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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師大關於申請2018年度浙江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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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印發深化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發計〔2016〕144號),2018年將整合省自然科學基金和省公益技術研究計劃,實施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現將2018年度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浙江師範大學關於申請2018年度浙江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師大關於申請2018年度浙江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的通知

一、申報項目類型

浙江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下設自然科學基金和公益技術研究兩個二級計劃。自然科學基金主要資助自然科學、工程科學和管理科學等領域中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以及戰略性前沿技術研究,公益技術研究主要支持公共性、非營利性、具有明確應用方向與前景的技術開發及成果的推廣應用。

本次申請的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類型分為:省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省傑青項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青年項目)、一般項目、青山湖科技城聯合基金項目、省藥學會聯合基金項目。學術交流項目申報時間在8月份,將另行通知。

公益技術研究項目受理領域為:工業、農村農業、社會發展、國際合作。

2018年度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財政預算與2017年度基本持平。

二、申報項目數量

(一)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1. 各依託單位年度申請項目額度為前三年獲得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數(不含學術交流項目數)的平均值乘以係數5.0,其中麗水、衢州、舟山三個地區的各依託單位的乘以係數為6.0。最高申報數以1000項為限。2018年度浙江師範大學申報項目額度157項。

2. 35週歲以下科研人員申報的項目數量原則上不少於各依託單位申請總量的'40%。

青山湖科技城聯合基金項目、省藥學會聯合基金項目的申請名額不佔本單位申請項目額度。

(二)公益技術研究項目

浙江大學限項數為180項;除農業領域外的主要省部屬高校,限項數為該單位近3年平均立項數的2.5倍,且最低不少於2017年限項數;其他單位限項數為該單位近3年平均立項數的4倍。2018年度浙江師範大學申報項目額度28項

近3年無省自然科學基金或省公益技術研究項目立項及新註冊單位限項數為3項。

三、申報系統和時間安排

2018年度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各類項目申請均通過網絡進行(網址為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網站“網絡信息系統”)。

我校具體時間進度安排:

即日起—4月29日:申請人認真閲讀2018年度申報指南,做好申報課題內容的準備工作,申請人通過省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網絡信息系統”註冊會員、開通帳號(若已是會員,不需重複註冊),已註冊的會員請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4月30日—5月31日:申請人網上在線填寫申報, 2017年4月30日上午9:00時開始,5月31日下午16:00截止。

5月25日17:00前: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必須登陸系統填報申請書,因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限項157項,學校將根據填報申請書是否超出限項的情況安排後續的進程。如總申請數超出限項,學校將另行通知安排專家評審擇優推薦。

5月29日16:00前:公益技術研究項目申請人將系統裏填寫的申請書打印1份交予各學院科研祕書處。學院(研究機構)統一將本單位紙質申請書報送至科學研究院行政南樓224室。因公益技術研究項目申請限項28項,學校將根據公益技術研究項目申報情況,經專家評審後擇優推薦。

6月1日—6月8日:科學研究院在線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後上報省基金辦。

6月9日—6月13日:項目申請人正反面打印紙質稿申請書一式二份(有‘依託單位審核通過’水印)交到所在單位科研祕書,由科研祕書統一將本單位紙質材料報送至科學研究院(行政南樓224辦公室)。

四、申請人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申請人應當是正式受聘於依託單位的在編且在崗科學技術人員,且在項目執行期間每年在依託單位工作時間應不少於六個月,並且應當是申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各高校附屬醫院應選擇通過其上級依託單位或作為獨立依託單位之一申報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不得多頭申報。

(三)項目組全體成員在提交申請前須知情同意。申報期間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網絡信息系統將為每位會員提供“申請驗證碼”(詳見操作指南),用來驗證是否同意參加相關申請。

(四)因違反省科技計劃相關管理規定被暫停或取消申報資格的,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

(五)申請人當年只能申請1項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當年作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員的申請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2項。

(六)2016年度、2017年度連續兩年申請省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注:以依託單位統一上報到省基金辦的年度申請項目清單為準,不含學術交流項目)未獲資助的申請人,將被暫停2018年度一般項目申請資格。

(七)2015年1月1日至申請提交日期間已獲得其他省部級及以上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説明資助情況以及與省基金申請項目研究內容的主要區別。

(八)作為項目負責人在研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不超過1項,作為項目主要成員不超過2項(上述限項不包括省屬科研院所扶持專項資金人才類、載體類項目,以及分析測試、實驗動物項目),若項目實施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且項目負責人能夠按期驗收,則可以提前申請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如通過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評審但又不能按時能結題,將撤消資助資格,並給予信用不良記錄,3年內不得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並責成依託單位全額退回項目經費。如提前申請則視為確認上述承諾。若項目實施期到2018年及以後結題,則不能申請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

(九)在第二輪評審組評審開始前,如通過省外同行專家評審公益技術研究計劃項目和自然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和青年基金項目申請人確認獲得了2017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其申請的省基礎公益項目將不再進入下一輪評審。

(十)各類項目申請人需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和申報要求參見相應的項目申請指南(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