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機構

遼寧師範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機構3.09W

為幫助大家瞭解遼寧師範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的相關方法,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遼寧師範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遼寧師範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下簡稱學業獎)的評選和發放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三條 按年級設定評審計分方法。

  第二章 獎勵標準、比例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獎勵標準和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一年級博士獎勵範圍100%,每生1萬元,其它年級獎勵範圍70%,設三個等級:1.2萬元、1萬元、0.6萬元,分別佔獲獎人數的20%、30、50%。

(二)碩士研究生:

一年級設二個等級:1萬元、0.2萬元。一等學業獎學金評審範圍為推薦免試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以及報考我校且本科學習成績排在年級前10%的校內(或其它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應屆本科生,名額按當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二等學業獎學金評審範圍限定在錄取成績專業排名前60%。各層級獎項不兼得。

其它年級獎勵範圍60%,設三個等級:1萬元、0.5萬元、0.3萬元,分別佔獲獎人數的10%、20%、70%。

第五條 申請學業獎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四)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檔案沒有轉入我校的研究生)。超出學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具備參評資格。在學制期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學業獎參評資格;由於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不具備參評資格;

(六)二年級和三年級研究生的公共學位課與專業基礎課成績單科均不低於60分(重修通過,成績最高按60分計),所修課程門數符合教學計劃進程,不得缺項。除此之處,畢業年級學術型研究生外語水平還要達到我校上一屆畢業研究生學位授予時對外國語成績的.要求。專業方向課成績因各教師評分標準差異較大,不納入參評項目,但研究生導師對學生品行進行綜合評價時要將其專業方向課成績作為參考。

(七)研究生導師同意推薦。導師作為研究生教育第一責任人,其“同意推薦”意見是研究生參評的一個必要條件。研究生若對導師的意見持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申訴。

導師可綜合以下因素決定是否同意推薦研究生參評本獎項:1.該生是否尊重老師、遵守紀律且能虛心聽取並採納老師所提出的意見,不斷的完善自我;2.學生思維是否嚴密、活躍,且有強烈的求知慾;3.是否具有吃苦耐勞和創新精神;4.理科研究生在是否全身心投入到實驗室從事科研工作;5.專業方向課學習成績是否優異;6.是否能擺正學習和從事第二職業(如家教)的關係;7.是否長期(屢次)請假到校外或外地打工,影響學習和導師安排科研工作;8.是否誠實守信,表現出良好的道德品質;9.是否具有良好的審美情趣,在德、智、體、美等各個方面全面發展;10.是否有其它與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行為。

(八)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但科研加分項目不可重複申報使用。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六條 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

第七條 各單位每年成立一屆學業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由不少於9人的奇數委員組成。評委會負責制定本單位評審細則、具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主任委員由單位主要領導(原則上由總支書記或院長)擔任,委員由院長或總支書記、主管院長、研究生導師、輔導員、教學祕書和研究生代表(每年級選1名共3名,不含參評研究生本人)擔任。評審委員要作風正派,認真公道,廉潔守紀,且有參加評審活動的時間和精力,能自始至終地堅持評審工作。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八條 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願申請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遼寧師範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學院(中心)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對評審委員的問詢給予及時且明確的答覆。

第九條 各單位評委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學獎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初評首先核實研究生參評條件是否合格,其次對參評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日常表現、課程學習和科研情況進行量化打分(具體見《某學院(中心)學術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量化指標及計算方法》和《某學院(中心)專業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量化指標及計算方法》)。評審中應嚴格執行評選條件,仔細核對、計算參評者各項得分,以總分多少從高到低對參評研究生排序,按學校分配的獎學金名額,等額擬定獲獎人員。評審工作以委員不記名投票表決形式對獲獎名單進行表決,參會人數不能少於委員數2/3,得票超過參會委員人數1/2有效。基層單位學獎評委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2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條 一年級新入學博士研究生的學獎金評審,只核實其是否符合參評條件即可;一年級新入學碩士研究生學業獎評審,除核實其參評條件外,還須核實參評者是否是推薦免試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並核實應屆生本科學習成績,二等學業獎學金要核實錄取成績。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二)迴避原則,即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係、直接經濟利益關係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三)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四)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十二條 為保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學生的質量,擴大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影響力和激勵引導作用,評審工作可增加有助於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競賽、公開答辯等環節。

第十三條 學業獎的評審工作應嚴格執行學校相關規定,杜絕優親厚友、弄虛作假,使學業獎的正面導向和牽引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第十四條 對學業獎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覆。如申訴人對基層單位做出的答覆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向基層單位的申訴辦法由各單位評審委員會確定。

向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的申訴應在規定時間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訴書,申訴書詳實寫明申訴理由、申請人姓名和聯繫方式。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基層單位瞭解情況並給申訴人答覆。如申訴人對答覆仍存在異議,由申訴人或工作人員在評審領導小組會上陳述申訴理由,相關基層單位評委會主任或其指定人員與會做出情況説明,由領導小組通過“票決”確定是否支持申訴意見。如申訴成功,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要針對申訴理由進行整改,影響評審結果的,要予以更正。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 按上級文件規定時間,學將將本校學業獎發放情況(包括人數、等級、標準等信息)報送遼寧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並按期完成學業獎學金評選、材料上報、獎金髮放、材料歸檔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將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學獎資金管理,專款專用,不截留、擠佔、挪用,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學業獎(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科研加分項目不可重複申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