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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買賣合同彙編九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買賣合同彙編九篇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的絕對必要條款與相對必要條款區別?哪些條款屬於合同的絕對必要條款? 答:絕對必要條款與相對必要條款區別:

1、前者之欠缺影響合同的成立,後者之欠缺不影響合同的成立;

2、前者因約定而存在,後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存在,沒有約定的推定存在。

合同條款中的“當事人”、“標的”、“數量”是合同的絕對必要條款。篇二:合同的相對必要條款與任意條款區別

合同的相對必要條款與任意條款區別?哪些條款屬於合同的相對必要條款?

答:相對必要條款與任意條款區別:

前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習慣和法律推定成立;後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合同便無此內容。 合同的相對必要條款一般包括“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篇三: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必要條款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必要條款

/20xx-11-24 13:11:08

二手房買賣合同十要素

日期:20xx-1-22 | 作者: | 出處:北京日報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裏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

這裏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

這裏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裏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税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這裏主要説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

買賣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名和數量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須明確規定蛋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等級、質量

等級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禽蛋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第三條 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勵辦法

1、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貨款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買方的違約責任

l、買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履行期內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

2、買方如需提前交貨,並取得賣方同意變更合同的,買方應給賣方提前交貨貨款總值的_____%的補償,買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賣方按合同規定交貨,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4、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買方應按未付貨款總值的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六條 賣方的違約責任

l、賣方逾期交貨,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交貨,並應向買方償付貨物總值的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未交貨款總值的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補齊,並應向買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

2、賣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同意接收,不按違約處理。

3、賣方交售的的禽蛋規格、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或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

違約僉、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交賣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需方: (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供方: (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一、產品價格

二、合同金額與付款方式

1、合同總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 元。

2、合同產品的運輸、保險費由 方承擔。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甲方應按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整),餘款應在乙方發貨前,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即人民幣 元整)。

上述款項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賬户: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三、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及交(提)貨期限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2.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10天通知乙方;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承運人辦理交接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承運人的責任。)

3、交貨時間: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齊合同附件所列的相關產品。

四、產品的包裝標準

乙方所提供的LED照明/亮化產品為原廠包裝,包裝標準按業務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五、產品的交付與驗收

合同中產品在交貨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在交貨之後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收到產品 天內應進行到貨驗收並向乙方提供驗收單,驗收以合同附件所列產品清單為準,逾期未進行驗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驗收單,視為驗收合格。甲方驗收人為 ,以其簽字為準。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並於10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於10日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採取退換貨/修理/折價等措施負責處理。

七、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乙方保證交付甲方的產品均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範。乙方對合同所列產品實行年包換,年售後有償維護。產品本身無質量問題的,不予退換。

八、產品所有權和保管風險

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本合同所列產品所有權均歸乙方所有。從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將產品交付甲方止,本合同所列的產品的保管風險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將產品按本合同所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後,產品的保管風險自動轉移至甲方。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3、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十、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代表(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x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五條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第六條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税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鑑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説明書、裝箱單等。

第八條

出賣人僅以增值税專用發票及税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條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十一條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託運,承運人系獨立於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標的物檢驗

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賣人依照買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標的物的檢驗標準。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具體認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間”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兩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第十八條

約定的檢驗期間過短,依照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間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並根據本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

約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短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為準。

第十九條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欠款數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檢驗期間、合理期間、兩年期間經過後,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自願承擔違約責任後,又以上述期間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後,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後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條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並改判。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

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權保留

第三十四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關於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於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所有權保留,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

(二)未按約定完成特定條件的;

(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的。

取回的標的物價值顯著減少,出賣人要求買受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六條

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情形下,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已經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條

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後,買受人在雙方約定的或者出賣人指定的回贖期間內,消除出賣人取回標的物的事由,主張回贖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在回贖期間內沒有回贖標的物的,出賣人可以另行出賣標的物。

出賣人另行出賣標的物的,出賣所得價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費用、再交易費用、利息、未清償的價金後仍有剩餘的,應返還原買受人;如有不足,出賣人要求原買受人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原買受人有證據證明出賣人另行出賣的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除外。

七、特種買賣

第三十八條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分期付款”,係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九條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在解除合同時可以扣留已受領價金,出賣人扣留的金額超過標的物使用費以及標的物受損賠償額,買受人請求返還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使用費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同類標的物的租金標準確定。

第四十條

合同約定的樣品質量與文字説明不一致且發生糾紛時當事人不能達成合意,樣品封存後外觀和內在品質沒有發生變化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樣品為準;外觀和內在品質發生變化,或者當事人對是否發生變化有爭議而又無法查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文字説明為準。

第四十一條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一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對標的物實施了出賣、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非試用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

第四十二條

買賣合同存在下列約定內容之一的,不屬於試用買賣。買受人主張屬於試用買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二)約定第三人經試驗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三)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四)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第四十三條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沒有約定使用費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主張買受人支付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八、其他問題

第四十四條

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後訴請買受人支付價款,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在先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買受人拒絕支付違約金、拒絕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出賣人應當採取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的,屬於提出抗辯;

(二)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提起反訴。

第四十五條

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對債權轉讓、股權轉讓等權利轉讓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權利轉讓或者其他有償合同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再引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佈的有關購銷合同、銷售合同等有償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的規定,與本解釋牴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後尚未終審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全文

隨着社會、時代的改變,對法律的理解有了分歧,為了適用於這種改變,就需要進行法律解釋。對法律的解釋是必然的。本文為大家整理了合同法的司法解釋全文,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號:______

日期:_______

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地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盡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計_______。中國銀行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賣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過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裝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買賣合同 篇6

買賣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動中最常見的一類經濟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糾紛的經濟合同。簽定書面合同以明確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於減少糾紛、保障民商事活動的正常進行,具有重大的意義,然而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們時常碰到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導致的合同糾紛。南京專業合同律師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總結了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的常見的幾種原因。

1、商品質量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對於交易的對象——合同的標的物的質量一般應該有個明確的約定,包括標的物的質量標準、質量異議期限以及法定的鑑定檢驗機構。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就會各執一詞,糾紛就此產生。

2、商品交接及貨款支付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應約定是送貨還是提貨,目的地在哪裏,運費如何承擔。因為這樣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對案件的管轄會產生重大影響。此外,貨款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須明確。

3、違反誠信原則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講誠信,就會產生糾紛。因此,這就要求當事人在商業活動中要考察對方的商業信譽。

4、 未考察主體資格或主體的償債能力

A與B之間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屬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二十幾家。B為供方,A及其子公司為需方,為降低採購成本,子公司需要貨物時均通過A公司集體統一向B

公司採購,但每次具體簽定合同時均由子公司與B簽定合同,最終因貨款未結清而產生糾紛。那麼,B公司很顯然不能向A公司直接主張權利,而只能向眾多子公司主張權利。若向A公司主張權利,A公司抗辯其為各買賣合同中系代理人身份,案件會遭法院駁回。本案如能在每份合同中將A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則一切問題迎刃而解,同時還可大大降低B公司的訴訟成本。

又如,張三是A、B兩個公司的股東,兩公司的日常經營均由張三負責,張三及業務員經常以A公司的名義向C公司進貨(提貨),提貨單上的提貨單位欄均寫上A公司、提貨人張三或某業務員。後來A公司經營不善逐漸歇業,但進貨仍在繼續。A公司進貨後以B公司的名義銷售給第三方,自然B公司與第三方結算貨款。因此C公司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提貨單隻能起訴A公司催討貨款,結果可想而知。

5、違約責任問題

有的合同中對於違約條款只約定因一方違約由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而無具體違約事項和違約金數額,結果相當於未有約定。

違約責任的約定雖然不能窮盡所有事項,但應該將常見的容易發生的情形進行約定,如交貨時間、質量、數量,貨款的支付期限,等等,並應該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這樣在糾紛發生後既可以更好地認定是否存在違約,也可以避免對損失難以舉證的困難。

6、管轄約定

有的合同約定發生糾紛由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或約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轄,這樣的約定等於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確,但合同履行地在現實中頗多爭執。92年的民訴法意見19條對

合同履行地進行了解釋,但被96年的法發28號司法解釋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釋3號又對前面的司法解釋進行了解釋。最終的意見是以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來確定管轄的法院為主要原則,這是遵從了民訴法關於協議管轄的規定。但是,又有例外,對於雖有履行地的約定但未實際履行合同,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的管轄。

因此,約定合同履行地對於確定管轄的法院尤為重要,同時約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選擇管轄的法院,對於當事人來説也更能接受。

7、簽名蓋章

自然人簽名要確保與其身份證件相符,最好註明身份證號碼;法人蓋章要確保是法人章或合同專用章,名稱與合同主體相符,不能是隻能部門的印章。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小產權房買賣合同。

一、甲方為償還到期貸款原因自願將其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住宿房屋一處,建築面積____ _____平方米;廠房一處,建築面積____ _____平方米;附屬場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屬圍牆、水、電等設施,上述內容以下簡稱“本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辦理過户手續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税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後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合同範本《小產權房買賣合同》。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伍萬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1、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2、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未過户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給乙方,並辦理抵押手續。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出售人(賣方):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微信:

共有人:

身份證號:

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微信:

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正的基礎上誠信協商,就買賣回遷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事宜達成合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安置房及配套車位情況

1、雙方買賣的回遷安置房及配套車位座落在西安市蓮湖區【區】

【小區】【幢】單元號(室)。安置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2、安置房編號為:,安置號為:。

第二條賣方對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現狀的聲明

1、賣方應在簽約前向買方出示該安置房回遷安置房分配證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安置房買賣合同、購置發票(票據)、大修基金髮票(票據)、車位買賣(租賃)合同及買賣(租賃)票據等與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相關的資料。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賣方承擔。

2、賣方特此告知買受人安置房、配套車位存在下列情況:

⑴出租狀態:【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該安置房、配套車位存在出租,則賣方保證承租方已明確表示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關於租賃的補充約定及説明:

⑵該安置房內户口情況:【該房產內已有□、未有□户口落户】,關於户口問題的補充約定及説明:。

3、該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同意出售。

第三條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並對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告知的事項後自願簽訂本合同。買方已親自審查過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相關權屬資料,瞭解產權信息,願意購買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

2、買方應在簽約前向賣方出示身份證、户口簿及履約能力證明,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轉讓款及付款方式

1、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安置房及配套車位轉讓款為(大寫):

(¥),該轉讓款包含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轉讓款、交付前已繳納及已發生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費、燃氣管道初裝費等。

2、買方採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賣方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的轉讓款。

買方應在合同生效後內向賣方提供的銀行賬户支付**%的轉賬款即(¥)。

剩餘轉讓款作為賣方履約保證金,待安置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成熟時配合買方辦理且拿到不動產權證書後內予以支付。

若安置房買賣時允許更換新證且賣方配合買方更換新的安置房分配證明書,則履約保證金不予保留。

第五條税費承擔

該安置房產權變更【更換新證□或變更登記□】時所涉及的税費,買賣雙方共同約定由【賣方繳納□、買方繳納□、分別負擔繳納□】。

備註:按照相關規定,賣方需付税費有:

(1)營業税及附加

(2)印花税;

(3)個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交易手續費。

買方需付税費有:

(6)印花税;

(7)契税;

(8)交易手續費;

(9)房屋登記費。

其它費用:如更換新證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税費為準。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

賣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交付給買方,交付同時履行如下手續:

⑴買賣雙方共同對安置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燃氣表的讀數並在物業交接單上簽字。

⑵移交安置房的門禁卡、鑰匙、水電氣卡等物品。

2、安置房交付日以前的物業費、採暖費、税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網絡費等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信守契約。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應當誠信履約,無論合同約定是否清晰明確應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實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補充或者變更合同非主要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的同意。未徵得對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變動合同約定條款,否則構成違約。

2、一般違約。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的,違約方應停止違約行為,依約繼續履行並支付對方違約金(例如貳萬元)元;守約方亦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限期改正。

3、根本違約。因賣方將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二次轉讓或未配合辦證或其他不誠信行為致買方不能取得安置房不動產權證書或喪失對安置房或配套車位的佔有使用,買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承擔(例如轉讓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包含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或者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若守約方採取訴訟途徑維權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爭議解決成本(包括律師費、調查取證費、訴訟費、保全費等)。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雙方共同約定由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他

1、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貳份,買方、賣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裏的地址、電話、傳真、郵箱等信息是(司法)通知、送達相關材料和信息的聯絡方法;上述聯絡方法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依據變更前的聯絡方法通知及送達相關材料和信息視為通知、送達成功。(以下無正文)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鋼琴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1.鋼琴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價款

鋼琴名稱

商標

或品牌

規格

型號

生產廠家

顏色

數量(架)

單價(元)

金額(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2.鋼琴名稱、產地及主要部件產地

鋼琴

名稱

鋼琴

產地

擊弦機

產地

共鳴系統

產地

纏弦

產地

琴鋼絲

產地

琴槌

產地

琴槌氈呢

產地

第二條 質量標準(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執行。

2.按雙方約定的標準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三條 驗收

1.驗收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甲方在乙方交貨時當場驗收。

(2)其它驗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應對鋼琴名稱、產地、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顏色、數量予以當場驗收。

3.對質量有異議的,雙方委託以下機構進行鑑定(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上海市樂器行業協會。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乙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第五條 搬運費用

搬運費用______元,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元;乙方交貨後,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甲方付款後,乙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後,甲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乙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七條 售後服務

1.自開具銷售憑證之日起,保修期限為_______年。

2.免費調音次數______次,時間:___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照合同價款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鋼琴產地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負責調換,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交付的鋼琴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4.鋼琴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負責補齊,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或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甲方)(章):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