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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十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十篇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協議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進口項目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年月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項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項目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項目。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

地址:

電話:傳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價格條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

製造商及原產地: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説明,可設附件]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税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衞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文件,□。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年月日將貨款總額的%計人民幣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

4.甲方須在貨到港前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税款(關税、增值税)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通關提貨後,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計人民幣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日內及時通知甲方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繫,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凱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委託代理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辦理髮明專利申請 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十件,具體見附件一。

本次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名義為: .

2、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A、乙方對申報專利所需要的結構自行研究改進,並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在得到甲方確認後, 遞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B、處理專利申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有關補正和審查意見答覆事宜;

C、代理申請人簽署有關國家知識產權局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件。

3、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認真辦案,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及時回覆有關的法律文書;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和/或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有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乙方不得對外泄露與甲方的合作關係;乙方對甲方委託的業務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證物應當妥善保管。

4、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或者無法履行合同內容,應當向甲方退還全部代理費用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以代理費的2倍為限。

5、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乙方不退還任何已收取的費用。

6、代理過程中,乙方應及時將辦理經過如申請日期及其他重要函件告知甲方,甲方可隨時向乙方查詢該專利的申請狀態及相關事宜。

7、乙方需積極、儘快完成上述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工作,必須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述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工作,並交由甲方確認;乙方必須在甲方確認專利申請文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專利申請費費用減緩,此過程中甲方需積極協助乙方申請費用減緩;乙方必須在費用減緩申請結果下達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文件遞交專利局並取得專利受理通知書。

8、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改進及具體實施方式可以獲得專利局的專利授權,即取得該技術改進的專利證書,但對於該技術改進在現實生產中,能否完全轉換成生產力不給予保證。

9、相關費用:

A,乙方為甲方代理上述專利申請,以包乾方式收取專利申請費用共計人民幣 )(該費用包括乙方代理費用及專利申請費、辦理登記手續費、實質審查費和授權當年年費);

B,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三天內,甲方需一次性支付預付款人民幣 給乙方,剩餘費用 在取得上述專利受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C,上述專利申請中如有因被專利局駁回而未能取得專利證書的,乙方須在收到該專利申請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0天內,將已經收取的該專利申請的代理費一次性退還給甲方,專利局已收取的規費不予退還。

10、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要變動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同意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11、合同的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取得上述專利的專利證書或退還本合同第9條C款所約定費用止。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經辦人:

電 話:

經辦人: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擬申報的結構專利明細:

本次共申報專利12件,其中,2件發明專利,10件實用新型專利,具體為:

1,提高車間工作環境方面的專利申報

a. 噴漆房漆霧收集淨化裝置(1件 發明專利) 在噴漆房內加裝可自由移動的漆霧吸收設備,增強對漆霧的吸收力度,對噴漆房內漆霧進行加強收集和淨化,改善工作環境。

b. 底油車間粉塵收集裝置(1件 發明專利) 在底油車間為每個工位設置相對獨立的工作空間,並對每個獨立工作空間配備粉塵吸收裝置,獨立空間面積小,粉塵更容易被收集,並且可有效避免粉塵對整個車間的污染,改善其工作環境。

2, 前期,在提高生產力,提升生產效率方面,已經作了四件實用新型專利申報,此次,將重心放在對產品的改進上。主要以體現產品的多功能、使用方便及對有效空間的利用率上,具體為:

a. 睡牀的改進(1件實用新型專利);

b. 衣櫃的改進(2件實用新型專利);

c. 梳粧枱的改進(1件實用新型專利);

d. 書櫃的改進(1件實用新型專利);

e. 沙發的改進(1件實用新型專利);

f. 電視櫃的改進(1件實用新型專利);

g. 書桌的改進(1件實用新型專利);

3, 提高車間工作環境方面的專利申報,具體為:

a. 噴漆房漆霧收集淨化裝置(1件 實用新型專利) 對噴漆房內漆霧進行收集和淨化,改善工作環境。

b. 底油車間粉塵收集裝置(1件 實用新型專利) 通過對底油車間工作空間的改進,爭強其粉塵收集能力,改善其工作環境。

二、費用

上述結構改進的具體實施方式貴司不能提供,在貴司工廠也不能發現,因而,全部由我司自行研究改進,並提供具體的實施方式,為完成上述工作,我司需要耗費較大的人力,因而,就上述專利申報的費用明細為:

以公司名義申請,在申請減緩(申請費70%)成功的情況下費用明細:

(表格略)費用總計:¥29940.00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委託單位(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託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託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並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並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税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託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於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約雙方就合作職稱評審工作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職稱評審工作及相關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隨時向乙方詢問職稱代理業務的進展情況;

2.準確及時地按職稱評審的要求,對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實績作出考核、評估,並提供相關材料;

3.及時繳納職稱評審所需的評審費及代理費;

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資料為有效聯繫依據,如甲方的聯繫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聯繫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以傳真方式(單位代理加蓋公章、個人代理簽名並附身份證複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政策的諮詢和解釋工作;

2.應甲方要求,提供職稱評審方面的上門服務;

3.保持與甲方或甲方相關人員的聯繫,通報職稱評審工作的進展,告知職稱評審工作的相關結果;

4.根據職稱評審工作的進展,根據各評委會對職稱評審材料的要求,指導甲方相關員工準備個人的職稱評審材料,並對報評、報審材料中的不足之處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將職稱評審材料報送相關專業評委會評審;

6.負責幫助評審通過人員辦理有關資格證書。

  三、違約責任

1.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條款,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代理合同,代理費用不予退還,並由甲方承擔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

2.如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條款,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代理權,乙方必須退還全額代理費,並由乙方承擔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

  四、免責條款

1.非因甲方相關人員材料準備方面等原因而導致評審未通過的,不屬乙方違約;

2.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五、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執,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税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税(包括增值税)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税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

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複印件、電話、聯繫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地址: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專項債權管理顧問,特別授權乙方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甲方的欠款人進行欠款催收。具體欠款人見雙方確認之具體催收清單。本協議所指委託為特別授權委託,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催收甲方交辦的催收案件,代為委託律師進行訴訟,代為轉委託,代為收取催收款項,代為簽發、收相關文書,代為和解、調解等。

2、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案情需要,轉委託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轉委託第三方的行為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委託期限:五年。自20年月日--20年月日。合同到期後,雙方未提前30日提出到期的,自動續延5年。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借條/借款合同原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出借款的銀行流水原件、借款人收據原件、出借人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2、催收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約定的本金以及利息、律師代理費、違約金、公證費、鑑定費、訴訟費等。

3、乙方須根據借條/借款合同確定的金額向對應借款人進行催收,甲方允許乙方根據案情需要,具有一定幅度的免除借款人債務權利,具體不超過借條/借款合同確定的催收金額的%。如需更多減免,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地址: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代理佣金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按實際收回金額的%結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具有代替甲方收取欠款的權限。乙方實際收到款項後,扣除雙方約定的佣金,將剩餘部分在3日內支付給甲方。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債務人對甲方進行的任何清償,均視為乙方的勞動成果,應計入乙方的工作業績,並無條件結算佣金。

4、 甲方債務人要求與甲方結算的,甲方收到清償款後,甲方應於3日內將佣金支付給乙方。

5、 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作為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該筆費用追款失利也不退還甲方。

6、涉及法律訴訟的,甲方應預先墊付訴訟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訴訟必須費用,待執行款到位後,從中扣除。扣除再結算佣金給乙方。

  第四條、 具體案件的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具體案件的實際催收工作,具體案件的代理期限為甲方提交給乙方的具體案件的所有債務追討結清或甲方認可的其他結清時限。本合同委託期限到期的,具體案件的委託期間也應相應順延至具體案件催收結束。甲方給乙方的授權為不可撤銷授權。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6、借款人款項直接支付給甲方的,甲方收到乙方款項到位通知後,三日內不予書面回覆視為默認。甲方否認乙方到款通知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銀行流水給乙方核實。

7、甲方應按乙方要求配合起訴,並協助提供有關的訴訟材料,甲方應一應協助。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甲方社會和市場信譽。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合同約定,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損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繫制度、結案報告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4、每一具體案件結案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催收工作,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書面材料,特別是訴訟材料。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絕辦理虛假的具體個案。

2、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付款的,應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4、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造成守約方損失的,應賠償實際經濟損失。經濟損失雙方認可不低於5萬元。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客户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以及非過意和重大過失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區、縣) ;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合同 篇8

案卷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每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並在(商標代理委託書)上加蓋公司章。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代碼/身證:?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______元 (查詢時已付並開據發票)

2.註冊費:¥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注:註冊費包括申請官費、自申請至初審公告之前的代理費用)????

3.附加費用:指定商品超出______項,每增加一項加收______元官費

□超出商品:共______項,共加收:¥______

合計(大寫):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整

三、____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及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並確定上述費用到位後,開始申請程序。

四、 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申請商標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內回覆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諮詢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帳户: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9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廣邦律代字(20xx)第號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廣東邦罡律師事務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與金田路交匯處卓越世紀中心三號樓2317-2319

甲方因與一案,現委託乙方作為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糾紛的協商、訴訟及執行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糾紛的代理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糾紛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託後,指派本所律師 為承辦律師參加甲方上述糾紛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證就上述糾紛案件的處理在委託乙方時沒有委託其他代理人,或已與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關係。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甲方對承辦律師的授權為代理(詳見甲方的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甲方同意承辦律師指派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承辦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承辦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勤勉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

(三)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真實情況,隱瞞、偽造證據,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承辦律師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不保管甲方證據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確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應將原件交乙方辦公室統一接收、保管;

(三)承辦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工作,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甲方對承辦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四)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五)甲方委託事項的法律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律師代理費

根據廣東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標準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本案律師代理費採取 收取,即 。 前期基礎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乙方賬户,户名: ,開户銀行: ,帳號: 。

除上述律師費外,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差旅費、食宿費;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郵寄費等;徵得甲方同意後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

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預支,乙方及承辦律師不墊付工作費用。甲方先行支付工作費 元。如預支的工作費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甲方應及時追加工作費用。承辦律師應合理使用工作費用、工作費用如有剩餘,應在合同終止後交還甲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開始本案工作。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工

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甲方與對方當事人調解、和解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案件完結,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足額收取律師費,甲方無權據此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還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

甲方不得因委託案件程序和實體上存在的風險,而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和辦案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甲方不應無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謂“無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或減少費用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甲方與其他當事人自行和解或放棄委託事項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辦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堅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關部門合法要求交納有關費用、提供有關擔保;或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已收費用不予退還,依本協議應收而尚未收取的費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承辦律師在工作中嚴重違反《律師法》,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部分退還

所收費用(不包括已發生的工作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説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歧義。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乙方代理完成後自動終止。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師費上給予甲方優惠。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和承辦律師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對本委託合同條款有增刪,雙方應在修改處簽字並加蓋公章。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承辦律師執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承辦律師(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本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