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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運輸合同彙編9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華】運輸合同彙編9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石子運輸租賃一事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其剩下的運輸費用和延期費一次性付給甲方。(延期費86000.00元。甲方付:10000.00元;乙方付:30000.00元;楊中福付:46000.00元。)合計:210000元整。

二、甲方開始卸貨,乙方保證七天卸完,除因天氣情況和碼頭機械不能正常作業,以及碼頭停電不能計算天數。 三、

四、以上系甲、乙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並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承擔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外,還應當承擔違約金10萬元。

五、本協議製作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二O年三月一日

協議簽訂地:

運輸合同 篇2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依照國家相關運輸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_ __月__ 日止,到期是否續約由雙方協商後處理。

二、業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從 至全國的航空貨物運輸服務,具體航線、航班及價格以合同附件《航空運輸價格協議》為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視當日的貨量向乙方提前預定所需航班艙位。若存在大批量貨物,甲方應儘可能提前一天預報給乙方。

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和民航總局有關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違反國家禁

運物資的有關規定。

3、甲方應正確提供貨物件數、重量、收貨人名稱、詳細地址及聯繫方式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艙位;

2、乙方有責任將甲方交予乙方承運的貨物安全、準時地按指定航班運往目的地;同時,在運力緊張的情況下,乙方應優先保障甲方的貨運服務。

3、乙方在接收甲方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包裝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場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貨物完好交運。

4、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運輸信息查詢及反饋服務。

5、如遇航班取消、延誤等原因造成貨物滯留或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甲方交運貨物無法按既定時間送達目的地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意見進行處理; 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出現損毀、滅失、盜搶、污染、變質、潮濕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7、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運輸過程中貨物損毀的相關事故報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證明

四、違約責任和賠償

1、乙方沒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進行出港上站,則予以一定的處罰,處罰標準為

2、在甲方客户已委託甲方投保的情況下,由於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負責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證明,保險公司免賠額部分由乙方承擔。未及時開具相關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若甲方客户未委託甲方對貨物投保或保險公司理賠未果,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賠的,若屬航空公司責任,損失由甲承擔20%,由乙方承擔80%:若屬乙方責任,則由乙方全額賠償損失。

4、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發生上述事故,無論因何原因,乙方須在7日內向甲方出具事故證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證明。

未能在此約定期間提供有效正式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5、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違約,甲方可根據損失情況向乙方索賠。乙方應付給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賠款,甲方有權在運費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艙位每月超過三次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每月超過5次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甲乙雙方協商簽署得《航空運輸價格協議》收取,如價格發生變動,應該以航空公司的調價額度增減幅度的差價為參考,該價格須有雙方蓋章確認,並註明執行時間。

2、甲方通過乙方承運的貨物,若為乙方正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2元/公斤。若為乙方分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的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3元/公斤,否則,超過費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當月運費中扣除。

3、甲乙雙方約定90天為一結算週期。結算之前,由乙方將有關運費統計彙總成立,蓋上財務章後給甲方(不包括複印件、傳真件等),由雙方進行對帳,賬目核對無誤後,(乙方向甲方開具並提供公路內核發票),甲方於收到發票10個工作日內支付該週期款項,未及時支付的按應付款項的0.1%/天交納滯納金。但因法定節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的,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約定範圍內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且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時,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一致後,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附件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税務登記證、運輸許可證(國內航空貨

2、甲乙雙方協商簽署的《航空運輸價格協議》

甲 方: 甲方代表: 聯繫電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帳 户:

乙 方: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帳 户: 簽約時間與地點:

簽約時間與地點:

運輸合同 篇3

託運方:XXXXXXXXX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XXXXXXX 船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託運XXXXXX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XXXX噸船舶一艘,船名XXXXXX,編號XXXXX ,船舶有XXXXX 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XXXXX 港運至XXXXXX港XXXXX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XXXXX 材料包括,每包體積XXXXX 立方米,重量XXXX噸。(或XXXXX 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內將貨物集中於XXXX港XXXX號碼頭。由乙方聯繫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裝船時間

乙方於XXXXXX年XX月XX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於XX月XX日XX時至XX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運到期限

乙方應於XXXXXX年XX月XX日XX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XXX 元,由XXX 方負擔。

第七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於XXXX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完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XXXXX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 計XXXX元,全船運費XXXX元。

港口裝船費用,由甲方與該港辦理;卸船費用,由甲方與到達港辦理。

第十條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於XXX 年XXX 月XXX 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XXXX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甲方應於XX年XX月XX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XXXXX 元。

2 、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XXXXX 元。

3 、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XXXXXX% 的違約金。

4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XXXX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XXXXX 元。

2 、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 、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XXXXXX% 的違約金。

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XXXXX 元違約金,並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 、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 、因XXXXX 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時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都可以申請海上(水上)運輸管理機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XX

開户銀行:XXXXXXXXXX開户銀行:XXXXXXXXXXXX

帳號:XXXXXXXXXXXXXX帳號:XXXXXXXXXXXXXXXX

XXX 年XXX 月XXX 日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是一家資質齊全的專業商品混凝土生產、銷售公司,日常業務中有大量混凝土運輸業務;乙方個人擁有 壹台輛商品混凝土運輸車,並配有專業駕駛人員,希望承接甲方的混凝土運輸業務。為此,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輸商品混凝土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 運輸內容:

1、 貨物品名:各種標號的商品混凝土。

2、 運輸目的地:甲方銷售客户所在的工地,具體由甲方指定。

二、運輸車輛:運輸車輛屬於乙方所有,車牌號為:,罐體標定容積為12立方米。

三、委託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為長期,非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沒有本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四、運輸費用:

1、內轉運輸每立方米混凝土際方量計算。

2、出內轉工地元元30km以上每公里加

3、如發生運水、拖泵業務,每車次元

4、每月25——月底對賬運輸費用,運費=運輸單價*運輸方量。雙方確認無誤後,運輸費用每半年支付一次給乙方。每半年支付80%,剩餘20%雙方解除合同後3個月以內付清。(以上價格均由 甲 方代扣税後價格)

5、每車保底方量為5m,若不滿5m,則按保底方量計算。塔吊鬥轉停三小時以上每立方加5元。

五、雙方的職責和權利:

1、運輸車輛所配駕駛員為乙方或乙方僱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上崗資質,其工資、獎金、社保等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2、乙方的駕駛員工資由甲方代發,乙方此車輛按揭款由甲方代為墊付。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銷售所需的合理的調度和安排,隨叫隨到,與甲方搞好團結,認真完成合同所約定的運輸任務。

4、乙方駕駛人員應嚴格按照商品混凝土運輸技術規範開展運輸業務,不得偷賣貨物,並在運輸過程中保證罐體轉動,確保在途運輸時間符合甲方要求。

5、乙方應為其運輸車輛購買足夠的保險(項目和保額),本委託合同期內,乙方車輛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其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6、本合同確定的運輸車輛原則上專用於運輸甲方商品混凝土,未經甲方許可,嚴禁乙方將其運輸車輛用於其它商混站的混凝土運輸。

7、甲方應在商混站內為乙方車輛提供清洗水源和停車場所,免費為乙方運輸車輛使用。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偷賣貨物,則應按照偷賣貨物價值的十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作為對甲方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賠償。此種情況下,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

2、在運輸途中商品混凝土出現超出規定損耗,或因交通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耗,或因運輸時間長於2小時而導致報廢的損失,由乙方按照貨物的實際損失(銷售單價*損失方量)進行賠償。

3、乙方及其駕駛人員若不服從甲方調度或安排,或在運輸中不按規定轉動罐體的,第一次發生時應支付甲方違約金200元,第二次在發生則應支付甲方違約金400元,第三次發生則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甲方有權從當期運費中直接扣除。發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駕駛人員或單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度,若不服從管理安排,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處罰並終止本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約定

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災、火災、合理損耗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時間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2、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友好協商,確保貨物運輸的順利完成。

3、乙方將此罐車上户在佳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乙方車輛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其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保障甲方商品混凝土運輸的需要,乙方成為甲方的運輸承包單位。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充分協商,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1、租賃設備型號、期限: 設備名稱:混凝土罐車,數量 ,租賃期限

2、乙方罐車在租賃期間內必須長駐甲方攪拌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調動。必須保證甲方用車。

3、租賃單價:運輸里程:單邊0-15公里內按23元/方計算,單邊15公里以上每方增加1元,35公里以上價格雙方另行商定。拉水、拉沙漿15公里以內,按150元/車計算,尾料、小方量按8方/車計算,塔吊、鬥轉每方補貼5元,在工地超時,超過2個小時,按5元/方補貼,重返按雙倍計算。運輸里程由甲方確定,若乙方提出異議,由甲乙雙方實際確認。

4、結算、付款方式:每月25號甲方派專業人員兑票,在5個工作日之內,經雙方簽字確認辦理結算書。次月的5號之內付租賃款的80%,餘額在3個月之內一次付清,依此類推,年底付清餘額。

5、乙方駕駛員必須全部遵守甲方對駕駛員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6、甲方必須無條件協調交警、路政,如發生罰款,由甲方承擔,如駕駛員闖紅燈、闖電子眼、逆行由乙方承擔。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交警、路政協調費400元/車,在結算書里扣除。

7、乙方長租罐車可在甲方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單價以甲方核定的為準,油款在每月辦理結算書時從乙方租金中扣除。甲方提供免費住宿,工作餐按規定在結算書中扣除。每月結算書餘額與扣除金額必須明細。

8、甲方合理用車,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每月的全勤內除修車2天外,甲方對乙方的砼方量保底1300方/月,如達不到1300方,每車按1300方計算。

9、如果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撒漏,由乙方自行負責,私倒餘料,或把料轉移到其他工地,車輛發現一次將嚴懲,處罰500以上5000以下,情節嚴重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0、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日期:

運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延茅公路丹徒段b標二灰碎石基層施工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決定將二灰碎石運輸任務交由乙方供應,為明確雙方職責,特立協議於下,以利雙方共同執行。

一﹑二灰碎石運輸總量約10000t,運本文由輸路線東至前障村k11+800,西至前隍磚瓦廠k14+000,二灰碎石運輸綜合價20.0元/車。

二﹑乙方在二灰碎石施工期間,必須切實抓好交通安全,做到萬無一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涉。

三﹑工期從****年11月1日開始,****年11月15日前結束。

四、付款方式:憑二灰碎石運輸憑證結帳,工程結束後帳款結清。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結束,結清帳務後,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對_________至_________客運班線經營權進行招標,乙方經投標(遞交服務質量承諾書),取得該班線的經營權,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獲得的客運班線經營權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

客運班線起訖點: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發班次:_________;途經線路_________;班車類別:_________(直達或普通);客運班線類型:_________類班線;營運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佔總營運里程_________%)客運班線起訖車站:_________(始發站)至_________(終點站)。

乙方投入營運客車_________輛,客車技術等級為_________,客車類型等級為_________,座位數為_________座。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在乙方就國家及省新規定與招投標文件有衝突時,甲方有權按照新規定提出要求,並對客運有關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經營期內的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運輸證件、票據使用、車輛技術狀況、價格執行、交通規費繳納等定期進行考核。

3、甲方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要求,有權在經營權使用期內對同班線進行招標增加運力和班次。

4、經營權使用期滿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5、甲方應按照招投標文件儘快為乙方辦理有關營運手續。

6、甲方應依法維護乙方的正當權益,加強客運市場秩序管理,對干擾乙方正常經營的非法經營和不規範經營行為依法查處。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在審批後_________日內投入營運。

2、乙方須遵守道路客運管理有關法規,服從管理,守法經營。按照"定線路、定站點、定班次、掛線路標誌牌"運行。

3、乙方須按照核定車輛、線路、班次、站點、運價運行,準點發車,不得沿途攬客,不得擅自改變、延伸線路、增減班次和增加客車座位。中途不得無故更換車輛,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攬客、繞行攬客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送。

4、乙方在經營權使用期內不得轉讓線路使用權。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轉包經營。高速線路經營權須實行公車公營。

5、乙方應嚴格履行投標文件或服務質量承諾書中承諾的事項。

6、乙方須充分了解並自行承擔因政策和市場變化所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經營權使用期內,不得隨意停發班次或終止運行,如確有難以維持經營情形的,須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停止運行,停止運行後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7、線路經營權使用期內,如遇特殊情況(如春運客運高峯期、戰備運輸、搶險救災等),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運管機構調派。

8、因經營權使用期滿或其他原因中標線路終止營運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車輛、員工、設備等。

9、對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乙方有權提出異議或向甲方上級部門反映或投訴。

10、因乙方過錯造成旅客漏乘、誤乘的,乙方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或行李丟失損壞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乙方應當保持客車狀況達到國家二級以上標準,設施齊全,車容整潔,標誌清晰,按核定人數載客。嚴禁超高、超寬、超重裝載行包。

12、乙方應當按規定繳納交通規費;執行由物價、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客運運價及有關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不得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塗改、倒賣的道路旅客運輸票據和證件。

13、乙方必須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人身意外傷害險。客運車輛未改變客運性質時不得退保。

14、乙方車輛駕駛員或乘務員應在發車前向乘客介紹安全乘車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區道路和其他危險道路行駛時,應提醒注意安全,指導乘客採取安全措施。

15、運營客車不得設置或放置妨礙安全駕駛的設施或物品,並應在車內漆噴乘車安全須知內容。

16、乙方應當在核定的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逾期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逾期未投入營運,或經營期間擅自停班超過6個月的,視為自動放棄經營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將線路移交候補中標方經營或將線路流標,乙方投標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不按規定車輛、線路、班次、站點、運價運行或擅自轉讓線路經營權,以及轉交經營的,甲方按照規定進行處罰,並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經營權。

第五條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或承諾書和招標線路經營服務承諾考核標準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標文件中有關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標文件或承諾書的承諾經營,按照考核標準接受甲方考核,並按照招標文件的相關條款接受處理。

第六條變更

乙方需要過户、變更經營範圍、車輛更新的,必須經甲方批准,並按照規定到工商、税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歇業或停業的,應當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交回營運證牌和經營票據,辦理歇業和停業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此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按雙方約定的運輸價格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

2. 甲方按照規定的標準對貨物包裝。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收貨人、收貨地點、電話、收貨單位名稱。

4. 甲方委託運輸油漆屬危險品,乙方應採用國家規定的運輸車輛進行運輸。

5. 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地點、收貨人、收貨單位及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到目的地。

6. 甲方因情況變化,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和收貨單位或取消託運時,乙方應給予配合,避免貨物損失。

7. 甲方對在乙方運輸途中發生的各種貨物數量缺少,貨物質量人為變質、變形,有權向乙 方提出索賠。

8. 乙方應積極參加各種保險,如果運輸途中發生事故導致的貨物短少滅失,無論乙方是否 全責或主要責任,乙方均應向甲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並在30天內進行賠償,若乙方向他人追償損失需由甲方進行協助時,甲方有義務提供書面證據進行協助。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運輸價格向甲方收取運輸費用。

2. 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地點、收貨人按時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3. 如甲方提供的地點和收貨人查不到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保管所運貨物。對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有權按照國家規定收取保管費。

4. 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時,應及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通知。

5. 乙方負責運輸的貨物,保證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變形。

6.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之前,如發現貨物包裝不符合要求,有權拒絕運輸或向甲方提出進行重新更換包裝或加固。

7. 乙方在甲方交貨時,應清點運輸貨物數量、包裝情況,避免出現問題造成糾紛。

三、 雙方約定,甲方在收到貨物並複核後,按實收重量付款。

四、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協調解決。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託運方): 乙 方(承運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 甲方委託乙方將甲方託運產品按甲方指定的地點起運,通過公路的運輸方式運至甲方的收貨人地點。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的運費。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裝運日期1天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乙方提供託運計劃,並與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託運貨物自行辦理運輸保險。

2、 運輸計劃如有變更或調整,甲方必須提前6個小時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車輛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甲方的要求進行貨物裝載和運輸,除甲方配送的零擔外,乙方不得夾帶任何其它貨物。運輸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轉駁貨物給其它車輛,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中途更換司乘人員。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2、 乙方自甲方計劃下達24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到指定門點提貨,並於裝貨當日啟運和雙方約定到貨期限內送達指定收貨客户(時間以裝貨次日起算);遇特殊情況逾期到達,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3、 乙方必須切實保證貨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貨物短少、損壞、污染或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賠償。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乙方應主動請求保險、公安、交警等部門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處理,並迅速與甲方取得聯繫。

4、 貨到目的地後,乙方必須核實收貨方經辦人員的身份,經確認無誤方可卸貨,並辦妥貨物交接手續。乙方必須將收貨憑證回單及時送回甲方。若貨物錯送、被冒領,或因單證缺失引發糾紛,其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甲方反饋在途貨物及時動態,並依據甲方要求每日書面或電話反饋所有在途貨物動態。

三、 運費結算:

以雙方確認的運價為準(見附表),運價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後執行,否則按事先簽訂價格結算。

四、 爭議處理: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爭議,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違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本月內該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運輸合同 篇8

託運方: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約地:新疆XX縣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意向,由乙方為甲方承運液化天然氣,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天然氣運輸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 運輸貨物種類、質量及運輸方式:

1、運輸貨物:液化天然氣,簡稱(lng)。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天然氣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天然氣》中作規定的ⅱ類天然氣。

二、 協議履行期:

承運日期: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續約。

三、 運輸地點範圍:

1、本協議運輸起點為:新疆鄯善火車站鎮廣匯(lng)液化工廠。

2、本協議運輸終點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氣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是否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時、準確的運輸服務。

2、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完成約定的運輸運量計劃。(每月 25 號前甲方給乙方報下月的承運計劃)

3、因供氣設施發生的故障而變更運輸計劃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按雙方確定的運價、結算方式及時間,按期與乙方結算,支付運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10 台手續齊全完好車輛,必須對運輸車輛及貨物進行保險;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貨2類及其它有關資質;危貨運輸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類證件齊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廠灌裝接氣完畢,貨物過磅稱重,乙方在磅單簽字後的貨物風險由乙方承擔。即: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或貨物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3、乙方應確保車輛的完好性,服從甲方統一調配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如需調整車輛或變更時,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

4、貨物重量以廣匯液化廠磅單為準,卸車時的合理誤差按每車±150公斤計算。超出此範圍由乙方按(lng)出廠價從運費中扣除。

5、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每月運輸計劃,向甲方出具書面《車輛編配數量計劃承諾書》,確保運輸車輛的數量,保證完成甲方的運輸計劃。

六、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未能確保運輸車輛數量或甲方的運輸計劃,應當向甲方支付壹萬元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的運費中扣除,違約金不足,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權追究乙方賠償損失的權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時、按量發運(lng)運輸車輛,將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違約金壹萬元損失賠償和/或終止合同。

七、運費結算:

1、運費價格:給乙方承運運費單價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執行。

2、里程計算:具體里程數由雙方核實確認為準。

3、噸位計算:乙方承擔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在乙方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時應將產生的磅差進行衝減。(雙方對賬明細確認後蓋章)

4、結算期間:乙方負責向甲方開據專用運輸發票。甲方依據乙方開出的發票,在10日內結算運費(自雙方對帳確認收到發票日起計算)。

5、為避免風險需繳納運輸保證金,首次運費中甲方有權扣除壹萬元作為合同保證金,該保證金作為乙方完成全年運輸計劃或確保每月運輸車輛數量等履行保證金,合同到期後保證金由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

八、調價因素:根據國內燃油價格調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況,造成承運方實際運輸成本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甲方可對液化天然氣承運價格做適度調整。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結算信息:

甲方名稱: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

地 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路6號

開 户 行:交通銀行新醫路支行

帳 號:651100861018010051590

電 話:0991-6889012 傳真:0991-6889013 郵編:813400

乙方名稱: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

地 址:新疆XX縣火車站鎮友好西路南側

開 户 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縣火車站支行

帳 號:108209569279

税 號:652122766810496

電 話:0995-7661027 傳真:0995-766103208 郵編:838202

甲 方: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 方: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

乙方代表

簽訂日

期:20xx年6 月 1

運輸合同 篇9

本章共四節,三十四條。

在綜合各專門運輸法的規定和借鑑國際公約、各國運輸合同立法中的有益經驗的基礎上,規定了本章的運輸合同。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一般規定。主要規定了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則;第二節客運合同,主要規定了客運合同的主要內容;第三節貨運合同,主要規定了貨運合同的主要內容;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主要規定了多式聯運合同的特殊內容。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百八十八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對運輸合同含義的規定。

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本條可以看作是對運輸合同的定義,這個定義參考了有關的法律規定。如海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鐵路法第十一條規定,鐵路運輸合同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託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意大利民法典第1678條規定,運送契約是指獲得對價的承運人負有將人或者貨物從一地運至另一地的義務協議。

運輸合同的定義包含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承運人和旅客、託運人。運輸合同主體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即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根據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的特性,當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運費或者票款權利承擔運送義務的承運人,另一方是享受運送權利並支付運費的旅客和託運人,雙方當事人的數目視具體合同關係而定。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為數人,如在相繼運輸中承運人可分為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在多式聯運合同中有多式聯運經營人和各區段承運人。承運人多為法人或者組織,但也可以是個人。託運人是指與承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具有雙重身份,其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又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2.運輸合同中的託運人有時就是收貨人,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另有收貨人,此時,收貨人不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外國和國際公約一般都規定,貨物送達目的地後,承運人有通知收貨人的義務,經收貨人請求交付後,取得託運人因運輸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在存在收貨人的情況下,託運人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是為了收貨人的利益,承運人應當依照運輸合同向收貨人交付,但收貨人的權利產生於請求交付之時,而非運輸合同訂立時,收貨人是運輸合同的第三人,也是運輸合同中重要的關係人。

3.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由此可見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承運人運送行為,不是貨物和旅客。

4.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義務是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權利是收票款或者運費;而旅客、託運人的權利和義務與其對應,權利是要求承運人將其運輸到約定地點,義務是向承運人

支付票款或者運費。這裏的票款是指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向承運人支付的報酬;這裏的運費是指在貨物運輸合同中,託運人向承運人支付的報酬。

在本章的立法過程中,對於是否規定運輸合同一章曾有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對於各種方式的運輸合同,都已有專門法作了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已對鐵路運輸合同作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對航空運輸合同作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對海上運輸合同作了規定,因此再在本法規定運輸合同就沒有多大意義,同時還會帶來適用上的麻煩,即在本法對運輸合同也作了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到底是適用本法對運輸合同的規定,還是適用各專門法中的規定因此在本法中最好不要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本法採納了第二種觀點,這是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運輸合同除了鐵路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和航空運輸合同外,還存在公路運輸、內河運輸等運輸方式,對於這些運輸合同,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律規範,而合同法的規定是要對所有運輸方面的合同都要有所規範。在本法中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就可以對公路等其他運輸方式運輸的合同作出規範。

2.隨着運輸業的極大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運輸方式,這當中最典型的就是多式聯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是一種特殊的運輸方式,這種運輸合同有許多不同於其他運輸合同的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範圍太窄,只侷限於其中要有一種運輸方式是海運工具的運輸合同。本章在借鑑國際多式聯運公約的基礎上對多式聯運合同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這就可以補充我國以前規定的不足。

3.對於本章的規定與各專門法的關係問題,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只要各專門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有與本章的規定不一致的,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只有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本章的規定。

4.我國已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對於運輸合同的規定詳略不一,有的還有不一致的規定。合同法總則以及本章的規定對三大運輸法起着補充的作用。

第二百八十九條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託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釋義】本條是對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運輸的規定。

什麼是公共運輸公共運輸包括班輪、班機和班車運輸,還包括其他以對外公佈的固定路線、固定時間、固定價格進行商業性運輸的運輸行為。公共運輸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1.在運輸中,對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要比一般承運人的要求高些。在國外對公共運輸行為一般都有專門的行政性文件進行規範,這些行政性文件對旅客或者託運人的利益都作了較為有利的保護。

2.公共運輸的承運人的運輸行為除了具有商業性的一面外,還由於其是面向社會大眾(包括廣大旅客和託運人)的運輸,具有公益性的一面,例如從事鐵路旅客運輸的承運人就是屬於公用事業單位。

3.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一般都對自己的運輸制定了固定的路線、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價格,這是公共運輸最為顯著的特徵,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與旅客或者託運人之

間的合同的內容確定化了。這種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由具體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的,而是由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單方制定的,當然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對外公佈的固定的價格不是隨便制定的,而是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收入狀況而制定的,並且還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同意。

4.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與旅客或者託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的形式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公共運輸合同的格式化產生的原因是由於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一般都具有壟斷性質,以及運輸事務的頻繁發生。這就決定了具體合同雙方協商在事實上的不可能。但是隻有公平合理的,並且依照法律的具體規定而產生的格式化合同才更符合旅客或者託運人的利益。為了防止公共運輸合同內容的不平等,保護和促進運輸經濟的發展,公共運輸合同一般都要經過國家運輸主管部門的審查批准。所以一般來説對於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我國的國務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門都制定了行政法規或者行政規章等加以規範,例如我國的政府部門制定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都對公共運輸行為作了一定的規範。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託運人通常的、合理的運輸要求。但在運輸工具已滿載的情況下,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可以拒絕旅客的乘坐要求。由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正常運輸的情況下,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也可以拒絕旅客或者託運人要求按時到達目的地的要求。本條強調的是不得拒絕旅客或者託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對這裏的“通常合理”要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在不同情況下,其內涵是不同的,例如在海上旅客運輸中,旅客坐的是頭等艙,旅客要求提供空調服務就是“通常合理”,而對散艙的旅客來説,要求提供空調就不是“通常合理”的;其次,判斷是否為“通常合理”,不是依單個旅客或者託運人的判斷,而是依一般旅客或者託運人的判斷;最後,這裏的“通常合理”意味着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對旅客或者託運人實行差別待遇,例如同為乘坐普通艙位的旅客,承運人就不能對其中的一些旅客提供免費餐,而對另一些旅客不提供。第二百九十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釋義】本條是對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安全運輸的規定。按照約定時間進行安全運輸是承運人的一項主要義務。運輸合同是承運人與旅客或者託運人就運輸事宜所作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中一般對運輸時間、到達地點和運輸的安全作了約定,承運人應當按合同中的約定進行運輸,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本條要求承運人按照約定時間進行安全運輸的規定包含了三層意思:

1.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間內或者合理的期間內進行運輸。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或者合理的期間內,承運人應當將旅客或者託運人託運的貨物運到目的地。如果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貨物不能按時到達目的地的,承運人就要承擔運輸遲延的違約責任。

2.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保證旅客或者貨物的安全,運輸行為是一項帶有危險性的活動,特別是航空運輸更是高風險的行業,它直接關係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因此強調運輸活動的安全性是運輸行業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運輸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則。安全運輸就是承運人要確保被運輸的`旅客和貨物以及所使用的運輸設備完好無損。有關法律都有專門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等。

3.承運人應當將旅客、貨物運到約定的地點。正如前面所述,運輸合同實質上是旅客或者貨物從一個地點到另一個地點的位移,旅客或者託運人與承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希望承運人把旅客

或者貨物運到約定地點。如果承運人不按合同約定的地點運輸,將旅客或者貨物錯運到另一個地點,如運輸合同中約定承運人應當將旅客或者貨物運到上海,承運人卻將旅客或者貨物運到了南京,承運人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九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釋義】本條是對承運人按照約定或者通常運輸路線進行運輸的規定。

運輸合同是從起運地點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運人運輸時都要按照一定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在運輸中,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路線進行運輸,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承運人應當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不得無故繞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習慣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線將貨物運往卸貨港。之所以要規定承運人要按照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主要是基於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1.承運人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可以規避一些危險。我們知道通常的運輸路線一般都是經過多次運輸行為的檢驗,並被證明是很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就有可能給運輸活動帶來危險,對於旅客或者貨物帶來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運輸中,航空運輸路線一般都是經過精心測航的,選擇的路線一般都是比較安全的(例如少風暴的發生、少強氣流的出現等惡劣天氣出現),在國際民用航空運輸中,通常的運輸一般還要經過航線所經國家的特別准許,如果民用航空運輸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運輸,就有可能對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一般來説,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還有可能造成運輸遲延,而運輸遲延可能對旅客或者託運人精神上、物質上造成損害。

在有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運輸,進行合理的繞行也是准許的,一般不按違約處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由於運輸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體的事由出現而發生的繞行。例如合同中明確約定,在出現風暴的情況下,航空承運人可以繞行。

(2)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承運人也可以繞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船舶在海上為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財產而發生的繞航或者其他合理繞航,不屬於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

3.在運輸中遇到危險,為了運輸工具、旅客或者貨物的安全,承運人也可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可以進行繞行。即使這種危險是運輸前承運人沒有做到謹慎處理使運輸工具處於適運的狀態所致,承運人運輸必須繞行,這種繞行也是合理的。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運人不能按照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的,承運人也可以合理繞行。

第二百九十二條 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釋義】本條是對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規定。

支付票款或者運費是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的主要的義務。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義務一般是在購買旅客運輸票證時履行,旅客沒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運輸票證的。如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應當在運輸單證上載明,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託運人應

當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費。託運人與承運人可以約定運費由收貨人支付;但是,此項約定應當在運輸單證中載明。

如果在運輸單證中沒有載明應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收貨人一般可以拒絕支付運費。按運費的支付時間可以分為“運費預付”和“運費到付”兩種。“運費預付”是指承運人在簽發單據之前就已經收到運費。這種支付方式是受承運人歡迎的,因為他們無需承擔運費的風險,但不可抗力滅失的除外,“運費到付”就是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承運人才能收到運費。這種支付方式對於承運人來講,承擔的風險比較大,但是這種支付方式在運輸中時常出現,例如海上的國際貨物運輸中,在FOB價格條件下,買方才是真正的託運人,所以就有可能採用運費到付的方式,但此時,應當在運輸單證中註明,運費由收貨人支付。

本條規定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有向承運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費的義務,同時也規定,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合理路線運輸而增加票款或者運費的,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費。在日常的生活和經濟活動中,常常出現這樣一些情況,承運人不按照運輸合同中約定的運輸路線或者合理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貨物的託運人或者收貨人要求增加運費。承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照約定的路線或者合理的路線進行運輸,是其自己的過錯,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沒有任何過錯,因此在此種情況下,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費。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條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對旅客運輸合同的成立時間所作的規定。

旅客運輸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其訂立和成立與其他民事合同的訂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運輸合同的訂立和成立時間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合同行為主體方面來看,在旅客運輸合同中,運輸部門一般具有獨佔的地位,製作併發布標準合同,其相對人是社會中不特定的大眾,任何人都可以按這些企業發佈的標準合同確立合同關係。但是旅客運輸領域中還有一個特殊情況的存在,即旅客運輸供求關係所造成的運力與運量的矛盾總是存在的。在運力大於運量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應拒絕也不會拒絕旅客。如果在運力小於運量的情況下,承運人就可能滿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實踐中,如鐵路客運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車次的可售票的數量;班輪客運中承運人在營業地或者報紙上公告航次和艙位數量,承運人在此運量的範圍內才受拘束。

2.從運輸合同的內容來看,承運人所製作公佈的客票、價目表和班次時刻表等間接或者直接地構成合同內容,但是否構成合同的內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為界限,在旅客購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這些內容的性質僅在於説明承運人的運輸能力、運輸安排、價格等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法定資格、經營範圍、經營行為能力的公示,此時上述內容還不構成具體運輸合同的內容,只有在旅客向承運人交付票款,取得客票後,合同才成立,上述內容也才成為運輸合同的內容。

3.旅客運輸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時,合同成立。在旅客運輸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義務,即支付票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