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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轉讓合同範文集合九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轉讓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轉讓合同範文集合九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10月19日簽訂一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約定甲方將位於東莞市洪梅鎮梅沙村洲尾尾(土名)一塊麪積為45.69畝的土地出讓給乙方使用等【具體見東莞市洪梅鎮法律服務所(20xx)東洪法見字第94號見證書】。現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將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自己的權利義務轉由丙方享有和承擔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所享有的權利全部轉歸丙方享有,義務全部轉由丙方承擔。

二、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向乙方履行的合同義務視為甲方已向丙方履行,乙方向甲方履行的義務視為丙方已向甲方履行。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丙兩方重新簽訂一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作為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替代。如新簽訂的合同與原甲乙兩方簽訂的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不一致的,以新簽訂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為準。

四、乙方與丙方關於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內部條件,由該雙方自行協商解決,與甲方無關。在本協議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前,依照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甲、乙方之間若有未結清之權利義務的,由甲乙雙方自行結清,與丙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持一份,見證單位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本協議簽訂時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協議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租用廠房需使用變壓器,乙方願意將自有變壓器租用給甲方,就變壓器租用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對變壓器產權的聲明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xxxx變壓器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 號。

第二條、乙方對變壓器買賣權的聲明

乙方保證該變壓器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乙方有權將該變壓器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乙方來承擔。

第三條、甲方對租用變壓器的聲明

甲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乙方租用上述變壓器的事項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變壓器的使用

1、甲方租用乙方的變壓器,機房設施及有關設備。租用期間變壓器由甲方維護,改變變壓器的使用用途,須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變壓器電費由甲方直接與供電所結算。

2、租用期間乙方收回變壓器自己使用,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不使用乙方變壓器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雙方協助辦理電業局變壓器變更使用相關手續。

第五條、安全注意事項

租用期間變壓器如超負荷運作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的變壓器損壞由甲方按原變壓器的價格予以賠償或修復。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3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底街的《xxx藥店》轉讓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 (經營許可證等證照、藥品、貨櫃、貨架、經營執照、文件櫃、辦公桌、電腦、指紋機、中藥櫃、單人牀等),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三、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藥店乙方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沒有任何責任。

四,該店鋪的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和其他證件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藥品等其他,轉讓後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使用,但是到期後乙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經營引起的一切事故、債權、債務等法律問題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經營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由甲方負責償還和理清,與乙方無關。

五、因乙方以前未經營過藥店,經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甲方承偌在乙方接手藥店後,幫助乙方認識藥品知識,指導乙方管理藥店,即以籤合同日開始。期間雙方不產生任何費用。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中間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乙方將一輛小客車指標一次性轉給甲方。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人民幣 元。此指標,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乙方將身份證原件放在甲方手中,做為以後車輛過户使用,甲方確保身份證只做本指標名下的車務事項使用,甲方不用此身份證做任何違法事宜。

如有違反規定條款,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在此期間本指標名下所有車輛出現的任何違章及交通違法事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同,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遇到國家政策對小客車指標有所變動,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均由買方自行承擔,轉讓方保證此指標真實。

甲方以後如不在北京用車工作,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給車牌照轉讓他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門市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後店鋪現有的電線、網線、水管等基礎設備甲方不能撤出,供水、供電、網絡等設備歸乙方所使用。

三、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

四、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農場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機井產權轉讓協議:

一,甲方將所屬**果園內(現在我父母果園內)機井產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費××元,協議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三,產權轉讓範圍:深井,機泵,配電設施,井房,地下管線,水塔等。

四,機井產權轉讓後,已方對機井所有配屬設施的使用,維修,管理負責,承擔經營管理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按有關規定管理好機井,保證現有承包職工及工廠企業正常合理生產用水。供水價格執行現行標準,如遇國家調整電價或水價時,可同時按比例調整。

六,如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發生爭議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轉出方) 乙方:(轉入方)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身份證編號: 身份證編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協議系甲、乙雙方自願簽訂,甲方願意將自己購買於 年 月 日的電動車轉讓給乙方。

品牌: 顏色:

車架號: 電機號:

產地:

乙方願意購買並接管上述產品並達成以下協議,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1、甲方願意以 元的價格出售自己私有的電動車,出售後不得隨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價格;

2、甲方將電動車一經轉讓給乙方後,不再為此車輛承任何責任;同時,不對該車輛享有任何權利;

3、乙方願意接受上述價格,並且在交接車輛當日檢查無誤後接管該電動車,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調價或者退還車輛;

4、乙方一經接管該車輛後,應該對自身安全及車輛安全負全部責任,比如:車輛及零部件的損壞、車輛被盜或者交通事故等。

5、甲、乙雙方除了交接車輛以外,甲方應該將當初購車時的原始票據、車輛三包憑證、使用説明書、行駛證等相關證件全部交接給乙方。

6、以上協議達成共識,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任何不盡之處,請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期:

轉讓合同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讓方:(合夥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範圍

東:

西:

南:

北:

二、轉讓時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佔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滿後,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10年後(即年月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9

《合同法》第79條也明確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債權人不得轉讓其權利: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對於基於特定當事人的身份關係訂立的合同,若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會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動搖合同訂立的基礎,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使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一般而言,以下四種合同權利不適宜轉讓:

①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人對受僱人的債權、委託人對受託人的債權等。

②以選定債務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如以某個特定演員的演出活動、某個作家的創作活動為基礎所訂立的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

③合同內容中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的不作為義務,如禁止某人在轉讓其權利後再將該權利轉讓給他人等。

④屬於從權利的合同權利,如保證合同權利等。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作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我國一些法律中對某些權利的轉讓做出了禁止性規定,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擅自轉讓法律禁止轉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