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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買賣合同(集錦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鋪買賣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商鋪買賣合同(集錦15篇)

商鋪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座落於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甲方出售房屋屬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總層數__________層,間數__________

間,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附件1:房產證及房產證平面圖複印件)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真實性、可靠性,未在該房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未有任何債務糾紛。乙方有權在交易前查檔,驗證該房屋權屬。

第三條房屋固定裝修應保持原狀,房屋內附屬設備等祥見屋內設備清單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四條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甲方取得該房屋時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該房屋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營業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負擔,契税、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擔一半。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議第八條操作程序辦理該房屋買賣事宜。

第七條付款和權屬轉移具體程序

1、為了確保交易資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現金方式支付外,購房款應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支付。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同意根據房屋交易進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協議簽署之日_______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對甲方的房產證查檔驗證。查檔驗證通過之日,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總額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房產證原件以及辦理權屬轉移所需的買賣合同、税票、身份證複印件等交給乙方並協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户手續。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權屬證書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總額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幣。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承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乙方根據付款進度將售房款打入甲方賬户,甲方收款後給乙方出具收條。

第八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房屋產權有問題不能過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購房款,並賠償乙方同期貸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門。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就買賣公墓墓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與使用人的關係: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

第二條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經批准建設公墓。公墓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墓設置文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標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體、格位的統稱。標的物的使用權為乙方。

第四條墓位數量數量:__________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墓位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墓位款項(人民幣)

一、墓位總價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費: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維護費:________年,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費用: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時間、方式: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費的__________%作為定金,計__________元。

(二)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總價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項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處理該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變更使用人(未入葬)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核實無誤同意後予以變更,不收變更費。如甲方已製作墓碑,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墓位使用期限屆滿時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所有。甲方依法開展公墓經營活動,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合法權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使用期屆滿,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墓位時,必須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僅交管理維護費。

三、管理維護費: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年。

四、使用期屆滿的前________年,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無法聯繫的,登報公告。從乙方收到書面通知或登報公告之日起________年後,乙方不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遺體)依法集中處理,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甲方責任

一、因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毀失的,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體、碑座等錯誤或製作、安裝過程中有嚴重損壞的,甲方負責更換、安裝。

三、因甲方原因,將乙方已購墓位再次銷售給

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選擇以下一條(第__________條。)

(一)甲方退還乙方所購墓位款項,並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計___ _____元。

(二)甲方在規劃區內,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質,同等數量的墓位,並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的違約金,計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責任

一、墓碑:按甲方設計加工製作。如乙方要求對墓碑進行特殊處理的,甲方在不影響整體環境的前提下,應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籤碑文的清樣或小樣製作,乙方要求改內容的,甲方應尊重、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因違約甲方的《墓園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憑本合同、購墓發票《墓位證》領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條《墓位證》由____市民政局統一監製。

第十一條乙方要求遷移使用人骨灰時,應書面通知甲方,並由買受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承擔費用,乙方遷移骨灰後,即放棄該墓位的使用權,本合同完全終止。

第十二條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體損毀、骨灰毀失或因自然風化、樹脂滴染造成碑體變色、損壞,甲方可採取登報公告或書面、電話等方式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有效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訴訟: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參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條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務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受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3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買賣合同4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於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後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於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於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閒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佈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餘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佈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後也不可能恢復。由於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願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着商鋪買賣關係;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後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説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於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牆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佈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後,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牆。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後,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於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築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餘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餘家業主,其他建築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築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後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户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後,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户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築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佈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並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於馮玉梅與另一户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築閒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託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願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願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户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於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願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願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於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麼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後,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後由於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後,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佈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於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築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於閒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裏分割出售的150餘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於獨立商鋪。為有利於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佈局的工作,今後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佔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願,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於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於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閒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後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儘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係合法有效,儘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鑑於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户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後,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佈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於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鉅額資金閒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閒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於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於變更的情勢,那麼購房後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麼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後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後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願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託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並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並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並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佈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並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後新宇公司表示,願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併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於繼續履行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餘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餘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築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於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後,一併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並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於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並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願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於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户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商鋪買賣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協定簽定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於_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號,“威海豪業聖迪廣場”一樓商鋪為__________編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雙方協商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自本合同之日起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甲方反悔須賠償定金的雙倍給乙方,若乙方反悔則定金不退。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付清全款時間為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月日前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所購房屋面積與房本的實際面積發生誤差按所購房均價14.079.42元/每平方,找差價多退少補。

第五條:乙方所購房屋辦理過户手續的各種税費在叁萬伍仟元人民幣內由乙方自行承擔,多餘部分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在乙方辦理完一切過户手續後,甲方需陪同乙方到“威海豪業聖迪廣場”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業變更手續。

第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此合同,否則構成違約。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6

商鋪出售是商鋪所有權即產權的轉移,一般商鋪購買者擁有商鋪產權證,商鋪的產權總共有40年,商鋪產權人擁有商鋪處置權、收益權等權益。

那麼如何簽訂商鋪買賣合同呢?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是最重要的一步。其中,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的面積、明確約定交房的期限、明確注意物業管理問題、注意相鄰權的問題、明確約定商鋪的交房條件等詳細相關內容請閲讀下文。

1、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的面積

購房者在購買商鋪的同時,有必要讓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當商鋪公攤面積過大或過小時的解決之道,這樣購房者在購買商業物業中,遇到諸如商鋪公攤問題時,不至於陷入被動。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2、明確約定交房的期限

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就交房期限做嚴格的規定,並約定一旦逾期交房時,開發商除了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購房者的租金損失。

3、明確注意物業管理問題

相對於住宅而言,商用物業(尤其是商鋪)因經營業態各異,物業的屬性呈現多樣性,因此商用物業(尤其是商鋪)單獨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能性很少、難度較大。購房者在購買商鋪時極易忽略的環節。因此購房者在購置商鋪時,不要輕易和開發商簽定物業管理合同。

4、注意相鄰權的問題

在物業日常的經營活動中,有關商鋪相鄰權的紛爭也時有發生。購房者在購置商鋪之前,應瞭解整個物業的整體規劃,做到宜細不宜粗,明確好物業的通風、採光、通行以及物業的建築佈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後商鋪在經營上帶來的不必要的紛爭。

5、明確約定商鋪的交房條件

商業物業的房產條件對投資商的招商以及經營者日後的經營都相當重要。在簽訂商鋪時應特別約定物業的平面格局、樓板承重、停車位、消防、廣告位、客貨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層高以及配套設施等條件,並在交房時特別予以注意驗收。

以上就是對“如何簽訂商鋪買賣合同”的一些介紹。商鋪交易隨着城市的發展越來越頻繁,發生商鋪買賣糾結的情況也常常發生,而商鋪交易糾結一般情況下標的都比較大,糾紛解決也比較麻煩,我們在碰到這類糾紛時,最好向專業律師進行諮詢,以免受到更多的損失。

商鋪買賣合同7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上列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買商鋪協議如下:

一、合夥購買商鋪概況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x號商鋪,商鋪地址位於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商鋪單價為每平方米_萬元,房屋總金額為_,小寫。該商鋪銷售合同備案號:_x。

2、本協議在合夥商鋪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出資比例

乙方出資_元佔商鋪總出資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貳萬元整,小寫:120000元。

1、甲乙雙方各自出資購買該商鋪的產權:雙方按上訴產權分割比例承擔該商鋪的購買總價錢及銀行按揭本息。

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銀行按揭抵押貸款貳拾叁(萬元),並以甲方名義按月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但是乙方每月應按期向甲方支付乙方產權份額相應的按揭本息。

每月向銀行還貸款之前乙方需把當月按揭款的一半交與甲方,由甲方將當月按揭款全部交與銀行,若乙方沒有在還款期限之前交按揭款每遲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額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按揭時間為5年之內。

2、同時雙方約定如因該商鋪產生其他未預計到的費用,該費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雙方依照各自的商鋪產權份額分配該商鋪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商鋪貸款按揭未付清期間,該商鋪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於支付按揭,之後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與風險分擔

1、商鋪投資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場增值部分)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共享。

2、商鋪投資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分攤。

3、商鋪投資可能發生的風險或損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損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承擔。

四、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須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商鋪出租的價格、時限等有關事項。

(2)合夥商鋪的轉讓。

(3)合夥商鋪的抵押事項。

(4)其他有關合夥商鋪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五、投資的轉讓、出租及經營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另一方具有優先購買權。

3、商鋪必須整體出租,不允許分開出租。

4、若商鋪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或一方經營,各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5、本商鋪經營事宜需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協議(租憑協議需雙方簽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簽但必須有書面證明)。

六、產權證的辦理

所購商鋪的.產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產權各佔50%,房產證登記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房產證户主需是甲方銀行才放貸,故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權證屬於雙方共同所有。辦證所需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為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2、如甲、乙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內無法支付清與產權份額相應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則示為該方(違約方)放棄合夥所購商鋪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另一方向違約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見第二大條款),則擁有該商鋪房屋全部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份額。

3、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其他內容,均應賠償給對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其他事項

1、由於雙方均為已婚人士,本商鋪甲乙雙方各佔的50%的產權份額屬於夫妻婚後財產,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變更產權,則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2、因此商鋪使用年限為70年,所以在此期間如果一方想把產權份額留給後代,需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九、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8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 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 萬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還定金。

三、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 元。

四、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甲方提供建造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轉讓給乙方。甲方承諾並保證乙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叁 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約後, 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張合同無效,如本合同被有權機關認定為無效合同,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並賠償乙方損失 壹拾萬元。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9

合同編號: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____市XX公司(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門市基本情況:

1、甲方將座落在 的門市(以下簡稱“門市”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門市已作充分了解並實地看門市,對該門市現狀無異議,願意購買該門市。

2、該門市的基本情況如下: 門市產權面積: ;土地證號: ; 產權證號: ; 門市用途: ;

3、門市所有人為甲方,甲方經門市共有人同意並授權簽訂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場,受託方必須出示授權委託書、聲明書。

第二條:成交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大寫) 元整 (小寫: 元整)。

第三條:税、費負擔方式:

第五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門市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給甲方,合同生效後該定金動轉為門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到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户手續,或辦理委託公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收到定金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門市價或無故不出售該門市否則甲方按定金雙倍退還違約金。

(2)、甲方必須保證出售的上述門市權屬真實無爭議,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該門市權屬或債務經濟糾紛以及甲方中途變更合同內容均屬甲方違約,如因發生糾紛產生的39;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門市,每逾期____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門市款的0.3%作為滯納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屬違約。

第七條:門市交付時間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辦理銀行由乙方向銀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複印件。各種手續交接清楚後,本合同中止。

第九條:其它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 系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簽約地址

商鋪買賣合同10

賣方:甲,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然後住____省________區路單元。身份證號 (乙的妻子)。電話: 乙,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鎮街號。身份證號(系甲丈夫)電話: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丙,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竹____區路號身份證號。電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所有的____省____縣鎮建設路花園苑、然後期工程(一樓)號車庫一間,建築面積為 20平方米。現甲方決定賣給乙方,乙方明確表示願意購買。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車庫的基本狀況

1、室內地面為沙漿找平,室內牆面為搓沙,室外正立面為瓷磚貼面。

2、電動卷閘門已安裝,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3、電已經接通,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二、甲乙雙方約定車庫總價款(包括定金在內),然後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小寫B10元)。買賣雙方的税收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三、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將車庫的房屋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用以及用電户頭過户到乙方户頭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四、甲方務必保證所賣的車庫沒有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和沒有設定抵押、保證不被第三方追償及其他影響買方的利益。如因產權糾紛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給買方,並且甲方同時承擔違約職責。

五、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如有違約,然後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併到____縣公證處公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場人

商鋪買賣合同1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海洋研究所住所地:____省____市高科園仙霞嶺路6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集裝箱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140G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符合國際海運過程中要求的各種標準,適用於正常存貨。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無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無

三、產品價款

產品的單價:人民幣2元

運費:人民幣20元

總價:人民幣24000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7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7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24000元,甲方在收到貨款當日或次日須將集裝箱安全及時送達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遲送貨,由此給乙方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祕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12

甲方(賣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民法典》、《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商鋪座落在,結構為 磚混。

(3)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____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乾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户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餘抵押貸款額:萬元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後____日內將此商鋪過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户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併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將商鋪過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户手續的當日將餘款元一併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户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户為準,過户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户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於商鋪過户至乙方後____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並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户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13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

第二條 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地下一層號商鋪。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層數為地下一層。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 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條 套內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鑑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佔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帳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於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買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後,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2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2.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鋪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鋪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鑑定部門確認後,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後_________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後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屆滿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牆、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3、本合同所規定的書面通知是指以郵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郵寄或公告當日視為已通知,郵寄後_________日或公告後_________日視為通知到達之日。

第二十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買賣合同1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購買甲方位於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結構;

(3)商鋪產權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户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後 日內將此商鋪在當地國土所過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商鋪過户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併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賠償乙方雙倍定金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定金。

第三條、商鋪的過户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由 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户為準,過户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户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甲方於商鋪過户至乙方後 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商鋪買賣合同15

第一條 合同標的要求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 系統設備。

2.產地:詳見附件。

3.質量標準:

(1)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説明書為準。

(2) 其他:____________

4.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設備為原廠行貨,符合原廠行貨的技術標準。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項目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______種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貨到並安裝驗收合格後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合同範本《二手設備買賣合同》。

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信息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開具相關發票。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和包裝

1.交貨時間: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交貨時間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日內。

(2)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

(3)其他方式: 以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確認日期為準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卸貨。 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 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負責包裝貨物,包裝標準: 原廠包裝標準並適於運輸需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鏽損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設備的運輸費、包裝費由乙方負責。

5.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準時支付貨款,應自款項的最後支付日的七天後的次日起,沒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______% 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 20% 。

6.按本合同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一次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合同簽訂後,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火災、旱災、地震、戰爭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受事故影響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對方,並在十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寄交或傳達另一方審閲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響連續 20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問題,並儘快達成協議。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項均以______方式結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____日期為準。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39;日期,除已有明確規定外,凡直接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郵件送達的,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務條款外有效期至合同執行完畢。

5.本合同共有附件 1 份及相關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二手設備買賣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