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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十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代理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委託代理合同十篇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根據《合同法》、《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申請商標註冊委託乙方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標的(委託事項在“□”內打“√”,非委託事項在“□”內打“×” )

1、委託事項:國際商標

2、標的詳情:

申請人:

商標名稱:中文 ■英文 ugo cabret □圖形 類別: 9.18.25 類

申請途徑:

申請國家: 德國

商品/服務項目:

第二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且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所申請國家商標局下達商標註冊證或被所申請國家商標局裁定駁回申請時終止。如委託代理申請複審的,則自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最終裁決時終止。

第三條、費用合計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宜,在簽約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以下費用(包含的費用在“□”內打“√”,不包含的費用在“□”內打“×” ):

申請費 □資料製作費 □乙方代理費 □其它

費用合計為:

2、支付方式:

現金 ■匯款 □支票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在瞭解商標註冊申請有關規定和常識的基礎上,作出是否申請的謹慎決定。

2、在申請前和申請過程中及時提交必要的申請材料,根據乙方的指導辦理相關手續,保證提供的申請材料和證件真實、完整、有效。

3、甲方應當及時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

4、甲方在申請過程中發生企業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等內容變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告知乙方;若因未及時書面告知乙方,致使乙方無法轉文或通知而影響甲方權利獲得或救濟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5、甲方認為申請的商標享有優先權的,需在遞交註冊申請材料時書面聲明,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6、甲方授權乙方為商標申請代理機構。

7、甲方對乙方的代理服務有權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8、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委託合同,但已付費用不得退還。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説明商標註冊申請的有關法律規定和相關常識。

2、乙方應當及時、準確製作及上報商標申請書件,繳交有關官費。

3、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反饋申請過程中商標局發出的有關修正、補正、駁回、異議等信息並協助甲方完成相關手續。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代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義務,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所有費用為止。

5、乙方對代理甲方申請註冊商標期間知悉的甲方有關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

6、乙方應及時轉交申請商標的註冊證書給甲方。

7、在不侵害甲方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因推廣宣傳等需要,可以合理引用甲方商標的有關信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未及時報送商標申請書件或反饋有關信息,以致延誤有效期限使甲方喪失相關權利,或申請書件打印錯誤、商標註冊證下達後因文件保管或交送不當而遺失,以致甲方商標申請內容有誤或不能取得商標註冊證的,乙方承擔重新申請遺失證書的商標的費用。

2、甲方未按約定及時支付約定費用,可給予甲方一個月延期付款的時間,如逾期仍未付款,甲方應當支付未付款部分每日千分之五的的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付款半年內仍未能付清餘款及相應違約金,乙方有權自行處置甲方委託的項目。

3、甲方因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名譽上的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作出賠償。

第七條、責任限制及免除

1、由於商標局或郵寄機構的原因,造成申請材料或註冊證遺失、或註冊證內容有誤、或未能在正常期限內頒發註冊證的,不屬於乙方責任。

2、在取得商標註冊證之前,甲方應當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商標,因使用該商標不當,造成自身經濟損失和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自行負責。

3、由於商標的查詢判斷受查詢系統、時間、主觀因素等影響,所以查詢結果僅供參考,不作為商標申請的法律依據,乙方不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也不退還相關費用。

第八條、特別約定

1、由於甲方的原因在申請過程中,臨時變更申請文件或註冊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視為甲方重新提出註冊申請,甲方除負擔正常官費以外,還需按正常情況支付乙方服務費。

2、商標申請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本合同履約雙方產生拘束力。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如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交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傳真或掃描件均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

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

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

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

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託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項目名稱:XXXX

委託方:XXXX

代理方:xx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XXXX年X月X日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XXXX

(2)建設單位:XXXXXX

(3)建設內容:XXXX

(4)建設地點:XXXXX

(5)項目四至:XXXXX

(6)總建築面積:X平方米

  二、招標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2.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推薦候選人名單

  三、代理工作內容:

1.擬定招標方案;

2.編寫招標文件;

3.按照規定進行招標前備案;

4.協助委託方聯繫、考察擬邀請的投標企業,經委託方同意後發出投標邀請書;

5.發∕售招標文件;

6.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7.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

8.接收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

9.按規定抽取評標專家;

10.組織開標、評標;

11.協助委託方和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2.按規定進行招標後備案。

  四、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在招標代理工作中嚴格遵守與委託方共同制定的招標工作計劃及制度;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未按時退還保證金而引起的訴訟,則由乙承擔訴訟結果;

7.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五、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委託方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和整改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六、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招標工作中嚴格遵守與代理方共同制定的招標工作計劃及制度;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5.在規定的有效期內與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權利:

1.有權參加並監督委託代理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編寫並審核招標文件;

5.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6.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八、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為人民幣XX元;上述費用是包含評標專家費、開標場地費在內代理方提供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的所有費用。

2.此代理服務費於委託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後的5個工作日內,由中標方一次性付清。

  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到代理方完成招標後備案,並將本項目的招標活動備案表及必要的招標相關文件遞交給委託方後止。

  十、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本合同共肆頁,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甲方)(蓋章): 代理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X 單位地址:北京市XXXXX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010-xxxxxxxxx

郵政編碼: XXXXXX 郵政編碼:XXXXXX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 住 所 地:

乙方(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 住 所 地: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租其位於涿州市范陽西路74號之“金街花園廣場”的酒店公寓(以下簡稱“房屋”)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出租房屋,並以乙方的名義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二、 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房屋位於涿州市范陽西路74號,樓層 ,房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三、 委託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託代理期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房屋出租的條件:

4.1租賃的用途:房屋用於承租人經營統一規劃的合法居住、辦公。

4.2房屋使用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承租人負擔,與甲方無關。

4.3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體情況,乙方均須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每月固定支付租金,租金為¥

元/月,(即人民幣大寫: 元/月)。

五、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在合同期內,甲方將房屋進行抵押或轉讓時,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詳見第七條)

5.2甲方允許乙方在租賃期內視使用需要統一對房屋進行重新規劃佈局和裝修。

六、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6.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 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税務、消防、水電、排污等事宜,並承擔所有費用。

6.3在合同到期後甲方將房屋出售給其他人時,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履行並及時真實完整地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書面回覆乙方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七、 房屋產權的轉讓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必須將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作為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前置條件,在簽署轉讓合同或有關法律文件時必須對此加以聲明。

7.2租賃期內在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時,甲方應將與他人簽訂的轉讓合同文本及附件在簽訂後二日內報乙方備案。

八、 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統一為甲方在銀行開設領取租金的專用帳户,並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該帳户劃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時間:自 年 月 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內向甲方支付當季的租金。

九、 乙方的佣金:

9.1實際租金與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之間的差額為乙方的應得佣金。

十、 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責任:

由於甲方阻礙或未盡相關的配合義務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租金從恢復正常出租的開始日計算,且甲方每延誤一日應按該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10.3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項委託事項,否則違約方須支付合同約定金額的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十一、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 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成立並在甲方同 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時即告生效。

十三、 有限公司自願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 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十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人(簽字並捺手印): 受託人(蓋章):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訂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採購範圍:

乙方委託代理採購範圍為20xx年1月-20xx年12月甲方與國外供應商簽訂合同中的商品。代理採購總信用額度為 萬歐元。

二、貨款、代理費用、資金佔用費及相關費用的計算方法:

1、貨款:以乙方向供貨商實際支付採購金額為準;

2、以乙方向供貨方付款之日起計算,單筆支付金額賬期最長不超過80天;

3、資金佔用費及支付時間:為乙方向供應商實際支付採購金額的8.5% (按年計算),以乙方向供貨方付款之日,按月計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實際佔用天數計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貨款時一併支付。

4、相關費用及支付時間:因代理採購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貨物進口税費、報關費、提貨費、保險費、運輸費、其他雜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發生相關費用前匯入乙方指定賬户,如由乙方墊付的,甲方應在乙方墊付後3日內將相關款項匯入乙方指定賬户。

三、支付要求和結算方法: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採購合同要求,在三日內向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支付貨款,進行採購;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支付貨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購貨合同、採購清單、發票等;

3、甲方應在賬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額貨款和資金利息;

4、發票開具:乙方每月根據甲方回款情況開具發票(發票金額含代理費用和資金佔用費、資金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

四、貨權

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項之前,相應金額的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項之後,貨權自動轉移給甲方。

五、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義與供應商簽訂產品購銷合同,甲方接受該購銷合同所有條款,乙方僅負責接收委託與供應商簽訂產品購銷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在乙方給予甲方的信用額度內支付貨款,以及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轉移貨權,其他具體合同履行內容只對甲方負有協助義務,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後果與乙方無關。

2、在甲方未按協議向乙方付清貨款及其他全部款項之前,乙方保留相應貨物的所有權。

3、因甲方原因致使產品購銷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並享有對貨物的處臵權,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4、甲方自行處理供貨方在品質、價格、運輸、裝卸、倉儲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承擔相應風險。

5、因供應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採取補救措施。如甲方書面要求索賠的,乙方應根據其合同,積極協助甲方對外索賠,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乙方書面通知將相關費用劃至乙方帳户。若甲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則甲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並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乙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

6、若甲方發生未償付所欠的款項等違約事項,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中的義務。

甲方

1、保證所委託採購的貨物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所委託採購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2、甲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貨款及資金利息,或其它有關費用。

3、甲方自行與供應商商定品種、規格、質量、價格、運輸、裝卸等事宜,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內容與供應商簽訂產品購銷合同。乙方與供應商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甲方均承擔相應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約定的情形。

4、甲方有義務要求供應商按約供貨,並承擔供貨商遲發、不發、錯發、少發貨物及貨物質量問題、貨物價格變化、貨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後的所有風險,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與本合同不符產生的責任後果與乙方無關,同時甲方不得以此拒絕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和資金利息,如同時造成乙方直接、間接損失的,甲方在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賠償,否則即為甲方違約。

5、對供應商資信負責,承擔因供應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責任。前述供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貨款和資金利息的權利。

6、若乙方發現甲方或供貨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資金或有其他欺騙嫌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貨款、資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同時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擔合同終止或解除的後果及損失,並與供貨方一起對乙方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甲方在賬期到期後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和資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額2%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重慶市渝北區法院管轄。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違約行為或應付款項未付,乙方有權將本合同下貨物直接抵扣或處臵或暫停交付,並有權決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終止或解除,因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一、商標轉讓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我/我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權委託XXX代理機構出售以下商標(詳見明細),並自願將這些商標在“XXX(代理機構)”等媒體上公開發布出售。轉讓代理佣金為商標轉讓成交額的10%(成交後由轉讓方支付)。

待轉讓商標明細:

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類 註冊號:______________ 協商價:_______

委託人(商標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Q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網站/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個人)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商標所有人(簽字/蓋章):

委託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二、商標轉讓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三、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1、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給註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並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綜合上述,商標轉讓委託代理合同中應該明確代理的權限,並且要對待轉讓的專利進行詳細的介紹,還要約定代理的費用,雙方在簽訂合同以後,代理人要對商標權人辦理相關的手續直至商標轉讓行為完成。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編號: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 (注:此處應列律師執業證號)(下稱代理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注:以上各項大多是代理律師的法定義務,應當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注:同前)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注:本條應當成為委託代理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紹興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委託代理合同 篇8

委託代理合同(一式三份)

委託人:

受委託人:

委託方因原告xxx訴被告x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訴訟一案,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指xxx為受託人一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陳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證據。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xxx為委託方的一審訴訟代理人和反訴代理人。

五、代理期限:代理至一審終結時止。

六、代理費:一審律師代理費酌情收取xxx人民幣。

七、乙方律師外出辦案的旅差、住勤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委託事項時終止。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指二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公章):xxx

20xx年 11月 25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9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為順利完成 (項目名稱) 項目的招標工作,甲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已通過代理方式確定乙方為該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具體招標事宜。為規範招標代理服務,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組成本合同協議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協議書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條款相牴觸或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盡事宜作出約定,否則該補充條款無效);

二、委託代理範圍和具體代理內容

招標範圍: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按招標人的要求並結合現行有關規定完成本項目的 (委託範圍)等全部招標代理業務。 工作內容:該項目要求招標內容的全部招標工作,包括:招標公告的發佈;招標文件的編制、印刷和發售;投標文件的收取;組織招標文件的評審;組織開標會議、清標及評標會議;組織進行合同談判並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按照業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數準備合同協議書、廉政合同、安全生產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為:自本合同備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託代理範圍內的事項止。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包括招標方案的核準手續; ⑵ 向乙方提供有關招標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以及項目內容和籌備情況;

⑶ 與乙方共同商定招標有關事宜,並密切配合乙方開展招標工作;

⑷ 對乙方擬定的招標公告及編制的招標文件予以審核和認可;

⑸ 授權由乙方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⑹ 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情況,依法確定中標人(或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簽訂招標項目的承包(或供貨)合同;

⑺ 根據招標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⑻ 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擬定招標工作計劃,向招標人提供招標前期政策法規諮詢,保證招標程序的合理合法;

⑵ 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⑶ 乙方及附屬機構保證不參與本項目任何標段的投標,也不為其他任何投標單位提供諮詢服務;

⑷ 嚴格按照招標方案核准部門核准的招標方案進行招標,認真履行代理職責,未經原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⑸ 保證代理人員及時到位服務,不得更換比選申請文件中載明的代理服務人員,更不得非法轉讓委託事項;

⑹ 在甲方提供有關技術資料的基礎上編制招標文件,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報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備案後印刷發售;

⑺ 負責發佈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函。凡是公開招標的,必須在國家和省發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發佈招標公告和中標公示;

⑻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如有)和預備會議(如有)負責招標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 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從《河北省統一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開標前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履行告知義務,接受依法實施的開標、評標全過程監督;

⑽ 負責組織和主持有關開標會、評標會等活動,並承擔有關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⑾ 在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完成評標報告的基礎上,負責將評標結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確定中標人;

⑿ 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邀請其在規定時間內和招標人簽訂合同,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⒀ 委託事項全部完成後,負責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標的完整檔案資料,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送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⒁ 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保守招標活動中的各項祕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部門因監督事項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應當積極提供;

⒂ 收取約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五、招標代理服務費

1.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照20xx年10月15日國家計委印發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xx]1980號)之附件《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收取代理費;

2.代理招標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支付。

4.因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造成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招標代理費不予支付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解除代理關係,並及時報原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託招標的項目不可能實現的;

⑵ 委託招標的項目被國家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的;

⑶ 任何一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

⑷ 在招標代理過程中,乙方被有關部門取消代理資格或被市場禁入的;

⑸ 乙方被有關部門降級而不具有承擔本項目相應資質的;

⑹ 有證據證明乙方損害招標人利益或給招標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除上述6種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據履行情況和解除原因,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有未完成的招標事項的,甲方將重新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乙方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代理。

七、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因甲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標代理服務費已支付了,則無權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則由甲方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乙方。

2.因乙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務費,應雙倍返還給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則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的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雙方都有違約行為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5.如通過上述辦法不能解決糾紛,雙方同意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6.在糾紛解決過程中,除受爭議影響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以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事項相牴觸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報經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向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一份。如雙方發生爭議,以向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的一份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與_________就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一案發生糾紛,甲方擬向_________提起訴訟和/或仲裁(下稱“該案件”),並需聘請律師代理,為此甲乙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代理訴訟和/或仲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此就甲方與_________的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指派其律師擔任該案件訴訟和/或仲裁及執行的代理人,但有關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或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等事項,必須經甲方對乙方另外出具書面的特別授權。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條中所作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和/或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有關該案件的訴訟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就乙方代理該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四條規定金額的律師費,此外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另由甲方據實支付。上述實際開銷包括乙方發生的與該案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複印費、中國國內的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雜費,但乙方律師往返新加坡與甲方討論案情收集證據的差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根據上述第三條之規定所應支付的律師費及實際開銷應按以下規定向乙方支付:

4.1 首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給乙方。

4.2 第二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該訴訟的第一審訴訟審結(包括由第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調解書)後,或者在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後立即支付給乙方。

4.3 第三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請執行該案件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並得到法院立案後立即支付給乙方。

4.4 第四期律師費為甲方在該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請人償還之貸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該案件的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被履行或被執行完畢後,或者在甲方以債轉股、債務抵銷、抵押物或其他財產折價受讓、用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完成了該案件請求金額的債務重組或全部或部分受償後,甲方應立即將該第四期律師費支付給乙方。

4.5 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由甲方隨時憑乙方的要求補償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根據上述第四條規定應向乙方支付的款項,應由甲方付至乙方書面通知的銀行帳户。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時起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