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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的採購招標文件

熱點1.86W

第一部分 投標須知

防水材料的採購招標文件

第一條、工程説明

1.1 招標單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稱:**一期工程

1.3 開發單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4 設計單位:北京****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1.5 監理單位:北京***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第一標段)

北京***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第二標段)

1.6 總承包單位:北京***世紀建築有限公司 (第一標段)

中關村建設集團 (第二標段)

1.7 建築面積:22萬平方米

1.8 結構形式:框、剪

1.9 招標材料:sbs防水材料

第二條、 招標內容

投標單位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下列文件,並在所有文件上加蓋法人公章。

2.1 開標一覽表

2.2 投標分項報價單

2.3 貨物清單:註明貨物主要部件品牌、產地、型號

2.4 承諾書:包含產品質量、技術和售後服務承諾、能否提供履約保函的承諾書

2.5 經銷商經銷證明、代理商代理授權證明

2.6 投標單位資審表

2.7 招標貨物各型號檢測報告(具有國家指定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並在有效期內)

2.8 技術規格偏離表及功能要求偏離表

2.9 近二年工程業績表:投標品牌產品業績、投標單位代理投標品牌產品業績

2.10 投標單位資信

① 公司簡介

②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③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④ 企業資質複印件

⑤ 税務登記證書複印件

⑥ 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及質量擔保書複印件

⑦ iso9002體系認證及環保認證複印件

⑧ 生產設備狀況:註明設備產地、數量、已使用年限等

⑨ 法人證書、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及法人授權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

⑩ 資信等級證書

第三條、 招標文件的澄清、補充和修改

投標單位應該對本工程及招標文件進行充分細緻的理解。對招標文件中所述內容有不清之處或者認為應提供條件而招標文件中未反映到的貨物有關技術性能,應在投標書中提出建議,供招標單位改進或研究參考。若發現問題,請在接到招標文件後三日內向招標單位提出書面諮詢。招標單位在投標截止日前的任何時候有權對招標文件補充和修改,並以書面方式通知投標單位,該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投標總則

4.1 參加投標的單位應具備企業信譽好、資金充足、合同履約率高等基本特點。投標單位提供的貨物應為同類產品的先進產品,交付的貨物必須註明生產廠地、出廠時間、技術參數、設備標準等級等。

4.2 投標單位向招標單位指定的設計院無償提供設計所需要的一切資料。

4.3 投標單位明確以下各項內容

① 付款方式:由招標單位根據不同項目擬訂適用的付款方式。

② 材料供貨及進場日期:由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③ 保修期:自北京**一期工程第一、二標段竣工之日起計 5 年。

④ 運輸方式:由投標單位負責,並辦理貨物運輸保險;貨到交付地點後負責卸貨。

⑤ 交貨地點:北京市海淀區*** **一期工程工地現場

⑥ 合同簽約方式: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標段的兩個總承包單位中的其中一家或兩家分別與中標單位根據招標文件中已寫明的合同條款及中標單價等相關內容簽定供貨合同。

4.4 投標文件

① 投標單位所提供的全部投標文件均應保證其準確、完整、負責、嚴密性。所有不完整的或文件不全的投標書將被作為廢標。

② 全部投標文件應在投標截止日前送至招標單位,過期視作放棄投標。

③ 投標文件應由投標單位法人代表正式簽署,任何更改應由其簽署。全部投標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註明“正本”和“副本”字樣。如果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④ 全部招標文件必須以密封信封形式包裝,並在封口處加蓋公司公章。信封的封面上寫明:

招標單位名稱:

招標單位地址:

招標文件編號:

投標貨物名稱:

投標單位名稱:

投標單位地址:

4.5 投標文件的澄清

為了有助於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允許投標單位對自己的投標文件作一般性的説明或澄清。有關澄清的要求與答覆,投標單位應以書面的方式進行,但不應尋求、提出或允許更改投標文件中的價格或實質性的內容。

4.6 投標文件法定文字為中文;投標貨幣以人民幣計算;度量衡單位使用公制單位。

4 .7 投標人必須知道,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投標書將不被考慮;

4.7.1 投標書未按規定密封,未蓋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印鑑(或簽字)的;

4.7.2 投標書內容不全,字跡模糊難以辨認或未按規定格式填寫;

4.7.3 投標書逾期送達;

4.7.4 在未經授權之前,擅自塗改招標文件原文;

4.7.5 未按本須知提供所須提供的文件及資料;

4.7.6 投標人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未參加開標會議;

4.7.7 未按規定持原件或證件不全的。

4 .8 投標文件的有效期

4.8.1 自投標截止日期算起,投標文件的有效期為120天;

4.8.2 在原定投標文件有效期期滿之前,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招標人可以向投標人提出延長其投標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此類要求和答覆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投標人可以拒絕這種延期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標保證金或保函(如有)。同意延期的投標人,不需要也不允許修改他的投標文件,但必須相應地延長投標保證金或保函的有效期。

4 .9 投標文件的變動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任何合同條款的任何變動及條款偏離都不能被招標人接受。

4 .10 開標

4.10.1 本招標項目將於2003年 月 日上午9時30分在以下地點開標:

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二樓大會議室

4.10.2 在有投標人委派參加開標的投標人的授權代表在場的情況下,招標人將於前款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參加開標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隨身攜帶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以及授權代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工作證)並簽名報到已證明其出席。每位投標人蔘加開標的人員最多不超過2名。

4.10.3 除了對按照本須知的有關規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書的投標文件將不予開封之外,招標人將檢查投標文件,以便確定它們的密封、標誌、備制是否符合本須知的規定以及投標文件的組成是否完整,是否正確地簽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順序編制。

4.10.4 招標人將準備開標記錄。

第五條、 評標

招標單位根據投標單位提供的資格驗證、產品質量、報價、售後服務內容、供貨週期、

付款方式等內容,選定中標單位。

第六條、 中標

招標單位根據最後的評標結果,以書面形式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招標單位對未中標單位不須作任何解釋,投標書不再退還。

第七條、 簽訂合同

7.1 招標文件、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及相關的澄清文件等,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7.2 中標合同不得轉讓,否則招標單位有權取消中標單位的中標資格。

7.3 中標單位的貨物簽約單價不得高於投標單價。

7.4 合同簽約方式:建設單位擁有全權決定以下任一簽約方式並無須對投標單位作出任何解釋。

7.4.1 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標段的兩個總承包單位中的其中一家與中標單位根據招標文件中已寫明的合同條款及中標單價等相關內容簽定供貨合同。

7.4.2 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標段的兩個總承包單位分別與中標單位根據招標文件中已寫明的合同條款及中標單價等相關內容簽定供貨合同。

第二部分 招標貨物技術要求(由工程部編寫)

第三部分 合同條款

材料及設備採購買賣合同(範本)

項目名稱:北京**一期工程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標 的 物:

簽約時間:

賣 方: 買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税 號: 税 號:

郵政編碼: 郵 政 編 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共同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貨物和價格

1.1 材料或設備明細

序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 品牌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

1.2 本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rmb :(小寫)

1 .3 本合同所確定的材料單價將維持不變(第7.1條規定應扣減的費用除外),並不會因人工、物價、原材料的.任何漲落或匯率的任何變動而作任何調整。

1 .4 上述材料單價應是指標的物產品運至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的價格,即已包括(但不限於)材料出廠價、裝車費、外埠及市內運費、倉儲費、保險費、卸貨費(貨物運抵工地現場的卸貨費由買方承擔)、增值税、關税、進出口以及清關、商檢及政府規定向賣方徵收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等全部費用。

第二條 技術要求和技術資料

2.1 技術要求:

序號 名 稱 單位 數 量 技術參數 原產地 製造、驗收標準

2.2 技術資料:賣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3 天內將 sbs防水材料 的技術資料一套提交買方,並在發貨時另外隨貨物發運一套。

2 .3 上表中未提及的貨物的其他性能不得低於國家相關部門最新頒發的相應的正式標準。

第三條 專利權

3 .1 賣方須保證買方在中國使用其貨物、服務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必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3 .2 此條款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合同終止及撤消的影響。

第四條 包裝要求

4 .1 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須採取相應標準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種包裝應適於長途海運或空運和內陸運輸,並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運抵現場,賣方應承擔由於其包裝或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失和丟失的責任或費用。

4 .2 每件包裝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書各兩套,一套在包裝箱裏,另一套放至包裝箱外。

第五條 轉讓

賣方未經買方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

第六條 樣本

6 .1 在買賣雙方訂立合同之前,賣方應分別提供相同樣本供買方、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在獲得各方接受以後,則樣本將作為今後驗收貨物的標準。

6 .2 買方對任何樣本的認可,並不會解除或減輕賣方按本合同履約之任何責任。

第七條 代替品

7 .1 若生產貨物原來規定使用的物料或技術因來源短缺或時間緊迫或有更好的選擇,則賣方提交使用代替的物料或技術的建議給買方考慮,買方有絕對權利批准或不批准。在獲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議不能實行。批准後的建議方案如果使費用增加,則增加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批准後的建議方案降低了造價,則買方有權將因此而減少的費用從合同總金額中予以扣除。

7 .2 買方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會減輕賣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擔的責任。但批准應已書面形式發出,否則將視為無效。

第八條 品質保證

8 .1 賣方在提議使用某一類型的物料時,不論該類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説明的或是賣方提議使用的,將被視為保證該材料在所有正常使用環境下皆是滿意的。

8 .2 賣方應保證其所供應的物料是用優質材料和先進工藝製成、全新、未曾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合同文件規定的對質量、規格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條 運輸方式和費用

貨物運輸和相關費用由賣方負責,運輸方式的選擇必須滿足國家相關部門針對貨物運輸的規範要求。賣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保險費用由賣方負責。所有貨物運輸、保險及相關費用應被視為已包括在合同單價或總價內。

第十條 交付方式、時間、地點

10.1 交付方式:由賣方將貨物直接送抵買方指定地點,負責卸貨並碼放整齊,貨物交與買方指定人。收貨後買方和賣方指定人分別在收貨單上簽字,賣方憑收貨單與買方結算。

10.2 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10.3 交付地點:北京市海淀區西翠路 北京**一期工程工地現場。

10 .4 買方可根據合同的執行進度提前或拖後交付日期,但本合同單價維持不變,賣方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11.1 貨物運至工地現場,買賣雙方在檢驗所到貨物與合同相符,且無損壞併為全新未使用的貨物,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及基礎底板防水工程施工安裝完畢及驗收合格後 10 日內,買方支付賣方暫定合同總金額的 40 %,計人民幣(大寫): ,rmb: .

11.2 全部貨物運抵工地現場及安裝或施工完畢及驗收合格且買賣雙方完成結算後在第11.6條規定的付款期限內,買方向賣方支付結算總金額扣除第11.1及11.3條付款的剩餘合同款,計人民幣(大寫): ,rmb: .

11.3 結算合同總貨款的 3 %,計人民幣(大寫): ,rmb: 作為質保金。保修期內若無賣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保修期滿後15日內無息返還。

11.4 賣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 10 日內向買方提供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樣式見附錄。

本招標項目不要求賣方向買方提供履約保函

11. 6 賣方應當瞭解,買方與建設單位簽定的總承包施工合同規定工程款付款期限從審批到實際支付的週期約為2個月。因此本採購合同約定第11.2條的付款期限會受到總承包工程有關工程款支付的上述期限的限制。即第11.2條的最遲付款日期從應付日期起計不超過2個月。賣方不會因此提出的任何有關銀行利息或其他相關內容的經濟索賠。

第十二條 人力及技術支持

12 .1 在安裝或施工期間,賣方須安排能夠勝任的及有足夠經驗的技術人員在工地現場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操作指導,並有責任對施工中出現的不正確使用或操作給予及時糾正,同時立即將該情況通知工程監理和業主。

12 .2 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不遵守法紀或工地規章或不稱職的人員。

12 .3 任何人員調離後,必須由買方認可的稱職人員接替。

第十三條 保險及擔保

13 .1 賣方須對合同執行期間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或合同執行引致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壞負有費用、責任、損失、索賠或訴訟的法律責任,並須保證買方免負該等責任。只有有關傷亡及損壞是買方或其應負責的人引致的情況除外。

13 .2 賣方須負責購買以保障其供應的物料在運輸途中直至運抵工地和倉儲的一切意外。

13 .3 賣方須對其僱員的意外或傷亡負責。

第十四條 財產的擔保

賣方須按照總包或施工單位的安排將貨物卸至工地指定地面,進入工地現場後應保護所有公共財產、道路、公共設施、鄰近財產和現存管線,並承擔修復因賣方責任造成損毀所需之一切費用。

第十五條 貨物、物料的看管

在買方驗收合格之前,賣方須保管好已運抵工地的貨物、物料,使其免遭損壞或失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六條 貨物結算

16 .1 本合同所列出的供貨數量均為暫定數量;

16 .2 材料或設備的結算數量將由買賣雙方根據材料檢測合格報告及施工驗收合格報告等相關文件另行結算。

16 .3 對於檢測不合格的材料將不會被列入結算數量中。

第十七條 質量保證

17.1 質量保證: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賣方負擔,對正常使用情況下自然損壞免費更換或修復。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若出現上述情況,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24小時內,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材料(交通費、食宿費由賣方自理)。並安排每年不少於3次的例行檢查保養。對造成的一切損失買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17.2 質量保證期:自北京**一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5 年。

17.3 售後服務保證書。如有必要,雙方在最終驗收的同時簽訂售後保修、保養和售後服務合同。

第十八條 貨物所有和風險權轉移

18.1 貨物所有權轉移:貨物所有權自交付貨物並驗收合格起轉歸買方所有。

18.2 貨物風險轉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貨物並驗收合格起轉移於買方。賣方負責安裝的貨物,賣方負責貨物安裝驗收合格前的毀損、滅失風險,以及保管和保管費用。

18.3 賣方負責安裝的貨物,由賣方負責貨物自最終驗收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前的正常維護保養。買方負責貨物的保管工作。

第十九條 驗收

19.1 檢驗:賣方應具有切實可行的質量控制程序。在發貨前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進行檢驗,出具貨物的質量合格證書。買方有權提出在貨物製造過程中派人到製造廠進行監造,賣方有義務為買方監造人員提供方便。

19.2 驗收:

19.2.1貨到現場後,依據買方制定的驗收時間,賣方和買方相關人員共同開箱清點、驗收,如發生與合同規定不符,賣方應於5日內無條件更換、補齊貨物,由此延誤的工期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

19.2.2賣方在貨物運到本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後 日內向買方提供產品原產地證明書、品質保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檢證明(進口貨物)。

19.2.3最終的驗收以貨物施工、檢驗完畢,並得到權威機構頒發的驗收合格證為準。

第二十條 索賠

20 .1 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要求負有責任,若買方已於規定的檢驗、安裝、測試和驗收試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賣方應按買方選擇的下述任何一種或多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20.1.1 賣方同意買方拒收貨物,並把被拒收貨物的金額以合同規定的同類貨幣付給買方,賣方負擔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利息、銀行費用、運輸和保險費、檢驗費、倉儲和裝卸費以及為保管和保護被拒絕貨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費用。

20.1.2 根據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買方遭受損失的金額,經雙方同意降低貨物價格。

20.1.3 更換有缺陷的材料,或受損部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賣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相應延長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 .2 賣方應該瞭解買方已就本招標工程與建設單位簽定了總承包施工合同,本招標項目僅為上述總承包施工合同承包範圍內的一部分,賣方應對買方承擔任何買方自己按照總承包合同需向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等方面的任何義務和責任,賣方還應在上述義務和責任涉及到的範圍內保障和保證買方免於遭受任何與本採購合同的履行有關的或因其引起的一切索賠、訴訟、違約金、損失賠償或其他任何費用的開支。

20 .3 賣方應保障和保證買方免於承擔由賣方或供應商、其代理人、工人和其僱傭的其他人員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損失。保障和保證買方免於遭受與上述事宜有關的一切損失、索賠或訴訟。

20 .4 如果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後30天內賣方未能予以答覆,買方有權扣留全部未付款項,並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21 .1 買賣雙方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期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並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其含義以國家相關部分的解釋為準(本條21.4款所述除外)。

21 .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用電報、傳真或電話等方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閲確認。

21.3 在上述情況下,賣方仍然負有一切可能從速交貨的責任。若事故持續10周以上,買方有權撤消本合同。

21.4 為避免混淆特此澄清,本合同規定一切因非典型肺炎等特殊傳染病造成的突發性社會事件不屬於不可抗力,賣方不得以此為藉口拒絕或部分拒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貨,或買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清貨款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總額每天 5 ‰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逾期貨款的5%.賣方遲交貨物不能超出7天,若超過7天,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准許的任何延期內交付部分或全部貨物,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時買方可以按適當的條件和方式採購類似未交付部分的貨物。賣方應承擔買方購買類似貨物的額外費用。但是,賣方應有責任繼續履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第二十三條 破產終止合同

當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賣方終止合同,該終止合同以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採取或將採取補救措施的任何權利為條件。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經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至全部義務結束時為止。

24.2 如合同一方提出變更,應在交貨前 7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經雙方認可後,做合同補充協議,本合同中相應條款同時廢止。合同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25.1 如因賣方原因導致貨物缺損或未能及時供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賣方提出索賠。

25.2 買賣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其他

26.1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五份,買賣雙方及建設單位與兩個標段的監理單位各執一份。

合同條款附件

投標分項報價表的説明

1、 此表由投標單位提供。

2、 投標單位所提供的分項報價表中必須詳細列明投標貨物中包括的全部價格內容。包括單價、總價、優惠價,運輸/保險/卸貨、關税/增值税,進出口報關以及清關、商檢、安裝的全部費用。貨物以到工地並卸至指定地面的人民幣報價為準。但貨物運抵工地現場後的場內卸貨費由買方承擔。

4、 投標單位若投標貨物是由幾種產品組成的配套產品,必須在投標分項報價中詳細列 明每一項配套產品的分項價格。

5、 標的貨物涉及招標方需要了解的在生產製造過程中涉及的生產製造分項報價,投標方必須在分項報價中詳細列出。

6、 提供貨物的同時必須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包括設計技術參數、安裝結點詳細圖紙、操作要領和使用維護説明書等。

7、 分項報價表中必須包括項目名稱、製表人、審核人、日期等必須的因素。

8、 投標人必須保證分項報價表中投標貨物的單價在整個供貨週期中保持不變。

9、 投標人必須保證此投標單價為針對此招標最優惠價格。

第四部分 投標書

北京**一期工程投標申請書

投標人名稱:

投標日期:

注:投標人必須在此填寫政府部門簽發的營業執照編號和簽發日期;

編 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