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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屋交易合同的新內容

為引導房屋交易當事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進一步維護二手房交易的市場秩序,近日,我市啟用新版《存量房買賣合同》及新版《存量房經紀委託合同》。

新版房屋交易合同的新內容

新版合同更加人性化

所謂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即二手房。

據市房地產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新版存量房買賣合同與舊版合同相比有不少地方進行了修訂、補充。舊版合同多處為手寫,新版合同則打印規範,增加了“簽約須知”,要求交易雙方仔細閲讀合同;在需要填寫內容處增加下劃線,方便雙方填寫,更加人性化。

共有人應簽字蓋章

新版合同規定,買賣已抵押存量房,出賣人應先辦理他項權利註銷手續或出具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房屋權屬登記有共有人的,共有人應簽字蓋章;產權人在出售存量房之前,應與共有人(如配偶等)協商一致;出售後共有人再提異議,由原產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新版合同要求,賣方轉讓房屋前,應確認房屋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物業費等由誰承擔有規定

近年來,我市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因賣方在房屋轉讓時未結清物業服務費引發的`業主與物業公司、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時有發生。為了從源頭上解決這類糾紛,新版合同規定,物業管理、水、電、氣等其他費用,在交付之前未支付的由賣方承擔;交付後,存量房所產生的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賣方在存量房驗收交付後,與乙方或在經紀機構協助下,辦理物業管理、水、電、氣等過户手續。而房屋維修基金,水、電、氣、電信等費用,買、賣雙方可以協商,如由賣方無償轉讓給買方,買方無需另外支付費用;否則,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經協商一致後,買方應支付一定費用。

附屬設施是否“算錢”須約定

在二手房買賣中,二手房中原來所留下來的裝修、電器、傢俱等,錢怎麼算;賣家是否要另交錢等,爭議頗多。

新版合同規定,在合同中,應註明隨存量房同時轉讓的設備裝修情況,並且明確,這些設備和裝修費用包含在存量房轉讓價款內,買方不另外支付費用;賣方不得拆除,並應隨存量房交付時交給買方。如果未包含在存量房轉讓價款內,買方需另外支付費用,賣方不得拆除並應隨存量房交付時交給買方。

如果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存量房驗收交接期間,存量房裝修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賠償金。

存量房交易要經資金監管

以往在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往往會糾結於先過户還是先給房款。新版合同明確,存量房交易要經資金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主要是指二手房買方將交易資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户,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完成後,由監管機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監管資金劃入二手房賣方的銀行結算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