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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必備]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租賃合同[必備]

土地租賃合同1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租賃權屬於自己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地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出租地面積共

計___畝,四置見附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拾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

1、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租賃費為每年___元人民幣

2、乙方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賃費即4500元整。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將協議項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交給乙方使用,並負責協調周邊關係。

2、甲方負責將東邊的院牆修砌完整(也可把所需工、料款從第一年的租賃費里扣除)後,交給乙方使用。

3、租賃期間,原甲方所建地上建築物的維修歸甲方負責。如遇自然災害等受到損壞而甲方又不願修繕時,可以雙方協商用當年租賃費進行修繕。

4、租賃期間,土地使用税及與村委會相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水費電費除外)。

5、合同簽訂後,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賃費價格,亦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賃權。如遇國家徵地、佔地等情況,必須充分考慮乙方的利益。甲方租賃前的建築賠償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承租後建造的'地上建築物及種養植物、設施、機械等。賠償金歸乙方所有。

6、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用水和電,水電費按國家標準收取。

7、雙方發生矛盾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障礙,斷路、斷電、斷水等方式影響乙方使用,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約按時交納租賃費,交費時甲方應出示相關證據。如乙方不能按時交納租賃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在租賃期內,乙方可根據需要建設部分生活和生產用房。在同甲方協商後,乙方有權利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租賃期內,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水、電的費用。

4、乙方應愛護村內環境及公共設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村規民約,不得從事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如遇國家規劃、徵佔或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交納未到期的租賃費。

第六條: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如不續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築物及種植、養殖物、設施、機械、水井(乙方投資購置)等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無權干涉。

第七條: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乙方場地內所有建築及其他設備的投資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並如數退還未到期限所交納的租賃費。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所交納的租賃費一律不退。

第八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年月日

土地租賃合同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本着“公開、誠實、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林地承包租賃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的區、鄉(鎮)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或出租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三.四個邊界見附圖。

四.轉讓租賃價格:每畝人民幣在本合同期限內一次性結算。

動詞(verb的縮寫)結算方式:現金結算,雙方憑收據。

不及物動詞甲方轉讓和出租的土地不存在任何爭議、糾紛或債務。

七.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和甲方享有的一切權利,但土地使用性質不得改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從事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絡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管理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將場內所需改造生產設備一次性改造完畢並保證質量。(見附件明細2)

3、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的損失。

4、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隨着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5、甲方承擔養殖場對外的所有繳税資金及排污物引起的村民糾紛。

6、甲方負責無償解決因養殖場房屋、土地使用權問題造成的一切糾紛、矛盾等事件,此事件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7、甲方以本人的名譽無償給乙方爭取購買種兔、飼料、藥品及其他設備時應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户的政策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的享有權歸屬乙方。

8、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9、甲方負責對場地房屋按要求改裝水、電、門、窗等,達到乙方要求。

10、乙方對養殖場地的所有改造所發生費用由甲方以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户的政策補貼資金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所有發生費用。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設備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兔、飼料、藥品、水、電、網絡、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後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餘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後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xx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個,每年養殖場租金為:xx元/個/年X個=xx元/年,場地土地租金畝X元/畝/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xxxxx元。

2、租賃時間不滿1年的按月進行計算,即xxxx元÷12個月=xx元/月。

3、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乙方於每xx年xx月xx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第一年的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xxx元(大寫:),以後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xxxx元(大寫:)

六、合同有效日期: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年。從xx年xx月xx日開始至xx年xx月xx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簽訂合同雙方: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八、證明人簽字蓋章:

公證日期:____________

土地租賃合同4

出租方(甲方):

社員代表人:

聯繫電話: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賃土地情況

甲方自願將位於xxx村________________的田以有償的方式租賃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該田地總面積為________畝(具體以土地承包使用登記卡為準)。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交付時間

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土地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現狀承租。土地租賃合同書四、租金計算、付款方式:

1、租金計算:甲、乙雙方約定,以每畝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從第六年起每年租金根據市場行情調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後一年內繳當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開付收款收據。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須按時繳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的,則視乙方單方違約,因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糾紛由乙方自負,乙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土地出賣、抵押給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即屬乙方違約。

五、合同期滿及終止的.處理

1、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設的基礎設施歸集體所有。

2、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並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

六、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七、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為了搞活地方經濟,盤活存量資產,將閒置的廠房租賃給乙方經營,避免因廠房閒置造成經濟損失等不利因素,為了明確有關事項,特定立本協議。

1、甲方將現有的廠房(__間__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主要從事金屬加工和金屬冶煉等經營。

2、乙方必須遵法守紀、合法經營,按時交納各種税費。

3、乙方經營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的租賃費用交還土地費用後,餘款交甲方,土地費用視作租賃費用。

5、租賃期間,房屋和廠房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結構,如若需要改變結構,需要經過甲方同意並修改補充協議後方可進行。

6、租金為230萬元。

__年租金30萬元;

__年租金50萬元;

__年租金50萬元;

__年租金50萬元;

__年租金50萬元;

7、租金每年交納兩次,分別於每年的.1月5日和7月5日份交納,每次繳納一半。

8、逾期不交收取滯納金,按月息2%收齲

9、乙方連續兩個月不履行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10、租賃期限為5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協議結束後,乙方有優先的續租權。

11、協議期內,如甲方自己開發恢復建設,或者政策性變化,將雙方協商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土地租賃合同6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於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後,仍然保留了房屋所佔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後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閒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於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餘平方米用於經營海鮮酒樓,後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髮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藉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佔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後,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後,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並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餘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於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閲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於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並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説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範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並非旨在規範和調整房屋建成後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複合保温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説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並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並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説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於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於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於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於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於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准,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範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後,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後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羣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於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儘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儘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於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説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範: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准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於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並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後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於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並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土地租賃合同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合同附圖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每年租金為?元/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無需徵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按照實際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時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出租,乙方有有權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8

出租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人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並遵守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地點和麪積

租一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於甘肅省酒泉市金塔縣村,總面積為___________畝。四個邊界的方向如下:從東到西,從北到南。

具體區域和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土地使用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合同形式:個人合同管理。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20xx,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租賃期內,土地經營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約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協商續租事宜。

第四條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土地租賃費為人民幣(大寫:),分期支付,第一筆人民幣由乙方於20xx年前支付給甲方。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剩餘租賃費用由乙方在最後一次費用到期日前天內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租賃土地,並使乙方獲得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租賃土地的使用,確保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3.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嚴重破壞土地資源和其他資產。

5.甲方有權根據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增加租金。

6.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新的承租人。

7.甲方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價格不得高於村內村民用水用電價格,並保證通往租賃土地的道路在村內免費使用。

8.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經營管理的合法自主權,包括土地的一切收入和支出以及建築物和植被設施的使用。

9.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重複出讓該地塊。租賃期內,如因承包範圍引起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如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當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使用和管理承包土地。

2.乙方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的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承包土地上建設與本合同約定用途相關的生產和生活設施,甲方及其所在村不收取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租賃土地進行基本改造。電網、水利設施等改造形成的資產全部由乙方投入建設的,租賃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處置。

5.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繼續租賃原租賃土地。

6.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並有權拒絕支付除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的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其他影響村民生活的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合同分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通過轉包、轉讓、租賃等方式自主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所得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分包後,甲乙雙方仍按原合同約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乙方和第三方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分包合同無法履行,給分包承包商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協議後,方可變更或解除。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需變更或解除合同,經雙方協商後,可按法定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雙方自行承擔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多次將土地承包出去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導致乙方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4.如果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支付,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上述規定,均視為違約。

2.如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萬元,並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費用;如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終止,甲方不退還乙方合同費,並終止合同。因雙方過錯導致合同終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作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_

土地租賃合同9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_________。乙方承租後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______‰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________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______。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後到_________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後,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註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審核和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賃合同10

甲方(出租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並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致通過和決定,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的(面積)土地(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給乙方用於。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後,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6、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該土地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7、合同簽訂後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8、當國家需要徵用該土地時,配合乙方辦理領取相應補償款手續。政府規定必須由甲方領取的,甲方領取後應全額交付給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於乙方為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係,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租賃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等一切補償費;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承包人的權利,並代位履行其義務。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實現該權利和履行該義務時,甲方應該配合;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夥、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每畝(或平方米)/元,按(月、季、年)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籤蓋):

乙方(籤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位於__屯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積,面積位置在村北大道東一塊土地,共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時間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賃費按每平方米6元計算,總額為陸萬元整。如果乙方改變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甲反出手續乙方承擔費用。

四、土地租賃期間,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但不影響東面耕地,乙方所經營的項目必須向國家交税。

五、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協議的.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責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六、租賃期滿後,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廢,不發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繼續租賃,甲方優先於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七、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手印: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賃合同12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_________高速公路水泥預製構件建設需要,__________________需臨時租用甲方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土地權屬、位置、面積

甲方將屬於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山前大道以北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該土地地名為塘口,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道北側(_________高速公路第八協議段項目經理部鋼筋加工棚前約50米),(具體位置以測量放樣的座標為準)。土地面積約為4畝。

二、租賃期限

根據雙方約定租賃期限暫定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超過2年按月支付。

三、租金支付約定

經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內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租賃單價為:____________每年每畝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4畝年總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兩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租金給甲方。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平整場地、修理便道臨建所需的'機械由乙方自己提供,掛名為甲方。

2、甲方應保證並幫助乙方協調用電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電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機械設備車輛進出便道應由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包括便道擴寬及沿線所需的土石方)。甲方保證此道路在租用期間暢通。

4、乙方承租本宗土地用途:____________建設期:____________主要進行預製構件建設、圓管涵鋼筋加工、圓管涵加工設備建設、蒸汽養護設備建設、成品存放區、少數活動板房的搭建、小龍門吊搭建;生產期:____________主要生產預製構件(包括圓管涵、蓋板涵、U型邊溝等)、加工鋼筋構件、堆放物品(包括機械、材料等)。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終止協議。

5、乙方租用期間,乙方自主生產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人員不得干預。如該土地所在地社員對乙方的建設、生產經營等進行干擾,甲方須協同土地權屬單位進行制止及調解。

6、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7、協議期滿後,屬於乙方的財產,甲方不得扣押、強行佔有,乙方有權處理該場地內屬於自己的動產與不動產,若乙方建設的不動產甲方需要,可以按建設期市場價折舊給甲方,但須雙方同意。

8、協議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清走,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9、乙方只負責支付甲方土地租賃金(注:____________土地租賃金已含復綠復墾費)。乙方有權拒絕支付除租金以外的一切費用。

10、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協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1、甲方租用給乙方的土地,租金裏包含了該土地上的青苗及一切附着物的一切費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行支付其他費用,該土地上覆綠、復耕工作由甲方完成,與乙方無關。

五、協議的變更、終止和延續

1、在租賃期間內,若需變更協議或補充約定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在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該變更協議和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本協議。

3、若乙方須延長租賃時間,超過2年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4畝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與乙方簽訂協議後租賃期限內,不得再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土地使用協議,包括堆放物品,否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2、乙方中途退租,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並有權無償處理該宗土地內的動產與不動產,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七、其他

1、土地使用範圍以乙方測量繪製的平面座標圖為準,谷歌衞星圖為參考。

2、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本協議未盡事宜或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3、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雙方逐頁蓋章後生效。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承包方)

為了加強對承包土地的管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面積: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約____________畝的標準大棚及土地轉租給乙方,大致位置:____________ 。

二、承包期限:即自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止,承包期暫定一年。

三、承包金額:每畝(大棚設施和土地)每年定為20_元,合計金額 ____________元,承包款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清,並上交信譽保證金____________ 元。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包經營後,不得改變土地現狀,服從甲方管理,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各種檢查、抽樣、接待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對於無公害或綠色食品基地的要求進行生產,應遵守國家規定的《條例》,杜絕使用一切禁用農藥、化肥,生產過程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一經發現,甲方收回土地,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罰款。

3、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和住宿所需的管理用房,其中檢測室和辦公室歸甲方使用,其餘歸乙方使用,乙方承擔所使用管理用房的水、電費等。

4、甲方為乙方提供現有農業設備(包括:農用三輪車、微耕機、開溝機、水泵、噴霧器等)。轉包前甲方清點農業設備,轉包結束後乙方需歸還甲方,期間設備自然報廢時,乙方因通知甲方,進行備案記錄,乙方不得擅自處理,否則按設備原價在保證金中扣除。

5、農場的綠化、LED、牌、涼亭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使用。

6、乙方需負責農場設施正常維修、保養(如鋼管大棚卡槽等自然報廢),由於自然災害(如颱風)造成鋼管大棚損壞,由甲方負責。

7、乙方的農產品,均由乙方自主銷售。如甲方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按市場價收購乙方產品,乙方必須保證產品質量。

8、乙方在承包期間,不得以土質、氣候、水質等造成絕收和減產的.理由,要求減免承包款。乙方在承包期內的收益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五、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合同即日起失效。

甲方: 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1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有效的利用土地資源,雙方本着自願,誠信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土地名稱,四至及面值

租賃土地位於海口市龍華區遵譚鎮遵譚村委會_____村_____地,其四至為:東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總面值為_____平方米。

(二)土地的用途

乙方有權使用所租土地用於道路通行,可堆放土石料。

(三)租賃期限及起止日期

土地的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土地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所租用土地租金為_____元整(大寫_____元整)押金為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付清,付款後甲方將乙方所租賃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自合同簽訂當天起,甲方將乙方所租土地交付乙方使用,並由乙方清理地面上的`附屬物,所砍伐樹木按由雙方議定的價格賠償。

(2)租賃期內,乙方有權使用該租用土地堆放石料,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同意任何一方使用該租用土地,也不得以任何藉口或方式妨礙乙方使用權(政府徵用除外)。

(3)租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所租土地轉租或做其他用途。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租土地,押金不予退還。

(4)租賃期滿後,乙方將土地交還甲方,甲方退還押金。並由乙方清除道路,恢復原耕地狀態,並保障甲方私人土地使用權,否則,甲方不予退還押金。如乙方繼續使用,則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5)如乙方佔用甲方不在出租範圍之內土地,乙方有權回收所出租土地。

(六)以上合同一式雙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甲乙雙方產生糾紛,交付甲方當地法院仲裁。

甲方:證明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15

一、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工商註冊號:

二、承租方式:公開協商並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

三、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共________年。

四、租賃項目名稱、位置及數量:

1、項目地點位置(四至):。

2、項目(含所屬物)數量:

項目 單位 數量 備註

畝 見四至勾圖 以附件四至勾圖為準

畝 見四至勾圖 以附件四至勾圖為準

畝 約 以附件四至勾圖為準

五、租賃用途: 種植、農業觀光,旅遊開發。

六、租金交付期限及交付方式:

1、租賃費總計金額:。

2、交付期限、地點及交付方式:

交付期限:

交付地點:

交付方式:現金或支票。

3、延期不交租金處理辦法:按________年期銀行同期貸款利

率支付違約金 。

七、租賃期內完成指標:完成政府批覆的相關設施及地上物

建設。

八、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權。

(2)享有依照合同約定期限監督指導的權利。

(3)享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

(4)有按照合同約定有償為承租方提供服務的義務。

(5)有協助承租方辦理審批手續的義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承租期內享有承租範圍內土地及所屬地上物的經營權、收益權。

(2)經出租方同意,在承租期內享有依法流轉權。

(3)依照合同約定,有按期向甲方交納租賃費的義務。

(4)在承租期內有對所租土地進行建設及經營管理的權利。

(5)在承租期內非政府批准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6)依法享有國家政策支持及資金補貼的權利。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九、合同期滿資產處理方法: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承租方不再續租,承租區域內的地上物補償雙方另行協商。

十、違約責任

(1)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均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仟萬元整,財產損失另行評估認定,按責賠償。

(2)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均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十一、雙方議定其它事項:

(1)出租方有協助承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和協調村民的義務;

(2)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內,如取得政府批准,可以改變土地性質,並按土地使用性質履行徵地合同;改變土地性質所發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政府批准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因徵地需支付給出租方及其村民所徵土地的徵地補償總額(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補償、安置補償和地上物補償)均以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租賃價格的`租金為上限;從政府批准徵地之日起計算,承租方向出租方補足約定租金後,不再向出租方及其村民以任何形式支付任何補償,徵地税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出租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導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由出租方承擔責任;租賃期限內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第三方對承租方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由出租方負責處理,如出租方處理不當而給承租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承租方建設或經營過程中需經過出租方其它土地通行時,出租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

(5)承租方租賃區域內的自然景觀(僅指山場及河流),出租方及其村民可以無償使用但應服從承租方經營管理規定,具體安全管理及防護措施由出租方自行負責,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義務。

(6)出租方應尊重承租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承租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承租方。包括但不限於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

十二、糾紛的處理方法:出現糾紛時,雙方首先協商解決,或申請主管部門協調;協商不成可直接至人民起訴或申請仲裁。

十三、其它

1、本合同經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鑑證,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一份11頁;雙方各執兩份,合同鑑證機關兩份。

3、附件:村民代表大會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承租土地四至勾圖。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頁無正文

鑑證單位(章)

鑑證人(簽字):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租賃 合同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