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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屋合同集錦10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用房屋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用房屋合同集錦10篇

商用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面積及狀況

出租房屋坐落於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一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經營,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的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的;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3、承租方擅自改變或擴大房屋原狀及結構的;

4、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的;

6、承租方拖欠租金達一個月的;

7、影響出租方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及管理秩序的;

8、承租方未按時繳納水、電等費用,影響出租方利益的。

合同期滿後一個星期內,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方。需延續租賃的,承租方提前一個月與出租方協商,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全)。

第四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

2、承租方應在合同簽定生效後日內足額繳納租金。

第五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並由承租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出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提供出租房屋。

2、委託勝利實驗國小對出租房屋進行日常管理。

(二)承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及水、電等費用;

2、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

3、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或擴大承租房屋和附屬設施的原狀。如有違犯,承租方應負責無償恢復原狀;如確屬必須時,必

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實施。承租方經出租方批准對承租房屋改建、擴建或裝飾,其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負;改建或擴建增加的面積,產權歸出租方所有,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在承租房屋中的裝飾或擴建及新建設施,無償歸出租方;

4、對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並注意安全;

5、在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工作,承租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承租方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及人身傷害,均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出租方不負擔連帶責任;若造成房屋損壞,由承租方負責恢復或賠償;

6、必須合法經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由於違法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7、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外部關係均由承租方自行處理,出租方不負連帶責任;

8、在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日常修繕和維護由承租方負責;

9、承租方應遵循出租方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要求;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必須按時提供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2、承租方必須按時繳納租金,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3、承租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或擅自改變或擴大承租房屋原狀的,除出租方終止合同外,承租方已交納的租金,出租方不予退還,承租方還應按年租金的0。1%交納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變更或終止

1、簽訂後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終止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的,須經雙方協調一致簽訂變更或終止協議,否則,變更或終止無效,並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

2、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因政策原因必須騰讓時,出租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租金按實際租期按日收取,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租金按實際租期按日收取,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東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時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方與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貳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三

合同編號:

出租人:簽訂地點:承租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座落在、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租金(大寫)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大寫)元。承租人在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下;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3、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按下列第種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GF—20xx—0602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電話: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商用房屋合同 篇2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房地產市場不斷髮展,與此相應,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據徐匯法院房產庭統計,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約佔該庭受理的房地產案件的三分之一,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和建築裝潢工程糾紛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勢。分析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爭議焦點和重點環節,有助於促進正確審判該類房地產糾紛案件,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1.從訴訟主體看,原告為出租人、被告為承粗人的佔大多數;原告為承租人、被告為出租人的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轉租等情況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從訴訟請求看,以給付欠租最為普遍,一般還伴有給付水、電、煤等其他費用、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違約金等其他訴訟請求,此種情況與原告為出租人的居多這一情況吻合;原告為承租人的,訴訟請求則以要求賠償損失的居多。

3.從合同形式看,普遍為非標準合同,合同內容較為簡單、不規範,有的缺乏必要條款,有的合同名稱為合作合同、聯營合同,租金則以補償金、淨利潤等名義,合同普遍未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4.從合同效力看,無效房屋租賃合同佔有相當比例,無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賃房屋為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佔多數。

5.從審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審理期限較長,造成審理期限較長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轉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裝潢費處理的需要進行審計,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應訴。與其他房地產案件相比,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應訴的比例較高。

二、商用房屋租賃台同糾紛案件的爭議焦點

1.租賃房屋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此類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一種觀點認為,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房屋,不同於違法建築,其建設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之一。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對建設房屋取得所有權的進一步確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以前,建設者對房屋仍然是具有財產所有權的。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出租則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房屋,儘管建設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以前可以認為具有房屋所有權。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權並不等於可以出租房屋,根據《上海市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須具有租賃房屋所有權證。”《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條件,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一規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詞。故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2.判決收回房屋的,當事人未在訴訟中提出要求處理裝潢費的,法院應否對裝潢費一併處理?

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七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退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法院對裝潢費用應一併處理;而且,如果法院對裝潢費用不予一併處理在收回房屋後,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對裝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訴,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另一種觀點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是對裝潢費用的處理原則,而法院對裝潢費用處理的前提是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主張,如果當事人未在訴訟中提出主張,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不應處理,法院進行處理則超越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院如判決收回房屋並處理裝潢費用後,至判決生效和執行完畢的一段時間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裝潢仍需要進行折舊,這樣出租人的權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是否只能採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的方式處理財產?

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只能採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的方式處理財產。

另一種觀點認為,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除採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的方式處理財產外,如果承租人無過錯且實際使用房屋和水、電、煤、電話等設施和接受服務的還應當根據公平、等價有償原則以補償或其他形式處理財產爭議。

三、商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重點環節

商用房屋租賃同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應當遵循合同自由、鼓勵交易、尊重當事人訴權、法院有限干預等原則,注重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1.審查合同效力。審查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完全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是否屬於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規定的無效的民事行為,租賃房屋是否屬於《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可以認定有效的,不應認定無效;可以認定部分無效的,不應認定全部無效。

2.審查過錯責任。審查當事人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或者違約有無過錯,是一方過錯還是混合過錯,是重大過錯還是輕微過錯,以及過錯對繼續履行、財產處理,賠償損失等方面的影響程度。

3.審查合同應否繼續履行。對於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當然不再繼續履行,對於有效房屋租賃合同,應當鼓勵當事人繼續履行,如一方因過錯而造成違約,另一方堅持終止合同,雙方確實沒有繼續履行的誠意和可能的,應當判決合同終止履行。

4.審查裝潢費處理。如果合同終止履行,當事人對裝潢費處理提出主張的,應當要求一方當事人提交裝潢工程的決算書和原始單據,並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折舊因素等協商報價。如果協商報價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委託審計。

5.審查租費處理。對於房屋租金和水、電、煤、電話、服務、押金等其他費用,當事人提出主張的,應予一併處理。

6.審查約定違約金處理。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應當依照約定違約金處理;如果約定違約金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7.審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轉租的,可能終止合同的,應當將房屋使用人追加為第三人。對於產權人和房屋使用人願意直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可引導雙方另行簽訂附條件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判決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的判決生效後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生效,以鼓勵交易,減輕當事人的損失。

8.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對於未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繼續履行的,應責令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對於房屋租賃合同不規範的,可引導當事人採用標準合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且嚴重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當事人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

商用房屋合同 篇3

出租單位: (甲方)

承租單位: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地點: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於 交易市場 房。

二、租賃時間:

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以上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租賃期限壹年。

三、租賃金額及交納時間:

1.甲方按年租金 對乙方收取租金。

2.乙方必須於合同簽訂後,房屋起租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一年的租金。

四、租賃其他費用:

1.合同簽訂後,甲方將向乙方一次性收取租賃保證金叁仟元整,待租賃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2.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有關用電費用,由甲方按有關收費標準向乙方按月收取。

五、其它相關規定: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保證金:

⑴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的;

⑵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⑶乙方拖欠租金達1個月以上的。

2.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租賃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沒收其保證金。

3.乙方在承租期間,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退租後,對於乙方的裝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同時乙方不得毀壞房屋租前原貌。

4.乙方在承租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而發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如遇甲方整體規劃,提出收回或變更要求,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5.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年租賃金額的15%收取。

六、凡在我交易市場入駐客户必須在入駐後3個月內在當地辦理好工商、税務登記,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九、本合同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可延續簽定。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用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 〔年〕 結算,由乙方於每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二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用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商用房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 路 弄 號 室;房型規格 ;居住面積平方 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

B: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商用房租賃合同中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 方及時給予修復。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商用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和訴訟只能選擇一種)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商用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商用房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室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以下簡稱該商用房或承租商用房)坐落於 ;乙方承租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室內為未經裝修的毛坯房,乙方須重新裝修及設置經營所需的配套設施,乙方對於該商用房已實地察看且已做過必要的瞭解。對於建築面積在計算上可能出現的微小誤差,乙方表示理解並接受。

第二條 : 商用房用途

商用房用途為:

乙方應根據承租商用房的具體情況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設置自身的經營項目,並就及時辦理合法的報批(經營)手續,否則因些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及後果責任均應由乙方承擔與甲方出出租商用房沒關係。

第三條: 合同期限、租用標準

1、裝修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裝修期乙方不付房租,但付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裝修期算在合同期內,裝修期內出現地一切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2、合同付款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款方式為年付。租金為每年25萬元整。租金應於每年提前兩個月支付。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權視為乙方不再承租該商用房,另行租於第三方或收回商用房。

租金為税後租金,該租金不含物業費取暖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商用房地房產税、人所得税物業税等由商用房租金引起地税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萬元。

第五條: 商用房交付及收回

1、甲方收到乙方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後即將商用房移交給乙方,乙方接收該商用房以目前現狀為準。

2、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搬離並交還承租商用房給甲方。交房時乙方原有的裝修配套設施亦無條件交歸甲方。

3、如因乙方未能履約付租金導致合同解除,甲方可以提前通知(或在承租商用房門口張貼通知信函)甲方要求收回商用房,乙方應按通知要求騰空並交還承租商用房。逾期不交還承租商用房時,甲方有權採取包括換鎖等手段在內的措施收回商用房。對於乙方在承租商用房內所有遺留物品,甲方有權自行外理,乙方無權向甲方索要或索賠。

第六條: 關於商用房產權(使用權)的承諾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商用房產權清楚,沒糾紛,有其合法的出租資格。若因商用房產權發生糾紛,導致乙方無法使用商用房,由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要自由設置其經營項目並對其經營承擔市場風險。在乙方申辦相關證照時,甲方同意出具有交的相關手續。其申辦成功與否,以及所需支付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商用房維修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對承租商用房及其設施應妥善管理、積極維護並負責修繕。

租賃期間,有關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同時還應服從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商用房改造及裝修

乙方可以根據需要對承租商用房進行裝修,但乙方的裝修方案事先應報甲方批准同意,同時承諾在進行裝修(含房屋隔斷、消防、環保設施等)時委託在相關資質的設計、施工、安裝企業進行,如需報建和驗收,乙方還應自學辦理報驗手續。乙方同時保證:

1、在屋裝修時,絕不破壞商用房結構安全;

2、保證原有的設施(包括水、電、暖)不被破壞,如需改造或增添設施,應委託專業公司安裝施工,平時保證合理使用並使其功能良好。否則,如因乙方未能執行上述約定,導致出現任何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3、如果裝修廚房、衞生間或其他與水相關的用途,則按規定做好防水層且須經過閉水室驗,保證不會出現滲漏問題。否則,乙方應負責返工重做。如果造成甲方或相鄰商户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4、因乙方裝修施工不當或因使用、維護不當造成諸如商用房及附屬設施損壞等情況,影響到甲方或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合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甲方收回商用房時包括乙方對上述商用房進行的裝修及不可移動設施等,乙方不能對其裝修及設施拆除或要求補償。

6、由於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其自身原因及過失造成的商用房及第三方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消防責任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設有消防設施,乙方承諾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有效,防止火災隱患。

第十條: 相關費用

乙方應按有關部門(水、電)的收費標準承擔各項費用,如乙方不按時支付上述各費用,則應無條件承擔延期付款的後果責任(包括停水停電)商用房移交後,雙方應及時核對水、電錶用量度數,並補齊所欠全款。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與期間轉讓

1、租賃期滿後,乙方無任何違約情況,繳清所有費用後,甲方應在商用房交還後七日內全額退還乙方保證金,本合同隨即終止。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像甲方提交正式書面申請,甲方如果決策繼續出租商用房,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給乙方。

2、合同期間,如果乙方因自身方面的原因決定轉讓承租商用房,則應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同意後,雙方在確保甲方租金收益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另行簽訂《轉讓協議書》。乙方應在該協議書規定範圍內轉讓而不能私自將承租商用房轉租、轉讓、抵押他人。否則視乙方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商用房(包括裝修及設施設備),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必須依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享有權利,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或下列各項內容時,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權在乙方有下列情形時,可以採取包括停水、停電在內的強制措施,催收租金或提前收回租賃商用房,租賃合同也隨即終止。

(1)乙方擅自將承租商用房轉租、抵押、調換使用或改變用途,轉借他人時;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應按每日300元的標準向甲方付違約金,逾期滿7天乙方仍不履行支付租金及違約金時;

(3)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盤(包括法院查封)而無法履約付租時;

甲方因上述原因決定收回商用房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搬遷退房,超過搬遷期限後,視乙方為搬遷完畢,商用房內如有遺留物品,則視為乙方主動放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無權追償。如果乙方無理占房不退,甲方有權採取強烈措施(包括停水、停電、強行進入等)且有權追索乙方佔有商用房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地震,洪濤等)導致該商用房損壞或造成損毀並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並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裝修及日後經營過程中,不能出現擾民現象,否則乙方應負責整改,因此引起的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在商用房管理工作中,遇到突發事件(如火災、漏水、煤氣泄露等)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在場的情況下,進入乙方承租商用房。如在採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的行為中影響了乙方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表示理解並不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確定信函(包括其它文字)投遞的合同與有效地址為:(a)甲方以合同首頁所述地址為準(b)乙方以上述承租商用房所在地址為準。甲方在無法聯繫到乙方的情況下,可以在乙方承租商用房門口張貼通知信函。此張貼的通知信函等同於甲方依法履行了告知義務。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同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通過法院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補充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補充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商用房屋合同 篇8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路弄號室;房型規格;居住面積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

b: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説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

商用房屋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居間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經丙方介紹,本着滿意自願的原則,甲,乙,丙三方簽訂以下房屋租賃定金條款。

一、現甲方將____市 區 小區室共計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

二、甲、乙協定出租物業,月租金為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 ,起租日為________年月____日。定金有效期為此協議簽定之日起 天內有效。

三、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交付房屋承租定金 元(人民幣)給甲、丙雙方。甲、丙雙方各支持乙方交付定金的50%。

四、乙方向甲、丙雙方交付定金後,將視為丙方代理服務成功,丙方所收取的房屋定金,在甲、乙雙方正式簽定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將作為代理服務費的一部份,不予退還乙方。

五、違約責任:如甲、乙雙方違約此協議:甲方將租賃意向定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六、甲方與乙方出現糾紛,雙方應按照此協議的規定解決,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應積極配合雙方解決糾紛。

七、此協議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法律效應。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按誠信原則由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用房屋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期限

1、甲方將位於郵政局對面農家飯莊旁邊過道的第一間門面租給乙方使用。

2、租賃期為壹年,從20xx年11月13日起至20xx年11月12日止。

3、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乙方如要求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該門面房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壹萬壹仟伍元整,押金為壹仟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現金形式給甲方支付租金和押金,簽定合同之時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費用。

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壹仟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時甲方退還給乙方。

三、乙方必須按時交付租金和押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四、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五、合同期內,水、電費按月按表由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繳納,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相關部門的管理辦法處理。水、電設施出現問題,甲方可協調解決,其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好所有的設施(含水、電、門、窗和下水道)及周圍環境,如有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房屋主體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七、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出售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壹萬元;如乙方違約則不返回押金,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壹萬元。

八、乙方應給甲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查看)和複印件(備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名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家庭地址: 家庭地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