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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

根據往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預計,青海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5年6月11日—25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國家司法考試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信息!

青海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司-法-部網站()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2015年青海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根據司-法-部公告(第117號),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22日、23日在全國同時舉行。現將青海考區報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全省所轄縣(市、區)均可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户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5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三)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報名人員必須先在網上報名,再進行現場確認併發放准考證主證。報名人員須登陸司-法-部網站,按照報名的流程要求和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成功後生成網報號,網報號是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的唯一標誌,是進行現場確認、修改信息、打印表單等的憑證。
2.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1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後,不予補報。
3.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0日。報名人員按照預約的時間前往本人所選擇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當場採集相片。初審合格後,領取准考證主證,並於規定時間內到司-法-部網站打印准考證副證(格式:用半張A4紙打印,多餘部分須沿虛線裁剪。副證上有報名人員的准考證號、考點、考場座位號等信息)。報名人員須持准考證主、副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參加考試。
4.報名地點:全省共設8個現場確認報名點,分別設在西寧市、海東地區和各自治州司法局。
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根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駐地偏遠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考試便利的,可以選擇在地方報考,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並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到網上預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常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
3.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複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户籍代碼應當與户籍地一致。
4.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進修)的人員,須提交工作、學習(進修)單位開具的證明。
5.報名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種複印材料必須用A4複印紙居中單獨復櫻
6.報名費250元。
四、省司法廳及各報名點諮詢電話
青海省司法廳:(0971)8247946
西寧市司法局:(0971)6142492、6117090
海東地區司法局:(0972)8619481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27266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2749
黃南州司法局:(0973)8725285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3906
玉樹州司法局:136497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