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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租賃合同彙編15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土地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彙編15篇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於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後,仍然保留了房屋所佔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後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閒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於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餘平方米用於經營海鮮酒樓,後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髮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藉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佔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後,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後,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並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餘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於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閲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於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並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説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範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並非旨在規範和調整房屋建成後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複合保温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説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並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並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説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於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於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於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於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於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准,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範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後,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後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羣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於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儘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儘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於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説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範: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准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於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並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後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於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並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房屋坐落於麗江市 乙方租用 平方米。

二、乙方租房用途: 。

三、租房合同期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賃期間租金為每年叁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五、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電費、水費、保安費、衞生費。

六、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間,有非常行為發生,和乙方在租用期間使用不當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但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作違法經營活動。

八、乙方租賃期滿後,若乙方有意向繼續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義務優先向乙方作出租賃。

九、乙方租賃期滿,乙方將租賃期間所作裝修房屋及所建房屋無償贈與甲方使用。

十、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租借房屋,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定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定前,本合同書仍有效。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五萬元作為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二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 授權代表(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發展地方經濟,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合理利用閒置資源,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地點、面積、租金

甲方將院內公寓樓以南原閒置複肥倉庫前佔用土地及平房十間租賃給乙方,面積平方米,租金為年租金壹萬元整(項目建設期間免租金)建複肥生產項目

二、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和服務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廠房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將土地轉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及服務費,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租賃廠房,因社會公益事業或不可抗力為因素,甲方可以收回,但應提前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xx年起逐年交納租賃費,交納時間為當年元月十日前,每年壹萬元整;

2、自xx年3月1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納服務費,金額xx年,租金自年月

二、本協議所約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後使用的原則,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並應於每年月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日(簽定協議日)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則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額的%,支付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三、租用期內,乙方不得妨礙甲方對該廠地行使正當權利。

四、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否則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租用期滿後,如甲方需要,可優先租用該廠地。

五、乙方負責交納與租用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用及其它法定的費用。

六、若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徵用土地,對甲方所蓋的房屋及電力設施進行補償的款數應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賃期內,主廠房所出現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維修

八、本協議雙方同意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年月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約束雙方當事人的行為: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奉賢區奉城中心鎮____號的房屋棟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及設備_______,及其周圍土地________平房米出租給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狀況如下:

1、房屋結構為________,副房結構為:____________

2、房屋權屬證號: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平面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8年,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定金。

甲乙雙方議定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每年的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年租金為____________元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年租金為________佰元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年租金為________元整。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税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

第四條交付房屋。

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裝修使用。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期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免費,裝飾物及設備的所有權屬乙方。

第六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保證房屋權屬清晰,主體結構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該房屋沒有權屬糾紛,所提供附屬設備與《附件一,二》所列項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賃期間出現違法、行為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享有索賠權力

乙方權利義務:

1、合同簽定後,乙方擁有受法律保護的物業使用權:

2、應甲方原應耽誤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賠權力。

第七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自動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乙方違約放棄租房的甲方沒收訂金

3、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6、其他違反政府相關管理規定或行政職能機關法令法規的行為。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1、擅自變更租金的

2、擅自將房屋再轉租給第三方的甲方賠償給乙方人民幣十萬元整。

3、房屋權屬出現糾紛的

4、房屋主體結構損壞,不能再使用的

5、未經有關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賠償給乙方人民幣十萬元整。

7、甲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延時交房賠償乙方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第九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終止: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宣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定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現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甲、乙雙方無法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5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豐順縣豐良鎮豐良大橋西北角A1土地3284。7平方米及A1房屋4801。4平方米,A2土地1116。5平方米,A3土地1039。1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酒店綜合用地發展和温泉游泳池經營。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8年,從____年10月05日起至____年10月04日止(以公曆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並按商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准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____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10月05日,承包費為每月80000元,每年共計960000元(大寫:玖拾陸萬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並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廣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房屋二間,林地30畝,其中30畝和房租給乙方居住和耕種,為保證明確雙方的權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租住和耕種期間水暖電及一切生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一概不管。

二、乙方在租住期間,必須維護、看管好圍欄及樹木,對破損的圍欄及時修理,防止牲畜及人為對圍欄或樹木進行破壞。

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做違法亂紀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住期間發生火災、爆炸、人身傷害、生病或死亡等一切事情均與甲方無害,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如因乙方看管不當造成甲方圍欄、樹木、房屋等損失的,由乙方按價對甲方進行賠償。

六、承租費為5000元整,由於乙方在租住期間要對樹地進行管理,所以甲方向乙方收取此費用,而且每年甲方要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管理費用做乙方對圍欄、房屋、樹地的維護費,此費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分二次付清。

七、甲方要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及時將維護款付清。

八、樹地圍欄自然破損時,甲方要及時向乙方無償提供材料、機具,以便乙方及時進行修補。

九、甲、乙雙方合同期滿或因有事需終止合同時,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否則,造成損失的由對方賠償給另一方。

十、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間人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試用期為一年,如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期滿可再進行續簽。

十一、此合同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中 間人: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7

甲方:

乙方:

為發展地方經濟,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合理利用閒置資源,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地點、面積、租金

甲方將院內公寓樓以南原閒置複肥倉庫前佔用土地及平房十間租賃給乙方,面積 平方米,租金為年租金壹萬元整(項目建設期間免租金)建複肥生產項目

二、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 租賃費和服務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廠房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將土地轉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及服務費,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租賃廠房,因社會公益事業或不可抗力為因素,甲方可以收回,但應提前 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20xx年起逐年交納租賃費,交納時間為當年元月十日前,每年壹萬元整;

2、自20xx年3月1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納服務費,金額20xx元,交納時間為每月10日前;

3、乙方承租後,只能從事合同規定經營項目;

4、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繳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的10%繳納滯納金;

2、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規定的適當的.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1、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8

出租方: 身份證號: (簡稱甲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 (簡稱乙方)

甲方將現有整棟樓房及門前土地租給乙方使用,房屋地址:仁壽縣視高鎮興家村八社。

一、租用時間從20__年十月一日起至20__年十月一日止。租用時間:二十年。

二、使用性質:乙方經營水泥、沙石、瓷磚等建材物資。

三、租金:每年貳萬陸仟元(26000元),乙方不得無故將房屋及土地轉租他人。

四、本協議期限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經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回土地房屋。

五、乙方必須按時繳納租金。

六、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限內不得違約,如任何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照房屋租金的10(十)倍賠償對方。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9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現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租賃協議:

一、房屋坐落地點、面積及附屬物:

二、租賃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將出租房屋(包括附屬物)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將出租房屋(包括附屬物)收回。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租金每年 元人民幣(大寫: )。最低須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後住。

四、租房押金為 元人民幣,租賃期滿後,如乙方未損壞室內外裝修及設施,並保持室內整潔,再交清所有費用後,甲方將租房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本協議自簽訂後即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該協議。如發生違約情況,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並清算房租等所有費用。

六、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以乙方自願承租為標準),並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好相關租賃手續;乙方不得擅自破壞或改造房屋結構及室內設施,中途如有損壞由乙方自行修復;租賃期滿,乙方應完好的將房屋及其附屬物歸還於甲方。

2.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如發生任何違反國家及當地政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須學會安全使用家用電器(如熱水器、空調、電視機、洗衣機等),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否則後果自負。

3. 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4. 租賃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損失的,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 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 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無故拖欠房租達 天;

4) 連續 天(月)不支付所有費用的。

6. 房屋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租賃,需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並達成新的租賃協議;如不再租賃,也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七、此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做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八、補充規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0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身份證號碼: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身份證號碼: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狀況

甲方將託縣電廠三監煤廠大院斜對面1/3的場地出租給乙方,佔地約50畝。一個地磅,一個50KW變壓器,一個警衞室,四個出線間,廚房,水井。

二、租賃期限和付款方式

1、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為人民幣;

2、付款方式為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年租金的50%,半年後支付剩餘的50%。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基質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營、生產、建設);如有違反,甲方應退還所有已收租金,並賠償乙方因投資土地而造成的損失。

4、除約定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乙方生產和使用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租賃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如乙方不續簽合同,乙方應在雙方協商一致後30天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不及物動詞租賃期內,因政策、城市規劃、建設等不可抗力,雙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相關部門賠償(甲方負責協調)。甲方應按實際租賃期結清乙方租金,並返還所有剩餘租金。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乙方簽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公開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土地)的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1、乙方租賃甲方位於姚辛莊存多維鋼構西側的房屋(64間)及土地60畝用於存放物品及開辦市場使用。

2、租賃期限為十年,自______年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止。

3、租賃價格及給付方式為:房屋租賃費用為每間每月150元人民幣,土地租賃價格分段計價,前五年為每畝每年2萬人民幣。第六年每畝220xx元,第七年每畝24200元,第八年每畝26620元,第九年每畝29282元,第十年每畝32210元。費用採取上交方式,在每一年度的前一個月內繳納。

4、租賃場地內地泵一個作價人民幣10萬元,轉讓給乙方,在合同簽訂後將轉讓費及時給付甲方。

5、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出現事故自行處理,自主承擔,與甲方無關。

6、雙方租賃合同為整體租賃,涉及現有租户處理事宜由雙方協商辦理。

7、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衞生費每年3萬元由村裏收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不得因此給甲方造成妨礙和損害,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8、在租賃期間,乙方需增建建築物_______平米甲方應書面同意,以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搭建地上物(乙方所建房屋能取得地方政府同意除外)。

9、在租賃期間遇國家有徵佔用地,對於乙方經過甲方同意建設的地上物和堆積物品的搬遷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對於原有固定物、可得利益、土地補償等歸甲方,即誰投資誰受益。

10、對於甲方的水電房設施及時維修和維護,付款方式為前五年每年為房64間×150×12月=115200元;土地60畝前四年為每年60畝×20xx0元=120xx00元;兩項總計:每年1315200元。五年以後每年每畝累計遞增10%。第六年每畝220xx元、總計_______;第七年每畝24200元、總計_______;第八年每畝26620元、總計_______;第九年每畝29282元、總計_______;第十年每畝32210元、總計_______。

1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用甲方的2間廚房和2間泵房換樓上東側2間辦公室歸甲方留作辦公用。

12、注意防火、防盜,嚴禁鬥毆,不得用煤做飯取暖,杜絕一切安全隱患,積極配合鄉鎮工作。

13、如遇政府用地、佔地,此合同自行終止,不得以各種手段向甲方提無理要求。

1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租賃協議:

一、甲方將甲方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位於 的土地(面積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所承租的上述土地水、電、噴灌設備等設施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

二、租賃期限:從月年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為元/年,乙方於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年租金。租金必須按時交付,如合同到期乙方續租,必須提前兩個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續簽該土地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二年的租金,土地租金以新合同條款規定交納。

四、本合同有效期內,該土地及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等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5.1由於乙方過錯原因即非自然災害所導致所租賃土地及設備、設施或相鄰承租人財產受損時,乙方必須賠償其造成的所有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要求。

5.2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租賃土地完好的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權利、義務

5.3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將所承租的土地及房屋及院內外的所有設備、設施轉租、轉讓或轉借。如轉租、轉讓、轉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5.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及房屋結構,不得在土地上亂搭亂建,否則乙方予以修復或賠償甲方損失。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6.1本合同在履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

6.2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他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違約責任

7.1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終止本合同,甲方所收取的租金退還乙方,乙方如無故終止本合同,所交租金不予退還。

7.2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義務行為或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乙方租賃土地。

7.3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逾期將租賃土地交回甲方,逾期除土地租金順延外,乙方還應向申方支付土地租金5%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8.1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變動(如國家收回土地、或開發等),乙方只收取國家所賠償地青苗款,國家其他補助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

8.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任何人身事故,所有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8.3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4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3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土地房屋地處xxxxxxx,空廠院一座,院內有平房八間及建築物和院內所有土地對外實行出租,乙方經考查後願意租賃,雙方就租賃事宜特訂如下:

一、廠院坐落位置與面積:

本院坐落在xxxxxxxxxxx土地段,東鄰北大街,西鄰xxx,北鄰xxx,南鄰xxx,總佔地面積xx畝。

二、租賃實物:

現坐落在本院內的一切土地的使用空地。臨高速引線路有平房八間,石棉瓦空房三間及所有建築物。

三、租賃、時間、價格及付款方式:

本承包期為xx年零xx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開始至20xx年xxx月xZxx日止。全院及所有門面房和建築物每年租金為xxx元整(xxx元)。一年一交,每年在xx月xx日前交付當年租金。直到合同期滿。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和承諾

保證乙方有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不得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和工作事務。除收取乙方租金外,不得加收乙方的任何雜項費用,不得以任何藉口對乙方賃金漲浮,如對外有任何糾紛甲方應出面調解。

附:門面房現租賃户所用的房屋及一切到期由甲方負責要回並交於乙方,以後的經營權及租金由乙方經營和收取。

五、乙方責任

安全生產,合法經營,承包租賃期內的工商、税收、水電由乙方承擔並保證在租賃期內房屋等一切設施完整。

六、規定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生活需要,需建設房屋和改建時,可自行建設和改造,到期恢復原狀。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政府徵用土地,乙方建造的附屬物及經濟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的附屬物歸甲方所有,甲方應退還乙方交該年的剩餘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因原因需轉讓時,必須通知甲方,甲方無權干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以任何藉口趕走乙方,如違反合同應退還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所有租金。

九、在租賃期內和建設過程中如果與xx二組,xxx等人因此院內的一切糾紛,由xxxx負責解決,所造成的損失由xxx賠償。

十、本合同在未盡事宜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月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4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乙方就該地塊長 米,寬 米,(包括一座廠房,佔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租給甲方使用事項簽定該協議,租用期暫定年,租金自 年 月

二、本協議所約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後使用的原則,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並應於每年 月 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日(簽定協議日)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則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額的%,支付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三、租用期內,乙方不得妨礙甲方對該廠地行使正當權利。

四、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否則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租用期滿後,如甲方需要,可優先租用該廠地。

五、乙方負責交納與租用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用及其它法定的費用。

六、若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徵用土地,對甲方所蓋的房屋及電力設施進行補償的款數應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賃期內,主廠房所出現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維修。

八、本協議雙方同意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5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自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xx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

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

另付押金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

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個月。

1、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

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2、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電話: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乙方:

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20xx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