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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公司勞動合同錦集九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公司勞動合同錦集九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招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聯繫人及通訊方式:

乙方全稱:

銀行帳號:

聯繫人及通訊方式:

甲方因企業發展需要,招聘企業人才,委託乙方提供相關人才信息。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語具有下面含義: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書》,包括本協議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的其它相關文件,以及各方對其進行的有效變更。

候選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協議中《職位説明書》的要求進行搜索尋訪,推薦給甲方的擬錄用人選。

受聘人員:經甲方面試認可,並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並上崗的候選人。

保證期:為中低端人選(經理級別以及經理級別以下)提供4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員到甲方單位報到之日起4個月(含節、假日);為高端人選(總監級別以及總監級別以上,包括總經理,集團總裁、副總裁,並且職位税前年薪50W以上職位)提供6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選到甲方報到之日起6個月(含節、假日)。

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税前薪酬總額:是指甲方與受聘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第一年應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甲方為受聘人員代付的離職違約金、風險補償金、安家費或其他名義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報酬和費用的總和。

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並將對本協議一方或各方對本協議的履行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件和情況。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意外事故。

第二條 甲方招聘崗位及委託期限

1、甲方招聘職位人才一人,參考年薪税前 ,該職位的要求與薪資福利等見附件《職位説明書》。

2、本合約經雙方代表正式簽署後方可生效,合約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雙方如均有意願可續簽。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如實提供真實有效營業執照複印件及本單位有關情況和招聘職位的相關詳細信息,填寫《企業概況》,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相關事宜。

2、填寫《職位説明書》,向乙方詳細説明所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任職資格、崗位權限、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等,承諾該崗位候選人的勞動報酬範圍、福利待遇、支付方式與時間以及社會保險。確定未將任何人選排除在搜索範圍之外,如對候選人搜尋範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職位説明書》中予以明確。《職位説明書》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務期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信息。如甲方同時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信息服務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4、認真審核乙方提供的候選人材料,在收到候選人信息之日起的七日內確定是否進行面試,並通知乙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私自與候選人接觸或對候選人展開調查。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5、與乙方確定面試人選及面試時間後,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面試、考核、溝通,若甲方還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試,甲方需承擔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費和住宿費,乙方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面試結束後,對有意向的候選人,經乙方同意,可以單獨與之保持聯繫與溝通,並在事後及時向乙方通報溝通情況。

7、甲方應在面試後七日內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並將面試意見和麪試結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長決定時間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遲應在面試後的十五日內做出相關決定。

8、確定聘用人選後,按國家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複印件存乙方一份用於備案。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私下籤訂勞動合同,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9、甲方不得利用候選人獲取候選人原工作單位的保密信息或讓候選人違反其與原工作

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上規定的保密義務;因甲方利用候選人獲取原單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後果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

10、在服務期內,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薦三位候選人均不符合《職位説明書》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終止通知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給乙方。

11、保證期內,及時與乙方溝通受聘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乙方展開搜尋工作,對候選人進行甄選,對候選人進行家庭與社會背景調查,教育及工作經歷調查,技能素質調查。並且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擬舉薦的候選人的評估報告(每一崗位的候選人評估報告最多不超過三份)。根據甲方反饋意見,乙方負責安排候選人與甲方面談具體事宜,同時全程提供協助及引導性服務。

3、乙方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詳盡資料,以備甲方參考。乙方保證候選人評估報告所提供的信息真實無誤。

4、若乙方舉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對乙方舉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的,在服務期內乙方繼續舉薦新的候選人給甲方。

5、若乙方舉薦的受聘人員在甲方保證期內自行離職,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後備人選。

6、參與甲方對候選人組織的面試活動。在甲方和候選人之間就薪資福利等問題進行斡旋,配合甲方與候選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內容。

7、乙方依法開展信息諮詢服務工作,不向除候選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

8、應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乙方應予以安排。

9、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條件若與《職位説明書》中的任職資格有差異,但甲方同意面試並予以錄用,視為雙方對《職位説明書》的修改。

第五條 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税前薪酬總額的25% 的標準支付服務費給乙方。

2、服務費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三日內,甲方為合作的第一個職位根據參考年薪支付 總服務費的20%為預付款,預付款額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預付款在第一個職位人選上崗時可衝抵服務費,第一個職位成功合作後,其他職位將不再收取預付款;

(2)對於第一次合作職位人選成功上崗,服務費分為三次支付,包括簽訂合同時候支付的大約總服務費20%的預付款,正式聘用候選人到崗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50%服務費(指根據候選人實際年薪×25%×70%-預付款),其餘30%在保證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已收的20%預付款以及上崗後收取的50%服務費,總計70%的服務費款項將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通過保證期,再收取餘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後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對於第一次成功合作後,服務費分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選到崗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70%服務費,其餘30%在保證其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人選上崗後所支付的70%的服務費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通過保證期,再收取餘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後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預付款和服務費須匯入乙方帳號:22020122000008866,

開户銀行:寧波銀行月湖支行

。因預付款和服務費未匯入乙方指定帳户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款,由此發生的損失和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預付款退款條件及服務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推薦候選人,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尋訪,乙方將在接到甲方的《終止委託通知書》後五個工作日內,100%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該職位預付款。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薦的人選,由於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崗的,乙方應繼續推薦;如甲方提出終止尋訪,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回該職位已收預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本合約簽訂後,如果因為甲方自身公司架構調整、業務變化等任何原因而導致原委託職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終止尋訪,則預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已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甲方應當付清全部服務費:

(1)對於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的相關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若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轉介給其它第三方並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2)出現本協議第七條第4款規定之情況,甲方應於聘用前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務費;逾期按違約處理。如甲方拒絕提供或隱瞞支付給該候選人第一年税前薪酬總額,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人民幣二十萬元作為服務費和違約損失。

(3)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面試後因某種原因不能長期或專職聘用該候選人,而委託該候選人擔任兼職或其它短期服務,同樣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4)服務期內,甲方又委託本協議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協議約定的職位的,視為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

(5)本協議簽訂後,甲方鼓動、引誘、勸説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繞開乙方私下籤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薪酬標準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6、應甲方邀請,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候選人往返交通、餐飲、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考察和麪試時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條 保證期

1、對於甲方聘用的人選,乙方提供有條件保證期。在保證期內,如發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為甲方免費推薦第二位候選人,保證期重新計算。此項服務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甲方已根據本協議條款付清70%服務費;

(2)聘用的終止非因甲方未遵守與受聘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條件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受聘人員辭職的;

(3)甲方在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起三日內已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提供協議規定之服務。

2、保證期內,乙方責任如下:

(1)甲方認為該受聘人員的工作無法適應《職位説明書》規定的崗位要求,解除或終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員工派往乙方參與________________項目治理工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員工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派往乙方參加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治理工作。

二、甲方員工________在乙方工作期間,須遵守乙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的治理,完成乙方交給的工作任務。該員工如有嚴重違遊記為,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由甲方進行處理。

三、乙方承擔甲方員工_________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每月____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甲方承擔其員工________的各項社會保險用度,併為之辦理繳納手續。

五、甲方員工________若提出離職,應提前___日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對方。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未提出終止合同意向,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週期。否則,協議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

七、本協議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乙方施工隊為我公司員工,工種為: 。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全面負責施工工程,制定施工工程計劃、方案、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對工程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及管理。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甲方提供裝修材料,工具。

(四) 乙方應當提高自身的勞動技能,提高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施工期禁止飲酒,嚴禁熬夜但不僅限於此)

(五)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未按甲方的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未按時完工或者工程未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

(六)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的操作過失,造成裝修材料損壞的,應由乙方賠償甲方的材料損失。

(七)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的過失或者違章作業,造成自身傷亡或者他人傷亡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

(九)乙方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向甲方請假,並經過甲方同意。

(十)甲方負責為乙方交付意外傷害險。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勞動報酬每月固定工資元

(二)施工提成 元/㎡(單户提成最高500元)

(三)施工人員薪酬壓一個月。離職後發放(需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第四條 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

(三)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

5.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或送勞動教養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5.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生產任務不足,確需按規定裁減有關人員的;

6.甲方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第五條 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在未經對方同意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三)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四)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公司的商業信息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乙方泄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一)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二)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雙方都應繼續履

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並保護好已完工程。

第七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並在2年內

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 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 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 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鑑於甲方願意聘用乙方為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制員工;

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為期年個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試用期,為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為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範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允許乙方作出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元,轉正後工資為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獎金為元。

2.甲方於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並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並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及工作範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上海市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後,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為屬於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後,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關業務信息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

十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為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為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籤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為準。

十三、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註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文件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後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為用於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瞭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並願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瞭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本工程乙方工種的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本工程施工範圍內。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許可決定。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內,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他

第十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