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精華】代理合同模板集錦7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代理合同模板集錦7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公司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及乙方有關實施方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自願訂立代理合同如下:

一. 代理權限

1. 甲方受乙方委託,代理乙方把 產品推銷到山東銀座商城,乙方認同甲方在上述商場對 產品的推銷為唯一代理人。

2. 甲方受乙方委託,以乙方代理人身份並以乙方代理人身份向產品需求方進行諮詢服務以及招投標、簽訂銷售合同等事宜,甲方以代理人的身份參加銷售合同的簽訂,簽訂銷售合同所需要的乙方材料,乙方需及時準備齊全。

二. 代理期限及地域範圍

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應在所允許行政區域內為乙方推銷某產品及今後乙方另行授權推銷的產品。

三.佣金和考核

乙方根據甲方的業績表現,支付甲方酬金,具體支付時間和標準為:

四.甲方義務

1.在代理權限、期限和地域範圍內,甲方從事乙方相關推銷業務。

2.在進行乙方授權的代理業務活動過程中,甲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3.甲方應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範圍及權限內,進行代理活動。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進行酬金的發放。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代理商合同、宣傳資料等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業務資料。

3.乙方應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繫,對甲方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六.代理合同的變更、終止或展期

(一)、代理合同的變更

1.雙方經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可變更本合同有關事項。

(二)、代理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本合同提前終止。

2. 約定終止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即行終止: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 因甲方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給乙方造成聲譽影響或經濟損失;

(3) 乙方無權根據經營需求單方面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3. 本合同終止時,雙方必須結清相關一切財務費用,辦理好相關文件等的交接,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三)、代理合同的展期

1.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本合同可展期一年。如不出現以上合同終止的情況,並甲乙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將從本合同期滿日起自動順延一年。

七.爭議的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就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山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附則

1.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形成的合同關係為委託合同關係,非勞動合同關係。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2

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寫入了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這既是對我國合同制度的一種創新,又是對我國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補充與完善。本文擬從對代理制度的不同設計的比較分析入手,提出對我國代理制度設計的一管之見。

一、我國原有代理制度簡介

我國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陸法的傳統。大陸法在代理制度中對於代理人、本人與第三人的關係上十分強調“名義”標準,並特別強調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須以本人的名義,這就是所謂的直接代理。而對於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稱,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僅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的活動就不能被視為嚴格意義上的代理,這種情況被稱為間接代理,在實踐中被稱為行紀。由此來對照我國的立法,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只規定了直接代理。《外貿代理暫行規定》中調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還有基本類似於大陸法上的間接代理(行紀)。但這一部門規章難以有效彌補我國的代理法律體系的不足,且適用範圍較窄,具有較強的部門保護主義色彩

二、合同法對代理制度的改進與缺憾

合同法進一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論框架。在委託合同一章中明確規定了委託人、受託人的權利義務,並以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及第二十二章構建了基本完善的間接代理法律體系。因此,以委託合同對代理關係中的內部關係加以調整,以民法通則中代理一節對代理的外部關係進行規定,並以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行紀合同對間接代理制度進行了明確,從而健全了我國的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可以説是對我國代理制度的一個較大的改進。該條之規定突破了大陸法僵化的間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態借鑑了英美不公開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認為,代理人與本人的行為並無差異,究竟是以誰的名義訂立合同不能成為劃分代理的標準。相反,普通法從適應商業現實需求的立場出發,以由誰承擔合同責任為標準來對代理進行劃分,分為:1.由本人承擔責任的代理;2.由代理人承擔責任的代理,即指代理人不公開本人的身份,也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交易的情形。

我們可以看出:第一種情形與大陸法上的直接代理基本吻合,而第二種情形與間接代理類似。但在本人與第三人的關係上,二者有很大的分歧。大陸法認為,在間接代理中,既然代理人是合同的當事人,則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其先為承受,而後再根據委託合同中的約定將權利、義務轉移給本人承受。若本人想向第三人直接提出請求,則須由代理人進行合同變更與轉讓,使本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後,本人方可向第三人直接提出有關請求。英美普通法系在這一問題上仍基於商業便利,肯定了在排除一些不公平的情形下,本人可以直接介入代理人代其簽訂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請求權,如有必要可向第三人起訴。而作為介入權的必然結果,第三人如發現了本人的存在則享有選擇權,即可以在代理人與本人中挑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而一旦選定即不可更改。可見,普通法系的規定比大陸法系更有靈活性。

英美法的這一作法逐漸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已拋棄了大陸法系的“名義”標準,而更多地採用了英美法的觀點。且在第13條第2款規定,當代理人

因第三人不履行或其它理由未履行其對本人義務的,本人可以對第三人要求代理人代表本人取得的權利;當代理人無法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時,第三人發現了不公開的本人後,可以直接向本人行使其從代理人那裏取得的權利。(這一款的規定是針對第13條第1款規定的不公開本人的代理)

我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受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很明顯,新合同法中對於委託合同的規定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陸法系的限制,類似於英美法的不公開本人身份的代理。但在第四百零三條賦予當事人以介入權、選擇權時作出了比普通法更為嚴格的限制,即須有本人或第三人違約時,方可行使權利。因此,第四百零三條的兩款規定雖然從形式上類似“不公開本人身份代理”制度,但其在實施上只是一種違約救濟制度,是以間接代理而獨立成為一種新型的代理種類。這一規定與《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的規定極為近似,都是作為一種救濟制度而存在,但又比“公約”規定得嚴,因為公約規定的介入權與選擇權的行使條件除第三人、本人單方違約外,還包括代理人違約、代理人破產發生履行不能及出現不可抗力、情事變更的情形,基本上將各種履行障礙均予以了概括。筆者認為,對選擇權和介入權的限制條件可作如下概括:

1.當代理人不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以至嚴重危及本人預期利益,經本人指正仍不改正者;或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無法向本人履約或基於其它原因而無法履約的,本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如果該權利的行使違反了合同中的默認或明示條件時除外。

2.當代理人未履行或無法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時,第三人發現本人後,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代理人或本人作為相對人主張權利。但一經選定即不得變更。

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二章專門規定了行紀合同。重點對行紀人不同於一般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做了規定:1.行紀人支出的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由其負擔;2.行紀人可以充當第三人,即進行自己代理,但必須買入時有市場定價且未違反委託人的意思表示;3.明確規定行紀人作為當事人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發生違約的情形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由行紀人承擔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據四百零三條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本人可以繞過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在行紀合同中立法排除了本人的介入權,這是立法者對商事代理特殊性的認同。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如行紀人)都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有豐富的市場交易經驗,且通常以法人而非自然人來充當代理人,有雄厚的財力與良好的信譽,並且以抽取一定比例擁金為代理的最終目的。因此,商事代理的代理人比一般的民事代理人具有絕對的優勢,相應地,其擔負的責任也必然多於民事代理人,因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之規定具有相當的科學性。但也應看到,第四百一十四條在對行紀合

同界定時,將行紀人所代理的行為定義為“貿易活動”不準確。通過上文分析,這裏的貿易活動即指商事活動、商行為,將一個日常生活用語作為一個立法文件的用詞,是不準確的,加之沒有專門的商事基本法,普通當事人很難區分一般的民事代理人收取一定費用從事一定經濟活動與這裏的行紀人的行為的不同,也很容易造成適用法律上的矛盾。這可以説是行紀合同中的一個缺憾。

三、結論

鑑於合同法對於諸如介入權、選擇權的行使條件、行紀與一般民事代理的衝突等問題的解決、處理仍有不盡人意之處,在現有的立法體系下,希望能通過恰當的立法、司法解釋來加以彌補,以更好地發揮新合同法的效用。但從長遠來看,為適應世界範圍內的商事代理立法專門化的趨勢(不僅傳統的大陸法國家對商事代理專門立法,就連英、美等國也都先後制定了《商人代理法》、《特別公司》等商事代理專門法),因此,在今後的立法規劃及法學研究中應加強對商事代理、商行為乃至商法典獨立性、特殊性的研究,適當時考慮制定我國的特別代理專門立法。與此同時,在制定我國的民法典的同時,也應考慮對代理制度基本理念及其體系的重新定位與安排,使之真正成為統帥民、商事各領域的“基本法”。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XXX

乙方:XXX(網站運營商)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XX使用和推廣應用,甲方作為乙方該項業務的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註冊、虛擬主機及其他相關業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遵照以下條款:

1.甲方成為乙方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甲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須瞭解互聯網、計算機相關服務,具備提供相關服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乙方對提出代理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註冊、虛擬主機及其他相關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户,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聲譽。

2.2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3甲方須詳細閲讀並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下同)上發佈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內容,並嚴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託業務時,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規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數據資料並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瞭解代理商制度的變動。

2.4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5甲方在註冊各類域名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的域名註冊協議的各項規定,在租用虛擬主機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虛擬主機租用合同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2.6甲方通過其在乙方申請的會員編號管理其代客户註冊的域名,同時甲方認同,客户有權利自主選擇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將其域名的管理權轉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會員編號下,只要域名註冊人按乙方的操作規則提供完備的申請轉移會員編號所需的證明文件及履行相關手續,乙方即會提供此項服務,甲方不應因此種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動向乙方提出任何異議。

2.7甲方有義務嚴格保密並妥善管理自己的會員編號和密碼,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會員編號和密碼泄露或由於第三方盜用而進行各種操作或因甲方授權他人管理而在終止授權時未及時收回管理權及更改密碼,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發生其他損失或糾紛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2.8甲方應按乙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為所代理的域名及虛擬主機續費,乙方將以一定的形式提醒甲方續費事宜,但這並不意味着乙方負有通知的義務。甲方未按時付款或未及時續費造成域名被刪除、虛擬主機被關閉或數據庫被刪除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2.9甲方應對乙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2.10甲方將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為甲方提供國際域名在線實時註冊系統註冊服務,並盡力使該註冊系統有效運行。

3.2乙方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價格,並將在網站上及時公佈或通過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變更後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價格信息。更新後的各種信息自公佈於乙方網站或通過電子郵件通知之時起生效,非特殊情況上述變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乙方應對甲方的會員編號和密碼及其他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6乙方為甲方及其發展的用户提供培訓,主要地點在XXX。

3.7乙方提供自動查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網站上查詢其業務信息和帳款信息。

3.8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9對於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户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户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3.10乙方視必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代理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4.違約責任

4.1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2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註冊成功的域名丟失或被刪除,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為該域名支付的域名註冊費。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註冊成功的域名丟失或被刪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3虛擬主機:甲方向乙方租用虛擬主機期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網站無法訪問,乙方承諾補償甲方以宕機時間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關時段費用的賠款。由於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支付的空間租用費。由於甲方或甲方客户違反規定使用虛擬主機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4其他收費服務: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製的其他收費服務的,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為該收費服務支付的費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該收費服務無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5除經乙方認可並授予信用額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時交納費用時即視為違約,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託的業務並有權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虛擬主機的使用權,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資格。乙方違反其他依據本合同應當承擔的義務,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5.免責條件

5.1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2因電信部門檢修或乙方在進行虛擬主機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XX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此類情況每月不得超過XXX次,每次不超過XXX小時。

6.付款結算方式

6.1甲方成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資金限額是XXX元人民幣,此筆費用屬預付款性質,甲方之後發生的業務費用可以逐筆從其中扣除。

6.2乙方在實際收到甲方款項後的根據實際金額將發票寄出給甲方,並做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甲方正常的後續服務工作。該預付款僅供域名及空間相關服務使用,不可移做他用,也不退還。

6.3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並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户分別開票等),須在匯款傳真件上詳細説明。

7.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7.4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7.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合同附件

8.1代理價格表

8.2甲乙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9.附則

9.1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9.2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9.3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9.4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籤新合同。上述情況下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9.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XXX

乙方(蓋章):XXX

授權代表(簽字):XXX

代表(簽字):XXX

聯繫電話:XXX

聯繫電話:XXX

電子郵件:XXX

電子郵件:XXX

聯繫電話:XXX

聯繫地址:XXX

郵編:XXX

郵編: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XXX

簽訂地點:XXX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權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區)區域內作為甲方產品的獨家經銷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貨到先付款後提貨。運輸交貨方式:代運制交貨(只限長途)。乙方提貨額達_________元。甲方負責組織貨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種瓶、盒上明確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經銷_________白酒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税務、工商、技術監督、衞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區域、價格銷售,不準跨域降價銷售,第一次按當地經銷商收回的衝貨數量為依據給予衝貨方應得提成的3倍罰款,從提成獎勵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該品種的經銷資格。第三次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扣除乙方所有提成獎勵。

七、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3個月內如月平均銷售額達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權自行終止本合同。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本着互利互惠、誠實信用、共同發展、實現雙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產品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以資甲、乙雙方信守。

  一、概述

1、代理產品: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

2、乙方代理的市場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銷售商級別:A級、省級總代理;B級、地市級總代理;C級、經銷商;D級、批發商。本協議所籤為___________________。

4、甲向乙方出具相關授權證書,乙方代理銷售權為雙方簽訂本協議書之日起生效。

5、授權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6、乙方在代理甲方產品的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7、乙方可以對甲方的工作做出評價和投訴,具體事宜請與甲方聯繫。

  二、代理銷售的原則

1、乙方必須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或銷售實體。

2、乙方註冊經營範圍項目中,必須包含與代理銷售產品相關之項目。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擁有產品價格的制定權及發佈權。

2、甲方負責產品的廣告宣傳工作。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協議執行情況,並在一定時間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進度和市場行為,並有權決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資格,乙方試運營_________個月,合格者將正式頒發授權書。

4、甲方負責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術支持,協助乙方做好宣傳、銷售、培訓和售後服務工作。

5、甲方對產品進行不斷的升級,保證其產品的先進完善性,並提供給乙方及其客户。

6、對於乙方提供的關於產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認可後將對產品進行升級,無償進行更改並提供升級產品給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對產品代理價進行更改,須提前半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可獲得甲方的銷售培訓及電話技術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區性或全國銷售宣傳活動,努力開拓市場。

3、乙方有義務遵守有關的商業祕密,並以書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書面或電子信件彙報當地的市場動態及其行銷計劃和策略。

4、乙方在媒體上刊登的代理產品價格和實際銷售價不得低於甲方制定的統一市場零售價。如有證據證明乙方違反甲方的限價規定(如低價銷售現象)並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的代理授權,並取消其區域代理資格。

5、乙方對所售產品客户必須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務檔案,甲方須對客户進行備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_________地區代理的名義但不能以獨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義進行宣傳及商業活動。

  五、商務體系

1、訂貨

(1)乙方訂購甲方產品前,應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與甲方聯繫並確認。

(2)乙方需按要求逐項填寫《產品購銷合同》,加蓋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後,傳真給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產品購銷合同》後,在一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或傳真向乙方答覆訂單是否有效。若有效,應向乙方通報預計發貨日期。

2、運輸方式及運費

以乙方《產品購銷合同》要求為準,甲方只提供普通鐵路和公路貨運方式,其他運輸方式如:航空、中鐵快運、EMS等由乙方提出,甲方協助安排,所有運費及保險由乙方承擔。

3、結算

(1)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產品名稱),每月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對上月_______日至本月_______日的數量及清單進行核對,並由甲方給乙方開據相應款項的發票。

(2)當乙方未能按(1)的規定全額支付費用時,甲方核實後有權暫停供貨,同時保留法律追索權。由此帶來的與客户之間的法律糾紛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3)本協議到期或者雙方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協議執行,乙方已支付預付款,在扣除應付款項後仍有餘款時,甲方在協議終止後3日內將餘款退還乙方。

  六、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如乙方違約跨區銷售,一經確認,首先罰違約金人民幣______萬元,然後再將實際損失的額賠償給甲方。

2、自乙方代理資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資格失效之日內,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區域內進行銷售,如有違反,首先罰違約金人民幣___萬元,然後再將實際損失數額賠償給乙方。

  七、爭議解決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八、法律效力

1、變更本協議的條款中任何內容,需有經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更改文件。

2、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雙方簽署補充協議後,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連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條款及其附件最終解釋權在甲方。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賬號: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賬號:

代理合同 篇6

以下稱甲方)因xx事件,委託安徽XX(以下稱乙方)的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的非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審查或起草法律文書;

2、代為進行律師見證。

三、甲方須對乙方律師依本合同規定而進行的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合同規定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情況,以及提供真實的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

四、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委託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隱瞞事實的,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乙方依本合同約定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必須在合同規定的委託範圍、委託權限內進行代理活動。在代理過程中,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六、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因無正當理由拒絕代理致使甲方遭受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退還全部代理費。

七、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事件代理費用元,並支付實際支出的其他費用元。前述費用甲方須於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支付給乙方,逾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規定的代理事項處理終結之日終止。

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確認甲方為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統產品_____級代理商,於_____省_____區域內代理經營乙方的_____產品,同意按以下條款訂立產品代理合同:

一、合同期限甲方代理pc多工作站m-officestation系統產品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代理費及進貨

1、甲方交納代理費_____萬元。累計進貨量達到_____套返還代理費_____%,後續進貨量每遞增_____套,返還代理費總額的_____%。

2、貨價統一按_____計算(詳見訂貨單)。

3、甲方第一次進貨不得低人民幣_____萬元,每季度進貨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萬元。

4、甲方某季度銷量不能完成所規定的量,乙方有權降低甲方的代理商級別,甚至取消甲方代理商資格。

三、發貨與付款

甲方在確認訂單後需立即將貨款電匯給乙方,並將電匯單據複印件傳真給乙方,甲方貨款到帳後乙方開始付貨。

四、保修

1、乙方產品保修期為_____天。

2、甲方在收貨後,如果發現產品質量不合規定,應在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及處理意見,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並經審核確實是乙方產品質量問題的給予甲方換貨,由甲方承擔運費。

3、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由於使用不當,裝配、存儲或搬運中致使產品受損情況,乙方將不負任何責任。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合同簽訂時應向乙方提供經工商部門年檢過的甲方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國税)副本或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如有變更,請隨時提交書面變更説明及變更後的相關證件。

2、依照乙方不同代理級別規定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價格。

3、甲方必須以不低於乙方公司站點公佈的產品零售價_____%的價格進行銷售,否則將視為故意破壞價格秩序,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同時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4、甲方應積極宣傳推廣乙方的產品及服務,及時把乙方技術、服務等標準詳細介紹給客户,以優質的服務維護乙方聲譽。

5、甲方開展乙方經營的相關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户簽定合同,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務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種問題。

6、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人事、經營、銷售、倉儲成本、税收及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7、甲方參加乙方為其代理商組織進行的培訓活動,應自行承擔費用。

8、甲方與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9、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與產品相關的市場價格等情況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10、甲方不擁有乙方任何產品的版權,甲方無權對乙方軟件產品的任何部份進行修改、分解、破解、彙編、反彙編、編譯、反編譯、拷貝或複製,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每月不定期或乙方產品價格有變動時應向甲方提供最新產品報價單。

2、乙方對甲方的簽約客户提供一年免費電話、e-mail、升級服務。

3、對於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户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户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七、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2、如甲乙雙方在經銷期內任何一方停業或破產,本合同自動解除。

3、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合同期未滿,甲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乙方取消代理商資格的,本合同自乙方公佈取消名單之日起自行終止。

5、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提出要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並結算後終止本代理合同。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或簽約地合同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處理。

3、甲乙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九、附件

附件__________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二份均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