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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技術合同集合9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技術合同9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實用的技術合同集合9篇

技術合同 篇1

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項目

甲 方: 濰坊XX公司

乙 方: ____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

簽訂地點:____省____市

簽訂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第25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專項技術服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由雙方共同恪守,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一、標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為掌握該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基本情況及建設期和投產後對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的影響,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濰坊XX公司委託____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環保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編制完成《____________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合同簽訂及預付款後7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____________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總量申請版,如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提供環評所需資料及經費,則評價進度順延。

三、主要協作事項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

1、甲方應向乙方準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基本情況資料(工程概況、企業簡介、總平面佈置、資源、能源的儲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污染物排放參數,污染治理措施等)及與工程有關的專業技術資料(周圍環境的地質、地形地貌、水文、氣象、社會情況、工農業情況、土地利用規劃等)。

2、提供環評執行標準的批文批覆和總量申請指標確認書;提供經發局(委)的項目立項(備案)文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乙方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如污染源調查;用水、用電、供汽等證明;污水處理接收證明;固廢(危險廢物)處置協議等)。

4、甲方負責提供公眾參與調查材料。

5、甲方應為乙方現場踏勘、環境現狀監測提供方便條件。

6、合同簽訂之日起實施,由甲方委派專人同乙方項目負責人協調落實。

四、技術資料的提供和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由乙方協助甲方將編制完成的《____________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上報____省環境保護廳批覆。乙方將負責根據各有關部門、專家組的意見,修改送審版環評報告書達到質量要求。

六、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規範環境影響諮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___12號),該項目技術服務費總額共計人民幣壹拾捌萬圓整(180000)(包括監測費,不包括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和評估費)。合同簽訂後預付人民幣玖萬圓整(90000),報告書通過專家組評審,報告書(報批版)完成後付清餘款。

因工程內容導致環評內容改動較大的,甲方要求評價時間加急等其他特殊情況,評價經費另行協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環評期間遇到的其他相關問題,雙方協商解決。環評涉及的項目名稱如需修改,在報告書、報告表完成前由甲方及時通知乙方進行修改。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名稱(或姓名) 濰坊XX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帳號 XX編碼

乙 方 名稱(或姓名) ____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

技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開發_________市場,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專用蓄電池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共識,特簽定以下協議:

1.技術要求

1.1 外觀

蓄電池應有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製造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標誌,且標誌應清晰、牢固、不易脱落;電池外觀整潔。

1.2 型號

_________

_________

1.3 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 寬(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 寬(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1.4 使用環境温度

膠體蓄電池在-20℃~50℃範圍內能正常工作;普通鉛酸蓄電池在-10℃~50℃範圍內能正常工作。

1.5 放電容量

單體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電壓1050v終止,其放電時間不小於130min(允許3次循環)。

1.6 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於84v(以12v系列為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常現象。

1.7 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後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常現象。

1.8 耐震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10℃環境中,以正立狀態緊固在振動台上,經受振幅2㎜;頻率167hz的垂直振動,1h後目視確認無漏液等異常現象且端電壓必須在正常範圍內。

1.9 電池壽命

按21方法充電,以jb/t10262-XX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循環次數“膠體環保型”不低於450次,“普通鉛酸型”不低於350次。

1.10 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隻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於002v;3節電壓差不大於004v;4節電壓差不大於005v

1.11 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後,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複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後,該電池(組)以 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於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於標稱容量的85%)。

2.蓄電池的使用

2.1 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普通鉛酸型”電池充電(以4節6-dzm-10電池組為例):把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為48v的電池組,第一階段:恆流15~18a,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588±02v後保持恆定,電流逐漸下降到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電壓555±05v,電流逐漸趨近於0ma。

2.2 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後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 驗收內容

3.1.1 外觀

(1)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2)有正負極性、商標、型號、製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誌,且標誌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裝的蓄電池應附檢驗合格證、使用説明書、售後服務保證書,包裝外側應有提醒正確運輸的標誌。

3.1.2 性能

(1)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誌相符。

(2)開箱後,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於130v

(3)蓄電池組經完全充電後,靜置1~4h,在25±5℃環境温度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終壓420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於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 檢驗方法

3.2.1311 條採用目測、鋼捲尺和秤。

3.2.2312 條採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 首批供貨時及正常供貨後,每隔半年由乙方對15、17、和19條進行試驗,並向甲方提供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 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 甲方職責

4.1.1 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10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 對使用過程中因製造原因而需退還給乙方的電池,甲方應通知乙方服務人員到現場逐一檢測,凡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或將已退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 甲方應要求客户(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後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檔案。

4.2 乙方責任

4.2.1 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 以4×6-dzm-10電池組為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5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温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於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係

┌─────────┬─────┬──────┬──────┬──────┐

│使用天數(12月計)│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

├─────────┼─────┼──────┼──────┼──────┤

│放 電 時 間 │110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

├─────────┼─────┼──────┼──────┼──────┤

│參考續行里程 │35~ 55 km│30 ~ 50 km │20 ~ 40 km │15 ~ 35 km │

└─────────┴─────┴──────┴──────┴──────┘

┌─────────┬─────┬──────┬──────┬──────┬──────┐

│使用天數(15月計)│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450天 │

├─────────┼─────┼──────┼──────┼──────┬──────┤

│放 電 時 間 │120 min │110 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

├─────────┼─────┼──────┼──────┼──────┬──────┤

│參考續行里程 │40 ~60 km│35 ~55 km │30~50km │20 ~ 40 km │15 ~ 35 km │

└─────────┴─────┴──────┴──────┴──────┴──────┘

注:參考里程是在環境温度25±5℃,車、路況正常,最高車速20km/h,載重負荷不大於75kg的條件下進行的;且和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等整車配製有關。

4.2.3 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

(1)“普通鉛酸型”和“ⅰ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

(2)“ⅱ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質保期二個條件只要達到一條都視為超過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下列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脱粉,經甲、乙雙方檢查確認後電池容量末達到標稱容量的60%,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調換,否則不予承保。(其它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雙方另行訂立)

4.2.4 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退回的經雙方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電池數量,如數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

(1)電池出_________個月以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全新電池,並重新計算質保期;

(2)電池出廠_________個月以外且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標稱容量在80%以上的維護電池, 三包期從原使用電池的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 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 乙方負責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 本協議為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為_________,解釋權為乙方所有。

5.其它約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技術合同 篇3

除了《合同法》總則規定的無效理由(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之外,具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情形的技術合同無效:

(1)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佔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

(2)限制當事人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的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

(3)阻礙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

(4)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並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員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6)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温馨提示:無效的技術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技術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技術合同風險負擔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而導致研究開發全部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負擔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補充約定或按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技術合同無效的特殊規定

除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技術合同無效外,根據技術合同的特點,合同法第329條專門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是指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對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對方從其他渠道吸收先進技術,或者阻礙對方根據市場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祕密的使用權和轉讓權或者發明權、發現權等的行為。

技術合同的分類

技術合同分為四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祕密的使用和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諮詢合同——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合同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基本原則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合同法》[1] 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干擾亂社會經濟次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合同法》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準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技術合同認定管理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採用由科學技術部監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採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規範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於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技術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新技術研究所對職工實行聘用制,採用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方針。為此,新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甲方)和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為

試用期為三個月。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2. 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做為辭退補償金。

二、工作任務:

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證券崗位工作。

2.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工作條件:

1.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的工作條件,否則,乙方有權要求改善其工作條件或終止合同。

四、工作時間:

1. 乙方每週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

2.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元旦、春節等有薪假日。

3. 乙方每年累計曠工兩週以上,則視為自動離職,合同自動解除。

五、勞動報酬:

按甲方所規定的工資標準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每月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 勞動合同期滿前,一方不再續訂合同,應提前一個月(30天)通知對方,到期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都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續訂合同手續。

2. 在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故不能或不願繼續為甲方工作,有權向甲方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遞交辭職申請書,甲方應准予辭職。經甲方培訓過的職工,辭職時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擅自離職者,應按甲方核算規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 因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嚴重違反合同條款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乙方。

4. 凡因甲方原因提出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訂合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發給乙方補償金。乙方提出辭職或受到開除處分不享受補償金,但因甲方嚴重違反勞動合同,侵犯乙方合法權益,乙方辭職時,甲方須按規定支付補償金。

5.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由於政策調整及其它情況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6. 乙方被甲方開除或由於觸犯刑律被勞動教養或判刑,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技術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技術總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專業: 文化程度: 民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生日: (農曆、公曆)

家庭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至本聘用協議解除為止,無聘用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工作名稱: 。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性事件為: 。

二、工作崗位

1、甲方聘任乙方為公司(職務名稱)工程總工。主要負責 (主要工作內容)的管理、指導工作。

2、乙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技術工作進行指導、落實、創新,並積極培訓基層技術員。使公司管理機制得以貫徹落實,工作效率得以提高、綜合經營成本不斷下降,在市場中綜合競爭能力不斷增強。

三、勞動報酬

1、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給予受聘方聘用薪酬為萬元 /月。甲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績效工資按照公司考核辦法實施發放。

2、業績考核。正常經營後,公司將圍繞“忠誠度、態度、能力、績效”四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其中包含“技術、質量(控制及完成)、進度、安全”,根據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發放績效考核工資。

3、(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和薪資與福利待遇,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協議,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 方的管理和安排)。

四、違反合同的責任

1、合同期未滿,乙方不能單方提出解除合同,否則屬違約行為,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元方可解除合同。確因個人身體或家庭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由甲方出資進行的學習、培訓,乙方如若違反本合同,需無條件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並需全額退還甲方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成本費。

3、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不得兼任其它單位的任何職務或為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技術服務,同時要為甲方的生產、產品銷售、技術專利等各種商業機密保密。如有違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違犯勞動紀律等其他公司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檢查督促、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對乙方各階段工作的'力度和業績進行監督考評,乙方工作力度和能力達不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隨時解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 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工作失誤或職責不到位,或者違法違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嚴重的,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同時,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負責給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及食宿場所。

2、按約定的薪酬標準,按時支付給乙方。

3、賦予乙方工作中應該具有的權限,有利於乙方開展工作。

4、對相關工程的某些想法、做法等及時的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對相關工程作出相應的變更調整。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內有權享受國家和所在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2、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保證按甲方要求,為甲方涉及的建築、裝飾、安裝等工程提供及時、必要、有效的技術指導、服務。

3、負責甲方涉及的建築、裝飾、安裝等工程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技術工作的總體控制,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要求。聘用期間,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擔保,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4、負責審核項目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標書、審批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組織施工圖自審、參與會審和重點工程、重點施工部位、關鍵工序及季節性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並監督、檢查工程項目施工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

5、負責組織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洽商的審籤工作,組織竣工圖、竣工技術資料的審核、移交、上報存檔的工作。

6、負責解決設計、施工和驗收交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和重大質量事故鑑定和處理。

7、負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合同中,關於技術部分的審核、鑑定。

8、負責在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效、縮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完成甲方安排的所有工程臨時、重要性工作。

9、工作時間除按照甲方單位正常的作息時間,可根據工程需要靈活安排,但不能影響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確認。

七、 協議解除

儘管本協議中有相關的規定,但公司可以出於以下任何理由終止與受聘人的僱傭關係:1)重罪的定罪,任何道德敗壞的行為,或者導致監禁的犯罪行為,2)任何偷竊、詐騙、欺騙或者偽造任何僱傭或公司記錄的行為,3)不適當地泄露公司機密或者專有信息,4)受聘人員的任何有損公司聲譽或者業務的行為,5)受聘人員失職或者沒有能力履行公司分配的任何適當職責,在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並提供適合的改正機會後,仍沒有或不能糾正此類錯誤或能力,6)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並且在接到要求改正的書面通知 7 天后仍沒有改正,7)在經營過程中嚴重不能勝任職務,8)長期未經允許的缺勤,9)非法佔據公司業務機會,10)在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方面瀆職,包括但不限於侵吞公司資金或財產;在代表公司達成的任何交易中牟取或企圖牟取個人私利;向公司虛報業績;在公司場所或公司所屬場所內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的活動。當因為某種原因終止管理人員與公司的僱傭關係時,公司除了支付截止到終止之日的全部應付但未付的基本薪水以及批准應休假期之外,將不再對受聘人負有任何進一步的責

八、雙方其他需約定的事項

1、保密競業限制,乙方在職期間不得:

(1)、以獨資、合資、合夥、合作等任何方式開辦與甲方具有類似的、具有競爭性業務的單位;

(2)、幫助、參與、加盟與甲方具有類似的、具有競爭性業務的其他單位;

(3)、設計、施工、開展與甲方具有類似的、替代的、具有競爭性的項目;

(4)、泄露、提供、出賣、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知識產權;

(5)、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商業祕密、知識產權;

(6)、乙方在職期間有責任和義務保守甲方所有或持有的商業祕密、資料、數據、信息。

(7)、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應立即癸亥從甲方得到的或掌握或持有或經手經辦的所有商業祕密、資料、數據和信息。

(8)、乙方離職後,無論在何時或何地從事何種職業或工作,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提供、出賣、利用或授意、指使、引誘、縱容任何第三人泄露、提供、出賣、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資料、數據、信息和知識產權等所有祕密、信息、數據與資料。 關於社會保險的問題:

乙方聲明:因乙方的個人原因,乙方已經在其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其他單位代為繳納。乙方要求在甲方公司不再參加社會保險,鑑於目前社保政策(社保機構不接受繳納兩份社會保險費)所限,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在甲方公司參加社會保險,但由此引起的 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乙方在其他單位參加的社會保險發生中斷或者終止情形的,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乙方怠於通知的,或者其他原因,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要求乙方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以後社保機構可接受繳納兩份社會保險費的,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關於意外傷害的問題:

鑑於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公司參加社會保險,可能導致乙方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甲方應為乙方購買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業保險(疾病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均不得低於100萬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最高領導反映並調解解決。如調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但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的變更、續簽與終止

1、合同的變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經營項目,機構調整、撤併等。

2、合同續簽: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

十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離職表》。

乙方歸還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但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二、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技術合同 篇6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五章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保障技術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技術市場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法人之間、法人和公民之間、公民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但是,當事人一方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有利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成果的應用和推廣。

第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職務技術成果。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單位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就職務技術成果或者非職務技術成果申請專利和被授予專利權的,依照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本系統或者管轄範圍內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具有重大意義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有權決定在指定的單位中推廣使用。使用單位對該項技術成果負有保密責任。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確定合理的使用費。集體所有制單位或者個人的非專利技術成果,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使用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參照上款規定辦理。

第八條 技術合同的管理機關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九條 技術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條 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的,自批准時起成立。

第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技術合同的擔保。由第三者作保證人的合同,自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中的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技術合同。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出具委託書。代理人應當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四條 為訂立技術合同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

第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

一 項目名稱;

二 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三 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 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七 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 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 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和照片等,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技術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八條 當事人都違反技術合同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由於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技術合同無效:

一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 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無效的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訂立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技術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技術合同可以變更或經過有關機關批准的合同,其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徵得原批准機關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致使技術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違反合同;

二 發生不可抗力;

三 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

第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變更、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在技術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和義務的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七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十八條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二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並完成協作事項;

三 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二 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

三 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方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十九條 委託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研究開發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二 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三 與其他各方協作配合。

第三十一條 合作開發各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二條 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原則是:

一 委託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方取得專利權的,委託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二 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 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方不得在向委託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當事人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三十六條 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許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

二 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並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 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項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在專利權有效期限終止或者專利權被宣佈無效以後,專利權人不得就該項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十九條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二 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三 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 轉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受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用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轉讓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合同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無權分享另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

  第五章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四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闡明諮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二 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委託方的問題;

二 提出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的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託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技術服務合同指當事人的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第四十八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為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二 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二 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四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方違反合同,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條 在履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過程中,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委託方利用顧問方或者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方。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五十一條 發生技術合同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技術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和申請仲裁的期限為1年,自當事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法施行以後訂立的技術合同,不適用經濟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術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項目

委 託 方:_________ (甲方)

承 接 方: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為充分利用Internet商業效用,開展電子商務活動,_________(甲方)委託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設計開發_________工程,雙方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茲信用,技術項目合同書。

第一條 合同內容和技術要求

1.合同內容:

(1)合同內容為_________項目。

(2)包括:網站規劃、系統設計文檔、網頁設計、技術培訓與支持。

2.技術要求:乙方應該採用目前流行和先進的技術設計開發整個_________項目,各項功能的實現程度和性能指標應該達到現階段的先進水平,並具有安全性、規範性、靈活性及可擴展性。

第二條 合同價款與工期

1.合同價款: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

2.工程工期:

(1)工程開工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完成_________開發項目。

(2)網站建設完成後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上試運行,確認系統結構設計完成和內容無誤後。甲方依本合同所規定的原則進行驗收。

(3)工程驗收後,在網絡運行過程中,甲方若有新的需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甲方需對網上內容提出具體要求,若在所規定的時間甲方不能夠及時確認開發設計的內容,所造成的項目進度的延誤,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2.甲方需要為乙方工作人員瞭解具體業務提供詳細的文字、圖片等資料。

3.甲方應從合同簽署之日起,按本合同中所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如甲方在沒有合理的理由的情況下,延誤或拒絕支付乙方相應費用,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成立該項目的專門工作隊伍,承擔甲方項目開發與運作。在技術上具有先進性、主流性,各項工作具有規範性。

2.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確定的設計方案完成網站建設工作,並及時如實向甲方通報工程進度,合同範本《技術項目合同書》。乙方應在項目的進行中提供給甲方有關網站建設的所需資料,及準備工作所需的相關文檔和必要的行業知識指導。

3.在方案實施過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見,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後,對內容進行修改。

第五條 版權、源代碼及商業機密

1.乙方為甲方開發的網站的原代碼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乙方必須為甲方嚴守商業機密,不得將該工程設計和數據轉用於第三方。

3.乙方保留本合同涉及軟件、數據庫的使用權及修改權。

第六條 技術培訓與售後服務

1.乙方有關人員針對網站建設的相關內容進行簡單技術指導。

2.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售後技術支持與服務,期限為1年。

3.乙方的工作日內,若甲方的網站出現故障時,甲方需提供給乙方必要的管理授權,乙方確保在獲得甲方管理授權後的24小時內解決問題。

第七條 工程驗收

1.網站設計開發調試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若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由於甲方人員不齊或工作安排衝突等原因,使系統驗收不能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應視為驗收合格。

2.驗收過程中,若雙方意見分歧,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網頁開發預付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

2.項目驗收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網頁開發尾款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不視為_________ 違約。不可抗力系指:戰爭、火災、水災、地震、颱風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2.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網站開發費用,逾期支付,每遲付一日,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

3.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將系統通過驗收並交付使用,若逾期交付,每遲交付一日的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如延遲交付超過_________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所涉及的服務及款項(貨幣單位:RMB)

第十一條 其他

1.在系統設計開發過程中若系統方案有任何變動,應以備忘錄的形式由雙方的主管人員或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方明確承諾對本合同的價款保密。

3.對本合同第條未盡事宜,合同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原則,協商解決。

4.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

蓋章: 蓋章: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技術合同 篇8

技術合同的特徵有如下內容: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 篇9

xx縣第二印別廠(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別廠(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產業務需要,xx縣第二印別廠聘用xx市印利廠退休工人王xX同志擔任技術指導,經甲、乙、丙三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從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滿後,如需續聘,應重新辦理手續。

二、工作職責。丙方應服從甲方領導,遵守規章制度,合同期間不得同時接受其他單位聘用。精心傳授技術,二年內培養十二名技術員。合同期滿時十二名技術員均能獨立上崗。

三、報酬、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每月付給丙方固定報酬900元,獎金、補貼以及工傷待遇按聘用單位固定職工標準執行。退休費仍由乙方負擔.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報酬。

四、合同變更。合同期內,甲、丙雙方不得解聘或辭聘。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解聘或辭轉時,需徵得雙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辭聘,並由甲方將解聘或辭聘情況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都應嚴格遵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執行中如有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區勞動仲裁處協調處理。

六、其他事項.如有未盡事宜,由簽約三方協商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經主管部門簽證蓋章後生效。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甲方地區勞動仲裁處一份。

甲方:xx縣第二印別廠(章)乙方:XX市印利廠(章)代表人:劉xx(章)代表人:陳xx(章)

丙方:王xx(章)

鑑證單位:xx縣勞動爭議仲裁處(章)經辦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

標籤:合同 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