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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優秀]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貨物運輸合同[優秀]

貨物運輸合同1

託運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重公斤,價值:人民幣元。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市街號

貨物到達地點:____市街號

第三條貨物承運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貨物運到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承運人必須保證貨物無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

第五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貨物起運及到達後的裝卸均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應在託運人指定的地點完成貨物裝卸。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貨物運達後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收貨人,由收貨人指定卸貨地點,在卸貨地當場進行驗收,並對貨物是否完好等情況開具驗收單(一式兩份,一份交承運人,一份交託運人存底)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本次運輸運費元,本合同簽訂後託運人預付定金元,貨物到達卸貨並由收貨人確認貨物完好無損後____日內支付剩餘的費用。

第八條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承運人應在貨物到達以後,收貨人未驗收前妥善保管貨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託運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5%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並且不能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貨物運到期限。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任何情況,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並向託運人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條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交由合同簽訂地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3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託運人:(蓋章)____

承運人:(蓋章)____

代表人:(簽字)____

代表人:(簽字)____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市區路(街)號

貨物運輸合同2

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江、河、湖泊和沿海經水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保險人按保險單註明的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五條基本險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發生碰撞、擱淺、觸礁,橋樑碼頭坍塌;

(三)因以上兩款所致船舶沉沒失蹤;

(四)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六)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第六條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一)因受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二)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三)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四)遭受盜竊的損失;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躁動;

(二)船舶本身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由於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十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單(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謹慎選擇承運人,並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保險人在當地保險機構,並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減少貨物損失。

貨物運輸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其供應商出廠貨物委託乙方承運,根據《合同法》,雙方就承運事項約定條款如下:

一.合同主體和履約保證:甲方將供應商從工廠發出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乙方負責安排承運的駕駛員和車輛,乙方對其承運駕駛員的相關行為負全責;乙方自願交納履約保證金元,該保證金用於運輸安全保證和貨損賠償的押金。

二.費用標準:乙方須提供業內合理的物流費用標準和運輸週期,如乙方收費高於行業標準,甲方有權拒付運費;特殊情況雙方可根據運輸行情另外協商。(簽定協議後乙方提交經甲方確定的國內費用標準和運輸週期表)

三.貨物交接:甲方的供應商負責產品包裝及其內置物品的防護,,同時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乙方須以書面和短信方式向甲方明確每次運輸任務的承運駕駛員,車輛及運抵時間等相關信息,以便甲方及時通知收貨人;甲方的供應商將貨物交給乙方時,乙方應確認收到的貨物保持包裝完整,負責裝車擺放及物流過程的防護;乙方與甲方供應商就貨物數量清點完畢須辦理交接手續(配件按整件包裝計算),並以雙方簽字確定為準(乙方駕駛員簽字有效);甲方同時將貨物發貨信息用電子信息等方式提前傳達到收貨人;貨物運達時,乙方承運駕駛員須按甲方要求和收貨人辦理交驗手續。

四.物流信息反饋:如屬零擔中轉物流,乙方有義務及時將物流情況通報甲方,乙方不能提供駕駛員信息的`須將物流站點信息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瞭解信息。

五.貨損賠償:甲方供應商的貨物交由乙方簽收後,出現貨損由乙方承擔,貨損較輕的可由乙方或乙方送貨人現場協調賠償解決,現場不能解決的予以返廠,返廠維修或報廢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貨物驗收:甲方在驗收貨物或配件時須當面核驗,必要時開包驗收,根據事先接收的發貨信息,驗收無誤方可辦理收貨手續和支付運費;甲方現場核驗,如發現貨物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根據損失輕重和自身修復能力,可與乙方送貨人現場協調賠償事宜;協調不成,收貨人可拒收貨物拒付運費。如果甲方收取貨物時外包裝完好並在貨物簽收後發現包裝內貨物短少或損壞的,原則上與乙方無關;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日期為15天,乙方須積極配合。

七.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雙方前期已事實履行的委託運輸業務參照本合同執行。

八.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出現合同糾紛,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4

甲方(託運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傳真:_______

電話: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傳真:_______

電話: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_______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水泥產品

2、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___

3、到達地點:_______

4、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回覆認可書裝貨

(3)發往目的地交貨

(4)收貨單位驗籤

(5)將回單交回甲方

(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5、由於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由於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並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1、費用的結算標準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為準。

2、結算方法為:每月25日為本月發生運輸費用的結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運輸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收貨方需要運輸發票的,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開據運輸發票,如有扣除的款項(管理費每噸2元),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七條:文本及時效

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5

託運方:

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貨物情況 貨物名稱:

貨物規格:

貨物數量:

第二條 貨物運輸時間、地點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貨物起運日期:

貨物運到日期:

第三條 運輸費用 運輸費總額為:

運輸費的支付方式:

運輸費的支付時間:

第四條 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託運方的權利 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合同中約定的目的地。

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的,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或起運之前通知承運方。

託運方的義務 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約定的標準進行包裝並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第五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承運方的權利 向託運方收取運費。

對於超過合同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予以提存。

承運方的義務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 。

按合同中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運輸並負責託運貨物的安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託運方的違約責任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元。

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受損,託運方應承擔污染、腐蝕、受損部分的賠償責任。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費,每逾期一日向承運方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

承運方的違約責任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運輸貨物,向託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未將貨物運到合同中約定的地點,向託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向託運方賠償貨物的實際損失。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條件下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約履行合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託運方(章):

承運方(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6

甲方(即託運方):

乙方(即承運方):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水泥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標的物名稱、數量、運價: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白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教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後所籤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十一、本合同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7

託運人: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

託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__(貨物名稱)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能夠列表寫明,也能夠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貨物的包裝(寫明包裝的條件、標準等資料)。

三、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________

貨物的`到達地點:____________

四、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期限:____________

五、貨物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

六、貨物的裝卸職責及方法:____________

七、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

八、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

九、託運人是否聲明價格,是否辦理貨物運輸保險:____________

十、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職責: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________單位存查________份。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託運人(章):

承運人(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8

委託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託書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需於委託書上註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託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於_________。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協議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佣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後生效。乙方為甲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託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乾貨箱包乾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xx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履行下列條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從港交給乙方承運到碼頭,運價元/,共計:元。

一、運費結算方式:啟航時,甲方預付乙方運費元,剩餘運費待承運煤炭卸剩,甲方應全部結清乙方水運費。

二、裝船方式:

甲方裝船後。乙方運到碼頭卸貨時,甲方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後,質量和數量與乙方無關。

三、船到卸貨碼頭途中,如因底淺橋矮、橋窄不能通行,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卸貨期限:船到碼頭報港後,裝天,卸天,雨天、節假日、停電和機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過卸貨期限,按省有關航運規定處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費元。

五、中途如需轉港,雙方另行協商,甲方付乙方轉港費。

六、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不了由訴方法院受理。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託運人與承運人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運輸時間等:

項目名稱

住址

聯繫電話

有效證件號

承運人

託運人

收貨人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貨物承運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物承運到達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物編號品

名規

格種

類包裝方式數量(件)

重量(千克、噸)

貨物價值保險、保價價格

運雜費結算方式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其他:

託運人(簽章):

簽訂時間:承運人(簽章):

簽訂時間:收貨人:

收貨時間: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貨物的包裝,應當按照承運人、託運人雙方約定的方式包裝。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在足以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依法應當執行特殊包裝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三條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

①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

②貨物交付託運後,到達約定地點之前,可以變更到貨地點和收貨人,或解除合同,但應支付因此給承運人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託運人的義務:

①按約定支付運雜費。

②如實告知承運人所託運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等。

③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運人交付貨物。

④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審批、檢驗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⑤託運人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有放射性的危險物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誌和標籤,並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

①要求託運人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貨物。

②按約定向託運人或收貨人收取運雜費。

③託運人拒絕提供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或者危險品託運不符合託運運輸規定的,承運人有權拒絕運輸。

2、承運人的義務:

①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

②及時向收貨人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

a、電話;

b、書面;

c、其它____。

③負責託運貨物的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

④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內乾淨無污染物、殘留物。對於承運特種貨物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車輛,需配備符合運輸要求的特殊裝置或專用設備。

⑤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根據合同記載貨物名稱、數量、包裝方式等,核對貨物。

⑥對運輸貨物特別是貴重物品,提示託運人保險或者保價。

⑦貨物運輸到達後,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穫人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應及時通知託運人,如仍無法交付貨物的,承運人有權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予以留置或依法予以提存。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支付給承運人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託運的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和禁運物品,造成車輛毀損或被相關執法部門查封、扣押或貨物滅失,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貨物包裝原因,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人責任

1、因承運人過錯,造成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承運人應支付給託運人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承運人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交,應將貨物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按前項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a、有保價的,按保價聲明價格賠償;

b、保險運輸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協議辦理;

c、按________承擔賠償責任;

d、按貨物的實際損失。

4、汽車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由承運人承擔全程賠償責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經舉證後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變化;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人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⑤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缺、變質;

⑥包裝內在缺陷,造成貨物受損。

第五條雙方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法按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自託運人與承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託運人與承運人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1

託運方(甲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根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公路運輸服務及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及品種

乙方承運甲方託運的如下貨物:

第二條貨物運輸線路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從_______到_______的運輸服務。

第三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按照空調產品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指定收貨地點。否則,甲方有權按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收貨地址、收貨聯繫人、收貨聯繫電話)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作狀況及管理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採納並執行。

3.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如果乙方營運效率和營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嚴重影響甲方貨源供應,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直至取消營運資格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

4.甲方必須提供貨物發運所需的合法單證或其它證明文件,否則因發運手續不全而導致貨物被運管部門查扣所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客户拒收貨物,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解決。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適格的作業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後,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為保證運輸質量,乙方車輛應符合產品運輸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5.乙方在倉庫辦理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並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確定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收貨地點,並及時向收貨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乙方對所託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信息服務,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如非乙方原因,發生收貨方拒收貨物或變更收貨地址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調處理收貨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運輸錯誤的,由乙方無條件將正確貨物送至正確地點,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1.貨物送達收貨地點後,由收貨方對貨物進行驗查並簽收;收貨內容不得塗改,如有塗改必須由收貨方在塗改處註明並簽字,否則一律無效。乙方應於收貨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收貨憑證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單據丟失的,乙方應按_______元/每單承擔違約金責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貨憑證給甲方帶來其他經濟糾紛或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各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從發出運輸指令的次日起算,普通運輸指令的期限為_______;加急運輸指令的期限為_______。當收貨方有特殊要求時,運輸期限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並在運輸合同上註明以共同遵照執行。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一條第3(3)款。

第七條運輸貨損貨差處理及保險、理賠和索賠程序

1.甲方負責對所託運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貨物保險範圍包括。

3.如出現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_______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並應及時將出險證明材料、照片、損失清單等有效索賠材料遞交甲方人員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

4.如出現承保範圍之外的貨損貨差事故,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每次發生事故後,甲方按照雙方確認的損失金額,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約定扣收。如保險公司向甲方理賠,甲方按理賠額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正常運輸價格為_______。加急發運的補貼方式為_______。

2.甲方應當於_______前,根據上月發運記錄統計結果,計算出應結算運費並提交乙方審核確認;經乙方審核確認後,由乙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運輸發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格的運輸發票後,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如因乙方原因而影響費用結算進度的,乙方應自行負責。

4.乙方必須於_______之前收齊上月所發運的車輛《貨物運輸單》回執聯,按發運時間先後順序整理後交甲方審核。

第九條運輸風險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運輸風險保證金_______元。

2.對於乙方依約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或運費中扣收;如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扣收,則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從應支付的運費中自行劃轉直至補足。

3.合同期滿後,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後事宜後_______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餘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第十條保密條款

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它財務記錄等材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違反上述保密義務:

(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經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的;

(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的;

(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

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甲方應當按每車_______元/日償付給乙方。

(2)乙方按時將貨送到收貨地點,因收貨方原因未能及時卸貨的.,甲方按每車_______元/日償付給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按每車_______元/日補償甲方損失。

(2)若運輸指令下達後,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拒運的(指令下達後_______內仍未完成車輛調度且未與甲方主動反映情況並給予合理解釋的視為拒運),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運,實際運價與合同差價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每單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在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當次運費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

(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乙方按每次_______元償付給甲方,並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果因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而引起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具體賠償辦式見本合同相關規定。

(6)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於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結算的運費不予結算。

3.關於違約責任,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前,雙方可協商將本合同期限延續。如雙方未就延長期限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

2、如遇下列情況出現時,本合同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

2.2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時。

3、對於本合同其他條款沒有約定當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這一違約行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改正。如違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關於要求改正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提出破產申請或其它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被指定了清算組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合同終止的影響。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12

合同編號:118757

甲方(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二、甲方委託乙方運輸,運輸方式為________運輸,該批貨物總重量________噸。

發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人。

五、甲方付乙方的'運輸費用為:到交貨點每噸(車)運費為________元本批合計費用為大寫:________元(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發票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乙方在將貨物交給人時,同時應協助人親筆籤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繫不上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

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點。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丟失、短少、損壞、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並按照甲方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

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交給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3

甲方(託運方):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貨物運輸規定為準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內容,並履行職責。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的名稱運價噸(含票)。

二、貨物起運地點,到達地點。

三、貨物合同有效時間_____年12月16日至_____年12月16日。

四、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甲方負責裝卸,甲方負責裝卸費用和責任。

五、結算方式:次月結清上月所有運費。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和運輸。

2、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重量、規格交付託運貨物。

七、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運費。

2、乙方的車輛因道路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到達甲方指定卸貨地點,乙方就以此地為交貨地點。

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4、按合同規定,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通知。

5、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污染、無受潮、無人為的變質。

6、負責裝車後捆紮加固工作。

7、乙方車輛負責協助、配合甲方的裝卸工作。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致使乙方運輸工具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責任:

(1)、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損壞,依照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規定執行。

(2)、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滅失,依照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因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原因致貨物損壞、滅失,或逾期到達目的地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4)、乙方由於自身原因導致貨物逾期到達目的地的,由此給甲方造成1(1)在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因貨物包裝缺陷在貨物裝卸時產生破損,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1、本合同未盡事宜,補充為

2、本合同填寫清楚、簽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貨款兩清後,此合同自動失效。

5、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由當地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4

序言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於_______________)

鑑於締約國認識到需要制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一條件,特協議如下:

第一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

1.以營運車輛的公路貨物運輸的每一合同,不管締約方住地和國籍,凡合同中規定的接管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位於兩個不同國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締約國者,本公約均適用之。2.在本公約中,“車輛”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約第四條中所規定的機動車、拖掛車、拖車和半拖車。

3.本公約也適用於屬本公約範圍內而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組織所從事的運輸。

4.本公約不適用於:

(a)按照任何國際郵運公約條款而履行的運輸;

(b)喪葬運送;

(c)傢俱搬遷。

5.除使本公約規定不適用於締約國的邊境運輸或授權在運輸活動中公約的使用完全限於代表物權之運單的締約國區域外,締約國同意不以雙邊或多邊的特殊協議來修改本公約的任何規定。

第二條

1.除適用第十四條規定外,當載貨車輛上的貨物沒有從車輛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鐵路、內河或航空接運,則本公約應依然適用於全程。如果經證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貨物所發生的任何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是由於公路承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而僅由於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和由於其它運輸方式承運的原因而發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貨物運輸合同本身是根據該運輸方式貨物運輸法規定的條件由發貨人和該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所簽訂的,則公路承運人的責任不應由本公約確定,而應按照其它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方式來確定。但如無所述條件,公路承運人的責任應由本公約確定。

2.如果公路承運人同時也是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則他的責任也應按本條第1款規定來確定,但就其以公路承運人和其它運輸方式承運人的身份應作為兩個不同當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運人負責的對象

第三條

在本公約中,當承運人的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人在其受僱範圍內行事,承運人應對這些代理人、受僱人和為履行運輸而使用其服務的任何其它人的行為和不行為一如他本人的行為或不行為一樣負責。

第三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運輸合同應以簽發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定所制約。

1.運單應簽發有發貨人和承運人簽字的三份正本,這些簽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運單簽發國的法律允許,可由發貨人和承運人以蓋章代替。第一份應交付發貨人,第二份應交付跟隨貨物,第三份應由承運人留存。

2.當待裝貨物在不同車內或裝有不同種類貨物或數票貨物,發貨人或承運人有權要求對使用的每輛車、每種貨或每票貨分別簽發運單。

1.運單應包括下列事項:

(a)運單簽發日期和地點;

(b)發貨人名稱和地址;

(c)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d)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e)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説明通常認可的性能;

(g)件數和其特殊標誌和號碼;

(h)貨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數量;

(i)與運輸有關的費用(運輸費用、附加費用、關税和從簽訂合同到交貨期間發生的其它費用);

(j)辦理海關和其它手續所必須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條款,該運輸必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定的説明。

2.如可適用,運單也應包括下列事項:

(a)不允許轉運的説明;

(b)發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

(c)“現款交貨”費用的金額;

(d)貨物價值和交貨優惠利息金額的聲明;

(e)發貨人關於貨物保險所給予承運人的指示;

(f)議定的履行運輸的時效期限;

(g)交付承運人的單據清單。

3.締約國可在運單上列上他們認為有用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1.發貨人應對由於下列事項不確切或不當致使承運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a)在第六條第1款(b)(d)(e)(f)(g)(h)和(j)項所列事項;

(b)第六條第2款所列事項;

(c)發貨人為使運單簽發或目的在於將其列入運單而給予的任何其它事項或指示。2.如果應發貨人要求,承運人將本條第1款所述事項列入運單,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承運人應被視為他已代表發貨人如此辦理。

3.如果運單未包含第六條第1款(k)項所列的説明,承運人應對由於有權處置貨物者的不行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第八條

1.當接管貨物時,承運人應核對:

(a)在運單中對件數及其標誌和號碼申報的準確性;

(b)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包裝。

2.當承運人對本條第一款(a)項所述的準確性無合理的核對方法,他應將他的保留條件連同其理由記入運單。同樣,他應對貨物外表狀況及其包裝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説明理由。除非發貨人在運單上明確同意受此種保留所制約,否則此種保留對發貨人不應有約束力。3.發貨人應有權要求承運人核對貨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量。他也可要求對貨物的內容進行核對。承運人應有權對此種核對產生的費用提出索賠。核對結果應記入運單中。第九條

1.運單應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

2.如運單中未包含承運人的特殊保留條件,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應認為當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貨物和包裝外表狀況良好,件數、標誌和號碼與在運單中的説明相符。

第十條

除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其包裝不良是明顯的或承運人知道其缺陷卻未對此作出保留,否則由於貨物包裝不良對人員、設備或其它因素不予負責,他僅應對本條中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他應負責範圍內的那些因素負責。

1.為在交付貨物前辦妥海關或其它手續,發貨人應在運單後隨附必需單證或將其交承運人支配和提供承運人所需全部情況。

2.承運人無責任調查這些單證和情況是否準確或適當。除非是由於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對由於這些單證和情況的短缺或不正規所引起的損壞,發貨人應向承運人負責。

3.承運人對運單所規定的和跟隨運單的或交存承運人的這些單證,由於滅失或不正確的使用所引起的後果承擔一個代理所負的責任,但承運人所支付的賠償以不超過如貨物滅失所支付的賠償為條件。

第十二條

1.發貨人有權處置貨物,特別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在途貨物運輸的方式來改變貨物交付地點或將貨物交付給非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當第二份運單交給收貨人時或當收貨人按第十三條第1款行使其權利時,則該權利即告終止。此自以後,承運人應聽從收貨人的指令。

3.收貨人有權自運單簽發之時起處置貨物,如果發貨人在運單中註明有如此説明。4.如收貨人在行使其處置貨物的權利時,已指示將貨物交給另一方,那末其它人無權再指定其它收貨人。

5.行使處置權應遵照下列條件:

(a)發貨人或如在本條第3款所述情況下擬行使權利的收貨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對承運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運單和向承運人賠償由於執行該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b)當指示到達執行人手中時執行該指示是可能的,同時既不干擾承運人的正常工作的進行,也不妨礙其它貨物的發貨人或收貨人;

(c)該指示並不造成貨物的分票。

6.由於本條第5款(b)項的規定,當承運人不能執行收到的指示時,他應立即通知給他該指示的人。

7.未執行本條規定的條件中所給予的指示,或已執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運單的承運人,應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向有權提賠人負責。

第十三條

1.當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後,收貨人有權憑收據要求承運人將第二份運單和貨物交給他。如果貨物滅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條規定的期限屆滿後貨物並未到達,收貨人對承運人有權以其自己名義享受運輸合同產生的任何權利。

2.援引本條第1款所授權利的收貨人應支付運單中所應支付的費用,但就此事如有爭執,除非收貨人已擔保,否則不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第十四條

1.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或者根據運單規定的條件,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前執行合同已經或成為不可能,承運人應按第十二條規定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況允許按不同於運單規定的條件進行運輸和如果承運人不能根據第十二條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他應採取他認為對有權處置貨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條

1.如果貨物到達指定交付地點後的情況妨礙貨物交付,承運人應要求發貨人給予指示。如果收貨人拒絕接貨,發貨人應有權處置貨物而無需出示第一份運單。

2.即使收貨人已拒絕接貨,但只要承運人未從發貨人處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貨人仍可要求交貨。

3.當收貨人行使第十二條第3款的權利而指示將貨物交付另一人後發生交貨受阻的情況,本條第1、2款應適用,一如該收貨人是發貨人,另一人是收貨人。

第十六條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執行該項指示而發生的費用是由於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起,否則承運人應有權享受償還該費用的權利。

2.在第十四條第1款和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承運人可為有權處置貨物者立即卸貨,自此以後運輸應視作終結。然後,承運人應代表有權處置貨物者掌管貨物。但承運人也可將貨物委託給第三方掌管,在那種情況下,他除履行合理謹慎選擇第三方的責任外,不負任何其它責任。在運單中應付的費用和所有其它費用應以貨物擔保。

3.如果貨物易腐或貨物的狀況證明如此、或當棧租費將超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可出售貨物而無需等待有權處置貨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況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屆滿後,承運人未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收到要求他合理執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將貨物進行出售。

4.如貨物已

按照本條被出售,在出售的貨款中扣除由貨方承擔之費用後的餘額應歸有權處置貨物者所支配。如果這些費用超過貨款,承運人應有享受其差額的權利。

5.出售貨物的手續應由貨物所在地的法律或習慣來確定。

第四章承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1.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

2.但如果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是由於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是由於索賠人的指示而不是由於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由於貨物的固有缺陷或承運人不能避免的情況和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所造成,承運人應免除責任。

3.對由於為履行運輸而使用之車輛的不良狀況或由於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僱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4.遵照第十八條第2至第5款,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在下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中產生的特殊風險所引起的,承運人應予免責:

(a)當已在運單中明確議定和規定使用無蓋敞車。

(b)如貨物根據其性質,在無包裝或未予妥善包裝時易於損耗或損壞的情況下,無包裝或包裝不良;

(c)由發貨人、收貨人或代表發貨人或收貨人所從事的貨物搬運、裝載、積載和卸載;(d)特別是由於斷裂、生鏽、腐爛、乾燥、滲漏、正常損耗或蟲蛀特易造成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或損壞的某些貨物的性質;

(e)包裝上標誌或號碼不足或不當;

(f)承運活動物。

5.根據本條,承運人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的某些因其它貨物的損壞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費用,發貨人應對承運人負責。

1.對第十七條第2款所規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承運人應負舉證責任。2.當承運人確定案情中的滅失或損壞能歸因於第十七條第4款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殊風險,則應推定就是這樣引起的。但索賠人有權證明滅失或損壞事實上不是全部或部分歸因於這些風險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滅失,此種推定不應適用於第十七條第4款(a)項中所述情況。4.如貨物由裝有特殊設備以便保護貨物不受熱、冷、温度變化或空氣濕度影響的汽車承運,除非承運人證明他對這種設備的選擇、維修和使用的情況均已採取了理應採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索賠第十七條第4款(d)項規定的利益。

5.除非承運人證明,根據情況他已採取了一般理應採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第十七條第4款(f)項的利益。

第十九條

當貨物未能在議定的時效期限內交貨,或雖無此種議定時效期限,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後,運輸的實際期限,特別是分票運輸,在通常情況下組成整票貨物所需要的時間超過了允許一個勤勉承運人的合理的時間,則視為延遲交付發生。

第二十條

1.在議定期限屆滿後三十天內或如無議定期限,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起六十天之內貨物未交付的事實應視為貨物滅失的最終證明,所以有權提出索賠的人可視貨物已經滅失。2.有權提賠人在收到對滅失貨物的賠償時,可提出書面要求--在賠償支付後一年期間如貨物被找到,應立即給他通知。對他的此種要求應給予書面確認。

3.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十天之內,在交付運單上應付費用和退還他收到的賠償金(減運其中包括的費用)後,上述有權提賠人可要求將貨物交付給他,但不損害第二十三條中交貨延遲賠償的任何索賠和如可適用的第二十六條。

4.如無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間無任何指示或在賠款支付超過一年後貨物仍未找到,承運人有權根據貨物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該貨物。

第二十一條

如果貨物已被交付收貨人而未按運輸合同條款收取承運人應收取的“現款交貨”費用,承運人應向發貨人負責賠償不超過該費用的金額,此種賠償不妨礙他對收貨人的訴訟權利。第二十二條

1.當發貨人把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交付承運人,他應將危險的確切性質通知承運人和如有必要時指出應採取的預防措施。如此種情況並未列入運單,發貨人或收貨人可通過一些其它方式負責舉證證明承運人瞭解由該貨物運輸所造成危險的確切性質。

2.在本條第1款所述情況下,承運人不知道貨物的危險性質,則危險貨物可能隨時隨地由承運人卸載、銷燬或使之無害而無需給予賠償;再者,發貨人應對接管或運輸引起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負責。

第二十三條

1.如果根據本公約規定,承運人負責賠償貨物的全部和部分滅失時,這種賠償應參照接運地點和時間貨物的價值進行計算。

2.貨物的價值應根據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無此種價格則根據現行市價,或如無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現行市份,則參照同類、同品質貨物的通常貨價決定。

3.但該短缺的賠償額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黃金純度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貨物全部滅失,運輸費用、關税和有關貨物運輸發生的

其它費用應全部償還;如貨物部分滅失,則按遭受滅失部分的比例償還,但不付另外的損壞費用。

5.在延遲情況下,如索賠人證明損壞是由此引起的,承運人應支付該損壞不超過運輸費用的賠償。

6.只有在貨物的價值或交貨的優惠利息已根據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作申報時,才可索賠較高賠償額。

第二十四條

發貨人憑支付雙方議定的附加費,可在運單上申報超過第二十三條第3款所規定的限額的貨物價值。在此情況下,申報的金額應代替該限額。

第二十五條

1.如果貨物損壞,承運人應對貨物降低價值的該部分金額負責,其計算則參照第二十三條第1、2和4款確定的貨物價值。

2.但賠償不可超過:

(a)如整票貨物損壞,在全部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b)如僅部分貨物損壞,在部分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第二十六條

1.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或超過議定時效期限,則發貨人憑支付議定的附加費,可以將金額列入運單的方式來確定交貨時的優惠利息的金額。

2.不論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條中關於賠償如何規定,如交貨優惠利息一經申報,已證明的額外滅失或損壞的賠償直至申報利息的全部金額可予索賠。

第二十七條

1.索賠人應有權索賠應付賠償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應從向承運人書面提出索賠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賠則從法律訴訟之日起計算。

2.計算賠償額如不是按提賠國家的貨幣來表示時,則應按照賠償支付地當天所採用的兑換率來換算。

第二十八條

1.根據適用的法律,本公約內運輸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導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賠,承運人可援引免除其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定。

2.按第三條規定,如承運人對應予負責的某一方的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合同以外的責任有爭議,該承運人也可援引免除承運人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1.如損壞不是由承運人的故意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該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認為相當於故意不當行為的承運人的過失所引起,則承運人無權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責任或推卸舉證責任的本章的規定。

2.如果故意不當行為或過失是由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僱人或為履行運輸他所利用其服務的其它人所作,當這些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僱範圍內行事時,則同樣規定應予適用。再者,在這種情況下,該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人無權就其個人責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規定。

第五章索賠和訴訟

第三十條

1.如果收貨人接管貨物時未與承運人及時檢驗貨物狀況或如有明顯的滅失或損壞,在不遲於交貨的時候,如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在交貨後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運人提出保留説明滅失或損壞的一般性質,則接收貨物的事實應作為他收到運單上所載明的貨物的初步證據。如貨物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所述保留應用書面作出。

2.當貨物的狀況已經收貨人和承運人及時檢驗,只有在滅失或損壞不明顯而且收貨人在檢驗之日起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運人及時提出書面保留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出與本檢驗結果相反的證據。

3.除非自貨物置於收貨人處置時起二十一天內已向承運人提出書面保留,否則交貨延遲不予賠償。

4.在計算本條規定的時效期限時,根據實際情況,交貨日或檢驗日或將貨物置於收貨人處理之日,不應包括在時效期限內。

5.承運人和收貨人應相互為進行必需的調查和檢驗提供各種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條

1.本公約中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原告可在雙方協議約定的`締約國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點所屬的國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a)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營業所、或者經手訂立合同的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的所在地;或

(b)承運人接管貨物的地點或指定的交貨地點。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訴。

2.關於本條第1款所述索賠,如已向根據該款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訴訟或此類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項索賠作出判決,除非受理第一次訴訟的法院或法庭的判決在提起新訴訟的國家不能執行,否則相同當事人之間不得基於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訴訟。

3.如果就本條第1款所述的任何訴訟,由一個締約國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決在該國已經生效而可以執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締約國辦妥所需手續,該判決也可以在該締約國執行。所需手續不應涉及審理案件的實質問題。

4.本條第3款規定適用於審理後的判決、缺席判決和法院裁定所確認的和解,但不適用於臨時判決或使全部或部分敗訴的原告賠償訴訟費用以外的損失的決定。

5.對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不應向在締約國之一有住所或營業所的任何締約國國民要求費用擔保。

第三十二條

1.按照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其時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認為過失與故意的不當行為相等同時,時效期限為三年。時效期

限開始起算的時間是:

(a)如貨物系部分滅失、損壞或交貨延遲,自交貨之日起算;

(b)如系全部滅失,以議定的交貨期限屆滿後第三十天,或如無議定的交貨期限,則從承運人接管貨物之日起第六十天開始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況下,在運輸合同訂立後滿期三個月時起算。

時效期限開始之日不應計算在期限內。

2.時效期限因提出書面索賠而中止,直至承運人以書面通知拒絕索賠並將所附單據退回之日為止。如索賠的一部分已承認,則時效期限僅應對有爭議部分的索賠恢復計算。收到索賠或答覆和退回單據的舉證應由援引這些事實的當事人負責。時效期限的計算不應被具有同一標的的進一步主張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規定外,時效期限的延長應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決定。該法律也應制約新的訴訟權利的產生。

4.時效已過的訴訟權利不可以通過反索賠或抵銷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條

運輸合同可以包含給予仲裁庭管轄權的條款,如果該條款規定仲裁庭應適用本公約。

第六章連續承運人履行運輸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如受單一合同所制約的運輸是由連續公路承運人履行,則其每一承運人為全部營運負責。鑑於其接受貨物和運單,第二承運人和每個連續承運人即成為在運單條款中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條

1.從前一承運人處接受貨物的承運人應給前一承運人載有日期和簽字的收據,他應在第二份運單上登記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適用,他應在第二份運單和收據上列入第八條第2款的規定的那種保留。

2.第九條的規定應適用於連續承運人之間的關係。

第三十六條

除基於同一運輸合同索賠的訴訟中提出的反索賠或抵銷以外,有關滅失、損失或延遲的責任的法律訴訟只可向第一承運人、最後承運人或在發生滅失、損壞或延遲的這一段運輸中履行那段運輸的承運人提起,一個訴訟可以同時向這些承運人的幾個提起。

第三十七條

已根據本公約規定支付賠償的承運人應有權從參加運輸的其它承運人處享受取得該賠償及其利息和由於索賠發生的所有費用,並遵守下列規定:

(a)對滅失或損壞負責的承運人應單獨負責賠償,不管此賠償是否由他或另一承運人支付;

(b)當滅失或損壞是由二個或二個以上承運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每個承運人應按其所負責部分按比例進行分攤。

(c)如不能確定屬於那個承運人的責任,滅失或損壞則應在上款(b)項規定的所有承運人之間按比例分擔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某一承運人無力償還,應按支付給其它承運人的運費按比例在其它承運人中分攤他應支付和支未付的賠償部分。

第三十九條

1.如賠償金是在訴訟通知書已遞交給被告承運人並已給予法庭之後司法當局所決定的,則根據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條,被告承運人無權對提賠的承運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爭議。

2.要提起訴訟而行使其追索權的承運人可向有關承運人之一常駐國家的或合同是通過有關承運人在該地的主要營業所或分支機構或代理訂立的國家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賠。所有有關承運人均可作為一訴訟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條第3、4款的規定應適用於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所述的判決。

4.第三十二條規定應適用於承運人之間的索賠,但時效期限應從按本公約規定確定支付賠償金的最終司法判決之日開始計算或如無此種司法判決,則從實際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第四十條

承運人應有權在他們中間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以外的其它規定。

第七章違反公約的規定無效

第四十一條

1.遵照第四十條規定,直接或間接違背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概屬無效。該規定的無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規定的無效。

2.特別是給予承運人的保險利益或任何其它類似條款或任何轉嫁舉證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第八章最終條款

第四十二條

1.本公約向歐洲經濟委員會成員國和按委員會職權範圍第8款以諮詢身份接納入委員會的國家開放,以供簽字或加入。

2.根據歐洲經濟委員會職權範圍第11款可能參加委員會某些活動的國家,在本公約生效後通過加入公約可成為本公約的締約國。

3.本公約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放以便籤字。自此以後,則本公約開放,以便加入。

4.本公約須經批准。

5.批准或加入書應由聯合國祕書長保管。

第四十三條

1.本公約在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五個國家交存批准或加入書後第九十日生效。

2.對在五個國家交存其批准和加入書後批准或加入的任何國家,本公約應在該國交存批准或加入書後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1.任何締約國將其退出要求通知聯合國祕書長即可退出本公約。

2.在祕書長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個月後,退出應予生效。

第四十五條

如果在本公約生效後,由於退出因而締約國數目減少到不足五個,本公約應自最後一個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條

1.任何國家可在交存其批准或加入書時或在此後任何時間,以向聯合國祕書長通知的方式宣佈本公約應擴展到所有或任何國際關係由其負責的地區。本公約應從祕書長收到通知後第九十日或如當天在本公約還未生效,則自生效之日起,將其適用範圍擴展到通知書指定的地區。

2.已按前款作出聲明將本公約適用範圍擴展到國際關係由它負責的任何地區的任何國家,可根據第四十四條規定聲明該地區分別退出本公約。

第四十七條

在二個或二上以上締約國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議,在當事各方不能通過談判或其它方式解決的情況下,可應有關締約國任何一方的要求,遞交國際法庭解決。

第四十八條

1.在簽字、批准或加入本公約時,每個締約國可聲明其不受本公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其它締約國不受有關作出這樣保留的締約國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規定之保留的締約國,可在任何時間以通知聯合國祕書長的方式撤銷此種保留。

3.對本公約不能允許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條

1.在本公約生效三年後,任何締約國以通知聯合國祕書長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審議公約為目的的會議。祕書長應將此要求通知所有締約國。如果在祕書長通知後四個月之內,不少於四分之一的締約國通知祕書長贊同此要求,則應由祕書長召集重新審議的會議。2.如果根據上款召開會議,祕書長應通知所有締約國和要求他們在為期三個月之內提出他們希望會議考慮的這種提案。祕書長應至少在該會議召開之日前三個月將會議的臨時議程連同這些提案的文本分發給所有締約國。

3.祕書長應邀請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國家和按第四十二條第2款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參加按照本條召開的任何會議。

第五十條

除第四十九條規定的通知外,聯合國祕書長應將下述事項通知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國家和第四十二條第2款所述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

(a)第四十二條中的批准和加入;

(b)根據第四十三條本公約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條中的退出;

(d)根據第四十五條本公約的中止;

(e)根據第四十六條收到的通知書;

(f)根據第四十八條第1、2款收到的聲明和通知書。

第五十一條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後,本公約正本將交存聯合國祕書長。他應將已被證明的真實文本分發給第四十二條第1、2款提到的每一國家。

為此,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於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寫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議定書在進行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簽字時,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同意下述聲明和解釋:

1.本公約不應適用於大不列顛及北受爾蘭聯合王國和受爾蘭共和國之間的貨運。

2.關於第一條第4款,下列簽署人負責談判制定傢俱搬遷和多式聯運合同的公約。

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議定書上簽字,以資證明

貨物運輸合同15

託運方(甲方):

合同編號:

承運方(乙方):攀枝花駿虹物流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20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平等、公平、等價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議,維護雙方責任,特定此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性質、包裝標準、外形尺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貨物運量:___________以實際發貨量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用車車型及數量: 車型不限,數量根據託運方的需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運價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運費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貨物運輸的`要求及運輸道路條件:貨物要加蓋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實 際運行過程中約定為準。超出約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價賠償。如出現貨物質量問題運費不受影響。

第八條 運費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安全要求及責任:乙方負責運輸全過程中貨物的安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2、***

第十一條 經雙方協議,雙方應盡以下義務:

1、 甲方安排裝車應核實運輸車輛的派車單。(攀枝花駿虹物流有限公司派車通知單為準)核實無誤後方可裝貨發車,否則發生貨物丟失與乙方無關。

2、 乙方所派車輛必須證件齊全,如發生甲方貨物丟失,乙方全額賠償。

3、 乙方所派的車輛手續不齊,甲方可拒絕使用該車輛,如發生貨物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收貨人並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協議形成的有關文字、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雙方蓋章籤

標籤:貨物運輸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