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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崗教師招聘報名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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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崗教師政策是中央為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發展,補充農村師資,提升農村教師隊伍素質,實現城鄉教育均衡發展而採取的一項措施。am招聘特崗教師條件有哪些呢?下面是的特崗教師招聘條件資料,歡迎閲讀。

特崗教師招聘報名條件有哪些

  特崗計劃”的實施範圍

特崗教師“特崗計劃”的實施範圍以中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為主,適當兼顧一些缺編較多、 有特殊困難的少數民族自治縣、享受少數民族地區待遇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本站“特崗計劃”實施的資金安排

“特崗計劃”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標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綜合確定。“特崗計劃”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於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崗計劃”教師的工資性支出,並按人均每年20540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凡“特崗計劃”教師工資性收入水平高於20540元的,其高出部分由縣財政負擔。

設崗縣財政負責落實用於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津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省級財政在計算各地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時,將其納入標準支出計算範圍。月工資(比如湖南:專科1147元/人本科1247元/人,女生加20元,僅供參考。)

  “特崗計劃”的實施原則

1.堅持範圍,嚴格條件。 納入“特崗計劃”的縣(市、區),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特崗計劃”實施期內原則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補充新教師。

各設崗縣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聘期已滿、考核合格、願意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特崗計劃”教師。

2.中央統籌,地方實施。 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制定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特崗計劃”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我拾特崗計劃”的.實施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祕書長和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省編辦分管負責人蔘加的聯席會議制度

教育部“特崗教師”計劃新聞發佈會,統籌組織,統一安排。

其職責分別是:

省教育廳:牽頭起草我省2008年“特崗計劃”的實施方案、招聘辦法、招聘簡章等,提交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負責收集各地對特設崗位教師的需求計劃、提出各設崗縣崗位設置計劃方案,提交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負責特設崗位教師公開招聘的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相關市(州)教育局對擬招聘特設崗位教師崗前培訓;負責對特設崗位教師的跟蹤瞭解和評估等宏觀管理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統籌落實“特崗計劃”應由地方負擔的經費;對省級部門實施“特崗計劃”安排專項資金;加強專項資金管理。

省人事廳: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的規定,會同教育廳共同做好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工作。

省編辦:加強對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使用及結構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的編制規範管理。

相關市(州)教育、財政、人事、編制等部門按省上統一要求,協調組織本轄區各設崗縣崗位設置及申報、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設崗縣教育、財政、人事、編制等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本縣(市、區)的崗位設置與申報、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及日常管理與考核等相關工作。

3.相對集中,成組配置。 特設崗位教師工作崗位的安排應結合當地實際需求,按照學科結構,科學搭配。為了便於管理,崗位的設置要相對集中,避免過於分散,原則上1所學校安排3—5人。

4.側重國中,兼顧國小。 特設崗位教師主要安排在縣城以下的農村鄉鎮國中,可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國小。少數農村生源佔60%左右的縣城學校也可適當安排一定的特設崗位教師。

  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師範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非師範類

特崗教師招聘現場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

3、取得教師資格,同時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1981年7月1日後出生)且與原就業單位解除了勞動(聘用)合同或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招聘對象具備的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

“特崗教師”招聘現場確認點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志願服務農村基層教育;

2、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服務崗位要求(應聘國中教師的學歷要求原則上為本科及以上,所學專業與申請服務的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3、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要求,並能適應設崗地區工作、生活環境條件。

本站“特崗計劃”教師的招聘程序和辦法

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的原則。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①公佈崗位;②自願報名;③資格審查;④考試和考核;⑤體檢;⑥確定招聘人選;⑦崗前培訓;⑧教師資格認定;⑨簽訂協議;⑩派遣上崗。具體招聘工作按 各地方的 特設崗位教師招聘辦法執行。

  “特崗計劃”的相關保障政策

1.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按照“自願報名、擇優選拔”的原則,對具備以下條件的報名者在面試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⑴少數民族學生加2分;

⑵省級優秀畢業生、省級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級“三好生”加2分;

同時具備以上幾個加分條件的學生,可以累計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6分;

⑶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教服務且服務期滿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

特崗教師的課堂聘。

2.特設崗位教師在聘期內,由縣級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工作不紮實、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履行合同要求的義務,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在教師崗位繼續工作的,應解除協議。

3.各設崗縣(市)和學校,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必要的週轉房,方便教師的工作和生活。

4.特設崗位教師享受國家《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和我識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5]34號)、《關於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願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5.“特崗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

特崗教師的課堂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