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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隴南段項目管理不規範行為處罰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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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高速公路隴南段項目管理不規範行為處罰細則

一、為規範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項目(以下簡稱“渭武項目”)建設及缺陷責任期過程中施工、監理行為,加強管理工作,制定本細則,甘肅渭武高速公路。

二、在渭武項目的實施工程中,根據施工、監理合同及項目辦相關規定,針對施工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及監理人員變更、考勤及請銷假制度,工地試驗室建設及試驗檢測,工程變更及計量支付,駐地場站建設、監理現場巡視、旁站及施工質量通病防治等方面出現違規、失職、不作為現象,項目辦將依照本細則規定進行處罰。

三、本條例處罰依據:《渭武高速公路隴南段建設項目現場管理辦法》、《渭武高速公路隴南段安全管理辦法》、《渭武高速公路隴南段工程監理實施辦法》、《試驗檢測管理辦法》、《渭武高速公路隴南段廉政制度彙編》、《渭武高速公路隴南段工程施工標準化實施方案》、《渭源至武都高速公隴南項目質量通病防治措施》。

四、本細則由渭武項目辦負責解釋。

第二章 程序管理

項目經理部、駐地監理辦必須保持人員穩定,不能隨意調換合同約定人員。人員需要更換或休假時,須按施工、監理合同及項目辦相關辦法、規定辦理,否則將進行處罰。

一、監理人員履約管理

(一)監理人員變更

1.經業主同意,高級駐地第一次更換按30萬元/人處罰,如若第一次變更後再進行更換按50萬元/人處罰;

2.經業主同意,副高級駐地及專業工程師第一次更換按5萬元/人處罰,如若同一崗位專業監理工程師第一次變更後再進行更換按20萬元/人處罰;

3.未經業主同意,更換高級駐地按50萬元/人處罰,更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按20萬元/人處罰,同時責令駐地監理辦限期依照規定程序完善變更手續;

4.駐地監理辦累計更換人員達到5人次,業主將視為違約,項目辦將按招標文件及監理服務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罰,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黃牌警告或業主將沒收其履約擔保(如未交履約擔保,將沒收其投標擔保)並予以清除出場。

(二)駐地監理辦應嚴格落實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

根據《渭武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中關於監理主要人員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的相關規定:

1.凡未按程序請假並未獲得批准擅自離開現場,按2000~5000元/每人?次進行處罰。

2.高級駐地和副高級駐地每月在工地天數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罰款10000元/人。

3.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組長每月在工地天數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罰款5000元/人。

4.其他監理人員每月在工地天數不足25天者,每不足一天罰款2000元/人。

(三)在缺陷責任期內,監理單位未按監理合同承諾監理人員到位履行監理職責,導致缺陷責任期工作無法開展,按1萬-5萬元/次進行處罰;如若造成質量、安全問題要追究相關監理人員的責任。 二、項目經理部人員履約管理

(一)主要管理人員變更

1.經業主同意,三大負責人項目經理、總工、質檢負責人第一次更換按50萬元/人處罰,如若第一次變更後再進行更換按100萬元/人處罰;

2.其他管理人員更換必須完善變更手續,經業主同意,其他管理人員第一次更換按10萬元/人處罰,如若第一次變更後再進行更換按20萬元/人處罰;

3.未經業主同意,更換三大負責人按100萬元/人處罰,更換其他主要管理人員20萬元/人處罰,同時責令項目經理部限期依照規定程序完善變更手續;

(二)項目經理部應嚴格落實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

1.三大負責人凡未按程序請假並未獲得批准擅自離開現場,按10000元/每人?次進行處罰;其他管理人員凡未按程序請假並未獲得批准擅自離開現場,按5000元/每人?次進行處罰。

2.三大負責人每月在工地天數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罰款20000元/人。

3.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每月在工地天數不足25天者,每不足一天罰款10000元/人。

(三)在缺陷責任期內,施工單位未按施工合同承諾監理人員到位履行職責,導致缺陷責任期工作無法開展,按5萬-10萬元/次進行處罰;如若造成質量、安全問題要追究相關監理人員的責任。

三、計量支付

計量按合同規定及項目辦相關要求進行計量(缺少任何一項處罰5000-20000元)

1.按規定及項目辦要求的格式及時間審核上報計量相關資料報表;及時按要求配合項目辦審核上報計量相關統計報表;

2.相關負責人對上報的計量資料進行籤認;

3.上報的相關計量統計報表要進行細緻審核,決不允許出現錯誤;

4.原合同清單工程量和清單修正及變更增加的工程未施工或驗收不合格決不允許計量;

5.已完工的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予計量;杜絕超出實際驗收完成工程量予以計量;

6.嚴格按設計施工圖紙尺寸、要求施工,驗收合格予以計量;

7.原合同清單及清單修正增加的工程量中涉及相關變更的工程量,在變更批覆並且現場完成驗收合格的情況才予以計量;

8.針對批覆的相關負變更要及時計量,堅決杜絕延遲或不計量復變更的情況。

9.及時建立、更新計量及統計台賬;

四、工程變更

(一)工程量清單複核(缺少任何一項處罰5000-20000元)

1.按合同規定規定及項目辦要求的格式及時上報工程量清單複核結果。

2.工程量清單複核杜絕出現遺漏和錯誤情況:

(1)原合同清單中部分細目和對應工程量在設計施工圖紙中沒有,在複核工程量審核時應取消相應工程量;

(2)原合同清單中部分細目和對應工程量比實際設計圖紙中工程量大,在清單複核審核時應減少相應工程量;

(3)設計圖紙中部分工程細部數量或彙總數量存在重複或明顯計算錯誤,在複核審核時並應對所有細部數量和彙總數量進行復核;

(二)工程變更審核上報(缺少任何一項處罰5000-20000元)

1.按規定及項目辦相關要求上報變更及相關變更統計台賬;尤其是對會議紀要中的'負變更未及時上報;

2.針對現場複核的變更工程量,在上報的變更中與現場實際工程量要一致;

3.原合同清單中部分工程發生變更取消或減少工程量,在上報變更過程中應減少對應的原合同工程量;

4.新變更細目時合理套用單價細目;

5.及時建立、更新變更統計台賬;

五、其他管理方面(缺少任何一項處罰5000-20000元)

1.項目的監理對承包人提交的試驗報告和請驗報告等,駐地監理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答覆,監理人員及時進行現場檢驗。

2.駐地監理辦按合同和監理辦法要求的時限上報監理月報,按時限審查、上報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告、施工計劃等各種報告資料。

3.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計劃、階段施工計劃、重要施工工藝、標準試驗報告(按要求做驗證試驗進行驗證)等審查審批制度;對以上各項把關不嚴或審查審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工程損失,將追究施工、監理單位相應責任。

4.經常巡視、旁站及時發現和處理現場質量安全問題;或在旁站過程中及時完成旁站記錄工作。

5.駐地監理辦嚴格履行廉政合同,不允許監理人員“吃、拿、卡、要”損公肥私等現象,如若影響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及造成質量安全事故者,將對責任人處以罰款,甚至清退出場;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工程台賬;及時完成、整理歸檔工程資料。

第三章 場站建設及施工設施

一、場地選址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未按要求進行落實將進行處罰:(缺少任何一項處罰5000元)

1.駐地監理部應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依據《甘肅省高速公路建設標準化指南》及業主相關要求,遵循“因地制宜、節約土地、保護環境、安全可靠、規範有序、功能完備、佈設合理、方便生活、滿足生產”的原則,靠近施工現場,交通便利,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擾,整體情況滿足要求。

2.項目監理部辦公、生活、試驗用房建築面積和場地佔地面積須滿足辦公和生活需要。總佔地面積不小於2000 m2,其中辦公、生活用房建築面積不小於600m2;試驗室面積不少於180 m2,院落面積不小於1000 m2。

3.項目監理部辦公區、生活區、試驗室及車輛、機具停放區等功能設置科學合理,必須分區設置。區內場地及主要道路應做整平硬化、美化處理,排水設施完善。

4.各部門應有獨立的辦公室,設置名稱牌,辦公設備齊全、擺放整齊,崗位職責、圖表上牆,辦公應滿足本項目信息化建設要求。

5.生活用房一般應設宿舍、食堂、浴室、廁所等,具備條件的要設文體活動場所。

6.項目監理部辦公用房面積和辦公傢俱應滿足辦公要求,辦公面積不小於300m2,人均辦公用房面積不小於8m2,人均生活用房面積不小於6m2;會議室面積不小於60m2,應滿足30人同時開會的要求,檔案室面積不小於15m2,資料《甘肅渭武高速公路》。

7.在辦公區醒目位置設置辦公區平面示意圖、指路牌、部門指示牌、組織機構圖、責任表、宣傳標語以及項目簡介牌等。

二、混凝土拌和站、鋼筋加工場、預製樑場等施工設施建設(缺少任何一項處罰10000元)

1、拌合站選址要求:

項目經理部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嚴格按照依據《甘肅省高速公路建設標準化指南》及業主相關要求落實砼拌和站、鋼筋加工場、預製樑場等施工設施建設,駐地辦應認真檢查,嚴格監理。如若未按要求落實,出現下列情況無法提供符合設計要求的混凝土、鋼筋原材及半成品、預製樑板,影響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將進行處罰:因此駐地辦應認真檢查,嚴格監理。(每缺少一項罰款5000元)

1.混凝土拌和站(每缺少一項罰款5000元)

場地建設、設備投入,材料堆放不滿足要求;標識標牌不明確;質量管理不規範等。

1.1 場地建設、設備投入,材料堆放不滿足要求(每缺少一項罰款5000元)

1)佔地面積不足,原材料無法堆放,工程車輛出入困難。集料存放場地離拌和設備較遠,運輸、裝卸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

2)設備拌和能力不能滿足施工高峯期需求;

3)堆料場地、出入道路等未進行地基處理並硬化,使用過程中地基沉降,出入道路損壞,影響拌和站正常工作;

4)場地坡度設置不合理,未設置排水設施,場地積水嚴重;