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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房屋合同範文錦集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房屋合同範文錦集六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人:合同編號:

承租人: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二、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租金(大寫)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與期限:

五、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六、租賃房屋的用途:

七、租賃房屋的維修: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八、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十、定金(大寫)元。承租人在前交給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上;

十二、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損壞的,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十四、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違約責任: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租賃房屋狀況:

租賃房屋坐落於四川省成都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________號,門牌號為__________,樓房為____室____廳____衞____廚,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為____________,裝修狀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備基礎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內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儘可能詳細),有其它條件可設附頁。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對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用途與租賃期限

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

租金標準: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月(大寫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人民幣/月);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並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限屆滿後,對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_個月前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後續問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按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2、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應返還預收乙方的剩餘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滯留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3、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租金:________元整,一次性付清。扣押金________元,待房屋到期,水電、物業費交清,退還押金。

5、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乙方,另甲方將樓道鑰匙____把,入户鑰匙____把,車庫搖控鑰匙____把,儲藏室鑰匙____把,電費卡、燃氣卡交於乙方,本合同終止時交於甲方。

6、在房屋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費、燃氣費由乙方支付。如房屋到期,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價格隨行就市。

7、在房屋租賃期間,乙方保證甲方室內傢俱、電器及其他生活用品完整不缺失損壞,如有損壞乙方負責維修,甲方不承擔維修費用。期滿後交給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傢俱、電器及其他生活用品完整並可正常使用,如有缺失乙方應按器物品購置價賠償。

8、乙方應在終止本房屋租賃前兩個月通告甲方。

9、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本人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平方米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將本人房屋租給乙方辦公使用。

二、租賃期限視乙方實際需要而定。現暫定為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間,單方不能隨意更改、撕毀合同,也不能將房屋轉讓給他人租用。本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需要續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在沒有違約以及同等條件的前提下,可優先安排下輪出租。

三、每月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元,一切税費由乙方負責。簽訂合同時,乙方需交押金____元給甲方,合同期滿後,乙方沒有違約行為,甲方必須將押金無條件退還給乙方。

四、租金交付方式:按月交付,每個月的'__日前交清當月房租。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滯納金人民幣__元,超過____天以違約論處,合同自行終止,原交押金不予退還。

五、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間所使用的水電費閉路電視費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社會公德,做到清潔衞生、文明禮貌、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高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

七、合同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規定變化或工程實際需要而無法履行合同的,雙方均不以違約論處。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電廠 棟 單元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 ,自 至 。月租費為 元/月,即 元整,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供暖費用由甲方負擔。租房期間乙方不得轉借或轉租,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二:屋內設施: ,所有設備基本完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三、乙方租賃期間,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租賃期間甲方預留乙方租房押金整,租房到期後如數退還,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1. 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於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後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於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户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户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户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佔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儘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佔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佔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場合,就屬於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於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户登記手續,並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於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於: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佔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户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説,在實務中,由於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户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於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户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於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於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於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於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於: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户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於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着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並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

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儘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佔有、使用,並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户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製造麻煩。如果聯繫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於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説"儘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麼,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繫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於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於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於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於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對象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説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後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後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類型。從權利的角度着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於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對象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於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説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後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於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於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於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

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複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最後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