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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技術合同集錦五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實用的技術合同集錦五篇

技術合同 篇1

合同登記編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該項目屬_____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項目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_______________後,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技術指標,按_________標準,採用_________方式驗收,由_________方出具技術項目驗收證明_________

六、經費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總額:______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 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 _________

_________元,時間: _________

③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 _________

④按銷售額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

⑤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技術合同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_________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_________方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_________方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__________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填 寫 説 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用專利技術合同本文書籤訂。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範圍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泄漏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五、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是指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域範圍和具體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複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受讓方甲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轉讓方乙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中介方

單位名稱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印花税票粘貼

───────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附: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存的技術成果。

技術轉讓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一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技術及其技術方案。技術轉讓合同中所指的技術,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技術,而是一種權利化的技術,即具有相應的法律權利的技術,主要指專利權。對於少數雖未取得專利權,但屬於當事人所有的具有類似於商業祕密性質的技術,也可以作為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二是技術轉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轉讓人負有向受讓人提供沒有瑕疵的技術,即在應用上是可行的,法律上是無爭議的技術,受讓人獲得技術,應當支付相應的轉讓費。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技術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獲得專利權並支付相應的轉讓費的合同。這種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轉讓人將自己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由受讓人直接申請專利。技術祕密轉讓是指以某種特定的技術訣竅作為轉讓標的,技術祕密為未公開的技術,是當事人獨有的祕密技術,如果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要承擔保守祕密的義務。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允許他人使用專利技術的合同,是使用權出讓的合同。不同的合同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不盡相同。

實施和使用技術成果的範圍是指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方式實施和使用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的範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關於在什麼時間內實施也就是實施期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佈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實施地點是指專利權在什麼區域內實施。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為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合同有約定的,受讓人只能在約定的地域內實施。

實施方式是指受讓人以何種方式實施專利,可以在生產、銷售、製造等方面實施專利,也可以在某一方面實施專利。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祕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技術轉讓合同涉及技術交易活動,既有專利權的轉讓,也有專利權的許可;既可能有全部權利的轉讓,也可能有部分權利的轉讓;既可能是技術祕密的轉讓,也可能是專利實施許可。因此,在簽訂合同前,當事人首先要明確技術轉讓合同的種類,即是什麼性質的轉讓合同,然後根據不同合同的特點,約定具體的合同條款。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

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祕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技術祕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於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項目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這些數據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徵,是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3)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範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範圍及於全國;專利許可的,則要明確在什麼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祕密轉讓的,讓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範圍可以及於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4)轉讓費用的約定。

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轉讓費根據技術能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一個比例,便於操作。在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範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祕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合同 篇2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培訓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

根據公司( )發(司)字第( )號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培訓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派乙方赴________進行國外培訓,培訓期計________天。

第二條 培訓期間及培訓結束後,乙方必須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不得將培訓中所學之操作技術、工程技術、管理技術及文件資料給第三方。

第三條 公司根據支付培訓費數額,要求乙方必須在公司服務伍年,作為簽訂本培訓合同之條件。

第四條 乙方若在服務年限內自動離職或辭職需向公司退還一切培訓費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培訓交通費、住宿費、餐食費及其他培訓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即某方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陳述和保證

6.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6.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培訓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附件

9.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9.1.1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1.2 甲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9.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請雙方同意的______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 篇3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技術合同 篇4

簽約時間:

籤地點:

合同號:

中國,北京,×××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國××市×××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受讓方”——是指中國××××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讓方”——是指×××國××××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省××市××××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台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並對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考核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儘量大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製造”的樣。

2.8 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條的規定返銷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美元(大寫:××××美元)其分項價格如下:

a.技術轉讓費××美元;

b.設計費××美元;

c.技術資料費××美元;

d.人員培訓費××美元。

3.2 上述合同價格為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為在×××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注:此處的機場應為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機場)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

3.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內受讓方將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3.5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將按實際的工作日計算,其日工資標準和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3.6 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按照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程序、內容和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的入門費為×××美元(大寫:×××美元),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3.3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具體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4條相同。

3.4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5條相同。

3.5 查帳的程序,內容和方法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3.6條相同。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1)合同總價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b.出讓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以受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六;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4份;

d.即期匯票一式2份。

受讓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出讓方提交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以出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總價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出讓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在30天內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一式4份。

(3)合同總價××%,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受讓方收到下述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籤説明合同工廠性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總價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籤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2份。

4.3 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在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開始支付。

4.2 受讓方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應將上一日曆年度內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淨銷售額通知出讓方,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將提成費支付給出讓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合同附件××。

4.4 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入門費的支付辦法與第4.2條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數可根據具體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單據與第4.2條相同。

4.2 提成費的支付方式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4.2條規定相同。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4.4 支付罰款和賠償的方法和第4.3條相同。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機場後,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 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 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機場;

d.標記:

e.重量(公斤)

f.箱號或件號:

g.收貨人代號:

5.7 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並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讓方應為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讓方應為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具體的考核程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 經過雙方共同考核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產品經考核後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後再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按第7.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4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5 經過第二次考核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核。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6 經過上述三次考核,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注:考核驗收的次數可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性能保證期為××個月,性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 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

第1至4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第5至8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不足一週時,罰款按一週計算。

8.6 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後並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 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息為××%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於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x次考核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由於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並加計年息××%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性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a.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合同總價的××%;

b.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c.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金為降低提成率××%.

(注:遲交罰款和性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 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佈,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 本合同終止後,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 税費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受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出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預提税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税務當局繳納,然後將税務當局出具的完税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税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税務當局辦理納税手續。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已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税收協定的國家中的企業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國政府於××年×月×日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税的協定,該協定已於××年×月×日開始實施,出讓方和受讓方均應遵守該協定的規定。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税法和×××税法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税和×××税將按避免雙重税協定第××條和第××條辦理。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已得到我國税務當局批准享受減免税待遇的項目

1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税法的規定,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讓方負有×××税和×××税的納税義務。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當局已於××年××月×日決定對出讓方負擔的×××税和×××税實行減税(或者免税)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120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注:此條有兩種選擇:a.仲裁地點若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就按斯德哥爾摩間會仲裁院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b.仲裁地點選在被訴國,則按被訴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12.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4 仲裁中的適用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注: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時,瑞典法為適用法律;在被訴國仲裁時,被訴國的法律為適用法。)

12.5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12.6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年×月×日在北京籤,然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通知對方,然後用信件確認。

13.2 本合同自籤之日起6個月後仍不能生效時,雙方均有權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條和附件1至7組成,合同正文與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對一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執行中,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件郵寄,一式2份。

  第十四條 法定地址

14.1 受讓方名稱:

地 址:

電 傳:

電 話:

14.2 出讓方名稱:

地 址:

電 傳:

電 話:

14.3 雙方授權代表籤:

受讓方 出讓方

(籤 ) (籤 )

  附件一 出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與××××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有關出讓方轉讓給受讓方的×××產品的專有技術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的××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出讓方的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即××美元(大寫:××美元)的××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受讓方的書面通知,説明出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個月內,未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履行其交付技術資料的合同義務後15天內,願將上述金額連同按年息××%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公司全部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即告失效。

  附件二 受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有關受讓方從出讓方引進的×××專有技術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的××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受讓方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即××美元(大寫:××美元)的××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合同總價××%(百分之×)已由受讓方事先支付給出讓方。

在出讓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而受讓方未能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付款給出讓方的情況下,我行在收到出讓方的書面通知後××天內,將受讓方應付給出讓方的有關金額連同按年息××%(百分之×)的利息支付給出讓方。

按合同第××條和第××條的規定,如有任何應由出讓方付給受讓方的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按合同第××條的規定從任何付款中扣除。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受讓方支付完最後一筆付款後即告失效。

技術合同 篇5

xx縣第二印別廠(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別廠(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產業務需要,xx縣第二印別廠聘用xx市印利廠退休工人王xX同志擔任技術指導,經甲、乙、丙三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

從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滿後,如需續聘,應重新辦理手續。

二、工作職責

丙方應服從甲方領導,遵守規章制度,合同期間不得同時接受其他單位聘用。精心傳授技術,二年內培養十二名技術員。合同期滿時十二名技術員均能獨立上崗。

三、報酬、待遇

合同期內,甲方每月付給丙方固定報酬900元,獎金、補貼以及工傷待遇按聘用單位固定職工標準執行。退休費仍由乙方負擔.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報酬。

四、合同變更

合同期內,甲、丙雙方不得解聘或辭聘。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解聘或辭轉時,需徵得雙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辭聘,並由甲方將解聘或辭聘情況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都應嚴格遵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執行中如有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區勞動仲裁處協調處理。

六、其他事項

如有未盡事宜,由簽約三方協商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

經主管部門簽證蓋章後生效。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甲方地區勞動仲裁處一份。

甲方:xx縣第二印別廠(章)乙方:XX市印利廠(章)代表人:劉xx(章)代表人:陳xx(章)

丙方:王xx(章)

鑑證單位:xx縣勞動爭議仲裁處(章)經辦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