行。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槽罐運輸 ,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質量檢驗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檢驗,如客户發現質量問題,在到貨一週內提出異議,並傳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時與乙方商定異議處理辦法。超出異議期限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結算方式:簽訂合同後甲乙雙方現場驗貨後,交貨後付清貨款。甲方提供增值税發票。

第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合同 篇6

一、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有哪些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這裏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二、納税人的哪些憑證應貼印花税

答: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此外,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製品的應税憑證,例如訂購單、訂數單等。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還包括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枱等簽訂的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桟單等。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合同,以及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取得銀行借款的借據。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信用保險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12、營業賬簿。包括記載資金的帳簿、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帳簿貼花,對財會部門設置在批發部、倉庫、門市部和其他部門的商品明細帳、原材料明細帳、產成品明細帳等都不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三、哪些憑證可免納印花税

答: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税:

1、已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税。

4、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税。

5、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立的合同免税。

6、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税。

7、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税。

8、對特殊貨運憑證免税。

四、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該如何貼花

答: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税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實收資本包括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和材料物資。現金按實際收到或存入納税人開户銀行的金額確定。實物指房屋、機器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確定。無形資產和材料物資,按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資本公積包括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折算差額、資本溢價等等。如果是實物捐贈,則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確定。

五、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如何貼花

答: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按應税憑證的件數,每本為伍元。

六、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税金額

答: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税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税,補貼印花。

七、建築安裝承包合同再轉分包的,總包合同已貼過印花税,還需要對分轉包合同貼印花税嗎

答: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税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八、對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製作合同,如何貼花

答: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製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税,兩項税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税貼花。

九、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是按購銷合同購花還是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答: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同樣,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也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十、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否要貼花

答:商業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係,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務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外貿企業開具的各種要貨單據,是按照有關部門的供需計劃,以對外貿易合同為依據,與供貨單位訂立的購銷合約。有些要貨單據,雖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夠規範,條款不夠完備,手續不夠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質和作用。因此,外貿企業開具的各種名稱、各種形式的要貨單據,均應按規定貼花。

十一、對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税貼花

答: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税貼花。合同為列明的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税額。

十二、倉儲保管業務的應税憑證如何確定

(或稱入庫單等)。對有些憑證使用不規範,不便計税的,可就其結算單據作為計税貼花的憑證。

十三、不兑現或不按期兑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答:依照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税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兑現或能否按期兑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十四、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其營業賬簿應如何貼花

答: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税。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税貼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複計税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税貼花。

十五、對營業賬簿,應在什麼位置上貼花

答:在營業賬簿上貼印花税票,須在賬簿首頁右上角粘貼,不準粘貼在賬夾上。

十六、電子文本類合同是否不需要貼花

答:對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具體操作方法為:納税人在繳納印花税時,應事先將電子文本中涉及印花税計税依據等相關內容打印成紙質文本,並據以辦】理印花税繳納事項。

十七、印花税繳納日期有何規定

答:印花税的繳納日期是在應税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即予辦】理。具體是指,應税合同在簽訂時貼花;產權轉移書據在立據時貼花;營業帳簿在啟用時貼花;權利許可證照在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並且不便在國外貼花的,應在將合同帶入境時辦】理貼花納税手續。實行彙總繳納的應税憑證,應在税務機關規定期限內繳納。

十八、在何處履行納税貼花手續

答:印花税一般實行就地納税。對於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覽會、交易會等)上所簽訂合同應納的印花税,由納税人回其所在地後及時辦】理貼花完税手續。

十九、對借款合同如何貼花

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税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籤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二十、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是否貼花

答: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税。

二十一、印花税的違章處罰如何規定

答:納税人有下列行為的,由税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税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貼在應税憑證上的印花税票未註銷或者未畫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已粘貼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處罰規定,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印花税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的處罰規定,由税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納税人,超過税務機關核定的納税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税款的,視其違章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同時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5、納税人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處罰規定,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A、違反《印花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凡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憑證,應加註税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註銷,保存備查”;

B、違反《印花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納税人對納税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餘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後保存一年”。

  貿易合同 篇7

需方(甲方):______縣______區供銷社

供方(乙方):______縣______區______鄉______村________組

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1.品名、數量、交貨時間、地點:

品名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備註

合計

2.品質規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雙方協商,乙方應將好果賣給甲方。

3.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交貨辦法:在合同規定日期內,柑桔成熟後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計劃採收。

5.驗收辦法: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6.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____日內(除扣回訂金、扶持資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銀行付息。

7.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8.其它:

9.雙方的責任:乙方應努力提高產量、質量,按採收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後,才能自行處理多餘產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合同的執行時,應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協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產採收技術指導。

10.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總值處以______%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並按《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處理,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作廢。作合同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__________(蓋章) 乙方單位:__________(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簽字) 經辦人: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範文 合同 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