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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運輸合同範文合集6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運輸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運輸合同範文合集6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託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到達地點:

1.3 啟運時間: 要求到達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

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提前通知貨物數量,及車型。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車型。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清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保險要求 :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運價及結算方法: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由於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貨物到達,無法按規定時間卸載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所產生的費用問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延遲到達,造成損失由雙主協商損失數額,由乙方賠付給甲方。

6.4、合同終止後,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月年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 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貨物名稱及品種

2、乙方承運甲方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等,具體明細內容以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記載和發貨清單為準,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貨物運輸線路、時間

運輸服務;運輸時間:以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記載為準。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相關規定,按照甲方產品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否則,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輸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採納並執行。

3、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乙方運輸效率和運輸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 嚴重影響甲方產品供應及安全,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合格的駕駛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後,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乙方在辦理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並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並及時向甲方回傳收貨確認單。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乙方對所託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交通事故(翻車、撞車)、被盜被搶以及整車滅失等,如有上述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信息服務,應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並真實、及時地將在途信息反饋給甲方;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以單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記載為準。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

第七條 貨物安全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後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貨物安全保證金______________萬元。

2、對於乙方應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貨物安全保證金中扣收;若貨物安全保證金不足扣收,則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

3、合同期滿後,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後事宜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餘的貨物安全保證金。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運輸費用:按甲方一車一比對的市場運價,乙方優先安排車輛。

2、結算方式:一車一結算,乙方向甲方回傳收貨確認單後五天內支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a.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

2、乙方違約責任

a.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

b.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運費的 5%作為違約金。

c.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d. 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於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或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均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一致同意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為確保乙方產品安全、及時、準確地送到客户手中,乙方同意將產品配送運輸業務委託給甲方。為加強貨物配送運輸管理,提高貨物配送運輸服務水平,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雙方共同信守:

  一、總則

乙方委託甲方為產品配送運輸業務承運商,按乙方提供的配送運輸線路及里程錶(附件一)承運所列城市/地區的配送運輸業務,但並非附表所列城市/地區唯一配送運輸承運商,甲方的實際配送量以乙方發出的配送通知為準.

1.配送運輸線路:(見附件一)。

2.配送運輸價格:(見附件二)。

a.以上配送價格為門到門價格(含運輸途中過路、過橋費等費用)。

b.以上價格已含產品運輸保險費。

c.商業單位退貨返回按正常單方(無最小起運量)配送價格的 %結算(本身配送貨損除外)。

3.配送運輸週期:是指從乙方發出配送計劃通知單,至貨物實際到達指定收貨人倉庫的時間週期(以回單簽收為據)。

  二、配送要求

1.配送運輸週期:是指從乙方發出配送計劃通知單,至貨物實際到達指定收貨人倉庫的時間週期(以回單簽收為據)。

2.配送計劃下發:乙方每天將配送計劃書面通知甲方。

3.車輛調度安排:甲方接到《配送出庫單》後應及時派出相應配送車輛到達乙方指定的裝貨倉庫。

4.甲方應根據乙方配送計劃積極組織、調度好運輸工具,確保完成乙方當天的配送任務。

5.甲方所用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達到乙方要求。在配送運輸作業過程中應保證乙方貨物的包裝完好,整潔。

6.貨品裝卸及堆碼應嚴格按照乙方產品特點及要求,輕拿輕放。在天氣狀況欠佳及長途運輸時,承運車輛必須有防雨,防塵措施後方可承運。

7.甲方在倉庫裝卸車時必須做到服從乙方倉庫相關人員指揮,在配送作業過程中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8.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或拒絕發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額承擔。

9.在運輸過程中,甲方不得擅自拆除貨物並重新包裝,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違約或其他損失後,由甲方負責賠償。

10.乙方保證委託甲方配送的貨物為非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易腐蝕、易變質等特殊物品,不會因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而使甲方利益受損,如違反上述規定,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貨物到達

1.甲方按乙方《配送出庫單》所列收貨人、地址運輸抵達收貨地點後,必須要求收貨方在貨物簽收單上如實簽收到貨的數量、型號、到貨時間(該時間應細化到小時)、收貨人必須在回單上籤署全名並加蓋收貨單位收貨章。

2.甲方配送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貨,經乙方同意拉回並針對退貨部分增收物流費用。甲方配送時如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告之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30分鐘內做出處理,並將結果反饋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拉回,並按乙方原因增收物流費用。週日和法定節假日乙方應提供相關的負責人的聯絡方式以備配送異常之情況的處理,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拉回,並按乙方原因增收物流費用。

3.退換貨之處理

3.1 退換貨憑證要求: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退換貨憑證到客户處退換貨;如甲方在送貨時遇客户強行要求退貨,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30分鐘內做出處理,並將結果反饋乙方,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拉回,並按乙方原因增收物流費用。

3.2 零散、整箱退換貨之處理方式:

(1)整箱退貨甲方必須憑單依整箱點數;

(2)零散退貨的由乙方業務人員清點、打包封箱並附清單,甲方以整箱拉回,不負責箱內物品清點;

(3)甲方不對箱內的貨品的數量和品質負責。

3.3退換貨之整理:甲方可為乙方提供退貨整理服務,費用另計。

4.甲方憑乙方認可的配送出庫單與乙方進行結算。

5.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將完整的貨物配送運輸信息提供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一)乙方責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承運車不能及時返回,乙方應根據當次加付運費10%作為補償金。(規定卸貨時間為3小時)

(二)甲方責任:

1、在承運過程中由於甲方處理不當而造成貨損貨差損失,甲方應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2、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地點提取貨物,在裝貨過程中,甲方的駕駛員應負責進行監裝,對裝貨過程中的不當操作有責任指出並糾正,甲方將貨物送往乙方指定的目的地和接收人,由收貨人、甲方司機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三)合同解除

如一方意欲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乙方須在本合同解除後10天內依合約條件確認物流費用,並結清全部費用後才可將存於甲方倉庫的全部貨物移出。否則,甲方有權將存於甲方倉庫內的'與物流費等值之貨物留置至全部費用結清;且此期間由乙方貨物過期等原因造成貨損,甲方不予賠償,移倉前必須交納截止到最後一天的倉租費。若在本合同解除後30天內乙方還未進行相關的付款移倉工作,則從第31天起甲方有權處理甲方在庫商品,所得款項作為用於抵償物流費用。

  五、 費用結算

1.結算時間為一個月(週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乙方依據客户簽收回單與甲方結帳。

2.甲方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的運費彙總表交乙方審核,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確認無誤,甲方開具正規運輸發票辦理結算。

3.乙方在收到甲方開出的正規發票後30個工作日內結清費用。如因乙方原因拖欠費用,甲方有權每日按拖欠費用的 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六、 商業祕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有義務和責任保證遵守此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如名譽受損、經濟受損等)均由泄密方負責賠償。

  七、 合同的期限和終止: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

2.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在雙方未重新確定新的合同期,如雙方繼續合作,本合同可以自動延期,並沿用本合同條款。

3.本合同終止後,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本合同條款自然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或其他賠償責任。

4.任何一方因業務變化,在合同有效期內,需中途中止本合同時,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方可中止。

  八、其它規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協商並書面同意,否則視為無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説明:

1、延遲時間1:常規時間+12小時

2、延遲時間2:常規時間+24小時

3、超時處罰:訂單到貨時間超過延遲時間2,執行超時處罰價格

4、經乙方確認:同城兩地卸貨,整車費用加 元;異城兩地卸貨,整車費用加 元。

備註:需根據不同項目特點及客户要求,制訂不同的《配送運輸價格》。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白沙安置小區二期工程基坑回填的土方運輸事宜,本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與義務,促使雙方互創條件、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範圍及工作內容:

1、工程範圍:白沙安置小區二期工程基坑土方運輸 (東側)

2、工作內容:裝車 、運輸、卸車

二、參運條件、路段、方式和價格:

1、參運條件:乙方所擁有的汽車必須是有牌有證的運輸車,出現任何問題乙方自行負責解決。

2、參運路段:乙方運輸地段在工地外由乙方統一安排,工地內有甲方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影響甲方工地現場施工。

3、參運方式:乙方汽車運輸採用按車計價(每車不得少於20立方米)。乙方車輛所需的任何費用與甲方無關。每車土方到場後由甲方發放小票代表運輸工程量。

4、參運價格:乙方汽車載運量20m3/車及以上,單價為130元/車,其包括裝車費、卸車費、道路平整費、安全費、管理費、不可預見費等一切費用。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雙方協商好的運輸單價和乙方實際運送土方車次數量進行結算。 主樓土方全部回填完畢後10天內結算實際工程量的80%,剩餘20%兩個月以後甲方支付乙方。

四、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a、甲方負責協調場內汽車運輸便道,便於車輛運行。

b、甲方在要運輸土方時需提前半天通知乙方運輸負責人。

c、甲方及時指定土方運輸地點,提供土方的堆放場地。

2、乙方職責

a、乙方所有參運車輛概由乙方車代表負責,並滿足甲方的用土需要。 b、乙方參運司機保證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指揮,不隨意傾倒土方,按甲方人員指定位置傾倒,中途不準倒土,否則不發票。

c、乙方參運車輛發生陷車等所有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費用及機械並不給與任何補償,乙方參運車輛發生的所有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d、乙方駕駛員都必須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由乙方負責。乙方發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均與甲方無關。

e、乙方車隊負責人必須每日下午七點之前到甲方項目部核對該日的工程數量。超過核對期限的工程數量甲方一概不予負責。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f、所有的土方裝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將土方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g、在土方運輸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運輸規定執行運輸任務,在此期間乙方發生的所有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合同發生爭端,如經雙方協商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以書面約定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自簽字之時生效,至合同條款內部全部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託運方)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電話(傳真):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電話(傳真):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託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基本情況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包裝狀況

數量

重量

體積

體積

貨物價值

備註

二、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貨物送達提貨方式:送貨上門 □ 收貨人自提 □

五、運輸費用

送達地

每立方價

每公斤價

送達時限

送達地

六、運輸雜費: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貨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貨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叉車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發貨後付款(現付)□ 貨到後付款(提付)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 天結算一次)

八、甲方委託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後,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後,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收貨人簽收前承擔安全責任。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污染由乙方按貨物出廠價向甲方賠償。

十三、乙方承運的貨物,外包完好無損,乙方不承擔包裝內貨物的任何損失。收貨人簽收將貨物提走後,乙方對甲方貨物安全責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貨物滅失、毀損,乙方不承擔違約的責任,按成本價賠償甲方損失。

十五、甲方每次發貨應實提供下列資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實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貨物名稱、數量、立方數或重量數、收貨人姓名、電話、詳細地址)

十六、其他約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方委託代理人: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 乙方蓋章: 乙方委託代理人:

運輸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簽約地:

雙方就以航次運輸方式運送貨物事宜,經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託運貨物及船舶

1. 貨種與數量

2. 船舶資料

船名: 航次號: 總長: 米 滿載吃水: 米 載重噸:

噸 總艙容: 總噸∕淨噸: ∕ 艙口:

裝卸港和受載期

3. 裝卸港:裝船在安全泊位,卸船在安全泊位。

4. 受載期:乙方派船於 年 月 日正負 抵達裝貨港錨地,如遇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船期順延,

共承運壹載。船舶抵達時間以航海日誌為準。

運價及運費支付

5. 含税運價為

6. 船舶實際裝載量少於

7. 付款方式:船舶抵達卸貨港錨地前,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全額運費。乙方在收到全額運費後個工作日

內出具正式運輸發票。乙方賬號如下: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費用劃分

8. 甲方負擔費用:港口裝卸費,基建費,建港費(或港後建設基金等),使用港口起貨、運輸設備(如拖

車、駁船等)費用等。

9. 乙方負擔費用:引航費、拖輪費、簽證費、代理費等船舶本身在港口發生的費用。

10. 乙方船舶在裝、卸港各有一次安全靠離泊位義務。若需移泊,移泊所用時間計入裝卸時間,且甲方應

向乙方支付實際發生的移泊費用。

11. 裝卸港經甲方指定後原則上不得更改,如甲方要求更改裝卸港,須取得乙方的同意,由此發生的一切

額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燃油消耗、港口使費支出及船期損失等)均由甲方負擔。

12. 甲方負責貨物保險,乙方負責船舶保險,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裝卸時間及延滯責任

13. 甲方應按照當地港口通常的裝卸速度裝卸貨物。無滯期,無速遣。

貨物交接

14. 載貨數量以水尺計量(噸)為準,甲方自行委託商檢、理貨或港方商務人員在船方大副的配合下檢驗

水尺確定載貨量。

15. 裝船貨物的質量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貨損。貨物原裝原卸、原來原轉。

特約事項

16. 甲方須在時之前辦妥貨運手續,或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船舶在抵達錨地前甲方已辦

妥貨運手續,否則視為甲方貨源落空,乙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並保留向甲方索賠的權利。

17.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傳真簽署)有效。

18. 若甲方未按合同及時付款,無論貨物是否已轉賣,乙方有權拒絕靠泊,關艙停卸(影響時間計入裝卸

時間)以及留置或處理部分貨物,以彌補營運損失。

19.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條款或按交通部《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辦理,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上海海事法院裁決。

20. 本合約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標籤:範文 合同 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