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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北京市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京人考發[2015]38號
關於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京人發〔2002〕36號)、原人事部《關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人部發〔2005〕5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9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再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有關要求,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港澳台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台灣居民還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2015年10月20日
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14:00-16: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2015年10月21日
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14:00-16: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一)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2個及以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司-法-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報名入口已開通】
本次考試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網上報名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台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6月18日10:00至7月4日17: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6月18日10:00至6月27日12: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要求格式為.jpg,大小為10-20KB之間。
3、上傳成功後,使用A4紙打傭資格審核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幹部)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後蓋章。
4、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不具備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於2015年6月25日至27日(9:00-12:00;13:00-16:00)到下列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審核單位
審核點名稱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朝陽區人事考試中心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汽車工程學院
朝陽區金台路
甜水園甲1號
65023686
5、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於2015年7月4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10月16日10:00至10月19日17: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報考人員可在資格審核現場購買考試大綱。
(二)考試諮詢電話: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