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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結構工程師怎麼進行初始註冊

註冊結構工程師怎麼進行初始註冊?初始註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註冊結構工程師怎麼進行初始註冊

  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師註冊申請表(1式2份);

2、註冊師申請在此設計單位首次註冊的證明(如用計算機打印需由註冊師本人簽字)。

3、申請人的'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件;

4、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人的聘用合同複印件(至申請註冊時聘期不得少於1年,且合同中應有本人簽字);

5、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人職業道德證明,該證明材料由申請人自提出申請之日前最後一個服務期滿2年以上的設計單位或允許其執業的其他機構出具方為有效;

6、聘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7、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體檢證明(近3個月內體檢有效);

8、取得資格後調往其他單位並申請註冊時,應提供工作關係調動或辭職的證明文件;

9、大專院校設計單位人員申請註冊時,應出具申請人是在職教師或設計單位在編人員的證明文件;若為在職教師,還應按 “高等學校(院)在職教師註冊須知”中規定,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填寫註冊師申請表並提交聘用單位;

2、聘用單位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後,連同其他有關注冊材料一併報所在建設局主管部門;

3、各建設局主管部門對其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在註冊申請表相應欄目內簽字蓋章後報省管理委員會(結構)辦公室。

4、省管理委員會(結構)辦公室初審後,報全國管委會審定,註冊人員證書及印章統一由各市建設局主管部門在省註冊中心領取並下發到註冊本人手中。

以上是註冊結構工程師初始註冊需要準備的材料及辦理程序,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更多關於結構工程師、職稱掛靠方面的問題請繼續關注本網站!

標籤:初始 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