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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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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河職業學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

第四條 教育部編學校代碼:14386

第五條 學院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合江荔城大道500號,郵政編6462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九條 學制:三年

第十條 學院舉辦者:合江忠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按規定進行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十二條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説明:我院將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上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佈。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四川三河職業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四川三河職業學院所屬錄取批次為專科(高職)批。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按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對口高職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實施錄取。

第二十條 依據招生計劃規模,平行志願錄取時學院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順序志願錄取時為120%以內並根據考生投檔成績、遵循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四川三河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四川三河職業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對認可生源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照顧加分政策。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各專業招生錄取不設置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以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對錄取到我院的學生,按四川省物價局審核批准的有關標準收取。

  第八章 退費辦法

第二十九條 學生報到註冊按學年繳費標準繳納學費後,因各種原因出現自願放棄就讀的,其退費辦法為:申請退費的時間,超過了整學年期限時間一半以上者,不予退費;申請退費的時間,在整學年期限時間半期以內的,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扣除在讀月份的金額後,退所繳學費、住宿費未發生月份的金額。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幫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的銀行貸款,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在新學期開始前,學生需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一般設在縣教育局內)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併發放貸款。新生入學報到時須向學院出具與當地銀行(或信用社)簽定的助學貸款協議書,這些材料經學院審查通過後,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第三十一條 獎學金:用於獎勵或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學金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學院設置的各類獎學金等。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費用。每學年評定一次,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學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學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類獎項具體評選辦法參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和學院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勤工儉學:學院通過與企業合作和學院預留崗位兩種形式開展校內外勤工儉學活動,學生可根據需要申請參與勤工儉學。

第三十四條 學費緩交:對成績表現優異,家庭條件困難學生,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根據學生表現情況可酌情考慮緩一學期繳納。對於品學兼優,家庭特別困難的孤殘學生,除按時申請緩交學費以外,特殊學生還可免除其學費。

第三十五條 學院獎學金

(一)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等獎學金為1000元/生/年;

二等獎學金為600元/生/年;

三等獎學金為400元/生/年;

(二)學院另設特殊困難補助金和勤工助學等,幫助困難學生。

  第十章 就業、創業政策

第三十六條 推薦就業原則學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雙向選擇、優生優薦”的推薦就業原則。

(一)合格者推薦,優者先推薦,不合格者不推薦(用人單位特招者除外)。學校優先推薦社會實踐和各級各類競賽中獲獎,以及成績優異、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已獲得技能合格證的畢業生。

(二)綜合條件差、個人期望值高、經學校兩次推薦均未成功的畢業生須降低擇業標準,配合學校再推薦就業。不配合的學生,學校不再推薦。

(三)為了嚴肅推薦紀律,樹立學校的良好信譽和向用人單位負責,因違法學校各類規則制度,受到記過處分及以上處分的學生學校不予推薦。

(四)違反畢業生就業相關規定,學校不予推薦。

第三十七條 四川三河職業學院關於鼓勵學生創新創業的暫行規定為: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促進優秀人才和優秀成果的不斷湧現,吸引四川三河職業學院學生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設立"四川三河職業學院學生創新人才培養"專項支持經費,作為支持學生科技創新活動、造就創新人才的基金。經費主要用於支持學生從事科技創新和技術開發,扶持有市場前景的科技成果轉讓或孵化,加速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表彰在創新創業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

(二)創新創業俱樂部下設創業孵化園管理辦公室,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必要的條件,並在資源整合、技術支持、工商、税務、通訊網絡、後勤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

(三)學生在創業孵化中所取得的收入歸個人所有。

(四)經學校創新創業俱樂部批准的由學生舉辦的企業,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對以技術入股舉辦企業的,技術股份中學生所佔的股份可以以學生個人的名義(即自然人)進行工商註冊登記。

(五)學校設立創業教育學分,從制度上保證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六)在校生為了避免中斷課程學習,儘量優先滿足二年級、三年級的學生,一年級學生中個別特別優秀的項目可申報。學校對學生從事科技開發、創新創業項目研究及轉化等活動予以鼓勵,並享受學校規定的相關待遇。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八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繫部門:黨政綜合辦公室

聯繫人:鄔正福

接受監督與申訴電話:0830-8889177

第三十九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830-8889199,0830-8889177

傳 真:0830-8889199

學院網址:

招生信息網址: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院務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授權四川三河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