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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財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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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財經學院,位於吉林省長春市,為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長春財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長春財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大學聯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長春財經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淨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擎天樹街58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税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財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學校家庭落實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我校在校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等國家資助政策。我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並開設“綠色通道”。

入學前,學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於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後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後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學校獎學金。分為一、二、三等,每學年評比一次,用於獎勵成績優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學生,由學校授予榮譽證書並頒發獎金。

考研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校期間考取研究生的學生,由學校授予榮譽證書並頒發獎金。

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用於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統一發放給受助學生。

勤工助學。我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實訓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圖書館、體育場等場館提供了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並按月發放工資。

SYB創業培訓。由就業處組織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進行SYB創業培訓,培養學生創業意識。

第九條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管理辦法,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製,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招生錄取説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招生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二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時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區、市)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實行順序志願錄取方式的省(區、市),首先錄取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當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招生計劃補缺錄取第二院校志願考生,以此類推。對於實行平行志願錄取方式的省(區、市),按照該省(區、市)政策調閲考生檔案。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區、市)招生機構的規定投檔。但在專業錄取時只按實考分數進行排序。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長的考生。

3、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閲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4.在內蒙古自治區和江蘇省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原則為:“專業清”。以專業志願優先為前提,再按大學聯考實考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未能錄取到所報志願專業,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作退檔處理。江蘇省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得低於CC。錄取時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考生分數和等級相同時,結合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願、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情況,決定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5.除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外,在其他省(區、市)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原則為:“專業級差”,級差分數為2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即:文史類按:外語、語文、數學次序,理工類按:外語、數學、語文次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具體操作程序為:所有投檔考生按實考分數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進第二個專業志願,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及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大學聯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聯繫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淨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擎天樹街58號,郵編:130122;

聯繫電話:0431-84512713,0431-84551458(傳真);

聯繫人: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