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商鋪買賣合同【推薦】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鋪買賣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商鋪買賣合同【推薦】

商鋪買賣合同1

甲方: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為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為甲方辦理煤炭銷售中介事務,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權限為乙方辦理書面委託書,授權乙方有權代為接受貨物或款項。

三、委託代理期限為________年,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可以一次性支付費用萬圓,包乾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數額為甲方與在本合同期間銷售的所有的數額,包括事實合同項下的數額,按該數額乙方按每噸1元人民幣提取中介費用,該費用不包括第四的費用承擔部分.應在銷售合同(或事實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中介費,支付方式為現金.如乙方通過努力將煤炭銷售在元噸的'基礎上提高了,煤炭銷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銷售合同簽訂就視為中介成功,如因質量等發生退貨等等的糾紛與乙方無關.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中介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不得做出不利於中介事項的行為;按約定支付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不誤所辦中介事項的行為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中介行為,所收費不予退回;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中介事項的行為,其責任由甲方承擔;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財務會計等相關帳務定期向乙方通報並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與社會資源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知識對煤炭市場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業務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的財務會計等相關帳務如拒絕乙方核查導致中介合同的數量無法核實可以推定為甲方應支付的中介費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費每逾期一天按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其他違約情節的違約金為20萬圓人民幣.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為準。)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中介行為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關於有關業務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選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訴。

2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以按約定提起仲裁或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2分,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商品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商品房項目【暫定名】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項目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渝( )南川區不動產權第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 2 )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 。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一)本商品房座落為: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樓層共計___層(是指本幢樓按規定應該計算層數的所有層數)。本商品房所在樓層物理層為第___層(指從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層開始計算的樓層)。本商品房所在樓層名義層為第___層(指標識樓層,一般為規劃部門或公安機關確定的樓層)。

(三)本商品房結構為:【鋼結構】 【鋼和鋼筋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結構】 【混合結構】 【磚木結構】 【其他結構】

(四)本商品房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為:【單間】【單間配套】【一室一廳】【二室一廳】【二室二廳】【三室一廳】【三室二廳】【三室三廳】【四室一廳】【四室二廳】【四室三廳】【五室以上】【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屬於【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式公寓】【別墅】【經濟適用住房】【限價住房】【其他】

本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屬於【辦公】【商務公寓】【酒店式公寓】【攤位】【門面】【商場】【車位】【倉儲用房】【其他用房】

(七)關於本商品房層高、淨高的約定:

1.符合國家及重慶市相關建築設計規範標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本商品房户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見附件二。

第四條購房價款

(一)本商品房為清水房,總成交金額為____元整(大寫:___元整),建築面積單價為___元/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___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總成交金額為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整),建築面積單價為_____元/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元整)。

(1)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1)於年月日支付房款_______元(大寫:______ ),餘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 )辦理按揭,按揭金額及年限以銀行實批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辦理按揭貸款違約責任的約定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LPR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並按照乙方已付房價款2﹪賠償乙方。

2.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執行。

3.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單價作為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並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由甲方返還乙方;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第七條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20xx年___月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20xx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應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據實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取得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的,裝修質量應符合本合同關於裝修方面的約定(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交房手續的辦理

1.甲方應於確定交房日的七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做好辦理交付手續的準備。雙方進行正式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__________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還需提供《新建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説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的保修期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開始計算。

第九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3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3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 。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3違約金,該比率不大於第九條1款(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應付款的百分之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房價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3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大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十一條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1.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條的第2款的約定執行)。如因甲方隱瞞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於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5﹪。

2.甲方關於本商品房抵押情況的聲明為下列第2項:

(1)本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權,並已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對外銷售,書面證明見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

甲方如隱瞞本商品房已設定抵押的情況,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於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5﹪。

第十二條關於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

1.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購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5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3.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1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90日(與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1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實際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5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4.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1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90日(與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1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關於辦理預告登記的約定

1.乙方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雙方【同意】【不同意】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雙方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乙方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

2.乙方為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60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60日內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1﹪的違約金。

3.甲方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抵押權預告登記。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後3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甲方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甲方規劃變更、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商品房項目的建築容積率。

(2) / 。

(3) / 。

(二)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1﹪的違約金。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就變更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1﹪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築材料、設備安裝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該商品房系裝修房的,裝修標準還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甲方按約定標準完善,如甲方不完善的,由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

第十七條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的約定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511.2㎡,具體位置為:1號樓1、2、3層。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基礎設施

(1)於20__年8月20日前通水;

(2)於20__年8月20日前通電;

(3)於20__年8月20日前通氣;

(4)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的,甲方保證在乙方接房時水、電、氣達到使用條件,但水、電開通須在乙方入住後向物業服務企業申請開通,氣的開通須在乙方入住後自行向燃氣部門申請開通;

(5) / 。

如果在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①如屬甲方原因造成的,從乙方實際接房之日起至實際達到使用條件之日止由甲方按每項每日10元的標準賠償乙方損失;

?因相關職能部門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延誤的,據實予以延期,甲方不承擔責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相關部門不同意開通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所有,樓宇的命名權按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如乙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條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閲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二條本商品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税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中的已付房價款,是指購房者已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購房的,應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銀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六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產登記機構、相關單位各一份。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買賣合同3

賣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買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項。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法院。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協商不成,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住址地:___________,聯繫方式。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住址地:___________,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商鋪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乙方購買甲方嘉禾狀元坊樓盤的商鋪(商鋪號:_______________)一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就該買賣合同中未約定事項,就商鋪同層後側的衞生間的.使用權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位於的衞生間交由乙方無償使用,該衞生間的使用期限與《商鋪買賣合同》中商鋪所有權期限一致,自簽訂本補充協議之日起,甲方將該衞生間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條在本協議約定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衞生間的使用權,不得轉讓、出售、或者同意他人使用該衞生間;

第三條在本協議約定期間,甲方允許乙方在使用期間改變衞生間的性質。

第四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乙方可以選擇解除商鋪買賣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

第五條其他約定依照《商鋪買賣合同》。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簽字、捺印):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5

甲方(售房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房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市____區城郊管理委員會流萬管理處施家衝高專拆遷安置小區第 棟第 層的毛坯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分兩次將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實際票據為準)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該層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分攤公共部分損壞所需維修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層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該層房屋現作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六、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乙方按照雙方約定按期繳清本合同款項,如乙方超過約定期限三個月未繳清房款,甲方有權處理此房。

七、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煤氣等配套設施開户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由雙方參照市場及購房款等條件協商解決,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3、如該棟房屋需拆遷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樓棟為乙方提供一套面積不少於140平方米房屋,樓層由雙方協商確定;該套房屋除土建項目費用外其他補償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國家政策變動,相關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X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辦公室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購買甲方投資開發的____縣種子公司舊址新建辦公樓靠泰山XX

二、三層一部分(約448㎡)作為辦公室。

二、房屋座落:位於____縣城關東街縣種子公司舊址,泰山北XX。

三、面積 ㎡,另XX庫一間,面積約 ㎡.

四、房屋結構:磚混結構。

五、房屋建築標準:以現已建成的房屋現狀為標準。

六、房款及支付方式:

1、房款:單價為 元 ㎡,總房款為 元㎡ ㎡ 元,最終結算面積以房產證為準。

2、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付款 萬元,剩餘房款約 元及修樓梯費用 元,待甲方產權證辦理好交於乙方後1個月內全部結清。

3、產權證辦理:房屋交付使用後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產權證,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附屋設施及室內設施:

1、院子屬於共有部分,乙方有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權力。

2、二樓陽台歸乙方使用。

3、甲方負責安裝室內水、門窗設施,並負責接通水、電。

4、室內牆面為防瓷塗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5、室內地板磚由乙方自己負責。

6、已做樓梯所花費用 元全部由乙方承擔,並於最後結算房款時一併付給甲方,此樓梯由乙方拆除,乙方在此處另XX庫,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X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X) 乙方(簽字蓋X)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商鋪買賣合同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座落於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甲方出售房屋屬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總層數__________層,間數__________間,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真實性、可靠性,未在該房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未有任何債務糾紛。乙方有權在交易前查檔,驗證該房屋權屬。

第三條 房屋固定裝修應保持原狀,房屋內附屬設備等 祥見屋內設備清單 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四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甲方取得該房屋時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買賣總價款(含裝修、屋內設備和公共維修基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整 。

第六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該房屋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營業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負擔,契税、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擔一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議第八條操作程序辦理該房屋買賣事宜。

第八條 付款和權屬轉移具體程序

1.為了確保交易資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現金方式支付外,購房款應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支付。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房屋交易進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協議簽署之日_______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對甲方的房產證查檔驗證。查檔驗證通過之日,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總額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房產證原件以及辦理權屬轉移所需的買賣合同、税票、身份證複印件等交給乙方並協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户手續。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權屬證書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總額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幣。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承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據付款進度將售房款打入甲方賬户,甲方收款後給乙方出具收條。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若甲方房屋產權有問題不能過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購房款,並賠償乙方同期貸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7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八個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民法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

的八個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八個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一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2) 商鋪座落在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______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___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二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2) 商鋪座落在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______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___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三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2) 商鋪座落在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______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___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四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2) 商鋪座落在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______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___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五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2) 商鋪座落在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______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___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六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2) 商鋪座落在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______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___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七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2) 商鋪座落在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______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___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八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2) 商鋪座落在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______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___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八個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8個商鋪轉讓包乾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將一、二、三、四、五、六號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六個商鋪完全具備過户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六個商鋪的現餘抵押貸款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元借款)

甲方應在一、二、三、四、五、六號商鋪的抵押解除後______日內將此六個商鋪過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六個商鋪過户手續的當日將價款____________元一併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六個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一、二、三、四、五、六號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______年______日內將七、八號商鋪過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七、八號商鋪過户手續的當日將餘款____________元一併付清。(注意:至此 __________元付清)

第三條 上述八個商鋪的過户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八個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户為準,過户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户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於商鋪過户至乙方後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並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乙方因自身經營的需要向甲方整體購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號商鋪,上述八個商鋪對乙方而言缺一不可,否則乙方無法實現訂立本合同的目的。對此,甲方完全知曉並認可。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萬______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户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8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____________(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一個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的一個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2)商鋪座落在磚混。

(3)商鋪產權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4)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以上系乙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甲方以乙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乙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乾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第三條乙方自簽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鋪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遷安置補償等情況,其補償安置及增值收益為甲方所有。

第四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五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9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購買甲方位於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結構;

(3)商鋪產權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户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後 日內將此商鋪在當地國土所過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商鋪過户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併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賠償乙方雙倍定金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定金。

第三條、商鋪的過户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由 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户為準,過户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户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甲方於商鋪過户至乙方後 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商鋪買賣合同10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姓名:身份證: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工業路南首東側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80畝,規劃用途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暫定名】“六佳温泉度假村”商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惠規建字10―02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地字第3710―056號。

第二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工業路南首號沿街商鋪,該商鋪用途為商住兩用,屬磚混結構,層高為10.7米,建築層數為地上層,建築面積約_____平方米,最終按房管局數據為準。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層均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元。大寫: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四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實際面積雙方確認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種方式按期付款(以出賣人財務收款收據為依據,交款後履行本合同)。

1.一次性付款:簽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2.分期付款:簽約時三天內付合同價款40%,房屋結構封頂付合同價款40%,餘額20%交鑰匙當天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3.其他方式:。

第六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2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買受人購買商鋪後,原則上不得換房,確有特殊原因換房時,應向出賣人提交換房申請,並在已交購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為給出賣人的換房補償。受買人申請退房,已交購房款甲方不予返還。雙方所簽訂《售房合同》失效並作廢。

(4)買受人在交納部分購房款後,不再按雙方合同規定交納房款的,以買受所留電話為聯繫方式,在出賣人發出通知或自應交購房款之日起滿30天仍未交納款項的,雙方所簽訂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廢,出賣人有權對該房屋做出處理。

第七條交付標準與期限

炕付標準:該商鋪經過驗收合格。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不可抗拒政策變化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誤。

3.買受人沒有如期付清房款的。

第八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以買受人己交房款為基數,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由出賣方按銀行同期袋款利率計算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商鋪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通知(以售樓處通知為期限)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領取商鋪鑰匙。雙方進行驗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視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賣人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買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房款,商鋪鑰匙不予領取。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按時向出賣人支付物業管費,期限屆滿,按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執行。

第十條保修責任

房屋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和標準,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出賣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質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出賣人可協助維修,但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一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否則一切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二條該商鋪能滿足商住兩用的條件,保修期限為6個月。買受方入住後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整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需要裝修的業主必須經物業同意後方裝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自覺遵守小區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事項:

1.該商鋪的屋面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管理。

2.該商鋪的外牆面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管理。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屬出賣人。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屬出賣人。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1、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18月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買受人有權利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15%賠償買受人損失(退房時買受人的裝修搬遷等費用自理)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自交房後協助辦理相關產權證書及銀行貸款所需手續,各相關税費及銀行利息由買受人承擔,並執行其相關部門的規定。

3、按銀行有關規定審批貸款未能通過,則買受人應無條件轉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選擇分期限付款優惠額度自動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須在七日內辦理完,否則視為違約,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4、國家規定的所有權證書的工本費。

5、市政衞生費、熱力公司規定的曖氣費、燃氣使用費及有線電視初裝,各設施的開口費。

6、國家規定的契税。

7、國家規定的房屋維修基金。

8、國家規定的交易費用(交易税、測繪税、印花税等)。

9、其他按照規定應當有買受人承擔的費用。

上述費用在接通之後,由買受人一次交清。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允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陸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兩份,買受人一份。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__年_月__日年__月__日

商鋪買賣合同11

甲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然後住____省________區路單元。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鎮街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買方:丙,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竹____區路號身份證號。電話:

甲方所有的____省____縣鎮建設路花園苑、然後期工程號車庫一間,建築面積為20平方米。現甲方決定賣給乙方,乙方明確表示願意購買。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車庫的基本狀況

1、室內地面為沙漿找平,室內牆面為搓沙,室外正立面為瓷磚貼面。

2、電動卷閘門已安裝,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3、電已經接通,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二、甲乙雙方約定車庫總價款,然後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買賣雙方的`税收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三、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將車庫的房屋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用以及用電户頭過户到乙方户頭上。

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四、甲方務必保證所賣的車庫沒有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和沒有設定抵押、保證不被第三方追償及其他影響買方的利益。如因產權糾紛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給買方,並且甲方同時承擔違約職責。

五、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如有違約,然後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併到____縣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上列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買商鋪協議如下:

一、合夥購買商鋪概況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_________號商鋪,商鋪地址位於_,面積_平方米。該商鋪單價為每平方米_萬元,房屋總金額為_,小寫。該商鋪銷售合同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

2.本協議在合夥商鋪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出資比例

乙方出資_元佔商鋪總出資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貳萬元整,小寫:120000元。

1.甲乙雙方各自出資購買該商鋪的產權:雙方按上訴產權分割比例承擔該商鋪的購買總價錢及銀行按揭本息。

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銀行按揭抵押貸款貳拾叁(萬元),並以甲方名義按月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但是乙方每月應按期向甲方支付乙方產權份額相應的按揭本息。

每月向銀行還貸款之前乙方需把當月按揭款的一半交與甲方,由甲方將當月按揭款全部交與銀行,若乙方沒有在還款期限之前交按揭款每遲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額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按揭時間為5年之內。

2.同時雙方約定如因該商鋪產生其他未預計到的費用,該費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雙方依照各自的商鋪產權份額分配該商鋪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商鋪貸款按揭未付清期間,該商鋪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於支付按揭,之後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與風險分擔

1. 商鋪投資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場增值部分)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共享。

2.商鋪投資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分攤。

3.商鋪投資可能發生的風險或損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損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承擔。

四、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須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商鋪出租的價格、時限等有關事項。

(2)合夥商鋪的轉讓。

(3)合夥商鋪的抵押事項。

(4) 其他有關合夥商鋪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五、投資的轉讓、出租及經營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另一方具有優先購買權。

3.商鋪必須整體出租,不允許分開出租。

4.若商鋪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或一方經營,各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5.本商鋪經營事宜需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協議(租憑協議需雙方簽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簽但必須有書面證明)。

六、產權證的辦理

所購商鋪的產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產權各佔50%,房產證登記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房產證户主需是甲方銀行才放貸,故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權證屬於雙方共同所有。辦證所需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為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2.如甲、乙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內無法支付清與產權份額相應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則示為該方(違約方)放棄合夥所購商鋪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另一方向違約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見第二大條款),則擁有該商鋪房屋全部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份額。

3.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其他內容,均應賠償給對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其他事項

1.由於雙方均為已婚人士,本商鋪甲乙雙方各佔的50%的產權份額屬於夫妻婚後財產,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變更產權,則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2.因此商鋪使用年限為70年,所以在此期間如果一方想把產權份額留給後代,需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九、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公證人: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13

第一條 合同標的要求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 系統設備。

2.產地:詳見附件。

3.質量標準:

(1)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説明書為準。

(2) 其他:____________

4.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設備為原廠行貨,符合原廠行貨的技術標準。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項目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______種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貨到並安裝驗收合格後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合同範本《二手設備買賣合同》。

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信息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開具相關發票。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和包裝

1.交貨時間: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交貨時間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日內。

(2)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

(3)其他方式: 以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確認日期為準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卸貨。 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 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負責包裝貨物,包裝標準: 原廠包裝標準並適於運輸需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鏽損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設備的運輸費、包裝費由乙方負責。

5.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準時支付貨款,應自款項的最後支付日的七天後的次日起,沒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______% 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 20% 。

6.按本合同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一次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合同簽訂後,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火災、旱災、地震、戰爭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受事故影響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對方,並在十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寄交或傳達另一方審閲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響連續 20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問題,並儘快達成協議。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項均以______方式結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____日期為準。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39;日期,除已有明確規定外,凡直接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郵件送達的,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務條款外有效期至合同執行完畢。

5.本合同共有附件 1 份及相關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二手設備買賣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編輯

商鋪買賣合同14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於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後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於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於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閒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佈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餘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佈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後也不可能恢復。由於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願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着商鋪買賣關係;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後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説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於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牆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佈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後,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牆。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後,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於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築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餘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餘家業主,其他建築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築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後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户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後,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户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築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佈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並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於馮玉梅與另一户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築閒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託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願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願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户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於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願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願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於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麼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後,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後由於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後,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佈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於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築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於閒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裏分割出售的150餘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於獨立商鋪。為有利於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佈局的工作,今後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佔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願,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於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於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閒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後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儘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係合法有效,儘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鑑於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户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後,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佈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於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鉅額資金閒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閒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於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於變更的情勢,那麼購房後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麼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後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後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願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託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並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並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並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佈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並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後新宇公司表示,願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併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於繼續履行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餘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餘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築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於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後,一併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並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於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並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願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於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户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商鋪買賣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品牌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你)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三、鑑於合同未能履行是由於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保證金_____________元。

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標籤:買賣合同 商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