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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衞生監督情況彙報

彙報1.26W

按照上級指示精神,我局積極響應要求,大力加強動物衞生檢疫監督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動物衞生監督情況彙報

一、飼養場監管情況

一是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對全市畜禽養殖場進行調查核實,明確監管的責任區域和責任人,每一名負責養殖場監管的責任人員,加強對養殖場的畜禽補欄、出欄、用藥、用料、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及糞便污物的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健全、規範畜禽養殖、防疫檔案,家畜耳標佩戴符合要求。監管人員每週至少到場巡查監管兩次,並根據養殖種類、數量及人員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管理,確保監管責任、監管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加強監管,加強指導。養殖場所用獸藥必須為通過GMP認證企業的產品,嚴格控制停藥時間,避免使用假、劣獸藥、違禁獸藥等現象的發生;指導養殖場户科學用藥,完善記錄檔案,規範生產行為,依法生產經營;對於在監管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的源頭和流向做到沒有查明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逐步建立和完善“防疫體系健全化、免疫程序標準化、監管機制規範化、檢疫監督制度化”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監管工作有成效。

二、產地檢疫情況

產地檢疫是檢疫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我們歷來高度重視產地檢疫工作,對飼養動物實施出欄檢疫申報制度,進行動態管理,建立户口檔案。同時要求經營、屠宰加工單位(個人)憑證收購,憑證屠宰,持

證上市。動物檢疫員做到到場到户實施檢疫,一畜一證,一批(次)禽一證,在檢疫中對運載車輛進行嚴格消毒,對檢疫合格動物規範出具檢疫證明,對發現的病害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到病畜禽不出場(户),不進入流通環節。為提高檢疫質量,我們進一步完善了畜禽產地檢疫操作規程,經檢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動物憑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進場屠宰和流通環節,全市規模化飼養場動物產地檢疫率達到了100%。

三、屠宰場檢疫監管情況

為確保上市肉品安全衞生,我們強化了屠宰檢疫工作,對所有生豬定點屠宰場、肉雞屠宰企業派駐檢疫人員,實施同步檢疫,嚴格執行檢疫規程,做到隨宰隨檢、有宰必檢,有檢必嚴,保證病害產品不出場、不進入市場流通,對檢疫合格的產品要加蓋驗訖印章和加貼驗訖標誌,規範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對檢出的病害動物及產品全部按規定進行了無害化處理。屠宰檢疫率達100%。同時做好出入廠登記制度,實現產品的可追溯。

四、票證管理情況

一是健全制度,規範管理。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我們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制度建設,強化監督,使全市證章標誌管理走向規範。二是按計劃訂購及發放動物防疫證、章、標誌。全市動物防疫證、章、標誌實行計劃訂購及發放制度。三是規範填寫使用證章標誌。我們建立了嚴格的動物防疫證、章、標誌領取和登記制度,設定專人、專庫、專帳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在使用各種證、章、標誌過程中嚴

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填寫和使用了動物防疫證、章、標誌。四是認真回收,嚴格銷燬證章標誌。認真按上級要求,落實動物防疫證、章、標誌回收和銷燬制度,把回收登記使用過的檢疫證明存根,在限期內統一保存,並按規定嚴格審核定期銷燬。

五、跨省調運動物及產品情況

一是嚴格偶蹄動物的調運管理和移動控制,確保調入和調出安全。二是加強跨省種用、乳用動物的監管,對調入動物登記造冊,做好跟蹤檢測,一旦發現情況,及時上報。三是做好動物產品調運監管工作,重點做好進京入滬企業監督管理,按照北京上海兩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進行備案登記。對備案企業嚴格管理,確保不發生問題。

六、監管責任落實情況

我們認真落實養殖環節、屠宰加工環節、流通環節的動物衞生監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一是明確動物衞生監管工作;二是推行動物防疫責任書管理制度,通過簽訂責任書的方式,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三是建立養殖環節監管工作管理辦法,完善相關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對不履行職責,監管措施不落實,發現情況不報告,導致疫情發生和擴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動物衞生監督情況彙報 [篇2]

根據《關於報送動物衞生監督機構隊伍建設情況的緊急通知》(農醫檢便函2011號)要求,我廳立即開展摸底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動物衞生監督機構隊伍情況

見附表1-5。

二、受委託承擔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的意見及建議(以“瘦肉精”監管為例)

(一)監管機構與職能

我廳的“瘦肉精”監管機構主要是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和動物衞生監督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動物衞生監督所承擔動物防疫、檢疫與飼料監管等行政執法工作。各設區市監管機構和省廳大致相同,縣級監管機構大都在動物衞生監督所,也有部分縣(市、區)“瘦肉精”的日常監管在監督所,執法機構設在農業執法大隊。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場的監督檢查和抽樣工作大部分縣(市、區)是動物衞生監督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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