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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總承包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設計總承包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設計總承包合同

委託方:

承包方:

委託方與承包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承包方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本項目總佔地面積:2958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2700平方米,綠地面積約:923,道路廣場面積約:1335平方米。

總投資: 850 萬元(大寫: 捌佰伍拾萬整 )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XX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XX條款;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承包方向委託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設計總承包業務。

五、委託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承包方支付報酬。

六、承包方設計總承包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內容:

設計部分:包括提供建築設計方案、擴初、施工圖設計文件;

1、方案部分:

敬老院户外園林設計圖,外立面改建方案圖紙,電梯廳鋼結構設計施工圖,室內精裝修設計施工圖,室內機電設計施工圖,室內給排水設計施工圖(所有專業設計附有設計説明)。

2、擴初設計:

1) 建築: 根據原有結構不變的情況下對建築外立面進行部分調整。

2) 結構: 新建電梯廳部分基礎平面圖(含設備基礎佈置簡圖),基礎詳圖,鋼結構佈置圖,各層結構平面圖,屋面結構平面圖。

3) 給排水: 給水系統圖,排水系統圖,各層給水平面圖,各層排水平面圖,給排水總平面圖、消防系統圖,煤氣系統圖,泵房平面圖。

4) 電氣: 低壓系統圖,配電幹線圖,各層照明平面圖,各層動力系統圖,路燈及電力電纜總平面圖,強電系統圖,主要設備材料表,消防平面圖,CATV,電話,對講系統圖。

3、施工圖設計:

在建築,結構,水電,各專業擴初設計的基礎上,按國家施工圖出圖標準進行詳盡的施工圖設計;

七、設計總承包的取費標準

編制方案,擴初,施工圖文件的取費標準為

設計總承包的費用支付時間

1、 合同簽定後,委託方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費用總額的30%,計 (大寫: )。

2、 承包方提交建設方初步方案(平面方案及效果圖)並且確定後,委託方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費用總額的20%,計 (大寫: )。

3、 承包方提交建設方公開招投標圖紙後,委託方應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費用總額的20%,計 (大寫: )。

4、 承包方完成所有施工圖包括(擴建部分、園林部分、建築外立面翻新、室內精裝修、強弱電、給排水、消防),委託方應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尾款總額的30%,計 (大寫: )。

八、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開始實施。

九、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執三份(其中一份為英文合同),承包方執三份。

第二部分 合同XX條款

詞語定義、應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 "工程"是指委託方委託實施設計總承包的工程。

2) "委託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設計總承包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委託方代表"指經委託方授權,代表委託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4) "承包方"是指承擔工程設計和工程管理的一方。

5) "設計總承包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委託方委託的設計總承包工作範圍和內容。

6) "設計總承包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方委託設計總承包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方或承包方原因,使設計總承包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7)"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8)XX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設計總承包的需要訂立,XX於建設工程設計總承包的條款。

9)專用條款:是發包方與承包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 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XX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0) 設計單位: 指發包方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1) 施工場所: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 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採用手寫、打印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二條 建設工程設計總承包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條例和建設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的約定法規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四條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承包方義務

第五條 承包方按合同約定派出設計總承包工作需要的機構及人員,向委託方報送設計總承包計劃,完成設計總承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計總承包工程範圍內的設計總承包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方報告工作。

第六條 承包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方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委託方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方義務

第八條 委託方在承包方開展設計總承包業務之前應向承包方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工程設計和工程管理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委託方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承包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委託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承包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承包方。

第十二條 委託方應在不影響承包方開展設計總承包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三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方向承包方提供其他人員,應在設計總承包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承包方權利

第十四條 承包方在委託方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審圖單位的認可權。

(3)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4)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方的建議權。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並向委託方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方報告。

(7)徵得委託方同意,承包方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建議權和檢驗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承包方簽字確認,委託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條 承包方在委託方授權下,可對任何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

委託方權利

第十六條 委託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十七條 委託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提交設計總承包工作月報及設計總承包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十八條 當委託方發現承包方人員不按設計總承包合同履行職責,給委託方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更換相應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承包方責任

第十九條 承包方的責任期即工程設計總承包合同有效期。在設計總承包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條 承包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承包方過失而造成了委託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方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承包人報酬總額(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設計總承包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承包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向委託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承包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方責任

第二十三條 委託方應當履行委託設計總承包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委託方如果向承包方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導致的承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由於委託方的原因使設計總承包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承包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方。

第二十六條 承包方已完成建設檔案編制,承包方收到設計總承包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承包方在應當獲得承包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方又未對承包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承包方可向委託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設計總承包業務。委託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承包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設計總承包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條 當委託方認為承包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義務時,可向承包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方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設計總承包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設計總承包報酬

第三十二條 如果委託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承包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 支付設計總承包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三十四條 如果委託方對承包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承包方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方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所必要的人員外出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方同意的,在預算內向委託方實報實銷。

其 他

第三十六條 在承包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承包方聘用的,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由委託方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在設計總承包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方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方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三十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過程中,不得泄露委託方XX的祕密。

第四十條 承包方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方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

第四十一條 委託方應為設計保險投保單位,並承擔相應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條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第三條設計總承包範圍和設計總承包工作內容:

詳見第一部分第六條:設計總承包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內容

第四條 在承包期限內,每月1日,承包方以書面形式向委託方彙報工程進展情況。

第五條 委託方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工程資料:1、 地形圖

2、相關建築圖

第六條 委託方應在__三 天內對承包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七條 委託方的常駐代表為_

第八條 保修期間,若出現施工質量問題,委託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應在三日內通知施工單位到現場解決。因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有施工方承擔,承包方有監督權和檢驗權。

第九條 雙方同意用_人民幣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十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報酬比率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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