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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

根據往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預計,廣西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5年6月11日—25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國家司法考試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信息!

廣西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司-法-部網站()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廣西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5年根據司-法-部公告(2015年第117號),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22、23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廣西壯族自治區組織實施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依據司-法-部《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128號),2015年廣西所轄縣(市、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户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前述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法律專業範圍包括: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祕、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祕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標(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5年應屆畢業。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現場確認地點
1.報名方式。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採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是報名的必經程序。網上報名結束後,廣西各現場確認點不再接受現場補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後,須妥善保管個人網報號和密碼。
2.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1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在此期間週六、週日仍為工作日。
3.現場確認地點。
全區14個地級市各設一個現場確認點,現場確認地點及聯繫電話見本公告。已網上報名的人員須按預約時間由本人持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到指定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確認。
2015年我區國家司法考試設十二個考區:南寧考區、柳州考區、桂林考區、梧州考區、北海考區、欽州考區、貴港考區、玉林考區、百色考區、河池考區、來賓考區、崇左考區。
選擇在防城港市確認的報名人員須到欽州考區參加考試、選擇在賀州市確認的報名人員須到梧州考區參加考試。
在廣西報名確認的人員,試卷文字只允許選擇漢文。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網上報名序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A4紙複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證須雙面複印)。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為方便報名人員,提高工作效率,報名人員在現場確認時應儘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A4紙複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除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報名人員在確認時須出具相應的畢業證書,不能提供相應畢業證書的,不予報名。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並持補辦-畢-業-證明現場確認。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可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主考院校格式證明可登錄司-法-部網站下載)現場確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在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期間截止前提交畢業證書(原件),不能在規定期間提交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一份。
4.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打印版)(A4紙)及複印件一份;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户籍代碼應當與户籍地一致。
5.現役軍人須同時提交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
6.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承諾書(由報名確認點提供,報名人員簽字)一份。
7.報名費240元。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後,因報名人員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報名費不退還。
8.本人通信地址。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報名費的,由現場確認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准予核發准考證主證。經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複審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證副證。
副證打印時間:2015年8月20日至9月23日。報名人員自行登錄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確實無法下載、打印准考證副證的,可通過以下方式獲取:
(1)在現場確認時將本人通信地址準確地填寫在報名點提供的兩個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機關郵寄。司法行政機關應明確告知報名人員,如因本人填寫錯誤,導致郵寄無法送達的`,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
(2)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到報名現場確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齲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准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日、23日。
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5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閲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塗、作答;應試人員應當遵照《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的規定,誠信參考,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在9月27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27日晚20時至10月2日晚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説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收集彙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閲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公佈。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請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户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書面通知和畢業證書向現場確認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考試事宜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項,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在我區工作、學習、居住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並按有關規定報名參加考試。
五、現役軍人報名考試有關事宜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六、各市現場確認點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14個地級市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點地點、諮詢電話:
地級市 現場確認點 諮詢電話
南寧市 南寧市司法局 0771-3860026
柳州市 柳州市司法局 0772-3866271
0772-2807385
桂林市 桂林市司法局 0773-2850793
梧州市 梧州市司法局 0774-3820565
北海市 北海市司法局 0779-2067319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司法局 0770-2821480
欽州市 欽州市司法局 0777-2839899
0777-2837193
貴港市 貴港市司法局 0775-4555352
玉林市 玉林市司法局 0775-2855551
百色市 百色市司法局 0776-2868098
賀州市 賀州市司法局 0774-5136560
河池市 河池市司法局 0778-2109136
來賓市 來賓市司法局 0772-4236208
崇左市 崇左市司法局 0771-7968373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諮詢電話:0771—5849116
舉報監督電話:0771—5849119
本公告同時在司-法-部網站、自治區司法廳網站(網址:)公佈。
七、學歷查詢預先告知
2015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和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須對本人報名時所持學歷提交學歷信息查詢:《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為確保成績合格人員能夠按時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請報名人員預先做好報名時所持學歷的查詢工作,若查詢不到本人學歷信息的,請預先申請辦理學歷認證。
(一)學歷信息查詢方法
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信息網”()自行查詢“學歷信息”,下載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二)辦理學歷認證單位、地址、聯繫電話
1、辦理學歷認證單位
自治區教育廳:廣西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
2、廣西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地址
南寧市教育路3—1號。
聯繫電話:0771—3859813
特別提示:
報名人員可預先電話諮詢申請認證所需提交的材料
1991年之前的畢業證書認證一般需30個工作日
1991年之後的畢業證書認證一般需20個工作日
(三)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申請人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提交時間:2015年12月1日—12月28日。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