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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車輛租賃合同9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私人車輛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私人車輛租賃合同9篇

私人車輛租賃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促進 省旅遊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時間

車型

日租(元/天)

協議價

押金(元/天)

接送機

接送機

備註

5天內

5天以上

市至 機場

協議價

市至 機場

協議價

租車:

1)6小時以內按半天收費

2)日租24小時,日限400公里,租用2天以上不限公里數

3)燃油費自理

接機:費用已含燃油費及司機費

注:

(1) 市內、 市內指機場 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分按 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為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 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註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後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於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為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 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後,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為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審核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並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 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 市區←→ 機嘗 市區←→ 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為乙方代收超額部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核算,月底雙方核對無誤後,甲方將此超額部分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户,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税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私人車輛租賃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基於甲乙雙方高度信任基礎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員工,為了方便服務於公司,乙方同意甲方私人車輛用於為乙方辦公使用,並僅限甲方使用。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二、甲方在使用私人車輛為乙方辦公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包括維修保養費、保險費),以及由上下班路程上產生(燃油費用、停車費、過路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相關正規發票,實報實銷。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租用甲方車輛期間,不承擔甲方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責任的經濟損失,以及甲方在行駛過程中違章罰款等。

2、甲方不得私自再將車輛轉租、轉借或抵押他人,由此產生的非法行為由甲方負責。

四、車輛保險

乙方負責如下保險費用:第三方責任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險、無過責任險、車身劃痕險等。甲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甲方自理。

五、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甲 、乙雙方僱傭關係解除時,或車輛狀況導致車輛無法正常使用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車輛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車 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一、 租賃數量: 輛。

二、 車輛相關資料:

車輛型號:

車 架 號:

車 牌 號:

製造廠家:

出廠日期:

發動機號:

三、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開始,計劃租賃至 年 月 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 驗收地點及方法

1、 交車時間: 年 月 日

2、 交車地點:

3、 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雙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車輛租賃合同4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合作的各項權利和業務,保證雙方的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後,就甲方租用乙方旅遊汽車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因旅遊業務開展之需要,根據團隊情形向乙方不定期租賃各類型旅遊汽車,乙方在第一時間要優先確保甲方的用車要求。

2、甲方根據本公司團隊需要,優先租賃乙方的車輛、並提前1天以上(特殊情況除外)將用車計劃(時間、車型、人數、接送地點)傳真給乙方。乙方應及時給予確認,並確保計劃內容的執行。

3、甲方負責支付用車過程中的停車費、路橋費(另有約定除外。)並負責組織客人的乘車安排,用車過程中,甲方不能有兜客、超載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拒載。

4、甲方須提前1天以上通知乙方須接團的地點、時間及導遊的聯繫方式。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須保證接團車輛具備旅遊用車的所有合法營運手續,同時保證所提供車輛的每個座位均購有10萬以上車乘保險。若在行程中車輛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乘客傷亡,由乙方依法承擔其全部責任,同時要負責甲方乘客的相關保險理賠事宜,確保保險公司根據有關保險條例給予及時賠償。

2、乙方根據甲方的租車計劃負責安排車輛,同時派出的司機必須具國家合法資質,嚴格按租車計劃要求進行派車,不得隨意更改甲方的租車要求,徵得甲方同意者除外。

3、乙方應在甲方團隊出發前1天以上將所提供車輛的車牌號碼、車型、司機姓名、手機號碼等通知甲方。出團時,司機須按指定的時間提前10分鐘抵達現場,保持車輛的清潔。同時乙方司機須按甲方規定的線路行車,團隊運作過程中的油費、車輛發生故障時的維修費用、壞車時的.換車費用、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和因車輛證照問題被處罰的費用及司機的工資、補助費等由乙方負責,另司機不得強行索取小費。

4、乙方須保證所派車司機着裝整潔,駕駛技術過硬、服務態度良好,並督促司機上團時不喝酒、不抽煙、不超速行駛、不熬夜、不隨意用手機聊天,更不許與客人發生爭吵,嚴守租車費用祕密,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如因此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須保證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車輛符合本合同規定。

即:乙方出租給甲方使用的車輛新,車輛的音響、麥克風、充足的冷氣等設備須正常使用,單團行程超過一定天數的長線汽車團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司機人數,否則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雙方簽訂合約後,乙方應根據旅遊季節變化及時做出價格調整。為甲方提供優惠的價格。如遇大型節假日或交易會已方有權看情況調價。

三、車費結算方式: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輛,其結算方式採用現金或轉帳的形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憑有效的票據向甲方收取租車費。

1、一團一結;

2、月結,乙方下月初與甲方財務對帳,在每月的15日前將上月的車費支付給乙方;

3、在每次的租車計劃上註明結算方式。

四、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取消整個用車計劃(特殊情況除外),按雙方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2、乙方在提供旅遊汽車服務過程中出現服務及質量問題,引起遊客投訴,經甲方調解後所造成的損害、損失等,由乙方負責進行賠付解決。

五、合同方式:

1、乙方根據甲方出團前需租用車輛的內容確認並出租車輛給甲方使用。

2、甲方按協議支付乙方租車費用,雙方有共同的義務和權利,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關係。

六、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雙方無終止要求,可自動延期到新合同簽訂時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再進行友好協商,再達成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誼、雙方協商解決。

八、合同所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若不按合同協定執行,造成一方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如下: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私人車輛租賃合同5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地 址: 地 址:

郵碼: 郵碼: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 牌汽車 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 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 。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 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 元 ,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個人汽車租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 租 方: (簽章) 承 租 方: (簽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車輛租賃合同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一、 租賃數量: 輛。

二、 車輛相關資料:

車輛型號: 車 架 號:

車 牌 號: 製造廠家:

出廠日期: 發動機號:

三、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開始,計劃租賃至 年 月 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 驗收地點及方法

1、 交車時間: 年 月 日

2、 交車地點:

3、 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本合同一式貳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車輛租賃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單位工作性質的需要,租用乙方 (車牌) 汽車一輛,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車期限:該駕駛員在職期間。

二、租車費用:每天 元整。但該駕駛員實際因公外出辦事實際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可以據實報銷。

三、租車期間乙方駕駛員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乙方在租期內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如出現任何違規、事故及肇事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損失。

五、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必須提供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保險卡等有效證件並處在有效期後方可租用。

六、租車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及其監理組的管理,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工作調配,如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出現違紀現象,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七、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需提前兩週告知對方。

八、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車輛租賃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車輛及費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輛,車輛牌號為 ,車輛由甲方當事人全面負責,每月租金為 元。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有的.權利。

4、甲方應提供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甲方將所租車輛交付甲方。

6、乙方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7、乙方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9、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輛開至甲方指定維修廠,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的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五、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車輛租賃合同9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噸位: 車牌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行駛證號: 納税證號: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 方向情況: 燈光情況: 車輛成新度: 車輛外觀: 隨車工具: 其他情況:

交付時公里數: 交付時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計 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 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後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 意外風險及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並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後,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九、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