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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範文6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勞動合同範文6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話:

地址:

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緊急聯繫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_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不定時工作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乙方執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為_________元/件。

2、乙方執行計時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

(二)乙方在試用期月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其他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XXXXXXXX酒店(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通過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職位

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__,乙方自願受聘。

2 按照甲方評估標準並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乙方同意接受該調整並遵照執行。

二 合同期限

1 本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試用期滿時,甲方將通知乙方試用期評估結果。

3 在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根據試用期情況,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因工作需要,現甲乙雙方同意約定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

三 勞動報酬及其他

1 甲方商得乙方的同意,確定乙方每月的工資總額與津貼之總收入為人民幣______圓整(含個人所得税),其中已包括了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以及甲方提供的各項工資性質及非工資性質的津貼和補貼。

2 甲方將於每月的月底將乙方的報酬支付給乙方。

3 乙方上述報酬之“個人所得税”由甲方負擔,甲方將從乙方上述報酬中扣除應納税款,並代乙方向政府税務部門繳納。

4 甲方將根據本酒店的經營狀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決定乙方工資的增加與否、

年終獎金的發放與否及增加和發放的標準。

四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市的有關規定,按時為乙方交納政府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以及存儲住房公積金。

2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其他有薪假期如:年假、婚喪假以及女職工的產假等,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3 乙方為甲方工作每滿一年,可享受____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須在應休日起的12個月內享用完畢。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逾期休假者,必須得到部門總監/部門最高主管的書面批准)。

4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將根據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

5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甲方將按照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6 乙方享有的任何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福利都將在其實際最後工作日結束時終止,對於未休的帶薪年假甲方將以現金形式予以補償並支付給乙方,而乙方不得用其未休的年假充抵通知期。

五 工作時間

1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每日8小時(不包括膳食時間),每週40小時的工作制度。

2 由於工作需要,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後,可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內部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作為用人單位我們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來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作為孕期女職工可以依據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孕期女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在孕期女職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我們只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此種情況下我們應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以孕期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女職工在試用期內懷孕,我們可以用此項作為規避,但此時公司要有充分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

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所以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充分證據。

必須有證據、有理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舉證義務,否則承擔違法解除後果。此外,試用期滿後就不能因此解除,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

注意:試用期滿是個時間上的概念。只要到了約定的時間,即為期滿,並不能因為企業沒有轉正或批准而將試用期延長。企業應制訂試用員工的錄用考察程序,考核是否符合在試用期內做出。

試用期內解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明確並且經公示的錄用條件。

2、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證據往往通過考核的方式作出。因此要加強考核管理,對試用期間的表現,用人單位應給予客觀

的記錄與評價,最好是有客觀數據支持。

試用期內解除要遵循如下程序:

1、向勞動者説明理由;雖然法律未規定“説明理由”一定的採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採用書面形式,並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3、製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送達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三、以孕期女職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負舉證責任。然而何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從而增加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用人單位必須制訂出具備法律效力(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經過公示)的規則制度,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界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2、在司法實踐中,解僱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換句話説就是企業要舉證證明自己的解僱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確鑿證據的。因此,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僱勞動合同的,必須有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充分證據,否則敗訴風險極大。

3、用人單位對違紀員工的處理必須按照本崗位規章制度固定的程序辦理,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程序不合法的處理決定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該員工的行為確實已經達到“嚴重違反”的程度。

4、對於要求員工通常必須做到的規章制度條款,可以製成“員工守則”,便於員工學習、掌握和執行;

5、 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過失性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可以作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的:

1、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等;

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違紀情況説明、處罰通知書等;

3、有關員工違紀是涉及的物證,比如被損壞的設備等。如果這些物證不方便保留,可以將其清楚地拍攝下來,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具體的拍攝時間。

4、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證明書。

5、有關視聽資料,比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象設備;

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

這其中,書面證據是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應儘可能收集和保留。

收集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辦法

1、員工發生違紀行為時,應詳細記錄在案,或者讓員工作出書面檢討、書面情況説明,並要求違紀員工本人簽字;

2、對於員工的違紀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違紀員工本人簽字;

3、如果違紀員工本人不願在違紀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採取扣罰工資的處罰形式,在工資單上註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併簽字,同時在工資單上註明對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

4、對於違紀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提請工會討論,並詳細記錄在案。

5、對於有違法行為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並保留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記錄;

6、建立並完善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關違紀事件的資料更應妥善保管。

  四、以孕期女職工“嚴重失職”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因此解除,須負舉證責任。然而,何為“嚴重失職”、“重大損害”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客觀上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此指勞動者在履行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輕微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比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貪污受賄,侵吞企業財產;泄露或出賣商業祕密等。

2、用人單位是否能以此條與勞動者解除合同,關鍵在於該勞動者的失職、舞弊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帶來“重大損害”。“重大損害”通常由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規定。這並不是説企業可以隨意界定“重大損害”。如果企業對“重大損害”沒有明確界定或界定不合理(比如違反公平合理原則)而發生勞動糾紛時,仲裁機構和法院有權對此作出認定。因此,企業應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合理界定“重大損害”,如果不予界定或界定不合理,就等於將界定權完全交給仲裁機構或法院,自己將喪失主動權,從而增加敗訴的風險。

3、因此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過失性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以孕期女職工有雙重勞動關係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何為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這也會增加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只發現“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出現下面情形之一,企業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是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二是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2、從操作角度講,由於嚴重影響通常難以界定,企業選擇第二種方式即向勞動者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舉證。

3、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禁止“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將此作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這樣更有利於禁止勞動者的兼職行為。

六、以女職工“有欺詐等行為”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五款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屬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雖然因勞動者“欺詐、脅迫”等行為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據此單方面解除。但這只是事後補救措施,招聘成本以及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而造成的損失已經不可挽回。

1、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並基於這種錯誤的認識而簽訂了勞動合同。

2、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對方當事人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而表示的行為,並簽訂了勞動合同。

3、所謂“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險處境或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願而訂立的合同。

4、實際工作中,欺詐現象比較多,單位應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職審查制度,並且適當運用知情權的法律規定。為便於舉證,企業可以制定個人基本信息登記表,讓應聘者作出真實性聲明和承諾,並簽字確認。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款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七條可以作為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第一條是需要支付孕期女職工經濟補償,第二、三、四、五、六、七條,如果舉證事實成立,證據充足,則不需要給予孕期女職工經濟補償,但第二、三、四、五、六條一旦操作不當,或證據不全,則會判定為違法解除,有一定風險,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勞動糾紛,並需支出相關賠償費用。違法解除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要求不履行的,則雙倍47條補償金標準支付賠償金。此時經濟補償變為了賠償金,由N變為了2N。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固定期限形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若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而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超過固定期限部分,視為本條款的變更。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工作地點),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待遇,及相關政策福利。

(三)以下情況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甲方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勞動產品單價標準為_________元/件。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__日前。甲方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應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標準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轉移手續。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相關待遇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同時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對甲方其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八條 保密協議

(一)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稿件、表格等業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客户名單、合作目的、價格、營業額、營銷、員工薪酬,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祕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競業條款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祕密的資料移交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泄露商業祕密的義務,並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工作,且不在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爭。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

説 明

1、本勞動合同供全日制用工參考使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需要依法調整相應條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至少保存三年備查。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年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甲方項目所在地(地點)(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詳見崗位工作職責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應予以配合。

(三)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

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月,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2、甲方必須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1日為發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其工資報酬。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依法應由乙方應承擔繳費的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甲方招用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執行特種作業有關規定。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