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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買賣合同8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買賣合同8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需方):青海正平路橋集團有限公司法人、宛付貴乙方(供方):黃聖關大隊一組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購銷協議:

一、乙方給甲方提供需要的所有砂石骨料(砂:中砂;石子:0.5~4.0cm);

二、甲方在需要時間:甲方在急需時間為預約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甲方預約時間內到貨(甲方指定地點);

三、供貨單價:經雙方協商的認定價,中砂: 元/m3;石子: 元/m3;到貨地點瓦松路S301一標段;

四、付款方式:供需雙方協定工程完工後一次結清;

五、卸貨驗收方式:乙方貨到指定地點後,甲方派指定人員收方。

驗收方式在貨到指定地點後,由甲方人員開據收方清單,作為結算依據;

六、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進行供貨,如不及進供貨,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責任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經雙方已定,如有不妥雙方協商再行補充,本協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日期: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

6.1 賣方指定 作為本次交易賣方的全權委託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享受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權利、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義務,即包括而不限於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代為收取轉讓價款、辦理交接手續,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6.3 本合同

7.4 過户登記手續完成後,由買方負責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領取。

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後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户,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户。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10.2 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並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縣(區)______鄉______村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縣(區)供銷合作社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售時間

產品名稱

規格

計量單位

數量

價格

交售時間

棉花

一級至等外級

公斤

按國家規定每50公斤標準(327)皮錕棉單位價元,其他等級棉花價格按等級差價率計算。月至月

出賣人按本合同種足種好棉田畝,並將棉田面積、交售任務落實到每個植棉户(附分户細表)。

二、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1.買受人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棉花標準和檢驗規定,不壓級壓價,不提級提價,正確執行價格政策;出賣人憑證售棉,曬乾揀淨,頭底一致,不夾人化纖等其他雜物,不售濕花統花。出賣人如出售濕花、統花或頭底夾心花,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方糾正後方收購。

2.買受人合理安排輪售時間,方便植棉户交售;出賣人在買受人約定的時間中交售,自覺遵守售棉秩序。

3.出賣人到買受人指定的棉花收購站交售棉花。

4.出賣人對收購檢驗有異議的,有權要求複驗,可要求保留小樣。

三、檢驗單位、地點、方法、標準

1.由買受人棉花收購站檢驗。

2.按商業部頒佈的《棉花檢驗工作規程》。

3.執行國家標準gbll03一72。

四、包裝物:出賣人自備,交售棉花時不得用化纖繩捆紮,售棉後帶回。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市政府確定的各項扶持棉花生產優惠按國務院規定辦理。

六、獎罰標準及兑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買受人供應的與定購棉花掛鈎的農業生產資料:買受人保證兑現國家的各項棉花獎售政策和本市確定的各項扶持生產優惠。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出賣人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鑑(公)證意見: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

(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原告(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劉培煉,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張傑,浙江泰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石維綱,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劉恩,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鄒永闖,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為與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於20xx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於同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傅建昌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同年4月11日,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貨物申請質量鑑定,在鑑定期間被告撤回鑑定申請。後因被告於同年7月21提出反訴,本院受理被告反訴後,本案轉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於同年8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託代理人張傑、被告委託代理人鄒永闖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訴稱:原、被告於20xx年9月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由原告提供給被告各種規格的鋼材。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向被告提供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但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尚有貨款46177.05元未付。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貨款46177.05元、違約金5649.92元,並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辯稱:原、被告訂立合同的實際時間應是20xx年9月1日,同時被告已經付清了全部貨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現根據20xx年9月6日簽訂的購銷合同,原告應於同月7日前供貨,逾期供貨一日應按總貨款的1%向被告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原告分別於同年9月6日和9月10日向被告提供了價值274795.25元的貨物,遲於合同約定的供貨期限3天,已構成違約。故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反訴被告支付違約金8243元,並承擔本案反訴費。

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辯稱:原、被告雙方訂立合同的時間應是20xx年9月6日,反訴被告實際是在同月6日就交貨了,由於反訴原告提出規格不合適,要其他類型的鋼材,故反訴被告於同月10日提供了反訴原告所需的鋼材。按合同規定是反訴原告帶款提貨,是反訴原告違約在先,同時違約金每天按總貨款的1%計算應屬過高。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為:

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原告認為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xx年9月6日,被告認為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xx年9月1日。根據原、被告所提供的合同,雙方簽訂的時間為20xx年9月6日,同時被告在反訴狀上也明確認為是9月6日,被告也沒有向法院提供證據可以證明是9月1日。故本院確認原、被告所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xx年9月6日。

二、對原告於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給被告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被告已付貨款多少元?原告認為,被告於同年9月26日付貨款100000元,同年11月賣給原告價值6724元的貨物,同年12月19日賣給原告價值34950元的貨物,20xx年2月7日付貨款86944.20元,共計被告已付給原告貨款228618.20元。被告認為已付上述款項是事實,但被告已於20xx年9月5日支付了原告210994.82元,並提供了同日銀行存根1份,故被告已付清了全部貨款。原告認為被告於20xx年9月5日所付的貨款是支付以前其他貨物的款項,且與本次貨物的規格也不一樣,與本案沒有關聯性。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同時間為9月6日,且合同約定了帶款提貨,故原告的'異議成立。對原告於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給被告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本院確認被告已付貨款228618.20元。

三、反訴被告於20xx年9月10日供給反訴原告的鋼材根據合同規定是否違約?反訴原告認為,反訴被告應於9月7日前供貨,而其於9月10日供貨,逾期3天構成違約。反訴被告提供了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故反訴被告應依約支付8243元的違約金。為此向法院提供了雙方所簽訂購銷合同1份及9月10日的送貨單1份。反訴被告認為,在9月6日送貨後,根據反訴原告的需要送了其他規格的貨物,反訴被告沒有違約。本院認為,根據反訴原告提供的送貨單看,反訴被告於9月10日所供的貨物與雙方所簽訂合同所需鋼材的規格不一樣,且反訴原告收貨後在合理期限內也沒有異議,應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故反訴被告於9月10日的供貨行為並未構成違約。

通過對上述爭議焦點的認定及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的陳述,本案事實確認如下:

20xx年9月6日,原、被告雙方簽訂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原告在同年9月7日供給被告約定規格的鋼材一批,同時約定帶款提貨等條款。合同簽訂後,原告分別於同年9月6日、9月10日按被告所需供給了價值為274795.25元不同規格的鋼材,被告在收貨後已支付原告貨款228618.20元,餘款46177.05元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未付。在庭審中,被告對原告違約金5649.92元的計算沒有異議。

本院認為:原、被告間的買賣合同成立並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鋼材後,尚有46177.05元貨款未付,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該款,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按約支付原告貨款,已構成違約,對被告逾期支付的貨款原告要求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違約金符合法律規定,且被告對原告違約金的計算也沒有異議,故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5649.92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被告辯稱已付清全部貨款,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採信。反訴原告訴稱反訴被告構成違約,要求反訴被告支付違約金8234元,無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貨款46177.05元、違約金5649.92元,共計54826.97元,此款限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

二、駁回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要求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8243元的訴訟請求。

本案本訴受理費20xx元,反訴受理費340元,合計2405元,由被告(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並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2405元(開户銀行:工商銀行湖濱分理處;帳號: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訴期滿的次日起七日內仍未交納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長 施 飛

審 判 員 傅 建 昌

代理審判員 王 輝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

買受人:

車輛

車輛品牌

型號

顏色

價格

備註

車輛金額:

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

方式:

付款時間:

質量保證:

4. 1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中國頒佈的車輛質量標準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國家將來有車輛包修,包換等規定的,則立即按這一規定執行.

4. 2 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車輛,必須是在《全國車輛,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車輛.

4. 3 賣人向買受人出售車輛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 4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 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 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 説明書;

(5) 隨車工具及備胎;

交接

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車輛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繫,解決. 如屬於在車輛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職業: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職業: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單位現準備在通過集資建設樓房,甲方根據其單位的規定,具有參於建房的資格。

2、甲方願意將其單位本次建房的資格轉讓於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向甲方單位繳納集資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繳納的集資款項,並以自身的名義向其單位繳納,若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

5、甲方確認以其名義取得的本次集資建房房屋產權屬於乙方所有。

6、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房屋產權過户於乙方名下期間,甲方只是該集資房的名義產權人,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上述目的,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取得位於集資建臨街商住樓房的房屋產權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集資房屋的基本情況及產權實際人約定

1、甲方單位集資建設的房屋坐落於;甲方依據其單位的規定,可通過集資建房取得位於第_____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產權。

2、自協議簽訂之日始,乙方即為上述第1款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第二條:集資款項繳納

1、甲方根據其單位集資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資建設款項,在收取每筆集資建房款時應向乙方出具相應數額的書面收據,並按其單位要求及時繳納於該單位;在繳納每筆集資款項後,應在繳納當日向乙方交付該單位開具的收款憑證原件。

2、若甲方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取得的交款憑證自行保存。

3、若甲方單位將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直接扣劃作為應繳納的集資建房款項時,則在甲方出具單位扣劃證明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扣劃款項相同數額的資金(該部分資金視同乙方向甲方單位繳納的集資款項)。

第三條、集資建房手續辦理

甲方應按本單位的要求,及時辦理其單位集資建房過程中所需各種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提交各種資料,以確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響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

第四條、集資房屋交付、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協議約定的房屋建成後,若甲方單位將房屋交付於甲方,則甲方應在其單位交房日即行將該房屋轉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於實際產權人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二)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單位允許以乙方名義直接取得該甲方名下的集資房屋的產權,則甲方有義務,及時和乙方共同提交單位所需辦理房屋產權予乙方名下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2、如果甲方單位不允許直接將集資房屋的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則甲方應在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書後,將以其名義取得的房屋產權協助乙方轉讓過户至乙方名下(該轉讓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致該房屋產權暫時無法辦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間,乙方基於實際產權人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任何異議。

第五條、甲方報酬

因甲方出讓其單位集資建房名額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分三批給甲方報酬萬元整,第一批在第二批第三批

第六條除集資款外的費用承擔

本協議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轉讓本次購房資格的報酬萬元整()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資款外的任何費用,因辦理房屋產權而發生的各種法定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甲方擅自終止協議,除應退還乙方全部向甲方單位已繳納的集資款和報酬款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與甲方單位所建設房屋(協議約定的房屋)應繳集資款和收取乙方報酬款項數額相同的違約金。

2、協議簽訂後,乙方無故不履行協議,除有權取回其已交購房款外,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報酬。

第八條聲明及保證

鑑於本協議履行中,若由於甲方原因致生障礙,對乙方權益影響重大,甲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時,對此協議的簽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員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員保證:放棄所有不利於協議履行的主張和權利。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的承包林地內的杉木、松木、櫟木出售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協議特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 的承包林地內的已成材的杉木、松木、櫟木出售給乙方採伐,四界以林權證為準,乙方在砍伐中不得越界。

二、乙方買甲方樹木價人民幣 元整( 000.00元)砍伐到一半時乙方一次付清全款。

三、從訂立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必須在201 年 月份砍伐完畢,越期不得繼續砍伐。

四、乙方負責向當地林業管理部門申請並辦理合法的出售手續,甲方提供相關配合。乙方負責向當地林業管理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並辦理合法的運輸手續。

五、砍伐過程中所有的工傷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進場施工不得損傷他人樹木。

六、乙方不得采伐未成材的小樹木。因放成材樹的需要的除外。

七、以上樹木買賣的相關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甲方所收樹木價款為淨得價款。此協議自雙方鑑字後生效,雙方互不反悔,如有哪方反悔後果自負。 未盡事宜和糾紛問題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GA219041901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章丘市地生金建材有限公司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江蘇宏陽鋼材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質量及其他 1. 產品的名稱、規格、單價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①. 按國家標準執行;

②. 向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等; 第二條 產品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計量單位、計量方法:現場點數檢驗以實際到貨數量作為結算依據 。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包裝。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乙方運輸,並卸於甲方指定的位置(在場地允許的情況下)。 2.到貨地點: 3.收貨人: 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期限

甲方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送貨,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產品置於甲方指定的地點。

第六條 貨款的結算及貨款支付

1.產品貨款的結算:以上產品的價格包括但不限於材料、運輸、裝卸,結算時按實際交貨量及與之相對應的價格結算。

2.產品貨款的支付: 第七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國家規定,乙方應立即無條件更換產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未經複試化驗使用產品,所用貨品視為合格產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3 %的違約金,特殊情況除外。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無雙方書面協議,債權債務不得轉讓。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訂立

標籤: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