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代理合同集合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運輸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依照有關道路運輸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運輸方式為;公路汽車運輸服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時,明確承運貨物品名 、裝貨地點 ,聯繫人 ,聯繫方式 ,貨物到達地 。
三、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指派 業務人員為辦理甲方貨運事宜的聯繫代表,代表乙方為甲方辦理貨物承運的相關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數量、裝貨時間、不得出現車輛放空情況,若有放空、壓車情況(派車地點與裝貨地點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應向乙方適當補償放空、壓車費用。
六、甲方交接貨物要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誌清晰的封條。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九、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十、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承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十一、每車裝貨完畢甲方向乙方提供裝貨重量、數量及貨物清單,乙方出據〈貨物運單〉,一車一單(運單一式兩份,貨主一份,隨承運貨物車輛一份),貨物安全到達憑〈貨物運單〉交付貨物。
十二、貨物運價商議方式:
1、批量貨物、重貨類,甲乙雙方按噸商議運費,以車裝實際重量結算運費。
2、輕貨、雜物、怕損物品應按所需車型,甲乙雙方商議運費,以整車、包車價承運,重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車載重量。
十三、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車前預付 %運費,貨物安全達到目的地,憑隨車〈貨物運單〉結清全部剩餘運費,每車一結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運輸發票事宜雙方商議,發票税金由甲方承擔或增加運費,由乙方承擔發票税金,雙方商議並註明。
十四、若因天氣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貨人的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按約定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將獲知的確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貨物到達情況。
十五、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外包裝完好,並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為交貨完畢。
十六、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或是國家相關運輸條例按下列條款賠償。
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甲方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投保,投保金額暫定:每車保險額為12萬元,每車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險費,保額不足,依次類推,貨物出險後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賠償金額依照保險公司的賠償原則進行核定。
2、甲方託運零擔貨物、散件貨物,廠商長期貨物託運,乙方可按貨物價值3‰的保險投保或運費中含保,甲乙雙方商議並註明。
3、甲方未委託乙方承運貨物辦理保險,貨物出險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責任方追償,乙方視己方應承擔的責任而作相關的賠償,但每票貨物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政治和其它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關合同法,協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交付其它貨運部、信息部承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給其它部門公司承運。
十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貨物待貨物承運完畢後協議失效),廠家貨物有效期 年。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補充內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代理合同2
甲方(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託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單次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結算方式:發貨後付款(現付)□貨到後付款(提付)□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天結算一次)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甲方委託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後,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後,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簡稱“甲方”)委託(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將貨物從港運至港,交於收貨人。
二、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後,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託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三、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後________日內,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後,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四、通知責任
1、乙方若將該次運輸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將運輸任務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天內給予答覆。
3、乙方應當在起航之後電告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船時間。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日內,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預付款________元(雙方協調確定),待貨到之後,雙方進行一次性結算。
六、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造成乙方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的,每延誤________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內支付給乙方相關性費用的,每逾期________天,應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費用的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變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七、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的,每逾期________天,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乙方在起航後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貨時間的,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接到甲方貨物後,到將貨物交於甲方指定收貨人期間,應當妥善保管貨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貨物損壞、滅失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委託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情況、資料,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確定
(一)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三)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九、不履行合同會有什麼責任
(一)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二)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四)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委託方(甲方):_________受託方(乙方):_________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4.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説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説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若由於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據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
3.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4.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甲方不予以承擔。
5.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結算方式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前將本月帳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帳目清單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據正式發票,發票開據後____日內付款。
第五條貨物滅損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美元($)(國際航線)計算。
第六條檢驗運輸過程中,允許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擔保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乙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八條轉讓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
第三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____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十條抵消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並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第十一條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後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____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後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文件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複製。
5.儘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後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聲明及保證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解釋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運輸代理合同5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甲方名稱(蓋章)_____乙方名稱(蓋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6
簽約地點: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鑑於:
1.甲方是一家從事電子產品製造與銷售的出口商及相關設備、原材料的進口商;
2.乙方是一傢俱備經營資格和經營能力的、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貨代;
3.雙方簽署本合同時,對本合同相關條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並清楚簽署本合同的法律意義。
為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甲方進出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委託服務事項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為甲方進出口貨物的裝卸短駁、內陸運輸、租船定艙、委託空運、中轉交接、倉儲保管、報關報驗和單證辦理等服務;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託。
第二條服務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產生貨運需求時,向乙方發出詢價,乙方根據甲方詢價內容向甲方反饋船期和價格信息;
2.甲方選定船期後,向乙方發出《貨物運輸委託書》,《貨物運輸委託書》將載明該單業務的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目的地、運輸期限、運輸方式、運費等相關事項,《貨物運輸委託書》應由雙方蓋章或授權人簽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委託書》後,按照甲方要求進租船和訂艙,並將租船和訂艙結果和相關信息和單據反饋和交付給甲方;
4.甲方將進出口貨物的相關信息和單據交付乙方,由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進出口前的報關、報驗、出口核銷等事務;
5.乙方根據約定的船期安排集裝箱車輛互甲方處或甲方指定位臵裝車並負責在中國內陸期間的運輸;
6.乙方將貨物辦理裝船或裝機,並辦理完成進出口全部審批和備案手續;
7.甲方將海運費和空運費支付給乙方,乙方將貨運提單正本及辦理出口退税和外匯核銷等所需的相關單證交付甲方;
8.貨物到達目的地完成交付後,甲方將貨代佣金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運輸方式
根據每一單貨物的情況,由甲方確定每單貨物的實際運輸方式,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國際海運、國際空運中的一種或多種,海運原則上採用集裝箱運輸。
第四條運輸貨物
運輸貨物為包括但不限於:
1.廣播電視信號接收設備、其附屬設備及其零部件等電子產品;
2.電子原材料器件;
3.生產設備;
4.其它可適運的貨物。
第五條委託代辦保險
如甲方委託運輸的產品需辦理保險,乙方按甲方實際指示的下列方式辦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不包括在運輸費用內。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包含在運輸費用內。
3.由甲方辦理保險。
第六條費用和結算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的費用由國際運輸費、內陸運輸費和貨代佣金三部分組成。
2.運輸費用是指由實際承運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運費,包括:
2.1海運費用:指整櫃、拼箱進出口貨物以海上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後在收到《貨物運輸委託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美金現匯結算,乙方開出以美金幣值計價的海運費發票。
2.2空運費用:指進出口貨物以航空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後在收到《貨物運輸委託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空運費發票。
2.3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訂艙後裝船前將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後及時付款。
3.內陸運輸費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位臵至貨運港期間的在中國內陸的運輸費用。
3.1內陸運輸費按照實際貨物的數量與運輸距離計算運輸費用,運費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3.2內陸運輸費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票。
3.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後,乙方將內陸運輸費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後核對無誤後15天內支付。
4.貨代佣金是指除國際運輸費和內陸運輸費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卸費、倉儲保管費、訂艙費、單證費、安保費、THC、報關報檢費、拖卡費、內裝箱費、文件費、電放費等等。
4.1每單貨代佣金是《貨物運輸委託書》確認金額為準,佣金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4.2貨代佣金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票。
4.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後,乙方將貨代佣金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後核對無誤後15天內支付。
5.除以上費用外,甲方沒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的義務,而不論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約定之外的額外服務。
第七條履約保證金
1.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萬元履約保證金,用於抵扣在承運貨物發生滅失、毀損或延期時乙方就承擔的賠償金和違約金;
2.履約保證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繳納或由甲方在應付乙方的運費中扣除。
第八條責任期間和貨物風險的轉移
1.乙方的責任期間自貨物裝上乙方指定的運輸工具時起,至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貨物到達地交付收貨人時止,貨物在此期間發生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或實際承運人承擔。
2.自甲方將承運貨物交付至乙方運輸時,該貨物的滅失和毀損風險轉移至乙方,自乙方將承運貨物交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後,該貨物的滅失和毀損風險轉移至甲方或貨物的收貨人。
第九條資格與能力
乙方應確保具有和維持從事本合同相關業務的合法資格和能力,也應確保其所委託的轉運人也具備轉運業務相關的運輸資格和運輸能力。
第十條裝卸、倉儲和保管
1.甲方貨物自交付乙方運輸後,乙方應全程負責貨物在交付收貨人前的所有裝卸、臨時的倉儲以及貨物的保管;
2.裝卸、倉儲和保管應以確保貨物安全的方式進行。
3.乙方憑甲方指定的提貨憑證到甲方指定倉庫提貨,並由甲方負責裝車,乙方應清點裝車貨物及數量是否與《貨物運輸委託書》記載相符,貨物交付乙方後,發生貨物不符、數量缺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單證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甲方辦理有關進出口所需的全部單證,除需甲方親自辦理的除外;
2.乙方應以合法、最大的謹慎和有利於甲方的原則辦理相關單證,不得違法或不合規辦理;
3.甲方對相關單證的辦理和轉移有明確指示的,乙方應按甲方的指示辦理,甲方未明確指示的,可按習慣或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辦理;
4.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開具貨運提單,貨運提單正本應直接交付甲方,在未經甲方明確指示前,乙方不得擅自將提單交付給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人。
5.乙方代辦的全部單證應完整移交給甲方。
第十二條變更或取消
1.甲方在下達《貨物運輸委託書》後、貨物實際裝船前,有權變更或取消訂艙和《貨物運輸委託書》,但由造成的乙方應賠償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實際損失以及乙方支付給他人的其它費用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在完成租船和訂艙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取消或變更租船和訂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交付違約造成的對客户的賠償,因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原因導致需變更或取消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另行安排運輸而額外支付的運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甲方有擇優選擇貸代的權利;
1.2甲方有變更或取消發運的權利;
1.3甲方有依法和按約獲得相關單據、證明和文書的權利;
1.4甲方有索賠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有依法提供有關貨物進出口信息及文件的義務;
2.2甲方有依法遵守有關進出口法律法規的義務;
2.3甲方有核對相關信息和單證的義務;
2.4甲方有按約向乙方支付費用的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乙方有按約獲得運輸費用和佣金的權利;
1.2乙方有拒絕接受貨物運輸委託的權利;
1.3乙方有權代表甲方依法進行報關、報驗及代辦相關進出口單證的權利;
1.4乙方有因甲方違約按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2.1乙方有依法辦理本合同相關服務事項的義務;
2.2乙方代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相關服務事項應本着謹慎和有利於甲方的原則進行;
2.3乙方有核對裝箱貨物和數量信息的義務;
2.4乙方有及時通知甲方核對有關信息和單證的義務;
2.5乙方有向甲方移交相關單證、文件和憑證的義務;
2.6貨物在交付收貨人前,乙方有對貨物進行倉儲和保管的義務;
2.7乙方有不得倒箱的義務;
2.8乙方有向按約甲方賠償損失的義務;
2.9乙方有協助甲方向實際承運人索賠和向承保人理賠的義務;
3.0乙方有及時報告貨物運輸過程各種信息的義務;
3.1依法或按約應由乙方承攬的其它義務。
第十四條交付逾期和不能交付
1.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交付逾期三個自然日以上的,每逾期交付一日,按貨值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貨值總額的3%,乙方能證明屬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由於自然災害、交通或海運事故造成無法準時提貨或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3.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不能交付收貨人而導致貨物重運或返運的,由乙方承擔額外產生的運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索賠
1.貨物交付乙方運輸後,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損毀或滅失或喪失利用價值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按照貨物原值進行索賠,賠償額度按實際損失額度賠償;貨物投保保險的,貨物實際損失與理賠損失有差額的,乙方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
2.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導致甲方受到國家機關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索賠。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擅自將貨運提單正本交付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簽約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貨物運輸委託書和費用價格確認單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委託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簽訂時間:
運輸代理合同7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合同編號:
甲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乙方: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鑑於:
1、 乙方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2、 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國際運輸及相關服務等事宜;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具體的服務範圍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當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託運單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任何貨物的損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貨物進行處理,對因此造成的貨物損壞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責任。
2.1.2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中列明,對由於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甲方應當如實申報貨物名稱。如果託運的貨物是危險品,甲方應當確定該危險品等級並書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擔未如實申報的全部責任。
2.1.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當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以及抗辯的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1.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明示委託事項,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書面確認航期,無乙方書面確認航期的,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2.1.6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7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項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彙報進展情況。
2.2.2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託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該合同效力及於甲方。同時,除非甲方有明確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權選擇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為委託人這一事實。
2.2.3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特別授權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如果乙方代為墊付任何費用, 則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乙方墊付的款項。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在合理時間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時配載,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當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及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2.6對於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當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2.2.7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價款包括:乙方的運輸代理費以及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本合同價款的具體構成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3如遇有關費率上調或者增加委託事項,則合同價款應當做相應增加。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調整後的付款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後的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4根據2.2.3條的規定乙方為甲方代墊的費用超過了附件二規定的範圍,則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保險
4.1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 。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2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五條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祕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祕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1甲方的違約責任:
7.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7.1.2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配載、通關或者出運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7.2乙方的違約責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於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託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運輸代理合同8
甲方(委託人):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第四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第五條、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乾費。
第六條、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第七條、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八條、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第十條、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於船開後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_____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_____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第十六條、本協議的糾紛原則上採取平等、公平、互諒的原則進行協商,並形成書面文件。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
運輸代理合同9
甲方(即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即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
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將位 封閉庫 ㎡,罩棚 ㎡,露天場地 ㎡租給甲方存儲化肥使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存儲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到站及收貨人
1、(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暫定價: (5)質量:完好、無破損、無污染。
第二條 雙方義務
2、(1)乙方為甲方提供倉儲服務,並按照甲方提供的發貨信息,辦理接貨手續:做好
2、(2)乙方保證甲方貨物的存儲,乙方應負責提供經甲方認可且乙方擁有合法使用權
2、(3)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出入庫物流暢通,汽運車輛出入庫最大噸位不超過100噸。
第三條 貨物驗收入庫手續
3、(1)甲方或其承運商向乙方交付貨物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貨物外包裝標明的品
3、(2)交付不符的貨物,乙方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意見及時處理。
3、(3)乙方未盡驗收職責或交接手續不齊,造成貨物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4、(1)乙方保證其倉庫符合甲方產品存儲的要求對倉庫進行管理。
4、(2)入庫商品管理需要規範化(碼放“五五垛”),要求堆碼整齊,堆碼高度統一標準,數量準確。甲方存放的商品要與乙方做好交接手續,乙方負責甲方貨物存儲區域的安全保衞。
4、(3)乙方為甲方無償提供露天貨物的苫墊物資。
第五條 貨物出庫手續
乙方須憑甲方開具的經甲方簽字的流向表並核對提貨人合法身份、檢查運輸工具是否適合運載,確認審核無誤後,將信息反饋給甲方,經甲方主管部門回覆後,按規定辦理出庫手續,完成與提貨人的各種單證和貨物交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5、(1)因甲方原因造成貨物二次倒運,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5、(2)乙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扣留以及變賣、轉讓、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變更甲方貨物所在權。否則,乙方須按侵犯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5、(3)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倉庫儲存甲方貨物,乙方未能提供的,應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5、(4)產品入庫時,因乙方未盡職驗收職責,交接手續不全或處理不及時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5)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存儲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實際經濟損失向甲方賠償。
5、(6)乙方在按照甲方的要求發貨時,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貨物錯發、漏發或多發,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倉庫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二次倒運,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5、(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任何個人利益或好處,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8)乙方負責租賃業務產生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税、財產租賃印花税等相關税金。
第七條 其他
6、(1)吉林金土地肥業公司業務人員為本合同第一監管人,如出現貨物出庫後貨款無法按公司規定時間返回公司的,乙方和業務人員將履行賠償責任。
6、(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3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並公證。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6、(2)合同到期後,甲方如需繼續使用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確保甲方的優先承租權。
6、(3)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執行引發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6、(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月 ________年 月日。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經雙方協議解除或不再續簽合同,甲方仍有貨物存儲於乙方倉庫,則該合同延續至甲方貨物出庫完畢為止,甲方按實際費用發生情況交付倉儲費,直至貨物配送完畢或轉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10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貨運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運輸代理合同1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貨物運輸代理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甲方責任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户(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12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託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託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於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託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託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託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並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貨物出口託運單內容應包含所託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託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註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由乙方承擔。
2.4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託運單中應明確註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貨物出口的範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核銷退税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於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核銷、退税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於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乙方所委託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屍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為儘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後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並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於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紮、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為失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2.10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週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後一週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後,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於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三、運價
3.1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2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3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為依據。
3.4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四、付款條件
4.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託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對選擇同城託收方式結算費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結算,選擇同城託收或備用金方式結算費用的雙方再簽定有關結算協議
4.3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核銷單作為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後還於乙方。
4.6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協議終止
5.1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採用付款後領取提單的方式。
5.3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後協議即自動終止。
5.4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六、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七、法律與仲裁
7.1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7.3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為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八、帳號
甲方:_________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户行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户行_________
九、協議生效
9.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後,本協議方可執行。
9.2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並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特別聲明
10.1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託貨物絕不屬於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其託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後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於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13
甲方:
乙方:寧波集發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運輸、倉儲、代付海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表明甲方訂艙單位及收發貨人的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期、貨物中英文品名、運費、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因甲方在託運單上的漏填、錯添而導致的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根據報關需要及時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並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費、內陸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述款項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重新商定後確認;
6、如甲方與船公司有協議價,甲方在委託乙方向船公司訂艙時,需在書面訂艙單上註明運價及合同號。
7、乙方在開航當日,根據協議收費標準,向甲方開具單船人民幣費用發票和海運費發票。
8、付款條款
經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種方式結算費用:
A、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才可交付提單;
B、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每月15日將上月應付款項匯付併到乙方帳户;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按照條款A方式結算;
C、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在開航後
日內將確認的應付款項匯付乙方帳户;
如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結清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強制催收甲方所欠費用:
a、延緩交付提單;
b、延緩返退核銷單、退税單;
c、目的港延緩放貨;
d、停止接受訂艙。
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9、託運貨物為特種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作詳細説明,未作説明或者説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若船期更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截關前壹天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2、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3、甲、乙雙方應分別對各自的過失引起的損失負責。由於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貨損、貨差等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後處理工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提交寧波海事法院審理;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地址:
電話:
簽字:
乙方蓋章:
地址:
電話:
簽字:
年月日
運輸代理合同14
甲方(承運人): 乙方(託運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形式
1、乙方委託甲方運輸(包括代理運輸,下同)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運輸方式包括 :
定時達;□普通汽運。(單選或多選)
2、甲方應依乙方指定方式運輸,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二、代表條款
1、甲方指定 __代表甲方處理與乙方相關貨運事宜;該代表變更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
2、經乙方指定的物流人員(附件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籤字確認相關文件之行為或其它履約行為視為乙方行為。
三、計量規則
貨物重量計量單位為千克,不足一千克按一千克計算。若體積重量大於實際重量,按體積重量計算。
四、價格條款
1、甲方所公佈的價格如有變動,則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最新公佈價執行,如有異議應在發貨時提出。
2、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推出的價格優惠活動,優惠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確認按附件享受優惠,則不得再享受其他優惠。
3、本合同適用的價格不包含政府規費、緊急附加費等其它費用。
五、接貨與收貨
1、甲方負責在乙方指定地點接貨或接收乙方送貨,乙方要求上門接貨的須應甲方要求支付接貨費。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裝貨,告知甲方貨物名稱、性質、數量、裝貨時間、地點等;大票貨物應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甲方。對於不能安全、合法運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危險物品、違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改動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運輸代理合同15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人):合同編號:
經辦人:聯繫電話:傳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聯繫電話:傳真:
3、乙方在過境(國內)鐵路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4、甲方希望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的鐵路運輸等事宜。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國際公約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1.1、“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並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文件。
1.2、“貨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並提供其他相關的服務,僅限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服務範圍。
第二條:服務範圍
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全權代表貨物從(鐵路發站名稱)________到(鐵路到站名稱)________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進口報關檢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範圍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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