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租賃合同4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寫字樓租賃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寫字樓租賃合同 篇1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廈(下稱大廈)的單元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租賃合同為證。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 定義及釋義
本合同中除文義需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承租單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條所述的物業;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條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條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條所述的租金;
公共區域指大廈入口、大堂、公共衞生間、電梯、樓梯間、通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域、設備機房、灑水系統泵房、消防泵房、風道井、水箱間、自動扶梯、管理處辦公用房等處及設施,還包括為大廈的業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僱主、被邀者、被許可者及與業主擁有相似使用權的所有其他人員而設並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設施,但不包括任何業主、租户、用户擁有獨自使用權的地方;
公共設施指為大廈的利益而安裝的機器、設備、儀器、裝置、管道、機房、電纜、電線及種植的樹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個別業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設施不包括在內;
管理機構指甲方所指定負責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等事宜的具有專業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
管理費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條所述的費用;
物業管理規定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公約及依據公約和大廈實際制訂的規章制度;
裝修守則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乙方在為承租單元進行裝修時所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規則;
使用人指乙方的職員和僱員、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來訪者和其他佔用或使用承租單元的人士;
特定業務指乙方進行與其經營範圍相關的特定營業活動的業務。
第二章 承租單元
2.1 甲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出租、且乙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承租承租單元。
2.2 除承租單元外,乙方將享有與甲方以及大廈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權利,但應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機構就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規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於承租期內向甲方承租承租單元。承租期應包含免租期在內。
3.2 在各免租期內乙方免向甲方繳付房屋租金,但須繳付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各項公用設施費(不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內,乙方須於裝修免租期後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甲方繳付當月的全額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公用設施費(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4.3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計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五章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託管理機構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並按公約及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5.2 在承租期內,乙方須於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管理機構繳付當月全額管理費。
5.3 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包括貨幣、兑換率與本合同第四章有關租金的相應規定相同。
5.4 管理費的使用範圍詳見物業公約所定。
5.5 在承租期內,管理機構可因提供管理服務的運作成本的變動以及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管理費,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並説明合理調整理由。乙方應按調整後的金額支付管理費。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或其他乙方應付的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管理機構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簽訂本合同後五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附件一第7條所述的押金,以作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和規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個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的主要相關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管理費,則甲方須於承租期結束後的十五日內一併無息退還將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內,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機構任何租金、管理費,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預先書面通知乙方並隨附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從押金中扣除一筆相等於該欠繳之款項。乙方須在甲方提出書面通知後十個工作日內補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則按違約論處。
第七章 承租單元用途
7.1 承租單元僅作為辦公用途。如經政府部門同意變更或增加經營範圍,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後方可變更承租單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演播室或用於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於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業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騷擾、不便或對之造成損害或危險的方式使用承租單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機構統一設計所提供,或書面認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外設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看見的廣告宣傳、燈箱、裝飾、旗幟。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廈名稱為其營業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廈名稱或其標誌。若乙方經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稱內使用大廈的名稱,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時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更換其法定名稱。
7.5 甲方有權隨時更改大廈的名稱或其任何標記,但須事先通知乙方變更的名稱和理由。
第八章 裝修或改建
8.1 乙方須遵守甲方或管理機構就承租單元的裝修或裝飾所制定的裝修守則,向甲方遞交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的設計圖(包括需要額外電力、空調、防火設備之要求)和詳細説明。
8.2 在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及完成辦理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甲方保證乙方遞交設計方案後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並協助該設計方案儘快得到消防部門正式批覆。
8.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承租單元進行任何重大改動或附加裝置,以及對電線、照明或其他裝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調系統及公共設施進行任何改動或附加裝置,或割損任何門窗、牆體、結構材料或大廈其他構造。
第九章 維護與修理
9.1 管理機構負責承租單元內和大廈外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和中央空調、新風、電梯、公共區域水電、大廈原配通訊、消防等系統的管理和維修保養,並承擔有關的費用和責任。
9.2 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章 損壞
10.1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單元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以致承租單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損壞嚴重而根本不能修復,在上述損壞發生後的90日內,甲方有權選擇:
(1)宣佈由於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2)修繕承租單元並書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如甲方選擇修繕承租單元但承租單元在進行重建或重修後180日內仍舊未能修復完畢時,乙方有權經書面預先通知甲方後終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單元因不可抗力的情況原因只是輕度損壞,部分可以使用,並能滿足乙方特定業務的需要,甲方應予以即時修繕,直至承租單元全面恢復使用條件為止。在此同時,租金可相應按損壞比率予以部分減免,有關的租金減免應依據承租單元的修繕期按天數計算。
第十一章 續約
若甲、乙雙方在離承租期終止日3個月之前未達成續約協議,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可在承租期終止前3個月經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準租户進入承租單元視察。如乙方此間願繼續承租此物業,則雙方將參照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制定續約後的租金,甲方給予適當優惠。
第十二章 法律費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記費及附帶手續費用應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以致對方需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來維護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強制執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條款,一切有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並由敗訴方向勝訴方作出全面賠償。
第十三章 甲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甲方向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就其違反本章所述的責任對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賠償或承擔責任:
13.1 中央空調及單元空氣
甲方應向乙方按正常辦公時間(目前為早八點至晚八點)提供承租單元的中央空調。如乙方有意於上述時間以外享有中央空調,應預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機構並支付超時空調費。
13.2 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的檢查及維修
管理機構負責對大廈的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及日常維修,使其連續處於良好、適用狀態。
13.3 保安、防火、環境、衞生
管理機構負責公共區域及其公共設施的保安、防火、環境、衞生等事項並承擔相應責任。
13.4 大廈配套
管理機構應使大廈配套之電力線路、機械設備(含電梯)、水管、通訊及線路、廢水排放系統和其他公共設施處於暢通適用狀態。
13.5 大廈水牌和標識
甲方承諾並責成管理機構,在廣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顯位置,以顯著字體為乙方製作名稱、標識和單元説明,且租期內不收任何費用,但標牌製作費應由乙方承擔。
13.6 大廈轉讓和糾紛
甲方承諾如發生房屋轉讓或抵押、債務或糾紛等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單元權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項,均應徵得乙方同意方為有效。
13.7 承租單元平靜使用權
甲方保證並責成管理機構依據公約及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保障承租單元得以安全、安靜和潔淨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機構聲明及保證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
在承租單元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費、各種設施收費等。
14.2 轉讓、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進行轉讓、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使用權,但乙方可將承租單元用於其關聯公司辦公用途和地址,同時應由乙方向甲方統一承擔本合同所述責任。
14.3 物業管理規定及保安、保險條例
遵守並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維修公約》, 《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機構就大廈和公共區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險等所制定的規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規則
在對承租單元的使用期間,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與防火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或管理機構所制定的安全規則,並由乙方自費在承租單元配置除甲方按規定已經配置之外的足夠有效的便攜式滅火器。
第十五章 交還
15.1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承租單元之裝置、裝配和設備恢復至交付乙方時的原來狀態(正常折舊、磨損除外),並在良好、清潔、堅固及維修適宜的狀態下將承租單元交還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負責拆除其對承租單元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或改動。
15.3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搬走其屬於自己的物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單元內的留置物品,處理留置物品引致費用將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各方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損失。
16.2 如因甲方違約或侵權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憑有效裁決從下期應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費中相應扣除作為賠償且不構成乙方違約行為。
第十七章 終止租約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規定的前提下,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條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內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為不正確或不真實,並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後七日內不予糾正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向違約方追討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的法定地址或對方最後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內對生效日期另有規定。
18.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單元或附件一第1條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任何一方不願意協商或進行協商30日後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2 在解決爭議的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規定
20.1 雙方可經協商後修訂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項下的產權變更適用於民法房屋買賣合同不破租賃原則。
20.3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0.4 若本合同的規定與《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合同的規定為準。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寫字樓租賃合同 篇2編號: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賃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因辦公之需現向甲方訂購租賃由甲方擁有全部物業權益可供出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租賃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產”)。
二、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該房地產的租賃定價為每月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所租賃寫字間每月租賃金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在簽定本協議書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於一個月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作為乙方履行本《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的定金。
四、乙方承諾在簽署本《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後七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正式簽定《_____________物業租賃合同書》,簽定時乙方應將本協議退還甲方,在正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協議書中的乙方已繳定金充抵租金保證金,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中規定,如乙方未能在《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與甲方簽署《_____________物業租賃合同書》,即視為乙方自行終止本《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並放棄乙方在本協議中規定的所有權益,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視為乙方對違約的賠償,甲方有權不予退回乙方已繳付的定金,並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租,而無須通知乙方。
如甲方在《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悔約不向乙方出租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房產,即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必須在違約之日起十五天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本協議則隨之作廢。
六、該房產的用途為辦公使用的寫字間。
七、本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調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協議簽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_____________租賃寫字間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九、本合同的解釋權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於______
寫字樓租賃合同 篇3出租人:
承租人:
鄭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寫字樓租賃合同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甲方已對乙方身份證件進行了審核,乙方已對甲方提供的產權證書及產權人身份證明文件進行了審核、對該房屋進行了實地查驗,對房屋本身及其權屬的所有情況均已瞭解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鄭州市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1-3、該房屋室內現狀為:□簡裝□精裝□毛坯。
1-4、甲、乙雙方承諾其提供的全部證件合法、有效、真實。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費、電話、網絡使用費、物業管理費、租金髮票税金、停車費、空調使用費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5-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後,甲方應於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須全額退還押金。
六、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2、如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且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4)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拆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九、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5)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十五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並將剩餘(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並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未加蓋丙方正式印鑑的任何書面承諾、口頭承諾、條款的變更等行為均非丙方的授權行為,對丙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1-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11-5、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它補充約定: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寫字樓租賃合同 篇4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市 區 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五、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 元(人民幣)。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於本條款內。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 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户。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 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並清除該商户。
(六) 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 元人民幣為定金,在正式入住後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 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 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 違約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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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產證明覆印件
附2:用電及防火安全合格證複印件
附3: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附4: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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