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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長春光華學院招生章程

導讀:長春光華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長春光華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光華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路355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祕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影視攝影與製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攝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新聞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500元;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500元;

專科專業: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美容美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於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後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後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長春光華學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構建了“獎、貸、助、勤、減、免、補”的較為完善有效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在政策方面,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外,還設有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校內資助政策,具體如下:

一、勤工助學。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二、學費減免。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具體減免金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而定。

三、綠色通道。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進一步落實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綠色通道”的相關要求,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我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製,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説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 經批准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執行各省(市、區)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2.投檔比例: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志願: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4.專業志願:河北、遼寧、吉林、浙江、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專業清”錄取原則錄取。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按照考生的投檔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如考生所報專業志願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我校對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CC 。

5. 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

6. 校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投檔線,且具有我校相關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我校不設校考的省份,認可各省相關專業省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在各省招生辦按相關規定投檔後,擇優錄取。

7.音樂表演、音樂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攝影與製作專業: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課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分數高的考生。

8.其它藝術類專業: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省份按照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分數高的考生。

9.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專業加試併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後,首先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佔招生計劃數的20%(文化課成績同分時,按照專業加試成績排序);然後按專業加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佔招生計劃數的80%(專業加試成績同分時,按照文化課成績排序)。

第十五條 聯繫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路3555號

聯繫電話:0431-85552348、85552353

聯繫人:範老師、劉老師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