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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及屋內物品設施清單

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及屋內物品設施清單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屋內物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大寫。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個月交納一次。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乙方向甲方交納個月的租金作為房屋押金,房屋租賃期滿後,如無拖欠相關費用、損壞物品等情況則退回押金。

第五條 乙方應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如:水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通信話費、廣播電視費等乙方使用房屋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3、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甲方在特殊情況下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在回收日期前個月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九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

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

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屋內物品及設施清單

本《屋內物品及設施清單》為 (甲方)同 (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一、大卧室:

二、小卧室:

三、客廳:

四、廚房:

五、洗漱間及廁所:

甲 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乙 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