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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結構工程師報名

熱點1.97W

註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房屋結構、橋樑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結構工程師報名

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辦〔1999〕222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併成立了全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本站報名條件

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人員[1]

類別專業名稱學位或學歷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結構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建築工程(不含巖土工程)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1年

建築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相近專業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專科畢業1年

工程力學

1年

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2、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別專業名稱學歷或學位Ⅰ類人員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結構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4年6年

建築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4年

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5年8年

專科畢業6年9年

相近專業建築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5年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6年9年

專科畢業7年10年

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

畢業及以上學位8年12年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説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二級結構工程師

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別專業名稱學歷或學位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科以上學歷2年

普通大專畢業3年

本專業工業與民用建築成人大專畢業4年

普通中專畢業6年

成人中專畢業7年

建築設計技術本科以上學歷4年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樑普通大專畢業6年

城市地下鐵道

相近專業鐵道工程成人大專畢業7年

鐵道橋樑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普通中專畢業9年

水電水利電工程建築

水利工程成人中專畢業10年

港口與航道工程

不具備規定學歷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 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13年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以上報考條件僅供參考,以當次報考文件為準。

(五)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註冊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註冊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確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報名。凡 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須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複審,複審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本站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4月份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準)。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統一到所在省(區、市)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或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

2010年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為2010年9月18、19日

2010年一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0年9月18、19日

2010年二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0年9月19日

本站考試科目

一級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設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其中,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他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目。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基礎考試包括:

上午:1. 高等數學 2. 普通物理 3. 普通化學 4. 理論力學 5. 材料力學 6. 流體力學 7. 計算機應用基礎 8. 電工電子技術 9. 工程經濟

下午:10. 土木工程材料 11. 工程測量 12. 職業法規 13. 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 14. 結構設計 15. 結構力學 16. 結構試驗 17. 土力學與地基基礎

專業考試包括:

1. 鋼筋混凝土結構 2. 鋼結構 3. 砌體結構與木結構 4. 地基與基礎 5. 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 6. 橋樑結構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只考專業課,科目為:

1. 鋼筋混凝土結構 2. 鋼結構 3. 砌體結構與木結構 4. 地基與基礎 5. 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

本站考試題型

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

本站考試評分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採用各地計算機讀卡,全國統一集中閲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發的'考後規則模板分別對考生的基儲專業知識、專業案例考試上、下午答題卡進行機讀評分,並按規定將各科考試成績信息及考場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各科讀卡成績分別進行統計分析,並將各科成績統計分析結果及時報送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依據讀卡成績分析結果,經研究後確定各科的調檔分數線。

正式評分前一週,各地應將全部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考場紀錄單和報考人員名冊一併以機要郵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閲卷點。

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均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將由各地選派的評分專家對其作答情況進行閲卷評分。

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未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不進行專家閲卷評分。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評分由各地參照上述作法組織評閲試卷。

本站註冊結構工程師

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結構工程設計;結構工程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其中,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範圍不受工程規模和工程複雜程度的限制,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項目。

結構工程師設計的主要文件(圖紙)中,除應註明設計單位資格和加蓋單位公章外,還必須在結構設計圖的右下角由主持該項設計的註冊結構工程師簽字並加蓋其執業專用章,方為有效。否則設計審查部門不予審查,建設單位不得報建,施工單位不準施工。

本站如何成為結構師

土木工程無論是路橋還是房屋建築都是最有資格成為結構工程師的專業。

土木本科畢業一年可以參加一注結構師基礎課,畢業二年參加二級結構師專業考試,院校通過評估且在合格有效期內的本科畢業生畢業後從事結構工作四年、院校未通過評估或者不在合格有效期內的本科畢業生畢業後從事結構工作五年,就可以參加一級結構師的專業考試。

考試通過後即可以成為結構工程師,可以註冊,執業。

一注結構師有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二級結構師只有專業考試,成績一次性通過有效,考試基礎考試閉卷,專業考試開卷,可以帶規範和個人筆記,資料。

本站結構工程師的執業範圍

包括(一)結構工程設計;(二)結構工程設計技術諮詢;(三)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鑑定;(四)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五)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一級註冊工程師的勘察設計範圍不受項目規模及工程複雜程度的限制。二級註冊工程師的勘察設計範圍僅限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三級及以下或工業小型項目。

總之一條:結構工程師是屬於土木建築業中的結構設計和研究,不包括建築設計和機械設計。

本站結構工程師的職業要求

建築工程、結構工程、機械、機電一體化、電子、工業設計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要求1-3年相關工作設計經驗以及一定的產品管理、項目管理經驗;熟悉結構設計開發流程,懂得模具的設計知識,瞭解相關的新技術、新工藝,能夠熟練使用AtuoCAD軟件,同時根據企業需要熟練使用Inventor,Pro/E,UG和Solid works等三維輔助設計軟件中的一種,工作主動積極有責任心,動手能力強,做事仔細有條理,邏輯思維能力強。

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勘察分承包方的選擇,考察工作。

2.負責勘察治理工作。

3.負責勘察成果的評審與確定。

4.負責結構專業組設計治理工作。

4.1負責結構專業前期技術調研。

4.2負責編寫各階段結構設計任務書。

4.3負責各階段結構設計的治理。

4.4負責結構設計成果的評審與確認。

5.參與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工作,協調解決其它專業問題,控制鋼筋和砼用量,提出優化意見。

6.參加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參與對施工單位承建資格審查,審核投標單位投標文件中施工方案和落實措施,協助確定中標單位。

7.參加施工圖會審,審查施工單位基坑開挖,基礎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跟蹤檢查基儲主體結構的工程質量、參與解決施工中碰到的技術難題、對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配合有關專業,協調解決。

8.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選定鋼材,水泥及構配件材料。

9.負責施工中的結構設計技術的配合。

本站權利與義務

權利

註冊結構工程師有權以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非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得以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國家規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當由註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設計圖紙,應當徵得該註冊結構工程師同意;但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該註冊結構工程師同意的除外。

註冊結構工程師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工程設計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設計圖紙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和個人的祕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執行業務;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註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並作為重新註冊的依據。

標籤:工程師 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