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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高校志願填報指南

訊 20XX年大學聯考志願填報在即,為了能讓考生進一步瞭解有關大學聯考政策,集中整理了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願的相關問題,供考生和家長參考。

香港地區高校志願填報指南

報考香港地區高校

經教育部同意,自20XX年起,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理工大學、嶺南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香港)珠海學院12所高校可在北京、上海等31個省、市、自治區招收本科自費生。

香港地區高校錄取時,與其他高校志願一樣按填報志願順序進行投檔,一旦被錄取,則其他院校不再錄取。考生如欲報考除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以外的其他高校,可直接從相應學校的網站上自行下載報名申請表,分別向所要報考的高校函寄報名表並繳納報名費(既可單報也可兼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這些香港地區高校提供報名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香港高校再通過測試、面試後進行錄取。填報香港地區高校的考生也可同時填報內地高校及澳門地區高校(既可單報也可兼報)。被香港地區高校錄取的考生,其他內地院校不再錄取。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規定,凡被香港高校錄取的學生,憑香港高校的錄取通知書、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文件及本人身份證、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因私赴香港手續。

學生赴香港高校就讀期間,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學習期間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發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負責管理和協助處理。學生在香港期間,其內地户口不予註銷。學生畢業後,自主擇業,政府不安排工作;獲得香港高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