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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北京市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京人考發[2015]17號
關於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關於貫徹執行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8〕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衞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含2015年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社會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台灣居民還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5年6月16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15年6月17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一)《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要認真閲讀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餘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其中台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3月13日10:00至3月28日17: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3月13日10:00至3月21日12: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要求格式為.jpg,大小為10-20KB之間。
3、上傳成功後,使用A4紙打傭資格審核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幹部)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後蓋章。
4、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符合報名條件(二)中第3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2015年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2015年應屆畢業證明,符合報名條件(三)中第1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持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上述證件均須原件),於2015年3月19日至21日(9:00-12:00;13:00-16:00)到以下地點進行資格審核:
(1)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地址:東城區東四西大街36號院,聯繫電話:58163838、58163839);
(2)西城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地址:西城區德外塔院衚衕8號;聯繫電話:59657945、59657918);
(3)豐台區職業技術學校(地址:豐台區豐台鎮東安街三條一號;聯繫電話:63808414);
(4)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地址: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北四環惠新東橋橋南,聯繫電話:64918613、64941628)。
5、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於2015年3月28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補報名:
北京地區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現場資格審核補審時間為2015年4月11日(9:00-12:00,13:00-16:00),地點如下:
(1)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地址:東城區東四西大街36號院,聯繫電話:58163838、58163839);
(2)西城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地址:西城區德外塔院衚衕8號;聯繫電話:59657945、59657918);
(3)豐台區職業技術學校(地址:豐台區豐台鎮東安街三條一號;聯繫電話:63808414);
(4)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地址: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北四環惠新東橋橋南,聯繫電話:64918613、64941628)
補報名人員須於2015年4月11日16時之前完成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和現場資格審核,並於審核通過24小時之後至4月16日進行網上繳費,具體操作流程及報名事宜請參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相關文件。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6月12日10:00至6月15日17: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考試大綱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製發行(地址: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政編碼:100032,聯繫電話:66060275)。報考人員也可在資格審核期間到上述資格審核點現長購買考試大綱。
(二)考試諮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