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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彙編九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勞動合同彙編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説 明

(請附在勞動合同書扉頁)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止,該項工作任務實際完成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為

其中,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 證 機 關:

鑑 證 日 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姓名)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二、本協議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三、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 , 工作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因甲方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每月 日發放工資。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法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和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協議的終止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並應提前30天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a、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善的;

b、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乙方必須等到甲方招到接手人員,方可離職。乙方如未滿一週自行離職,公司不給予任何報酬。

七、任何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均由甲方決定並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基本案情]:

某市六建公司系國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A7廠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攬合同》的形式將油漆工程分包給自然人李某某,約定李某某所僱人員應當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將部分油漆工程轉包給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張成兵進行油漆施工。李某某和王某某均無用工主體資格,也無承攬油漆工程的相應資質。20xx年3月10日,張成兵在進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傷。11月10日,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確定張成兵與六建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該裁決書未送達六建公司。12月29日,張成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了勞動仲裁裁決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立案審查後,認為張成兵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且六建公司經告知,未就張成兵所受傷害是否應被認定為工傷進行舉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遂於20xx年2月19日認定張成兵受傷為工傷。六建公司不服,經複議未果,遂起訴請求撤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

[裁判結果]:

經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一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根據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本案中,六建公司作為建築施工單位將油漆工程發包給無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李某某,約定李某某所僱用的人員應服從南通六建公司管理。後李某某又將部分油漆工程再發包給王某某,並由王某某招用了上訴人張成兵進行油漆施工。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上述規定及事實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具有勞動關係的理由成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張成兵在江蘇南通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廠房建設項目中進行油漆施工不慎受到事故傷害,屬於工傷認定範圍。據此,維持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被訴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是幾份才合法?必須具備那些內容

一、 具體解析: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幾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幾份》。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 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編: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職務: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為__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為__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縣人社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經縣人社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乙方依法享有公休假、法定節日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因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甲方以同類崗位人員能夠完成的勞動量為基礎制定的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以上雙方約定的工資不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___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將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個人對於一份全職工作全心全意的投入就能夠做的很好很出色,但要是一個人同時做了兩份全職工作呢?相信各位看官都想身兼兩職甚至數職,那麼大家是否知道一個人是否可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十七條二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既已與一家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承擔為企業工作的義務。只有在法定的條件具備時,勞動者才可以不再承擔此項義務。《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條又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不僅勞動者,而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另一家公司,亦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這一法律規定,勞動者原單位要求勞動者和另一家公司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理應得到仲裁委員會的依法支持。

還應當指出,仲裁委員會亦有權依法確認勞動者與後一家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並裁決勞動者繼續履行與原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説,勞動關係開始的標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於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於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麼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佈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二、工作內容甲方分配乙方為公司擔任門衞值班工作。乙方必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具體任務為:負責工地門衞安全保衞工作,包括工地大門管理及進出人員、車輛管理、材料、機械、設備、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衞工作。

三、勞動紀律

1、遵守勞動紀律,不得在上班時間內喝酒;按時上下班,不得私自找人頂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脱崗。因脱崗造成的工地財物及工地財產被偷盜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即時關閉工地大門,對滋擾工地的人和不明身份的人要干涉和詢問,不準進入工地,若發生特殊情況,要立即報告工地領導,情節嚴重時報警110。

2、保衞人員要看管好工地的財產。

3、日常工作做好門衞室消防工作,消除各種隱患,避免損失。

4、搞好門衞內外情潔衞生,管好門衞室財產;特殊情況如買生活用品時(外出時間不超過半個小時)關好門窗、燈以及工地的大門。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工作及休息時間均保持保衞值班狀態。

五、勞動報酬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每月付乙方固定工資元,乙方個人生活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

3、乙方因故辭職或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資。

4、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5、工作期間,出現正常和非正常傷亡事故,工地不負任何責任。

七、合同的變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制度和勞動制度的;

3、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九、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續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更改相關內容。

十、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合同期內,乙方應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賠償辦法按實際價值比例賠償甲方。十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十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案情簡介”

小王是上海某服裝公司(以下簡稱服裝公司)的一名檢驗員,於20xx年6月3日進入服裝公司工作,至今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20xx年4月9日,服裝公司因訂單減少,業績下滑,要適當調低小王的勞動報酬,同時,鑑於《勞動合同法》已經開始施行,故要求與小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於是,服裝公司當面交給小王一份書面勞動合同,該合同將小王原來的3000元工資調整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同日,服裝公司向小王發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但沒有對小王作出任何補償。小王認為服裝公司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應當賠償其損失,而且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服裝公司認為是小王不願意簽訂合同,不是公司不與其簽訂,鑑於雙方沒有書面合同,故隨時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進行補償。雙方協商不成,小王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服裝公司支付20xx年7月3日至20xx年4月9日期間的兩倍工資,並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小王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師解析”

上述案例是關於事實勞動關係期間的二倍工資以及終止時經濟補償的問題:

一、關於一個月的“寬限期”及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裏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

本案中,小王是在07年6月3日進入服裝公司工作的,此時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由於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是否意味着從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07年7月3日)開始服裝公司要向小王支付兩倍工資?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勞動合同法》是在08年1月1日施行的,該法規定的“一個月內”是指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即服裝公司應當在08年2月1日前與小王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自08年2月1日起,服裝公司就應當支付小王二倍的工資。故,小王主張自07年7月3日支付兩倍工資無法得到支持,仲裁僅能支持08年2月1日至4月9日期間的雙倍工資。

二、關於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本案中,服裝公司是在與小王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一個月後,即20xx年4月9日,與其終止勞動關係的,且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小王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服裝公司可以通知小王終止勞動關係,但應當向小王支付經濟補償。至於經濟補償年限的起算時間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即從07年6月3日起計算小王的工作年限,故服裝公司應當支付小王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該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小王在服裝公司的月平均工資。

“律師建議”

針對上述法律分析,關於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未簽訂勞動關係所涉及的問題,我們對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做如下提醒: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法律對於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作出了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對於用人單位來説,應在一個月內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簽訂,可以依法終止;對於勞動者來説,這一個月是個不穩定期間,其不穩定性尤甚於試用期,應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對於用人單位的建議

1、用人單位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第一: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不與其簽訂;

第二: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第三: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即在“寬限期”內,完成上述兩個步驟。

2、用人單位在實務中,應當注意證據保留:

第一:留存兩次書面通知及簽收回執的憑證;

第二:留存支付勞動報酬的憑證。

3、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對於勞動者的建議

對於弱勢勞動者,在這一個月的“寬限期”內,應當注意保護自己:

1、儘量在用工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書面的錄用信;

2、在這一個月的“寬限期”內,注意保留事實勞動關係的相關憑證,如:工作證、考勤卡、工資條、工作服等。

3、注意保存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承諾的相關資料。

勞動合同 篇9

用工單位:

職工姓名: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籍貫:省市縣(區)鄉(鎮)村(街)身份: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試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工種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工作安全、衞生條件: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元。

3、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4、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驗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18週歲)不宜從事的工種

6、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置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16-18週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公認的最低工資水平)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為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資元,平日加班工資;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元。

5、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一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百分之,按

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甲方沒有按規定為乙方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基金。

2、因第七條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據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簽訂委員或簽訂,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作殘廢火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恤養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員工資%的病假工資。

5、乙方位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與乙

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准可做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

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竟發現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有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

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應徵入伍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

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手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由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簽訂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題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甲方按照《國有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辭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8、甲方解除合同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事先與乙方商定在本企業的服務期限。乙方服務期未滿,欲辭職或另謨職業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給予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條款,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必須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簽證。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