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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合同範文9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轉讓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轉讓合同範文9篇

公司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擬定以下合同。

一、 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1、本次轉讓公司的所屬位於惠州大亞灣中心北區用地面積20000平方米,西區上田用地面積4408平方米,西區上田用地面積5630平方米的土地,以上3塊土地已辦理好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2 、公司借出資金2750萬元整,分別為大亞灣某公司借款20000萬元,大亞灣某公司借款700萬元,大亞灣建委借款50萬元。

二、轉讓公司債權債務,經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自行處理,(但需要甲方協助的事宜,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處理。)

三、轉讓公司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 萬元整,本合同簽定後七天內乙方應將人民幣_______ 萬元整付至甲方或甲方(委託人)指定的帳號內,(該款為甲、乙雙方共管)。甲方辦理轉讓公司報批手續完畢後,乙方應即付人民幣_______ 萬元到甲方或甲方(委託人)指定帳號內。餘款在辦理轉讓公司·法人變更手續完畢後付清給甲方。

四、甲方乙方辦理好公司法人變更手續完畢後,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其經辦人員在清單上蓋單、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五、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税費經由甲方負擔。

六、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書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年月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説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説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説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税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築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税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公司轉讓合同 篇3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餘價款在 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第六條 交接驗收:甲、乙雙方應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七條 費用負擔: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博興縣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4

受讓方: (下稱甲方) 轉讓方:(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機械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一次性支付貨款 元。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七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等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交接驗收

在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

第五條 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15日後,未及時交付設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協議每天支付1%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內不交付設備,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簽訂合20天內未支付設備款的,視甲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3、乙方交付資產中,如因乙方的過錯,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負責;第七條 合同生效、其它事項: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2份(傳真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份;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條 爭議解決:

5、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辦代理人: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辦代理人:

貨運站(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 ,由甲方合夥合資經 營,註冊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劃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由甲方合夥合資經營遠大貨運站,所有財產折價為貳拾壹萬元正(210000元),佔股權100%,現甲方願意將其合營公司的股權 %以人民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劃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 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在簽訂本協議書前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有利益、糾紛由甲方負全責。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需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劃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劃定承擔責任。

2、因為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峻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 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生效前提: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 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6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乙稱):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擬定以下合同: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該公司賬面價值XXXXX萬元,評估價值XXXX元,涉及土地XXXX平方米,涉及職工安置XXXXX人,涉及銀行債權XXXXXX元。該公司轉讓行為已經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並報批覆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四、債權、債務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

五、土地使用權使用方式

本合同公司坐落場所的土地性質為,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

六、公司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轉讓價款為人X幣(大寫)元,雙方約定在內,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指定的XXXXXXXXX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採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為保證條件,分XXXXXX次,分別在XXXXX付清。

七、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產權交易中心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後,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八、税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税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九、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①依法向XXXXXXX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XXXXX所在地人X法院起訴)。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保證金人X幣(大寫)XXXX元。當合同履行後,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後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XXXXX%,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於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後生效。

十二、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後,由XXXXXX負責,於XXXXX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XXXXXXXXXXX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產權交易中心憑交易合同及《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五、其他

本合同共XXXXX頁,附件XXXX件(共XXX頁)。一式XXXXX份,甲、乙雙方及委託的會員各執XX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XXXX年XXXX月XXXX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7

轉讓方:

受讓方:

鑑於甲方轉讓(下簡稱公司),甲、乙雙方已於20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簽訂“公司轉讓協議”,甲、乙雙方實際履行了有關公司的交接工作。甲、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收購合同書,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公司轉讓的價格為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 元)人民幣。轉讓手續包含:公司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勞務分包資質(水暖電分包)、安全生產許可證。待甲方將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將餘款80000元支付給甲方(20xx年11月23日已預付甲方20xx0元)。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公司所發生的一切 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公司的一切債權及債務已全部結清。 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因甲方前期通過00000入圍保證金,如該項保證金退還至法人代表更名後,乙方收到款後三個工作日轉給甲方。

第四條 雙方依法各自承擔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應繳納的税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因各自的債務問題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違約方應及時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並按總價款的5%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

第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後,方可進行補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以下附件為此合同必要組成部分:

1、雙方簽訂《公司轉讓協議》;

2、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4、税務登記證;

5、勞務分包資質;

6、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最終收購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8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受讓方(以下簡乙稱):

身份證: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擬定以下合同: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公司,該公司註冊資金**萬元,該公司轉讓行為已經同意。

三、債權、債務處理

1、因甲方轉讓自**年**月**號起,之前公司遺留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公司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一次性付清。**年年檢費用甲方付。 伍、税費負擔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税費按如下方式處理:**年**月**號前所有明形隱形税務由甲方承擔,**年**月**號後由乙方承擔。

六、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違約責任

乙方在受轉讓後,自**年**月**號起,之前所有債務、應繳納的税務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因未經過公證,甲方説自**年**月**號前公司是零報税,之後如出現債券債務税務問題,合同視為無效,甲方返還給乙方**元整。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 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9

編號: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乙稱):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擬定以下合同: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 ,該公司賬面價值 萬元,評估價值 元,涉及土地 平方米,涉及職工安置 人,涉及銀行債權 元。該公司轉讓行為已經同意 。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並報批覆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四、債權、債務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

五、土地使用權使用方式

本合同公司坐落場所的土地性質為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

六、公司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內,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指定的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採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為保證條件,分 次,分別在 付清。

七、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產權交易中心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後,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八、税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税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九、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當合同履行後,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後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於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後生效。

十二、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後,由 負責,於 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產權交易中心憑交易合同及《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五、其他

本合同共 頁,附件 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委託的會員各執 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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