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實用的房屋合同彙編八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房屋合同彙編八篇

房屋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規範家庭室內裝修的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建(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寧。

  一、概況

1.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省(市)具有建築裝飾資質、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

2.裝修施工地點:市區(縣)路(村) 巷號 樓層室。

3.住房結構:

4.裝修施工內容: 室別部位裝修內容及要求備註

5.承包方式:

6.總價款:元(其中人工費元,材料費元,詳見清單。)

7.工期: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為日。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質量等級抵現場時限、備註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和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採購的材料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品牌)單位數量質量等級單價(限購元以下)總價上述材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購貨發票,並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民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 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的,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偽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以倍補償給甲方。

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和省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3.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是,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的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總價款的%,計元;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計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部價款的%,計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計元;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後合格後日內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變施工內容、要求,甲方應另行支付費用,工期順延(具體內容雙方另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3.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發票(或收據)。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②指派(姓名)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③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原有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④乙方在其裝飾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月。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計付款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給甲方。

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其他物品,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4.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八、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裝飾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調解。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對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

十、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户名:

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贈與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贈與合同有效,如果不辦理過户手續,房屋所有權是沒有轉移的。而且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二、房屋贈與的注意事項:

房產贈與人必須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必須對其所贈房產擁有所有權。雖然取得贈與公證書可以迅速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但應注意幾個事項:

1、贈與是無償的法律行為,法律後果不同於有償的轉讓行為;

2、是贈與後變更產權登記的税費與繼承後變更的標準不同,辦理前應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關部門充分諮詢;

3、一般的贈與行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也就是説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一般不能撤銷。

由於房屋贈與是雙方行為,因此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同意進行房屋贈與的話,那麼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同時還要注意一點,這裏所贈與的房屋必須是歸贈與人所有的,否則的話就無權進行處分。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的在線律師。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市_______小區___號樓_____號的 次卧 分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本次卧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元,按季度結算。每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繳納租金。同時預交一月房租作為租房押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並以最後一次繳費清單作為憑證。協議解除後,甲方不對乙方預交剩餘費用做補償。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裝修材料及其他裝修物品不得拆離,甲方對此不做任何補償。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3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一個月租金做為補償。

七、租憑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該房屋轉租或轉借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還。

八、租憑期間,乙方所有的法律行為以及所發生的債務、債權關係一概與甲方無關,一經發現乙方有違法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押金不予退還。

九、如乙方中途強行終止合同,押金與剩餘租金歸甲方所有。

十、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以及設備,發現房屋及其設備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因乙方使用房屋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應負責修理或賠償,同時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在租憑期內,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員傷亡 甲方不負責任.

十一、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連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時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4

房屋贈與合同書主要內容包括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的理由;

4、贈與不動產的名稱、數量和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房屋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徵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贈與人自願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並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後,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後,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於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户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三、房屋贈與合同的公證

如果需要辦理房產贈與合同公證,當事人需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房產贈與公證申請表。並須提供下列證件: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贈與人的房產所有權證原件;

3、贈與人必須提供贈與書或與受贈人簽訂的贈與合同,贈與書和贈與合同,必須詳列贈與人和受贈人是何種關係,以及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贈與物等。贈與物要寫的具體明確,如應寫明坐落、結構、面積、產權證登記號碼等;

4、贈與的房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辦,或提供經公證的同意配偶贈與房產的聲明書;

5、受贈人不滿法定年齡的,應當由受贈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為其辦理;

6、公證員要求與其相關並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贈與人可以自由撤銷贈與嗎

在特定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一、贈與的任意撤銷

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於贈與是無償行為。即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於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

當然,對於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於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衝擊。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如果贈與的財產一部分已交付並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於未交付並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穩定。

2.贈與合同訂立後經公證證明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願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由於當事人之間有着道義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則與道義不符。因此,此類的贈與也不得由贈與人任意撤銷。

二、贈與的法定撤銷

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點在於: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本是使受贈人取得利益的行為,如果受贈人對贈與人有加害行為或者其他忘恩負義行為的,法律應賦予贈與人有撤銷贈與的權利。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情形,均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者違反贈與合同約定的行為。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的權利,是法律對贈與人加以保護的必要內容。

1.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情形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項: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要點,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第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其要點在於: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於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後,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條件

贈與的撤銷權本應屬於贈與人,但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使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贈與人的撤銷權事實上已無法行使。而由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才能實現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與意願。同時,也只有在贈與人不能行使其撤銷權時,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因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贈與必須基於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致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這一法定情形。

3.撤銷權的行使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為了儘早確定贈與關係的去留,贈與人或者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應當依法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一年;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這一期間屬於除斥期間,即法律對某種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撤銷權人如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即歸於消滅。

  一處房屋兩次贈與,效力應該如何認定

房屋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現實生活中可能很少會出現一處房產贈與兩人的情況,但是並不代表沒有,那麼當出現一處房產贈與了兩人的情況,贈送效力要如何認定呢?下面的文章中整理了一宗案例,詳細分析了一房兩贈情況的處理。

【案情】

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被告李A與其妻原有坐落於北京市通州區糧食市*號院內(以下簡稱*號院內)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期間,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間建南房1間,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將南房折給李A夫婦。1996年7月15日,有關部門將57號院內的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及南房1間的產權登記在李A的名下。

1996年7月16日,經通縣公證處公證,被告李A與其妻自願將南房1間贈與原告李B。但李B沒有實際佔有使用該房,也沒有到國家有關房屋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户手續。1997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1997年7月14日,被告李A將57號院內的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南房1間贈與被告李寶丰之女李C,經通縣公證處公證並辦理了產權過户手續。20xx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訴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繼承母親的遺產。

20xx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A與其妻的共有財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案情分析】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1996年,李A夫婦自願將南房贈與女兒李B的贈與行為合法有效。理由是,李A與其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經合意和公證,自願將南房贈與李B,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處分,故贈與是有效的。1997年,李A又將全部房屋(含南房)贈與給孫女李C,是在妻子病故後,家庭成員析產繼承前的贈與。因李A擅自處分其妻的遺產,故贈與系違法的無效贈與。綜上,應依法支持李B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1997年,李A將全部房屋(含南房)贈與孫女李C行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理由是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是在家庭成員未析產繼承的情況下實施的贈與行為,李A不僅處分自己應得的份額,同時也處分家庭成員的遺產份額,故此贈與行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應駁回原告李B的訴訟請求。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第一份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我國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同時也是實踐合同,即必須實際給予贈與物,贈與才生效。

在本案中,李A對李B、李C的贈與合同都經過公證,這兩個贈與合同都符合贈與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但合同成立並不一定生效。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以實際給付為要件。不動產的給付,系法律規定的要式行為,即要到國家有關機關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否則,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贈予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A對李B的贈與,雖經公證成立,但因未實際交付使用及未辦理房產的過户手續,故贈與並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權一直未發生轉移。所以,該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贈與標的物南房1間仍為李A夫婦共有財產。而李A對李C的贈與則已經實際交付、使用,並及時辦理了房產的過户手續,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故該贈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第二份贈與合同,雖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於全部房產。1997年,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樣不能支持。本案爭議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財產。在李A妻子去世後,全部房屋未進行家庭析產繼承,一直處於共有狀態。所以,李A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無權處分其妻的遺產,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行為,即對李A應繼承部分的贈與是有效的合法處分,對其他人應繼承部分的贈與是無效的無權處分。20xx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A之妻的遺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可見訴爭的南房並未確權。李B以財產權屬為由起訴,並非以遺產繼承為由,故不應支持李B的訴訟請求,對此只能另案解決。

綜上,贈與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贈與的生效要件是贈與物的實際給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要式轉移。本案原告所根據的贈與因不具備實際給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原告本應以其父無權處分其母遺產份額,要求繼續分割其母部分遺產即南房1間為訴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情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57號院內的南房1間雖登記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與其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1996年,李A夫婦自願將南房贈與李B,李B也表示接受贈與並辦理了公證,但李B未依法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也沒有實際佔有、使用該房,故該贈與合同無效。

1997年,李A之妻病故後,李A將57號院內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間贈與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後,因家庭成員未對57號院內的南房1間析產繼承,該南房1間仍處於共有狀態,李A自行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系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李B要求確認該南房1間屬自己所有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李B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房產兩次贈送處理的一起具體案例分析,相信會給讀者朋友一些幫助,讓大家可以瞭解清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贈與合同的效力

有關贈與合同的效力問題,對於很多人來講都是不太瞭解的,有的人也為贈與是單方面的,只要贈與人答應要贈與,贈與合同就成立。那事實是不是這樣的呢?贈與合同又有怎樣的效力呢?

一、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商是指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並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後才發生轉移法。

二、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佔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法。

三、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

四、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範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最新房屋贈與協議的範本

房屋可以作為贈與協議中的標的物,但必須要在辦理的房屋過户手續之後,房屋才會真正屬於受贈人。通常,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都會選擇簽訂一份房屋贈與協議,這是為了避免日後出現不必然的糾紛。接下來,小編為大家帶來一份房屋贈與協議的範本,僅供學習參考。

房屋贈與協議範本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税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户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户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户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户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您是否對房屋贈與協議的內容有所掌握呢?如果您急需一份房屋贈與協議的話,可以適當參考小編整理的範本,在結合自己的實情來寫一份房屋贈與協議。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委託的資深律師幫助你寫一份房屋贈與協議。

  最新贈與協議書範本

贈與協議也可以叫做贈與合同,是一方將自己所有的東西以轉移所有權的方式送給另一方的行為。贈與協議是一種雙務合同,大家知道贈與協議書該如何寫嗎?小編帶來一份贈與協議書範本,供大家學習參考。

贈與協議書範本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開户行:

帳户:帳户: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付

(寫明交付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方交付,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它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分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協議書

甲方 (委託人):

乙方 (中介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就房屋出租中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恪守執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傢俱商場 ;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第二條、委託期限

承租人與甲方實際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證明;等真實的身份資格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

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口;支票口 。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

第八條轉委託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廣州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基本情況一覽表

房屋所有人:

房屋坐落:

產權證號(其他權屬證明):

建築面積:

該樓房總層數:

户型:樓房為

月租金標準:

使用面積:

本套房屋層數:

朝向: 室——廳——衞,平房為一;大致租期

裝修情況:無裝修口、一般裝修口、精裝修口

房屋合同 篇6

居間合同

二手房合同文本20xx-3-24

房 屋 買 賣 居 間 合 同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居間方):北京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該房屋用途為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 字第 號,所有權人為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

寫 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並確定後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二。

第四條 委託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户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代辦理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見附件二。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於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於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户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交付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户手續後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税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整)。

(二) 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後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後,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税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 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户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 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 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三) 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户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 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户

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 乙方義務

1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 提供該房屋過户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户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 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 丙方義務

1 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 代辦該房屋過户、貸款的相關手續。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並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 在辦理立契過户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

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 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房屋合同 篇7

甲 方 (賣方) : 乙 方 (買方) :

身 份 證 號 : 身 份 證 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房屋買賣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 甲方有位於

的商品房壹套(以下簡稱該房),該房建築面積(權證登記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柳房權證字第 號,該房產權屬所有。

2、甲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同意購買該房。

第二條 房屋售價為(RMB: )。

第三條 乙方簽約當日向甲方支付元整(RMB: )

作為購房定金,乙方交納定金後,不得藉故不買;甲方不得藉故不賣和擅自提高或改動價格。

第四條 乙方付款方式為付款,首付款元整(RMB: ),貸款(RMB: )。

第五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房產過户手續,房產過户所需税費由 乙 方支付。

第六條 物業交割:

1、甲方應於向乙方移交該房,並保持房屋結構及衞生、等配套設施完整。

2、甲方應結清在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衞生、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協助乙方辦理以上物業配套設施過户手續。

3、 房 產 除 主 體 結 構 外,合 同 項 內 其 他 財 產 甲方移交時須保持完整,否則按相應價值直接從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 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明晰性,沒有權屬糾紛或債權務糾紛。

2、甲、乙雙方應簽訂合同的時間到指定地方辦理各項產權手續領取相關資料。

房屋買賣雙方合同(常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違約方須向另一方賠償違約金 元整。(RMB:。

2、 該房屋的產權不真實、明晰,出現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4、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交割物業的,乙方有權要求在甲方,應得的款項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實際損失,乙方同時有權要求拒絕。轉付甲方應得的款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修改本合同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補充合約,補充合約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可 ( ①提交簽定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4、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聯 系 電 話 : 聯 系 電 話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8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編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條款均是真實意思表示。為維護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合法權益,請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人及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 。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於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明確禁止經營的項目。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用作違法和犯罪使用。否則產生法律責任由借款人承擔,並由借款人賠償出借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 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貸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 月/天。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交付

出借人於 年 月 日將借款以 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賬户名稱:

開户行:

賬號:

第五條 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計息:按債權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三、 結息和付息: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個月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2、按季付息,每三個月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個月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 元。

5、其他: 。

四、違約金

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第六條 還款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當日將本金(即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存入出借人賬户。

出借人指定賬户名稱:

開户行:

賬號:

第七條 抵押條款

為確保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所擁有的、有處分權的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財產,向出借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

出借人經審查,同意抵押人以其所擁有的、有處分權的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有使用權的土地作為借款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為明確借款人和出借人保證人三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以下條款。

一、抵押人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市 ______區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棟 單_____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房屋產權證號: 。

二、抵押財產價值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人民幣(大寫) ,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三、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抵押人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抵押人負責,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抵押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抵押人負責賠償。

五、出借人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出借人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屋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且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監督。

七、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八、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轉讓、出賣、租賃抵押物,不得對抵押物重複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若因抵押人行為造成房屋權屬變更等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負責賠償。

九、本合同生效後,借、貸及保證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須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借款的保證 本次借貸行為 (身份證號: )自願為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損失。(詳見附件一)

第九條 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如下

一、擔保人自願簽署“連帶責任保證書”以其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承擔連帶責任。

二、借款人及擔保人自願接受出借人的檢查和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擔保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財產。借款人及擔保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臵抵押、質押擔保時,必須及時通知出借人,並徵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抵押物、質物貶值、損毀、滅失、被查封或凍結,借款人及擔保人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7、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8、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9、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宣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

3、宣佈借款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6、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將抵押物(質押物)依法變現歸還借款;

7、出借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 税費

因借款人、抵押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税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税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二條 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借、貸及保證人三方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房屋土地等的抵押條款自在房屋或土地等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執有情況為 ,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借人(抵押人): 借款人(抵押權人): 保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