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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需要哪些手續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在上次約定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為了與用人單位繼續有勞動關係,所以與勞動者再次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所知道的續簽勞動合同,那麼續簽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呢?

續簽勞動合同需要哪些手續

1、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續簽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意願;

經過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2、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

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並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3、7日內給出書面答覆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覆。

4、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

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6、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

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7、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公司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並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