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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土地出讓合同7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土地出讓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7篇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願將位於村小隊個人所有地,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於今後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界線及面積:北至甲方鄉村村道為北界,西至鄰家住房牆離 米為西界,東至現村小路,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地基面積為 平方。

二、經協商與鄰家 留三米小路,共同合使用,各為1.5米。

三、該土地轉讓費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分三次付款,乙方在雙方簽定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寫:人民幣)。二層完工時付元(大寫:人民幣)在瓦面封頂完工後交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四、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五、合同簽訂後,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六、乙方有權使用該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路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七、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另加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八、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乙方有權向甲方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另加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份,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願將位於村小隊個人所有地,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於今後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界線及面積:北至甲方鄉村村道為北界,西至鄰家住房牆離米為西界,東至現村小路,東西寬米,南北長米,地基面積為平方。

二、經協商與鄰家留三米小路,共同合使用,各為1.5米。

三、該土地轉讓費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分三次付款,乙方在雙方簽定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寫:人民幣)。二層完工時付元(大寫:人民幣)在瓦面封頂完工後交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四、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五、合同簽訂後,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六、乙方有權使用該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路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七、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另加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八、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乙方有權向甲方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另加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份,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將所有權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於今後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及面積:

二、價格 元,合同簽字後叁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此經營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簽訂後,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所得利益歸乙方。(如政府徵收所有補償歸乙方)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土地總價兩倍的違約金及其它所有損失。

六、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損失。另加違約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4

出讓人:__

地址:__

編碼:__

電話:__

法定代表人:__

職務:__

受讓人:__

地址:__

編碼:__

電話:__

法定代表人:__

職務: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宗地編號為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平方米(小寫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大寫__平方米(小寫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項目。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通,即通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通,即通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自出讓人向受讓人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小寫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小寫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小寫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小寫__元),付款時間: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小寫__元),付款時間: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

建築容積率__;

建築密度__;

建築限高__;

綠地比例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____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_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____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____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在出讓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_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____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_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業經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尚需經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乙方(蓋章):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簽訂地點:__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水庫管理房以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願將位於上袁官莊村、村前的個人所有地轉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於今後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東至黃嶺南頭水庫管理房以東至溝邊為東界,西至水庫管理房以北、西側硬化路,南至水庫管理房北牆、以及水庫管理房東側南牆南邊緣,北至上袁官莊村現有土地(10KV高壓線杆以北)。東西寬,南北長

二、乙方願意將甲方現在所種植玉米,以每畝1000市斤的產量,付給乙方當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幣的包產補償,乙方並且以自己的壹市畝個人口糧田作為交換。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雙方若因集體土地,或村委會爭議等原因,甲方立場不堅定,承認該地塊為非甲方所有,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換的個人口糧田。

四、合同簽訂後,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大動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相關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簽字、簽章: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年月日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將 所有權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於今後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 土地四至及面積:東至 (附圖)西至 (附圖)南至 (附圖)北到 (附圖)。共計面積為 。

二、 價格 ,合同簽字後叁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 乙方在此經營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 合同簽訂後,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所得利益歸乙方。(如政府徵收所有補償歸乙方)

五、 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土地總價兩倍的違約金及其它所有損失。

六、 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損失。 另加違約金 給對方。

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 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7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村組):____縣(市、區)____鄉(鎮)____村____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據《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依據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調整)方案,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將土地承包給乙方家庭經營。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維護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體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共____人,名單為:

二、承包土地情況(見下表)

地塊____名稱____地類____長×寬(米)____面積(畝)____四至界限____東南西北

乙方承包土地共____塊,面積合計____畝,其中基本農田____畝

注:地類欄是基本農田的填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時註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依據法律政策享受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

5、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七、承包地流轉

乙方轉包、出租、互換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間以土地入股合作,均應告知甲方,轉讓承包地應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轉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應報甲方備案。乙方若自願放棄承包經營權將土地交回,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本合同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轉讓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轉出承包地,仍應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他違法違約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十、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標籤:土地出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