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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代理合同彙編7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代理合同彙編7篇

代理合同 篇1

立約人:

甲方:

製造商:地 址:

中國境內服務電話:

官方網址:

網上訂單賬號:

網上訂單密碼:

簽約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一、總則

本協議旨在確立、穩定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即甲方提供品牌、產品、服務和經營指導,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約定的經銷區域內,作為甲方的總經銷商,銷售雙方約定的產品,實現雙方的共同發展目標。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執行。

二、總經銷商區域的約定、保護、約束

(一)約定總經銷區域(在以下兩項中填寫其中之一)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總經銷的區域為 下轄市縣。 2、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總經銷的區域為。 3、乙方在正常履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在本協議約定區域內發展、授權第二家總經銷商。

4、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在約定區域內開展對mbm寶馬潤滑油產品的打假、防偽、反侵權、反壟斷工作,維護雙方的共同權益。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的信譽建設和品牌建設。

(二)約束:

1、乙方不得超出約定區域經銷雙方約定的產品和跨區調貨、易貨,否則視為“違約銷售”,違約銷售出現一次,扣除全年折讓25%,出現二次,扣除全年折讓;同時,乙方因此類違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甲方不對乙方地區二級經銷商直接供應產品。但甲方同意協助乙方在他所經銷區域內開發二級經銷商。

三、約定總經銷期限、產品分類、指標

甲方授權乙方總經銷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後需要續簽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但應當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的續簽意向,否則,甲方有權另籤新代理商協議。

甲乙雙方約定各項指標如下:

四、價格體系

1、甲方產品的價格表一般在每個自然年度的第一個月內通知乙方。如無通知,則仍然沿用有效的價格體系。在協議期限內,如價格體系發生變化,甲方需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於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突發暴漲暴跌、甲方可於7個自然日內執行新的價格體系,並及時通知乙方,同時給予乙方明確的原因説明。

2、價格體系中“總經銷價”為甲方與乙方結算的價格。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直接開具發票。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推薦市場批發價。當乙方實際銷售價格屬於傾銷價格時,甲方可適當上

調乙方相關產品的供應價格,取消或降低相關產品的宣傳促銷獎勵及相關優惠配套獎勵政策,直到停止供應相關產品。

4、新產品價格體系由甲方在新產品上市前通知乙方。

五、訂貨、交付和結算

1、乙方的傳真訂單和網上訂單均視為有效訂貨訂單。

2、乙方的訂貨計劃必須明確品種、規格、型號和數量,原則上乙方三日內無增減計劃,甲方則視為有效訂單。

3、結算方式為:乙方全額付款到賬,甲方立即安排發貨。

4、乙方提貨地點以甲方代為安排的汽車配載或火車運輸一次能夠到達的地點為限;運達乙方轄區後需要的二次運輸,運費由乙方負擔。縣級經銷商單批次訂貨全額低於三萬元、地級市以上的經銷商單批次訂貨全額低於伍萬元的訂單,運費由乙方承擔。

5、乙方定製產品的單批次數量不得低於3噸,定製完成後7天內必須提貨,否則由 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貨物、宣傳資料、促銷品和禮品運達乙方後,乙方應當立即在現場進行清點、檢查、簽收。遇有貨物及其它物品與送貨單有差異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銷售人員或客服人員,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乙方實際收到貨物2天后的通報,甲方將不再受理。2天內的通報,甲方視下列情況作相應處理:

6.1、若貨物和配送物品短缺、破損、經證明屬甲方發出錯誤時,甲方負責下次發貨時補足,甲方不再提供額外的補償。

6.2、若貨物和配送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破損和缺失,由承運方承擔責任。甲乙雙方有共同追究承運方責任和義務。

7、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甲方不能按時交貨時,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賠償責任。 8、明確由乙方代付運費的貨物到達指定地點時,由乙方先行墊付,再與甲方結算。

六、質量保證和服務承諾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產品包裝標識的國際、國家、行業或寶馬企業標準。

2、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引起市場投訴,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出處理判定。其處理判定的最終依據是雙方認可的權威檢測機構依據產品標識標準對產品進行的檢測結果。如果經檢測證明,乙方及客户的損失與甲方產品的質量不合格要素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則由甲方負責承擔相應的賠償。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市場需要的、有利於市場銷售和推廣的各種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證明文件。

4、甲方有義務培訓、指導乙方在適當的範圍內正確地使用有關油品。

5、甲方銷售人員有義務指導和協助乙方在指定區域的銷售工作。

6、甲方銷售人員有義務協助和監督乙方市場網絡的規範化建設和乙方的價格體系。 7、乙方有義務指導用户正確地選擇相關產品,如因乙方指導不當,或用户自身沒有正確地選用合適的油品而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形象店、門頭、廣告規定

1、形象店規定:乙方及乙方區域經銷商形象店、修理廠內部裝修費用與乙方年銷售額掛鈎,年銷售額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協商制定。裝修費用先由乙方墊付,甲方根據乙方的年銷售進度,用甲方的產品支付乙方的裝修費。店面的裝修項目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將要裝修的店面的圖紙移交給甲方,由甲方提出裝修設計方案),乙方根據設計方案在當地採取多家報價招標方式選擇合作單位,將多家投標單位報甲方企劃部審核批准。

2、門頭規定:甲方免費為乙方合作的修理廠製作門頭(製作門頭標準為噴繪),製作安裝費用不與年銷售額度掛鈎,但乙方形象店門頭製作安裝與乙方年銷售額度掛鈎。門頭尺寸由乙

方提供,甲方根據公司對外統一形象標準設計門頭方案,乙方根據甲方的設計方案在當地採用多家報價方式,確認有製作能力的企業報價給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並上報各廣告公司報價,由甲方審核後給出材料標準和價格,乙方方可製作、安裝)。甲方按照雙方的約定,安裝費用先由乙方墊付,甲方用產品支付乙方及乙方區域經銷商的門頭製作及安裝費用,結算時間另議。門頭安裝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3、廣告規定:乙方可自行根據當地市場需要,進行符合甲方要求的廣告宣傳計劃,甲方負責提供符合cis要求的設計,確保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自行組織的廣告宣傳,如有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所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約定區域內開展產品推廣、廣告宣傳等工作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需要甲方支持的,乙方事前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授權,並經甲方核實確認後,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到期時,按照書面承諾標準予以核銷。

八、折讓政策

1、本標準僅適用於20l(含)以下的包裝,其它類型油品均不包括。銷售20l以上包裝規格產品時,在符合折讓條件的情況下,所有產品均執行1%的固定折讓率。只有在享受總經銷價的前提下才能計算折讓。特價、進攻價、會議價、特批價產品均無折讓。

協議號: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就項目委託乙方代理申請中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上述專利申請至專利局作出對申請最終結果期間內的有關代理事務。

經雙方協商,確定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授權乙方辦理專利申請程序中的有關事務。

二、乙方委派“”作為甲方專利代理人,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開展代理業務。

三、甲方項目的發明人應充分地、完整地、真實地向代理人介紹有關情況及內容,並按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技術資料、圖紙、背景文件等,積極配合代理人開展工作,給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技術資料、圖紙等文件。

甲方發明人應對所提供的資料、圖紙、背景文件的真實性負責,並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四、合同生效後,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術資料等文件後,應對其中未公開的部分承擔保密義務。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後的一個月內,向中國專利局遞交專利申請文件,並向甲方提供所承辦的文件副本一套。

五、甲方專利申請項目的聯繫人:xxx,其聯繫地址:郵政編碼:xxxx,手機:xxxxxxxxxx,電話:0931—xxxx

(甲方Email:xxxxxxxxxxx;乙方Email:)

六、甲方如發生地址變更或更換聯繫人,應及時將變更後的地址及有關情況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變更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誤或不詳,或因變更後未及時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責任。由於乙方填寫錯誤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通訊地址及時送達有關文件,送達可用信函郵寄,送達時間推定為貳周。

八、甲方應當及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事項,及時按乙方的要求繳納有關費用。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用為發明專利1500元,實用新型800元,外觀設計600元,共計元整。在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費。假如申請文件在檢索中發現有相同的專利不能申請時,每項扣除200元檢索費,其他費用退回。

十、乙方不擔保所代理案件的最終結果,所代理事務的最終結果由甲方承擔。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自行更換代理人,並應在代理人更換後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著錄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所代理的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乙方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代理費,同時退賠甲方已向中國專利局繳納的全部費用。

由於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如所造成的後果使代理工作無法繼續或無必要繼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向甲方雙倍返還所收取的代理費。

由於乙方的代理人泄露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上級主管部門直至司法機關提出申訴,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三、由於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如所造成的後果使代理工作無法繼續或無必要繼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由於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專利申請權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上述兩款中的任一事件發生後,甲方所付的專利代理費等均不再返還。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所訂立的補充條款視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除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情況外,自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委託事務完成之日終止。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成、合同終止後,本條即為代理關係終止、解除委託關係的條款。

十六、專利代理委託書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以專利代理委託書為工作憑證。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等同效力,由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委託人:(簽字章):

代理人(簽字章):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電話:

乙方: 承辦律師:

地址:電話: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為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王朝進律師為甲方辦理專利侵權法律事務,22家侵權廠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權限

1、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為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由乙方承擔。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權而敗訴則甲方分擔一半費用。

2、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應選擇一家侵權比較明顯的、索賠款數額較大的先行起訴,一求得雙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賠償淨數額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應出具發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在風險式收費項下,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為;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為準。)

十二、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雙方各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定地址

簽定日期

代理合同模板產品代理合同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篇4

代理進口協議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為甲方進口業務的唯一代理人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代理進口商品

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二. 合作方式及責任義務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與出口方(外方)協商確定甲方所需進口貨物的品種,規格, 質量標準,價格和交貨期以及違約責任等問題。

2、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簽訂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相關資料及甲方認可的貿易條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方簽訂進口合同。

3、 進口商品到貨後,乙方負責辦理清關的各種手續。經乙方授權,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義自行辦理上述手續。

4、 甲方自行提貨。

5、 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二)雙方責任義務

1. 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在貨物進口之前應將必要的信息提供給乙方, 以便乙方對外簽訂進口合同。

(2)甲方應在進口商品到貨後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提單,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檢疫等相關報關文件,以便乙方及時辦理進口通關手續。

(3)甲方負責所進口商品的品種,質量和數量的核查驗收。

(4)甲方承擔繳納進口關税,增值税及其它通關費用。

(5)甲方承擔銀行手續費,產生乙方代為支付的費用,甲方亦應承擔。

(6)甲方須在 進口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進口所需付的全部貨款,銀行手續費等款項劃入乙方賬户。

(7)甲方應在進口貨物通關之前將所需的各種通關費用劃入乙方賬户,以備辦理通關之用。

(8)貨物通關後,甲方應及時提貨。如發生滯港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方應自覺遵守海關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貨物品名、數量、價值等必須真實準確。如發生海關對貨物歸類和申報價值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關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擔,即使貨物通關放行後,如海關事後發現缺證、少證或漏徵税收等情況,海關依法補徵税收或補證,甲方仍須依法補税或補證。

2.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資料後應及時準確的與外方簽訂貨物進口合同,並將合同副本給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貨通知後應及時通知甲方,在接到進口通關所需全套單據後應及時辦理通關手續。

(3)進口商品屬於法定商檢、檢疫產品的,乙方應及時向商檢、檢疫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延誤。

(4)甲方將通關所需費用匯入乙方賬户後,乙方應及時繳納進口關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項費用。

(5)如需開具銀行信用證,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及時準確的辦理開證事宜。

(6)乙方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必須合法、有效。

三. 甲乙雙方的結算

(1) 甲方應隨貨款同時向乙方支付進口總貨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費,代理費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計。

(2) 支付貨款金額依照實際支付當日的銀行匯率牌價核算。

四. 其它約定條款

1. 進口合同一經簽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進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也不能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進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進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3. 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各項費用並應承擔代理方因此發生的一切損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 當外商違約時,如甲方提出索賠,應在索賠期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據,承擔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6.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你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7. 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8. 甲乙雙方若發生單方違反本協議或產生爭議和分歧,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

9.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制定補充協議。

11.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委託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方式:

地址: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託書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需於委託書上註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託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於_________。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協議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佣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後生效。乙方為甲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1、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託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乾貨箱包乾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20箱;人民幣_________元/40箱

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票;

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張報關單。如因報關內容較多需增加報關單,每張報關單增收電腦預錄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報關後退關收人民幣_________元。)

2、海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託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協議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協議規定。

八、費用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1)費用按航次結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才交付提單。

(2)甲方於船開後_________天內,將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3)採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_元作押金,每月______日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1)現金的付款方式;

(2)電匯,並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複印件送交給乙方;

(3)採取同城託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訂外匯同城託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佣金給甲方,確認或協議淨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之結算清單,若收到結算單後七日內未予書面回覆確認的,視為對於費用之確認。

九、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税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有權於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註;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甲方對於拖欠之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權乙方代領提單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憑證,視為甲方同意將上述憑證出質於乙方作為其應當承擔的費用和報酬的擔保。甲方應當保證其具有合同的出質權利。由於甲方出質不當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於《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後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文件,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三、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並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因本協議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十七、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地:

聯繫電話:

甲方因 事由,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 。

三、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四、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為甲方保守祕密。

五、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

六、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師過錯而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 1律師代理費;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本條所稱的過錯由乙方所在地的地市級以上的司法行政部門認定。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與對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賣方)代理進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委託進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通過代理進口的方式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法國勃艮第地區 柏內-瑪爾特級- Bonnes-Mares Grand Cru酒莊葡萄酒 Domaine de la Vougeraie - Bonnes Mares Grand Cru 20xx年

生產商:De Vogué,Drouhin-Laroze,Georges Roumier,Bernard Clair

2.數量:50箱,每箱6瓶,共300瓶。

3.單價:人民幣1500元每瓶。

4.總值:人民幣450,000(人民幣肆拾伍萬元整)。

5.交貨條件:酒外包裝沒有破損,酒體完整。雙方各邀請一名專業評酒師,隨機抽查2瓶酒,鑑定酒品沒有變質。

6.原產地國別:法國勃艮第地區。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鏽蝕、防高温、防太陽、防震並適合於遠洋運輸的包裝,由於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淨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交貨地:東莞市區。

9.保險: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損失險。附加險由賣方自主決定。

10.支付條款:雙方驗證品質合格後,買方需在5個工作日內以現金形式全額付款。

11.檢驗和索賠條款

(1)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擁有專業評酒師。

(2)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起90日內,如發現貨物之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衞生條件與合同規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

發出索賠通知,並憑藉上款規定的檢驗機構所發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3)賣方應在收到於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後15日內回覆買方。

12.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並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

1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應在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4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交貨地仲裁委員會(東莞),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履行。

15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___四__份,雙方各執___兩__份。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東莞市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